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灭火器,详见表5.3.5.1.对于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其货物处所应配备总容量至少为12kg的干粉或与其等效的手提式灭火器.这些灭火器应是表5.3.5.1所要求的手提式灭火器以外的附加要求.注:”危险货物”详见ZC1999年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第7章第2条的规定.表5.3.5.1海船手提式灭火器配备表存国际航行海船非国际航行海船放特种处所及除特特种处所及除特种处所外用于载各起居处所,服务处所种处所外用于载起居处所,服务处所滚装处所运油箱中备有燃滚装处所运油箱中备有燃称皇和控制站和控制站料的机动车辆的料的机动车辆的装载处所装载处所1000总吨及以上船舶以及高速船至少应备5具对于客船:
2、1.每一主竖区或水密足够数量,其相舶至少应备5具舱壁范围内至少2互间距不大于对于高速船:具20m,且在每层车足够数量,1.驾驶室至少1具每一特种处所2.舱壁甲板以上每层辆甲板入口处至其相互间距2.每一乘客处所至少内(包括高速足够数量,在每一入口处至少放置手提式少放置1具不大于20m,口处至少放置1入1具乘客处所至少2具且在每层车2具,对于不同甲板3.每一厨房内至少1对于高速船:但连通的乘客处所灭火器灭火器位置距特辆甲板入口具种处所内任意位处至少放置至少4具4.每一船用物料储存3.每一船员处所1具具室内至少1具置不大于15m,1具4.每一小卖部1具对于货船,油船及工且每个入口处设对于平台:程船:
3、有1具足够数量1.每层甲板至少2具2.每一厨房内至少1具国际航行海船所配置的手提式灭火器应有备用品.能够在船上进行再充装的灭火器,其备用灭火剂的数量应按前1O个灭火器的100%和剩下其他灭火器的50%进行配备.备用灭火剂的总数不必超过60份,船上应备有充装说明.对于不能在船上进行充装的灭火器,应按可再充装灭火器配备备用灭火剂的方法,额外配备相同灭火剂量,型式,能力和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以代替备用灭火剂.在起居处所内不应设置CO,灭火器.在控制站和其他设有船舶安全所必要的电器或电子设备或装置的其他处所,所配备灭器的灭火剂应既不导电也不会对设备和装置产生危害.用于任何处所的手提式灭火器,其中应有1具
4、存放在该处所的入口附近.为了便于使用,灭火器应放置在易于看到并能在失火时迅速和容易到达的位置.灭火器的可用性不会受到天气,震动或其他因素的影响.5.3.5.2砂箱的配置(1)国际航行海船设有燃油锅炉或燃油装置的机器处所内的每一生火处所,应设有1只砂箱,装有至少61BOAT0ctober,20080.1m的砂,浸透苏打的锯屑或其他认可的干燥物,并配有1把合适的铲子.此项设备也可由1具经认可的手提式灭火器代替.(2)非国际航行海船设有燃油锅炉或燃油装置的处所内的每一生火处所,应设有1只砂箱,其容量应不小于0.28m,装有砂子,浸透苏打的锯木屑或其他认可的干燥物.此项设备也可由1具经认可的手提式灭火
5、器代替.5.3.5.3消防员装备及抗化学侵蚀全面防扩暇的配置和存放国际航行海船消防员装备的配置要求列:于表5.3.5.2,非国际航行海船消防员装备的配置要求列于表5.3.5.3表5.3.5.21国际航行船舶消防员装备配备船舶类型设有乘客处所和服务处所的甲板至少2套,且在任一位置可即刻获得至少2套消防员装备和1套个人配备客船1.按其最大的乘客处所和服务处所的总长度,每80m或其零数备有2套消防员装备和2套个人配备2.对载客超过36人的,每一主竖区内应另增加2套消防员装备,每具呼吸器应设有1支水雾枪3.可根据船舶大小和类型增加个人配备和呼吸器数量油船至少4套,根据船舶大小和类型还需增加个人配备和呼
6、吸器数量货船至少2套,根据船舶大小和类型还需增加个人配备和呼吸器数量除A类客船以外的所有船舶至少配备2套消防员装备对于B类客船1.按其乘客处所和服务处所的总长度或这种甲板如多于一层,按其最大的乘客处所和服务处所的总长高速船度,每80m或其零数备有2套消防员装备和2套个人配备2.每具呼吸器应设有1支水雾枪,存放在呼吸器相邻处3.可根据船舶大小和类型适当增加数量在客船上,应在任一控制站获得至少2套消防员装备和1套个人配备表5.3.5.3非国际航行船舶消防员装备配备船舶类型配备要求载客500人及以上的消防员装备2套载客100人及以上但少于500人消防员装备1套,个人配备1套客船载客100人以下以及航
7、行时间不超过4h且未设置卧席的消防员装备1套载客100人以下,且该要求不切实际免配2000总吨及以上消防员装备2套货船500总吨及以上但小:于2000总吨消防员装备1套小于500总吨免配2000总吨及以上消防员装备4套油船500总吨及以上但小于2000总吨消防员装备2套小于500吨消防员装备1套载客超过450人的消防员装备至少1套高速船载客不超过450人的不作要求每一副呼吸器应配备水雾枪1具,存放在各呼吸器附近.载运危险货物的海船除按表5.3.5.2(国际航行海船)或表5.3.5.3(非国际航行海船)配置消防员装备外,还应配备4套抗化学侵蚀的全面防护服及至少2套自给式呼吸器.国际航行海船规定,
8、每副所要求的呼吸器应配备2个备用充气瓶.在适当位置装有无污染充灌全部气瓶设备的载客不超过36人的客船以及货船,每副所要求的呼吸器只需1个备用充气瓶.在载客超过36人的客船上,每副呼吸器至少配备2个备用充气瓶.消防员装备和个人配备应存放于易于到:达的位置,随时可用.该位置应有永久性的清晰标志.如所配备的消防员装备或个人装备不止1套或1副,应尽可能远离分开存放.在国际航行的客船上,应在任一存放位置上可以获得至少2套消防员装备外加1副个人配备,在每一主竖区内应至少存放2套消防员装备.622008年10月NO.55.3.5.4紧急逃生呼吸装置的配置与存放国际航行海船应配置的紧急逃生呼吸装置的数量列于表
9、5.3.5.4.表5.3.5.4国际航行船舶紧急逃生呼吸装置配备船舶种类在A类机器处所内在起居处所内备件总数货船按该处所值班人数配置,每人1具,但不得少于2具2具1具载客不超过36人的客船同上2具+每一主竖区内2具2具载客超过36人的客船同上2具+每一主竖区内4具2具表5.3.5.4中对主竖区的要求不适用于由单个主竖区形成的梯道环围以及不含较小,中等或较大失火危险的起居处所,机器处所和主厨房等处所的船首或船尾的主竖区.紧急逃生呼吸装置的存放位置如下(1)在A类机器处所内应存放在易于见到的位置,随时可用.在发生火灾时,这些位置应能迅速而容易地到达,具体来说可存放在处所内的集控室,工作间或机舱下部
10、的脱险通道或梯道的人口处;(2)在起居处所内,对于货船可存放在消防控制站或楼梯间内,对于客船可存放在环围梯道的入口和梯道各层的小柜内;(3)存放紧急逃生呼吸装置的箱,柜,房间应贴有紧急逃生呼吸装置识别标志,且能在黑暗中予以识别.(4)紧急逃生呼吸装置的数量和位置应在防火控制图中标出.一参考文献1IMO1974SOLAS公约2000修正案MSC.99(73)决议附件.SOLAS公约第一2章修正案M.中国船级社译.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2IMO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M.中国船级社译.北京:3中国船舶检验局.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9.4中国船
11、舶检验局.非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M.北京:5中国船级社.指导性文件GD02099.船舶消防指南(1999)M.北京:(上接第41页)6.4经济性因不易获得相关资料,本文暂未涉及经济性分析,但对常规船舶电力推进船型与柴油机直接推进船型的经济性分析已积累一些资料.一般前者的机电设备部分投资可能是后者的1.31.4倍,但从全船的投资对比而言,前者约为后者的1.11.15倍.应该说,这可以作为耙吸挖泥船电力推进船型的估价参考.7结论及建议通过上述三型实例船型的电力推进改造的探索,我们可以得出:耙吸挖泥船采用电力推进船型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具有性能指标先进,对全船总体布局有益(电动泥泵
12、舱在泥舱前);以及泥舱相对长度较大对结构设计有利等诸多优点.当然,柴油机装置总功率,动力装置总重量的增加也是必然的,这符合电力推进船型的一般规律,且并未达到接受不了的程度.特别是在总体尺度不变的前提下,由于泥舱容积得到适当增加,其单位舱容装机功率指标的少许增加可适当弥补装置总功率的增加,也可通过其他措施来进一步降低.同样,电力推进船投资的增加也可从较低的运行费用中得到补偿,这已为众多的电力推进船的运行经验所证明.这些缺点不能孤立的看待,综合分析能减轻它们的影响程度.如果推进器采用吊舱推进器作为改造方案,相信一些性能指标的对比还会朝有利于电力推进方面变化.由于本文论述侧重于电力推进方案的技术实现,无法就其改造后对全船的总体布局所发生的变化作出更确切有利的说明,所以更具说服力的论证应建立在具有相同要求的两种动力型式的具体船型对比设计的基础上.因此,建议设立一项研究课题或模拟设计项目来具体实施.然而,本文的论述已基本回答了全电动电力推进形式在大耙船上的应用前景并非”尚难置评”这个较模糊的概念,而是大有可为.如果不去实践,又怎能获得对真理的认知呢?一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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