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3、 工业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评估报告审批意见;核准制只需向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报告(可行性报告):一、 项目申请报告,包含材料:6、 经济和社会效果;7、 安全生产与工业卫生分析。二、 附送的材料:1、 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2、 国土行政部门出具的土地用地预审意见;3、 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4、 工业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评估报告审批意见;5、矿山开采项目须提供自治区地矿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许可证。建设项目开工的六个必要条件1、 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2、 符合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3、 用地预
2、审;4、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5、 节能评估审查;6、 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的要求。煤炭企业生产的六个证件1、 企业的营业执照;2、 采矿许可证;3、 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4、 煤炭生产许可证;5、 矿长证;6、矿长安全证勘查许可证的申请(以内蒙古为准)提交的材料1、 申请登记书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2、 勘察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3、 勘查工作计划、勘察合同或委托勘察证明文件4、 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5、 勘察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申请人在收到准予登记后,按规定的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 察形成的探矿权价款,领取勘查许可证。探矿权新立申请需要的材料:1、 探矿权申请登记书;2、 申请的区块范围图;3、 盟
3、市局意见;4、 地质勘查工作计划书(包括国家有关部委下达的勘查工作计划和国家财政部门下达的项目支出预算);5、 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在有效期统检)6、 资金来源证明文件;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必须与申请的勘查 矿种、勘查面积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 以提供的银行资金证明或石 油企业的年度项目计划为依据,不得低于申请项目勘查实施方案安排 的第一勘查年度资金投入额,同时不得低于申请项目勘查实施方案安 排的总资金的1/3。7、 探矿权申请人应是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年检有效期内;8勘查设计方案勘查实施方案;探矿权保留申请所需材料1、探矿权保留申请书(电子
4、报盘、原件) ;2、申请保留区域的区块范围图及申请保留范围图(原件) ;3、勘查许可证 (原件) ;4、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 。首次申请保留的,还应提交:5、可供开采经评审备案的地质勘查报告 (包括地质勘探报告或地 质普查、详查最终报告) (原件);6、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报告(原件) ;7、勘查项目成果资料汇交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探矿权转让申请转让人所需材料1、探矿权转让申请登记书(电子报盘、原件)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 ;3、勘查许可证(复印件)4、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复 印件);5、盟
5、市国土资源局已按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及完成 最低勘查投入的证明材料(或转让申请人提交已缴纳探矿权使用费、 探矿权价款的收据复印件,及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财务报表) ;6、由基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探矿权属无争议的证明材料(原件) ;7、转让申请人和受让人签订的探矿权转让合同(原件) ;8、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如在勘查作业区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则开 采的矿产资源 , 尚需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9、探矿权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的确认文件,若非国家出资勘查所形 成的探矿权可不附具(原件) ;10、申请转让的探矿权再次转让的, 应附具原转让审批文件 (复印件);11、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 出让
6、人需附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转 让的文件;属国家出资项目出让人需附具项目管理部门批准同意转让 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受让人:以继续勘查为目的的受让人所需材料1、受让人与勘查单位签订的地质勘查合同(原件) ;2、受让人能满足该项工作最低勘查投入的资信证明(原件) ;3、受让人委托的勘查单位 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 ,在有效期内并 已经统检(复印件);4、外商投资(含合资合作)的勘查项目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 准证书及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同时附具军事部门 同意设置探矿权意见(原件) ; 以转入采矿为目的的受让人所需材料:1、矿山企业法人证明(复印件) ;2、能满足该项采矿投入的资
7、信证明(原件) ;3、受让人资质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4、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1、探矿权注销申请书(电子报盘、原件);2、勘查许可证(原件);3、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项目终止报告(原件);4、勘查项目成果资料汇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5、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报告 ( 附勘查成果图和地理位置示意图 );6、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一、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根据法律规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依据煤炭勘查程度和建 设条件,负责组织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经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 是矿区勘探开发、 单项工程建设的基本依据, 煤矿建设项目必须符合 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 据此,批准矿区总
8、体规划是矿区 内各煤炭单项工程开发建设的前置条件,且据此明确开发主体。二、申请批准地质勘查储量报告 (国土厅的的矿产储量评审机构)1、评审申请表;2、评审合同书;3、经评审后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4、探矿权人及报告提交单位对提交送审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 ;5、矿业权人对工业指标的认可意见;6、专家署名的评审意见;7、评审机构提供的评审意见书;8、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复印 件;9、报告编制人员证明材料三、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国 土资源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划定矿区范围:1、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2地质工作概况3矿
9、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4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2、经市场方式取得该范围的采矿权的文件(可选件)3、矿区范围图4、经批准的与矿山建设项目相适用的地质报告或地质资料;5、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6、勘察资格复印件7、盟、市局意见四、煤资源配置 申请材料 1 、核准(备案)文件、土地预审文件、环评文件、规划许可文件、水指标文件和开工许可配套文件;2、初步设计报告和自有资金证明;3、项目形象进度报告(包含图片资料) ;4、项目投资有关凭证;5、与当地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合同;6、项目建设的有关招标材料。五、设立矿山企业 矿区范围划定后, 申请人应在矿区范围 预留期内办理矿山建设项目的立项和企业
10、设立手续; 并编制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方案。需要在一年内办理。 (但是我公司在之前就已经将其 办好)六、办理采矿许可证 将采矿登记申请资料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即国土资源厅进行审 查应提交的申请资料(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2)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3)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4)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5)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 明材料;(6)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还应报采矿权评 估、确认的有关资料;( 7 )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8)矿井安全评价及其批复。采矿权申请人交纳有关费用后,颁发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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