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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BaotouWord文件下载.docx

1、根据规划中期评估结果,包头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较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明显提高,土地生态环境有所提升,规划保障了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和包头市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落地,进一步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总体来看,规划对加强区域土地宏观调控、统筹城乡建设和各类用地布局、落实土地用途管制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较突出的问题,建设用地总规模逼近现行规划目标,城乡建设用地已突破目标;部分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尚未划入基本农田,一些质量较差、等别较低不适宜再作为基本农田的地块需要调出。需要根据规划中期评估及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合理调整各项用地指标,在落实上级下达指标的

2、前提下,坚持实事求是、效率兼顾公平的原则,考虑区域差异,对各旗县区下达规划各项指标。通过规划调整,解决现行规划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不适应问题,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的要求,本次规划调整的主要目的是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和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围绕我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相关规划需求,充分衔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继续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

3、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调整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4号);(7)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和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6437号);(8)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土地利用主要指标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6584号)(9)国土资源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的函(国土资函2017348号)(10)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内国土资发2017233号);(11)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12)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13)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4)包头

5、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15)包头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16)包头市统计年鉴(2010-2015年);(17)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3-2010)(18)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规划和计划。三、调整的任务与原则(一)调整的任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下达我市各类用地调控指标,以及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落实规划调整任务:一是适应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战略要求,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空间情况,对用地结构和布局进行适当调整,促进形成合理的区域、城乡用地

6、格局;二是严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以自治区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指标为刚性约束,层层落实,确保规划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保持现有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三是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在保障国家、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和我市“十三五”重点项目落地基础上,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促进存量、低效用地的挖潜利用;四是科学保障生态用地需求,有计划有步骤安排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进一步突出对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理。(二)调整的原则(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

7、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规划,遵循人口资源环境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统一的原则,统筹全市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土地利用和生态保护,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科学引导形成合理的土地利用开发格局。(2)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根据二次调查成果及连续变更到2014年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调整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以及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应划入基

8、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3)节约集约、优化结构。综合考虑包头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空间情况,结合中期评估成果,深入分析耕地减少、建设用地增加过快的原因,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各旗县区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科学发展。(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5)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

9、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市级规划对旗县区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部门沟通和协调,完善规划公众参与制度,按程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四、土地利用指标的调整(一)“三项”指标调整(1)耕地保有量。按照“实事求是、综合安排、统筹平衡、合理调整”的原则,调整各旗县区耕地保有量指标。以包头市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的耕地面积为基数,在全市2020年耕地保有量指标不低于内蒙古自治区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的前提下,分别核减生态退耕范围内耕地、不稳定耕地、耕地储备库中现状耕地、异地补充耕地、采矿塌陷难以恢复的耕地,并统筹分析各旗县区地理位置、耕地

10、分布情况、城乡建设规划及用地需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因素基础上,核定耕地保有量指标。调整后,到2020年包头市耕地保有量为331200.00公顷。与现行规划相比,减少了90692.15公顷;与2014年现状425798.22公顷相比,减少94598.22公顷。各旗县区耕地保有量调整结果见附表2。(2)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按照“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保护优先、优化布局,优进劣出、提升质量”的原则,调整各旗县区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指标。在确保包头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目标的前提下,一是要把城镇周边、交通沿线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划入,把尚未划为

11、永久基本农田的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其他应划为和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但尚未划入的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二是把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中计划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划出,把因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活动严重损毁无法复垦的耕地划出;把现状基本农田中,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建设用地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划出,并补充划定质量符合要求的永久基本农田,考虑旗县区差异平衡后,形成各旗县区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指标。调整后,到2020年包头市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26680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0.56%。与现行规划相比,减少了78700.00公顷。各旗县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

12、整结果见附表2。(3)建设用地总规模。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以二次调查数据及其连续变更到2014年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为基数,在科学分析规划实施以来用地状况和“十三五”时期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围绕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相关规划及稳增长重点项目,与“十三五”规划充分衔接,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后,到2020年包头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5800.00公顷。与2014年现状相比,增加了8993.39公顷。根据二次调查及连续变更到2014年的现状数据为基数,采用因素法分解各旗县区2020年建设用地目标,并采用趋势外推法进行检验。因素法选取人口、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重大

13、项目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城镇化率增长、存量建设用地供应、补充耕地潜力等8个因子进行综合加权计算,合理确定各旗县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各旗县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结果见附表2。(二)其他指标调整(1)园地。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在现状园地面积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园地,发展优质果园,提高产品质量和园地产出效益。到2020年,全市园地目标为2500.00公顷,与现行规划目标3304.52公顷相比,减少804.52公顷;与2014年现状2131.07公顷相比,增加368.93公顷。各旗县区园地调整结果见附表4。(2)林地落实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十三五”规划生态文明建设总目标,以及全市林业发展

14、规划,在现状林地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林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国家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先行区。到2020年,全市林地目标为145600.00公顷,与现行规划目标145637.31公顷相比,减少37.31公顷;与2014年现状122432.81公顷相比,增加23167.19公顷。各旗县区林地调整结果见附表5。(3)牧草地落实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十三五”规划生态文明建设总目标,以及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在现状牧草地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牧草地面积,合理提高草场利用率,维持自然生态系统格局,构建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到2020年全市牧草地目标为1877700.00公顷,与现行规划

15、目标2033662.64公顷相比,减少155962.64公顷;与2014年现状1843375.40公顷相比,增加34324.60公顷。各旗县区牧草地调整结果见附表6。(4)城乡建设用地按照节约集约、合理布局的原则,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在严控总量的基础上,合理引导城市、城镇和村庄协调发展。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目标为90000.00公顷,与现行规划目标68901.17公顷相比增加21098.83公顷;与2014年现状84551.11公顷相比,增加5448.89公顷。各旗县区城乡建设用地调整结果见附表3。(5)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引导城市和大中小城镇协调发展,优

16、化工矿用地结构和布局,科学调整城镇用地内部结构。到202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目标为58400.00公顷,与现行规划目标40677.01公顷相比增加17722.99公顷;与2014年现状52976.60公顷相比,增加5423.40公顷。各旗县区城镇工矿用地调整结果见附表3。(6)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重点支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并线规划,集约布局;加强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引导与统筹布局,尽量避让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到2020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目标为15800公顷。各旗县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调整结果见附表3。(7)新增建设用地按照“框定总量、限定

17、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的要求,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措施,有效管控新增建设用地无序扩张,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实施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相挂钩政策,科学合理确定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全市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31100.00公顷,其中 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14800.00公顷,年均2466.67公顷。各旗县区新增建设用地调整结果见附表7。(8)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加强农用地保护和建设,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引导鼓励使用未利用地。全市2006-20

18、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为17000.00公顷,其中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为10300.00公顷,年均1716.67公顷。各旗县区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调整结果见附表7(9)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建设项目选址必须以不占或少占耕地为基本原则,并尽量避让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全市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9400.00公顷,其中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4800.00公顷,年均800.00公顷。各旗县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调整结果见附表7(10)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全市

19、2006-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指标不低于9400.00公顷,其中2015-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指标不低于4800.00公顷,年均800.00公顷以上。各旗县区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调整结果见附表7(11)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有效提高单位城镇工矿用地效益,优化城镇工矿用地结构与布局,通过城镇工矿增加与农牧区人口转移相挂钩,逐步降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为210.17平方米/人,与现行规划目标169.49平方米/人相比,多40.68平方米/人;与2014年现状232.59平方米/人相比,少22.42平方米/人。各旗县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调整结果见附表3五、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中

20、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与现行规划保持一致,包括市区及昆都仑区下辖的昆北街道、卜尔汉图镇、昆河镇,青山区下辖的青福镇,东河区下辖的河东镇,九原区下辖的萨如拉街道、哈林格尔镇、麻池镇、万水泉镇,面积73639.39公顷。该区域是包头市政治、经济、文化功能集中区,更是包头市就业和人口高度聚集区,对全市乃至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具有辐射和带动作用。近年来,该区域建设用地量呈现上升趋势,发展与保护矛盾较为突出,是规划控制的重点区。规划调整完善中需要对该区域用地,特别是城市用地进行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一)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中心城区是规划期内城镇建设和产业集聚的重点区域,也是建设用地的重点保障区域。20

21、14年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建设用地规模为23358.00公顷。按照包头市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到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建设用地规模由现行规划的27000.00公顷,调整到30200.00公顷。(二)中心城区用地空间布局优化(1)“一市两城多片区”的用地布局。“一市”即包头市;“两城”即以行政、商业、商务、金融等市级公共服务设施为核心的昆青城区和以区域公共服务设施为核心的九东城区,保持两城区之间功能相对完整,形成不同的特色,同时保持有机联系;“多片区”包括昆都仑片区、青山片区、稀土高新区等11个片区。在优化、适度发展原有东九、昆青、包钢三大组团的基础上,重点发展昆都仑河西工业

22、组团和万水泉综合组团两大组团。城市在青昆组团、东河组团和包钢组团的基础上,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均有不同程度扩展,其中扩展方向以越过京包铁路线向南扩展为主。(2)东西两翼六大工业园区。坚持产业集聚、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工业用地,将工业用地向园区集中,形成六大工业园区,即稀土高新区、新型工业区、昆区特钢园区、青山装备制造园区、东河生态铝业园区、九原工业园区。(3)“三横五纵”的生态防护林带体系。“三横”即大青山以北植被恢复、大青山南坡绿化、沿黄河湿地保护三大生态区域;“五纵”即依托昆河、四道沙河、西河、东河、五当沟等黄河支流建设纵向生态廊道。(4)“一心、两带、三楔、多园、多廊道”的绿地系统

23、。“一心”是以赛汗塔拉公园、中央公园为基础,结合周围生态绿地形成城市绿心;“两带”是沿黄河设置生态保护绿化隔离带,结合大青山连绵的山体设置带状的生态山林地,保护水体、山体的完整形态;“三楔”是即沿昆都仑河两岸防护绿地,位于昆区、青山城区与九原、东河城区之间的以赛汗塔拉公园为主的风景林地以及东河区与东兴工业区之间隔离绿地;“多园”是结合河流、城市主要道路的节点处,形成多个城市公园;“多廊道”是充分利用现有城市绿地和河流沿岸绿地,在各组团、片区之间形成多条生态廊道。(三)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设用地布局与空间管制的要求,结合城市用地的拓展方向和实际需求,并充分与城市规划用地

24、布局的衔接,调整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1)允许建设区。结合用地控制指标和城镇村、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划定城镇村用地规模边界,规模边界范围内为允许建设区域,为已配置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的区域,面积为30200.00公顷,占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的41.01%。(2)有条件建设区。为适应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结合用地控制指标和城镇空间布局,划定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规模边界与扩展边界之间的区域为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为规划期间城镇可能发展但未配置建设用地指标的区域,考虑到包头市中心城区发展趋势和方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实际需求,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9404.9

25、7公顷,占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的12.77%。(3)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包括大青山自然保护区部分核心区、永久性绿地公园等生态用地,以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631.66公顷,占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的0.86%。(4)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为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之外的区域,面积33402.76公顷,占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的45.36%。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一)建立与完善规划体系(1)加强与引领规划和综合统筹作用。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一切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活动的引领和综合统筹作用。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在编制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保护等各类

26、规划中,应与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2)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应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组织县、乡两级土地规划调整完善,落实市级规划各项目标和任务,重点突出空间性和结构性,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重点明确中心城区和城镇建设用地区的范围,确定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刚性指标,以及其他预期性指标。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将各类土地用途落实到地块。(3)建立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调整修改制度。建立

27、规划评估修改体系,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通过评估提出修改建议,报规划批准部门审批,提高规划的权威性、适应性和科学性。(4)强化规划民主决策制度。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共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和专家咨询制度,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规划调整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扩大公共参与,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县乡级规划在落实建设用地、基本农田和土地整治等方面必须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考虑农民利益。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依法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二)健全规划实施政策机制(1)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国土、农业、林业、交通、水利、建

28、设、环保等部门相互配合,社会公众参与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建全相关部门耕地保护绩效考评、失职问责、渎职追究制度,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2)深化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制度。积极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鼓励存量建设用地通过结构优化、功能更新和建筑物改造,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制定低效、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和处置办法,完善存量土地盘活的低价调节、税费调节、收益分配等经济激励机制,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3)推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和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用途管制、产权交易、确权登记政策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制度,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政策,推动城乡共享发展。(4)健全经济激励机制。健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补偿机制,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国家确定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耕地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的制度,提高保护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完善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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