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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免疫程序及说明版文档格式.docx

1、23卡介苗BCG脊灰灭活疫苗IPV脊灰减毒活疫苗OPV百白破疫苗DTaP4白破疫苗DT麻风疫苗MR麻腮风疫苗MMR乙脑减毒活疫苗或乙脑灭活疫苗1JE-LJE-I1、2A 群流脑多糖疫苗MPSV-AA 群 C 群流脑多糖疫苗MPSV-AC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2HepA-LHepA-I注:1.选择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选择乙脑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四剂次接种程序;乙脑灭活疫苗第1、2剂间隔 710天;2.选择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一剂次接种程序。选择甲肝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说明一、一般原则(一)起始免疫年(月)龄:免疫程序表

2、所列各疫苗剂 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接种年(月) 龄。(二)儿童年(月)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月) 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 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1乙肝疫苗第 1 剂:出生后 24 小时内完成。2卡介苗:3 月龄完成。3乙肝疫苗第 3 剂、脊灰疫苗第 3 剂、百白破疫苗第 3 剂、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 1 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 2 剂:12 月龄完成。4A 群流脑多糖疫苗第 2 剂:18 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 1 剂、百白破疫苗第 4 剂:24 月龄完成。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 2 剂或乙脑灭活疫苗

3、第 3 剂、甲 肝灭活疫苗第 2 剂:3 周岁完成。7A 群 C 群流脑多糖疫苗第 1 剂:4 周岁完成。8脊灰疫苗第 4 剂:5 周岁完成。9白破疫苗、A 群 C 群流脑多糖疫苗第 2 剂、乙脑灭活 疫苗第 4 剂:7 周岁完成。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 下述疫苗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 行补种。(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 14 岁以下的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1对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儿 童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下文对该种疫 苗的具体补种原则中

4、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 补种。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 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3应优先保证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 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 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疫 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4针对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建议以及 2007 年国家扩大 免疫规划(以下简称扩免)后新增疫苗的补种原则,详见下 列具体疫苗的补种原则部分。(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原则1不同疫苗同时接种: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 苗应在不同部位

5、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 支注射器内接种。2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国家免疫规划使用 的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28 天进行 接种。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脊灰减毒活疫 苗,如果与其他种类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括减毒和灭活) 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3如果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时间发生冲突时, 应优先保证第一类疫苗的接种。(五)流行季节疫苗接种建议 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疫苗都可以按照免疫程序和预防 接种方案的要求,全年(包括流行季节)开展常规接种,或 根据需要开展补充免疫和应急接种。(六)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接 种疫苗建议

6、对于 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的 HIV 感染状况分 3 种:(1) HIV 感染儿童;(2)HIV 感染状况不详儿童;(3)HIV 未感染 儿童。由医疗机构出具儿童是否为 HIV 感染、是否出现症状、 或是否有免疫抑制的诊断。HIV 感染母亲所生18 月龄婴儿 在接种前不必进行 HIV 抗体筛查,按 HIV 感染状况不详儿童 进行接种。对不同 HIV 感染状况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建议见表 1。表 1. 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建议疫苗HIV 感染儿童HIV 感染状况不详儿童HIV 未 感染 儿童有症状或 有免疫抑制无症状和 无免疫抑制无症状暂缓接种乙脑灭活疫苗甲肝灭

7、活疫苗暂缓接种:当确认儿童 HIV 抗体阴性后再补种,确认 HIV 抗体阳 性儿童不予接种;“”表示“无特殊禁忌”,“”表示“禁止接种”。1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在出生后暂缓接种卡介苗,当 确认儿童未感染 HIV 后再予以补种;当确认儿童 HIV 感染, 不予接种卡介苗。2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如经医疗机构诊断出现艾滋病 相关症状或免疫抑制症状,不予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如无 艾滋病相关症状,可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3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种乙肝疫 苗、百白破疫苗、A 群流脑多糖疫苗、A 群 C 群流脑多糖疫 苗和白破疫苗等。4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除非已明确未感染 HIV

8、,否则 不予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 苗,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种乙脑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脊 灰灭活疫苗。5非 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接种疫苗前无需常规开 展 HIV 筛查。如果有其它暴露风险,确诊为 HIV 感染的,后 续疫苗接种按照表 1 中 HIV 感染儿童的接种建议。(七)除 HIV 感染者外的其他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 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不予接种减毒活疫苗。二、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一)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epB)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 3 剂次,其中第 1 剂在 新生儿出生后 24 小时内接种,第 2 剂在 1 月

9、龄时接种,第 3 剂在 6 月龄时接种。(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或大腿前 外侧中部,肌肉注射。(3)接种剂量:重组(酵母)HepB 每剂次 10g, 不论产妇 HBsAg 阳性或阴性,新生儿均接种 10g 的 HepB。重组(CHO 细胞)HepB 每剂次 10g 或 20g,HBsAg 阴 性产妇的新生儿接种 10g 的 HepB,HBsAg 阳性产妇的新生 儿接种 20g 的 HepB。2其他事项(1)在医院分娩的新生儿由出生的医疗机构接种第 1 剂乙肝疫苗,由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完成后续剂次接种。未在 医疗机构出生儿童由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全程接种乙肝疫苗。(2)HBsAg 阳性

10、或不详母亲所生新生儿应在出生后 24 小时内尽早接种第 1 剂乙肝疫苗;HBsAg 阳性或不详母亲所 生早产儿、低体重儿也应在出生后 24 小时内尽早接种第 1 剂乙肝疫苗,但在该早产儿或低体重儿满 1 月龄后,再按 0、 1、6 月程序完成 3 剂次乙肝疫苗免疫。(3)HBsAg 阴性的母亲所生新生儿也应在出生后 24 小 时内接种第 1 剂乙肝疫苗,最迟应在出院前完成。(4)危重症新生儿,如极低出生体重儿、严重出生缺 陷、重度窒息、呼吸窘迫综合征等,应在生命体征平稳后尽 早接种第 1 剂乙肝疫苗。(5)HBsAg 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可按医嘱在出生后接 种第 1 剂乙肝疫苗的同时,在不同(

11、肢体)部位肌肉注射 100 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6)建议对 HBsAg 阳性母亲所生儿童接种第 3 剂乙肝 疫苗 12 个月后进行 HBsAg 和抗-HBs 检测。若发现 HBsAg 阴性、抗-HBs10mIU/ml,可按照 0、1、6 月免疫程序再接 种 3 剂乙肝疫苗。3补种原则(1)若出生 24 小时内未及时接种,应尽早接种;(2)对于未完成全程免疫程序者,需尽早补种,补齐 未接种剂次即可;(3)第 1 剂与第 2 剂间隔应28 天,第 2 剂与第 3 剂 间隔应60 天。(二)皮内注射用卡介苗(卡介苗,BCG)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出生时接种 1 剂。上臂外侧三角肌中

12、部略下 处,皮内注射。0.1ml。 2其他事项 严禁皮下或肌肉注射。(1)未接种卡介苗的3 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2 )3 月龄3 岁儿童对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 (TB-PPD)或卡介菌蛋白衍生物(BCG-PPD)试验阴性者, 应予补种。(3)4 岁儿童不予补种。(4)已接种卡介苗的儿童,即使卡痕未形成也不再予 以补种。(三)脊髓灰质炎(脊灰)减毒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 苗,OPV)、脊灰灭活疫苗(IPV)共接种 4 剂次,其中 2 月龄接 种 1 剂灭活脊灰疫苗(IPV), 3 月龄、4 月龄、4 周岁各接种 1 剂脊灰减毒活疫苗(OPV)。IPV:上臂外侧三角肌或大腿前外侧中部,肌肉注射。O

13、PV:口服接种。0.5ml。糖丸剂型每次 1 粒;液体剂型每次 2 滴,约0.1ml。 2其他事项(1)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使用三价 OPV(tOPV), 2016 年 5 月 1 日开始使用二价 OPV(bOPV),该日期之后,不得使 用 tOPV。(2)以下人群建议按照说明书全程使用 IPV:原发性免 疫缺陷、胸腺疾病、有症状的 HIV 感染或 CD4 T 细胞计数低、 正在接受化疗的恶性肿瘤、近期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正在 使用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例如大剂量全身 皮质类固醇激素、烷化剂、抗代谢药物、TNF- 抑制剂、IL-1 阻滞剂或其他免疫细胞靶向单克隆抗体治疗

14、)、目前或近期 曾接受免疫细胞靶向放射治疗。(3)如果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过 IPV 或含脊灰疫 苗成分的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脊灰疫苗接种。(1)对于脊灰疫苗迟种、漏种儿童,补种相应剂次即 可,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4 岁儿童未达到 3 剂(含补 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 3 剂;4 岁儿童未达到 4 剂(含补 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 4 剂。补种时两剂次脊灰疫苗之间 间隔28 天。(2)IPV 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以后,无论在补充免疫、 查漏补种或者常规免疫中发现脊灰疫苗为 0 剂次的目标儿 童,首剂接种 IPV。(3)2016 年 5 月 1 日后,对于仅有 bOPV 接种史(无

15、 IPV 或 tOPV 接种史)的儿童,补种 1 剂 IPV。(4)既往已有 tOPV 免疫史(无论剂次数)而无 IPV 免 疫史的迟种、漏种儿童,用现行免疫规划用 OPV 补种即可, 不再补种 IPV。(四)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百白破疫苗,DTaP)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共接种 4 剂次,分别于 3 月龄、4 月龄、5 月龄、18 月龄各接种 1 剂。上臂外侧三角肌或臀部, 肌肉注射。(3)接种剂量: 0.5ml。2其他事项 如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含百白破疫苗成分的其他 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 DTaP 接种。(1)3 月龄5 岁未完成 DTaP 规定剂次的儿童,需补 种未完

16、成的剂次,前 3 剂每剂间隔28 天,第 4 剂与第 3 剂 间隔6 个月。(2)6 岁接种 DTaP 和白破疫苗累计3 剂的儿童, 用白破疫苗补齐 3 剂;第 2 剂与第 1 剂间隔 12 月,第 3 剂与第 2 剂间隔 612 个月。(3)根据补种时的年龄选择疫苗种类,3 月龄5 岁使 用 DTaP,6 11 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儿童用), 12 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五)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白破疫苗,DT)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6 周岁时接种 1 剂。上臂外侧三角肌,肌肉注射。611 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儿童用),12 岁使用吸附白喉破

17、伤风联合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1)6 岁未接种白破疫苗的儿童,补种 1 剂。(2)其他参照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的补种原则。(六)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风疫苗,MR)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8 月龄接种 1 剂。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皮 下注射。(1)满 8 月龄儿童应尽早接种 MR。(2)如果接种时选择用 MMR,可视为完成 MR 接种。(3)MR 可与其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或 补种原则同时、不同部位接种。(4)如需接种多种疫苗但无法同时完成接种时,则优 先接种 MR 疫苗,若未能与其他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同时接种, 则需间隔28 天。(5)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3 个月接种 MR,接

18、种MR 后 2 周内避免使用免疫球蛋白。(6)当针对麻疹疫情开展应急接种时,可根据疫情流 行病学特征考虑对疫情波及范围内的 67 月龄儿童接种 1 剂 MR,但不计入常规免疫剂次。(1)扩免前出生的14 岁儿童,如果未完成 2 剂含麻 疹成分疫苗接种,使用 MR 或 MMR 补齐。(2)扩免后出生的14 岁适龄儿童,应至少接种 2 剂 含麻疹成分疫苗、1 剂含风疹成分疫苗和 1 剂含腮腺炎成分 疫苗,对未完成上述接种剂次者,使用 MR 或 MMR 补齐。(七)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腮风疫苗, MMR)18 月龄接种剂。(1)满 18 月龄儿童应尽早接种 MMR 疫苗。(2)MMR 疫

19、苗可与其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不同 部位接种,特别是免疫月龄有交叉的甲肝疫苗、百白破疫苗 等。(3)如需接种多种疫苗但无法同时完成接种时,则优 先接种 MMR 疫苗,若未能与其他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同时接种, 则需间隔28 天。(4)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3 个月接种 MMR,接种 MMR 后 2 周内避免使用免疫球蛋白。(1)参照 MR 的补种原则。(2)如果需补种两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间隔 28 天。(八)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JE-L)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共接种 2 剂次。8 月龄、2 周岁 各接种 1 剂。(1)青海、新疆和西藏地区无免疫史的居民迁居其他 省份或在乙

20、脑流行季节前往其他省份旅行时,建议接种1剂 乙脑减毒活疫苗。(2)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3 个月接种 JE-L。扩免后出生的14 岁适龄儿童,未接种乙脑疫苗者,如 果使用乙脑减毒疫苗进行补种,应补齐 2 剂,接种间隔12 个月。(九)A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 群流脑多糖疫苗, MPSV-A) 、 A 群 C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 群 C 群流脑多糖 疫苗,MPSV-AC)A 群流脑多糖疫苗接种 2 剂次, 分别于 6 月龄、9 月龄各接种 1 剂。A 群 C 群流脑多糖疫苗 接种 2 剂次,分别于 3 周岁、6 周岁各接种 1 剂。(1)A 群流脑多糖疫苗两剂次间隔3 个月。(2)A

21、群 C 群流脑多糖疫苗第 1 剂与 A 群流脑多糖疫苗 第 2 剂,间隔12 个月。(3)A 群 C 群流脑多糖疫苗两剂次间隔3 年。3 年内 避免重复接种。(4)当针对流脑疫情开展应急接种时,应根据引起疫 情的菌群和流行病学特征,选择相应种类流脑疫苗。(5)对于18 月龄儿童,如已按流脑结合疫苗说明书 接种了规定的剂次,可视为完成流脑疫苗基础免疫;加强免 疫应在 3 岁和 6 岁时各接种 1 剂流脑多糖疫苗。扩免后出生的14 岁适龄儿童,未接种流脑疫苗或未完 成规定剂次的,根据补种时的年龄选择流脑疫苗的种类:(1)24 月龄儿童补齐 A 群流脑多糖疫苗剂次。(2)24 月龄儿童补齐 A 群

22、C 群流脑多糖疫苗剂次, 不再补种 A 群流脑多糖疫苗。(3)补种剂次间隔参照本疫苗其他事项要求执行。 (十)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HepA-L)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18 月龄接种 1 剂。0.5ml 或 1.0ml,按照疫苗说明书使用。(1)甲肝减毒活疫苗不推荐加强免疫。 (2)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3 个月接种 HepA-L。扩免后出生的14 岁适龄儿童,未接种甲肝疫苗者,如 果使用甲肝减毒活疫苗进行补种,补种 1 剂。(十一)乙型脑炎灭活疫苗(乙脑灭活疫苗,JE-I)共接种 4 剂次。8 月龄接种 2 剂, 间隔 710 天;2 周岁和 6 周岁各接种 1 剂。无。扩免后

23、出生的14 岁适龄儿童,未接种乙脑疫苗者,如 果使用乙脑灭活疫苗进行补种,应补齐 4 剂,第 1 剂与第 2 剂接种间隔为 710 天,第 2 剂与第 3 剂接种间隔为 112 个月,第 3 剂与第 4 剂接种间隔3 年。(十二)甲型肝炎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HepA-I)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共接种 2 剂次,18 月龄和 24 月 龄各接种剂。上臂外侧三角肌,肌肉注 射。如果接种 2 剂次及以上含甲肝灭活疫苗成分的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甲肝灭活疫苗免疫程序。(1)扩免后出生的14 岁适龄儿童,未接种甲肝疫苗 者,如果使用甲肝灭活疫苗进行补种,应补齐 2 剂,接种间 隔6 个月。(2)如已接种过 1 剂次甲肝灭活疫苗,但无条件接种 第 2 剂甲肝灭活疫苗时,可接种 1 剂甲肝减毒活疫苗完成补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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