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13 ,大小:428.38KB ,
资源ID:17742731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17742731.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田赛跳高比赛规则与裁判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为本站会员(b****4)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田赛跳高比赛规则与裁判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1、Timing Judges 19第 129 条 发令协调员、发令员和召回发令员 Start Coordinator, Starterand Recallers 20第 130 条 助理发令员 Starters Assistants 21第 131 条 记圈员 Lap Scorers 22第 132 条 竞赛秘书和技术信息中心 Competition Secretary, Technical Information Centre(TIC) 23第 133 条 比赛场地指挥员 Marshal 25第 134 条 宣告员 Announcer 25第 135 条 场地测量员 Official Surv

2、eyor 25第 136 条 风速测量员 Wind Gauge Operator 26第 137 条 (电子)测量裁判员 Measurement Judge (Scientific) 26第 138 条 检录裁判员 Call Room Judges 26第 139 条 广告管理专员 Advertising Commissioner 27第二节 比赛通则 28第 140 条 田径场地 28第 141 条 年龄和性别分类 29第 142 条 报 名 30第 143 条 服装、鞋和号码 32第 144 条 对运动员提供帮助 34第 145 条 取消比赛资格 37第 146 条 抗议和上诉 38第 1

3、47 条 男女混合比赛 41第 148 条 测 量 41第 149 条 成绩的有效性 42第 150 条 录 影 42第 151 条 计 分 43第三节 径赛项目 44第 160 条 跑道测量 44第 161 条 起跑器 45第 162 条 起 跑 47第 163 条 径 赛 52第 164 条 终 点 56第 165 条 计时和终点摄影 57第 166 条 径赛项目的运动员排序、抽签和录取 63第 167 条 成绩相等 70第 168 条 跨栏跑 71第 169 条 障碍赛跑 75第 170 条 接力赛跑 78第四节 田赛项目 83第 180 条 总 则 - 田赛项目 83A. 高度跳跃项目

4、 90第 181 条 通 则 - 高度跳跃项目 90第 182 条 跳 高 95第 183 条 撑竿跳高 98B. 远度跳跃项目 104第 184 条 通 则 - 远度跳跃项目 104第 185 条 跳 远 107第 186 条 三级跳远 109C. 投掷项目 110第 187 条 通 则 - 投掷项目 110第 188 条 推铅球 118第 189 条 掷铁饼 120第 190 条 掷铁护笼 122第 191 条 掷链球 125第 192 条 链球护笼 128第 193 条 掷标枪 133第五节 全能比赛 139第 200 条 全能比赛 139第七节 竞走项目Race Walking 143

5、第 230 条 竞 走 143第八节 公路赛跑Road Races 151第 240 条 公路赛跑 151第九节 越野赛跑 (Cross-Country Races),山地赛跑 (Mountain Races),山径越野赛跑 (Trail Races) 157第 250 条 越野赛跑 (Cross-Country Races) 157山地赛跑 (Mountain Races) 161第 251 条 山地赛跑 161第五章 技术规则第 100 条 总 则凡举办规则第 1 条 1 中规定的国际田径比赛,均应遵守国际田联的规则,在各种 通告、广告、秩序册和印刷品中均应声明此点。除了世界锦标赛(室内、

6、室外)和奥运会,其他所有比赛可以采用不同于国际田 联技术规则规定的形式,但是不能采用使运动员获得按照现有规则得不到的权利 的规则。这些比赛形式将由对比赛有管辖权的相关组织决定。注:建议国际田联会员协会举行各自的田径比赛时采用本规则。第一节 官 员第 110 条 国际官员举办规则第 1 条 1(a)、(b)、(c)和(f)的比赛,应从国际上任命下列官员:(1) 组织代表 Organisational Delegate(s);(2) 技术代表 Technical Delegate(s);(3) 医务代表 Medical Delegate;(4) 兴奋剂检查代表 Doping Control Del

7、egate;(5) 国际技术官员 International Technical Officials(IAAF Level) /国际越野、路跑、山 地赛跑及山径越野赛跑官员/地区技术官员 International Cross-Country, Road Running, Mountain Running and Trail Running Officials/ International Technical Officials (Area Level);(6) 国际竞走裁判员/地区竞走裁判员 International Race Walking Judges/ Area Race Walki

8、ng Judges;(7) 国际公路赛丈量员 International Road Course Measurer;(8) 国际发令员 International Starter(s);(9) 国际终点摄影裁判员 International Photo Finish Judge;(10) 仲裁组 Jury of Appeal。在现行国际田联(或地区协会)比赛技术规程中规定了任命比赛中官员的数量、类别、 时间和方式。举办规则第 1 条 1(a)和(e)的比赛, 国际田联可以任命一位广告管理官员。举办规 则第 1 条 1(c)、(f)、(j)的比赛,应由相关地区协会任命此官员。举办规则第 1 条

9、1(b)的比赛,应由有关的组织任命。举办规则第 1 条 1(d)、(h)和(i)的比赛,应由 有关的国际田联会员协会任命。注 1: 国际官员应穿戴易区别的服装、徽章。注 2: 在(5) 至(10) 的国际职员,依据国际田联合适的政策可区分为国际田联级(IAAF Level) 和洲地区级(Area Level) 。由国际田联或地区协会按照此规则或规则第 3 条 2 指派的官员的旅费,应由赛事 组织者按国际田联理事会订定的相关规则支付。第 111 条 组织代表组织代表应自始至终与组委会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向国际田联理事会提交报告。必要时,还应处理组织者和组委会的有关职责和财务责任问题。组织代表应与技

10、 术代表协作。第 112 条 技术代表在组委会提供一切必要的帮助下,技术代表应与组委会共同保证全部技术安排完 全符合国际田联田径竞赛规则和国际田联田径场地设施标准手册的规定。技术代表应在适当时间向有关组织提交比赛准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应与组织代 表合作。此外,技术代表应该:(1) 向相关组织提交竞赛日和报名标准的建议;(2) 决定比赛中使用的投掷器材列表,以及运动员是否可以使用自备器材,或 者是供货商提供的器材;(3) 保证在赛前的适当时间向所有参赛的会员协会发送技术规程。(4) 对举行田径项目比赛所有其他必要的技术准备负责。(5) 审核报名,有权以技术性理由或根据规则第 146 条 1 否决

11、报名(如出现非技 术性理由而否决报名,则应由国际田联或相关的地区理事会作出裁决)。(6) 决定田赛项目的及格标准和径赛项目的分组、赛次与录取的原则;(7) 安排决赛前的各个赛次和全能比赛的分组。(8) 在规则第 1 条 1(a)、(b)、(c)和(f)的比赛中,主持技术会议,并介绍技术官 员。第 113 条 医务代表医务代表对所有医务工作具有最高权威。他应保证有足够的设备用于医学检查和 治疗,在比赛场地可以进行紧急救护,并在运动员的住地提供医疗服务。第 114 条 兴奋剂检查代表兴奋剂检查代表应与组委会建立联系,以保证有足够的设备用于兴奋剂检查。他 应负责所有有关兴奋剂检查的事宜。第 115

12、条 国际技术官员 ITOs 和国际越野、路跑、山地赛跑及山径越野赛跑 官员 ICROs1. 如果事先没有任命,技术代表将在已任命的国际技术官员(ITOs)中任命 1 人 为国际技术官员组长。如果可能,该组长 ITO 必须与技术代表合作,将为比赛日程中的每个项目指 派至少 1 名国际技术官员。该国际技术官员应为该项目的裁判长。在该项目比赛的全过程中,技术官员都必须在场,以保证比赛进程完全符 合国际田联的技术规则、技术规程和技术代表作出的有关决定。如果出现问题或观察到他们认为需要提出意见的事情,他们首先应向该项 的主裁判提出。如有必要,可提供应该如何做的建议。如果该建议未被采 纳,并出现明显违反国

13、际田联技术规则、技术规程和技术代表作出的有关规定的情况时,该国际技术官员将对此作出裁决。如果有关问题仍未得到 解决,将提交给国际田联技术代表。在田赛项目比赛结束时,他们将在成绩记录单上签名。注: 当有关裁判长缺席时,负责该项目的国际技术官员将与该项目主裁判 一起工作。2. 在国际越野赛、路跑赛、山地赛跑及山径越野赛跑中,指派的官员 ICROs 要对比赛组织者提供所有必要支持,在所负责比赛的项目进行时,指派人 员必须在场,并确保比赛中的组织完全遵从国际田联技术规则、规定,以 及技术代表所作的相关决定。第 116 条 国际竞走裁判员国际田联竞走委员会按照国际田联理事会批准的标准成立一个国际竞走裁判

14、员小 组。被指派担任规则第 1 条 1(a)中所有国际比赛的竞走裁判员,都必须是国际田联竞 走裁判员 IAAF 级小组的成员。 举办规则第 1 条 1(b)、(c)、(e)、(f)、(g)和(j)的比赛,指派的竞走裁判员应 是 IAAF 级或洲地区级的国际竞走裁判员小组的成员。第 117 条 国际公路赛丈量员举办规则第 1 条 1 的比赛,须任命国际公路赛丈量员,核实完全或部份在体育场外举行的公路项目的路线。被任命的国际公路赛丈量员,应是国际田联/国际路跑协会(AIMS)国际公路赛丈量 员小组的成员(A 或 B 级)。应在比赛前的适当时间内丈量路线。丈量员应检查路线,如他认为此路线符合国际田联

15、公路赛跑规则 (见规则第 240条 3 和相关备注) ,则应给予认证。他将在路线的安排上与组委会合作,也将见证比赛,以确保比赛所用路线是他丈 量和批准的路线。他需要将认证的证书提供给技术代表。第 118 条 国际发令员和国际终点摄影裁判员规则第 1 条 1(a)、(b)、(c)和(f)所有在体育场举行的比赛,将分别由国际田联或有 关的地区协会指派国际发令员和国际终点摄影裁判员。由技术代表指派国际发令 员为比赛发令(和执行其他职责)。国际终点摄影裁判员将监督所有终点摄影裁判工 作及担任终点摄影裁判长。第 119 条 仲裁组举办规则第 1 条 1(a)、(b)、(c)和(f)的比赛,将任命一个仲裁

16、组,仲裁组通 常由 3、5 或 7 名仲裁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主席,另一人为秘书。在条件适当的 时候应在仲裁组之外另聘一位秘书。当申诉涉及规则第 230 条时,仲裁组中应至少有 1 人为现任国际(或洲地区)竞走裁判小组的成员。仲裁组成员不能出席任何对隶属于自己协会运动员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申诉的解 决过程。在相关仲裁委员没有这样做的情况下,仲裁主席应让本条规定中所指的任何成员 退出。国际田联或其他负责比赛的组织应该指定一名或多名替补仲裁委员来替换任何不 能够参加申述的仲裁委员。此外,在其他比赛中,如组织者有此愿望或认为对保证比赛的正常进行而有必要 时,也可设置仲裁组。仲裁的主要职责是:处理规则第

17、 146 条中提及的所有抗议,对发生于比赛中提交 仲裁的其他事宜作出裁决。第 120 条 运动会工作人员比赛组委会应根据比赛主办国家的会员协会的规程任命全部工作人员。举办规则 第 1 条 1(a)、(b)、(c)和(f)的比赛,应根据有关的国际组织规则和程序任命 工作人员。举办大型国际比赛时,有必要设置下列工作人员,但组委会可以根据当地情况, 酌情变动。行政管理官员:- 竞赛主任 1 人;- 赛事主管 1 人;- 技术主管 1 人;- 比赛展示主管 1 人。 比赛裁判人员:- 检录裁判长 1 人(或多人);- 径赛裁判长 1 人(或多人);- 田赛裁判长 1 人(或多人);- 全能裁判长 1

18、人(或多人);- 外场裁判长 1 人(或多人);- 录像裁判长 1 人(或多人);- 径赛主裁判 1 人,适当数量的径赛裁判员;- 田赛主裁判每项 1 人,适当数量的田赛裁判员;- 场地竞走比赛每项主裁判 1 人,适当数量的助理裁判和竞走裁判员 5 人;- 公路竞走比赛每项主裁判 1 人,适当数量的助理裁判和竞走裁判员 8 人;- 必要时,需设其他竞走比赛工作人员,如记录员、犯规显示牌操作员等;- 径赛检查主裁判 1 人,适当数量的检查员;- 主计时员 1 人,适当数量的计时员;- 终点摄影主裁判 1 人,适当数量的助理裁判员助理终点摄影裁判员;- 感应计时主裁判 1 人,适当数量的助理裁判员

19、;- 发令协调员 1 人,适当数量的发令员和召回发令员;- 助理发令员 1 人(或多人);- 主记圈员 1 人,适当数量的记圈员;- 竞赛秘书 1 人,适当数量的助理;- 技术信息中心 (TIC) 主管 1 人和适当数量的助理;- 主比赛场地指挥员 1 人,适当数量的比赛场地指挥员;- 风速测量员 1 人(或多人);- (电子)测量主裁判 1 人和适当数量的助理;- 检录主裁判 1 人,适当数量的检录员。 其他工作人员:- 宣告员 1 人(或多人);- 统计员 1 人(或多人);- 广告管理专员 1 人;- 场地测量员 1 人;- 医生 1 人(或多人);- 服务员(为运动员、官员和新闻中心媒

20、体服务)若干人。裁判长和主裁判应佩戴易于识别的袖标或徽章。必要时可指派助理人员,但应注 意尽量不让工作人员聚集在场内。举行女子项目比赛时,如有可能应指派一名女医生。第 121 条 竞赛主任 Competition Director竞赛主任与技术代表共同计划比赛的技术组织,确保在有关场合完成这项计划并 与技术代表共同解决任何技术问题。他应指挥竞赛工作人员之间的配合,并通过通讯系统与所有主要的比赛工作人员保持联系。第 122 条 赛事主管 Meeting Manager赛事主管负责运动会的正常进程,检查所有报到就位的工作人员,并任命必要的 替补人员,有权撤换不遵守规则的工作人员。与比赛场地指挥员配

21、合,只安排经 批准的人员停留在比赛场地。 如果比赛超过 4 小时或运动会超过 1 天,建议配备足够数量的主管助理。第 123 条 技术主管 Technical Manager技术主管负责:(1) 确保比赛的跑道、助跑道、投掷圈、投掷弧、扇形落地区、跳跃项目的落 地区以及所有设备与器材符合国际田联的规则;(2) 根据技术代表批准的比赛技术组织方案放置和移除比赛设备与器材;(3) 确保比场地的技术安排符合比赛技术组织方案;(4) 根据规则第 187 条 2,检查和标记任何被允许在比赛中使用的自备器材材;(5) 根据规则第 135 条,确保在比赛前已得到必要的认证材料。第 124 条 比赛展示主管

22、Event Presentation Manager比赛展示主管与竞赛主任共同策划比赛的展示计划,并尽可能与组织代表和技术代表合作。他将确保展示计划的实施,与竞赛主任和有关的代表一起解决发生的 问题。他使用通讯系统联系和指挥全组每个成员的工作。第 125 条 裁判长 Referees1. 应分别任命 1 名(或多名)检录、径赛、田赛、全能和外场裁判长(赛跑和竞走)。当可行时,应任命 1 名(或多名)录像裁判长。录像裁判长的工作范围必须在录像控制室内,并与其他项目裁判长保持联 系。径赛裁判长和外场裁判长无权管辖竞走主裁判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宜。2. 裁判长应保证本规则(和有关技术规程)得到执行,处

23、理发生于比赛期间(包括热身埸地,检录处和赛后控制中心,直至颁奖仪式)以及本规则(和 有关技术规程)未作明文规定的任何问题。但涉及纪律问题时,检录裁判长的监督职责应从热身埸地到比赛场地。在 所有其他情况中,相关项目的裁判长应有权对参加该项比赛或在比赛中的 运动员进行判罚。只有当有关裁判员对名次有争议而不能判定时,径赛裁判长和外场裁判长 方有权判定比赛的名次。如果径赛裁判长在发令问题上的意见与发令组不一致,该裁判长可决定相 关事宜;但是当发生了使用经国际田联批准的起跑信息系统(Start Information System),并检测到起跑犯规的情况除外,除非该裁判长有理由确定该起跑 信息系统(S

24、tart Information System)提供的信息明显不准确。应从径赛裁判长中指定一人作为起点裁判长监督发令工作。裁判长不能代替裁判员和检查员,但是可以根据规则,基于自己的观察采 取任何行动和作出决定。此规则及适用的条例,包括广告条例,适用于颁奖仪式。当所有与颁 奖仪式直接相关的活动 (包括摄影、胜利绕场、群众互动等) 全部完成, 颁奖仪式才算结束。3. 裁判长应检查所有有关的比赛成绩,处理任何有争议的问题,与(电子) 测量裁判员一起监督创纪录的成绩测量。每项比赛结束后,成绩记录单应 立即由相关裁判长签名后传递给竞赛秘书。4. 相关裁判长应对有关比赛进行中的抗议或异议 (包括发生在热身

25、区、检录处 及在比赛结束至颁奖仪式)过程中的任何事情作出裁决。5. 任何运动员如果在比赛中违反体育道德或者有不正当的行为或依据规则第162 条 5,裁判长有权予以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给予运动员警告,应向运 动员出示黄牌;取消比赛资格,应出示红牌。这两种处分均应填入成绩记 录卡并告知给竞赛秘书和其他裁判长。注 1. 裁判长在必要情况下,不需要给予运动员警告而径自驱逐。注 2. 当裁判长依此规则驱逐运动员出埸,假如裁判长了解已经给 1 张黄卡,他必须在出示第 2 张黄卡后紧接着出示红卡。注 3. 假如裁判长不知道先前已经有 1 张黄卡但错误再次出示黄卡时,只要 其查觉,它将等同红卡。相关的裁判长必

26、须立即采取行动,通知运动 员或接力队已被驱逐出场。6. 只要情况允许,裁判长可以根据任何可获得的证据,重新做出决定(在比 赛现场或出现口头抗议时)。通常,这些重新做出的决定应在相关项目的颁 奖仪式之前,或者在仲裁组作出有可操作性的决定之前。7. 在任何比赛中,如果相关裁判长认为某项比赛或某项比赛的任何部分应予 重赛方为公允时,有权宣布该项比赛无效,并作出在当日或其他时间重新 比赛的决定。8. 全能裁判长对全能比赛的进程具有裁判权。他还对全能中各单项比赛的进 程具有裁判权。9. 在任何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例如规则第 144 条和第 240 条 8),外场裁判长(赛跑)在给予运动员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

27、前应给予警告。如果涉及到运 动员参赛资格,将按照规则第 146 条处理。10. 当有身体残障的运动员根据本规则参加比赛时,有关裁判长可以解释或者允许与相关规则不同的形式(除规则第 144 条 3) ,让残障运动员可以参加 比赛,只要这种规则的改变不给残障运动员提供任何相对其他参赛运动员 有利的条件。如果这种决定引起争议或对这种改变有任何质疑,应提交至 仲裁委员会。 此规则不代表允许视障运动员的领跑员参加比赛,除非有特别的比赛 规程。第 126 条 裁判员 Judges总 则1. 径赛主裁判和田赛各项目主裁判与各项目的裁判员协调工作。当有关单位 尚未确认裁判员的职责时,由他们确认其职责。径赛项目

28、和公路项目2. 裁判员必须在跑道的同一侧执行任务,判定运动员抵达终点的名次,如果 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应提交有关裁判长裁决。 裁判员的位置距终点线至少 5 米,与终点线在同一直在线。应为裁判 员提供升高的裁判台。田赛项目3. 在所有田赛项目中,有关裁判员应判定和记录每次试跳或试掷,测量运动 员每次有效试跳或试掷的成绩。在跳高和撑竿跳高比赛中,特别是在要创 纪录的试跳时,要精确测量每次提升的横杆高度。至少应有两名裁判员负 责全部试跳(掷)的记录,并在每轮比赛结束时核对记录。比赛时,裁判员应举白旗或红旗以示试跳(掷)的成功或失败。第 127 条 检查员(跑和竞走项目)Umpires1. 检查员是裁判长的助手,无权作最后裁决。2. 有关裁判长应指定检查员站在能仔细观察比赛的地点。如发现运动员或其他人员犯规或违例时(第 230 条 1 除外),应立即向有关裁判长提交书面报告。3. 出现违反规则的情况,应举黄旗示意或采用任何经技术代表批准的有效方 法。4. 要指派足够数量的检查员在各接力区检查接力赛跑。 检查员发现运动员离开自己的线道或在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