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四稿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四稿 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关系分析 摘要在西方哲学史上,英国哲学家休谟首次提出了事实知识和价值知识问题,以事实与价值的区分为基础提出了事实知识与价值知识的区别。在我们介绍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关系之前,我们首先应该清楚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首先,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不但是一个逻辑领域的问题,而且是一个关乎实践的问题,因此,在纯粹的简单的逻辑围是不能够从事实中推论出价值的;第二,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不但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而且更是一个本体论的问题;第三,价值是源于事实的,但更高于事实。据此,我们分析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关系:价值判断是基于事实判断而产生的,并且
2、是从事实判断之中而推导出来的。但与此同时我们应该看到的,仅仅只有事实判断是绝无没有任何可能能够产生或者推导出价值判断的;只有当事实判断能够与主体所相关的欲望、需要、目的的判断发生关系时,才有可能从事实判断之中推导或者说产生出价值判断:要求事实判断与主体所相关的需要、欲望、目的判断相符的是正确的价值判断;而需要事实判断与主体所相关的需要、欲望、目的判断的相悖的则是错误的价值判断。关键词事实判断;价值判断;关系分析;指导意义“是”与“应该”的关系问题最早由休谟提出,史称休谟问题,在我国也被称为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这都是一个尚未解决的难题,特别是存在于事实与价值之间的根深
3、蒂固的二歧鸿沟,更是给诸如科学探索、伦理评价、行为选择以及决策活动带来了十分深刻的影响。作为分析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二者关系的基础,我们首先应该分析事实与价值二者之间的关系。一、事实与价值的关系 在哲学上,事实与价值是作为一对畴而存在。关于事实与价值,马克思认为价值就是客体与主体需要之间的一种特定(肯定与否定)的关系。在哲学领域,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始终是价值哲学讨论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人文学科的重要话题,但是我们在探讨这两者的关系之前,我们需要搞清”事实”与”价值”的涵,才能进一步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一)事实的哲学涵 在哲学角度谈论的”事实”的含义是具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的。首先,广义含义的事实
4、是指客观存在着的一切过程、关系、事物、属性的总称。根据其广义的定义,可以得出其意指的是包括在人之前或之外的具有现在性和客观性的自然界以及带有人类意志烙印的人工或人化自然等一切具有客观实在性的存在。而狭义的事实则是指作为认识与实践对象的客观存在的事物。这种定义显然也是把事实等同于客观事物,这种定义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人的主体性,但是,主体对于事实的把握并不能等同于对客观事实的把握。客观存在性是事实的根本特性,因此可以说,对于事实的把握也就是对人们实践以及认识活动对象的客观性的一种把握。由此可见,狭义的定义”事实”是不科学的。由以上的分析中可以明白:事实并非主观性的东西,而是客观性的东西。但事实并不
5、 能够就此等同于客观事物。人的认识和实践活动所能够把握的外部世界的客观存在状态称之为事实。(二)价值的哲学涵 现代哲学致存在着三种对价值的看法:1.客观主义价值论,该观点认为价值存在在事物的本身当中。依据这种看法,价值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并不取决于主体的追求、需要、享受以及评价。甚至可以说是在上帝的意志围之外的。因为价值客观主义通常把价值看作是独立自存的可观性质,因此极易会导致价值相对主义。2.主观主义价值论,该观点认为价值如何取决于人,价值是人的需求、欲望所指向的对象。依据这种看法,事物的本身是不会具有价值,各种事物之所以具有价值是因为它能够使人们得到满足,因此价值便取决于人的需要,脱离了作
6、为主体的人,价值便不会存在于世界上。3.关系价值论,该观点认为价值是存在于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事物的关系之中的,是二者之间一种需要与满足的关系。依据这种观点,价值既不是取决于主体的,也不能够决定于客体,而应当是存在于客体之中的一种属性或者功能,这种属性或者功能同时又等于主体的需要。从马克思的价值论来看,价值既不属于实体畴,也不属于属性畴,而是存在于主、客体之间特定关系畴。价值不仅离不开主体的需要,而且离不开客体需要。在界定价值的哲学涵时必须要注意以主体作为尺度,但同时又不能够离开客体所具有的属性,价值只能够存在于主体与客体的相互关系之中,即实践当中。脱离了个人的认识实践活动自然也就无所谓价
7、值。因此,这样界定价值似乎更为合理:“所谓价值,就是人在实践-认识活动中建立起来的,以主体尺度为尺度的一种客观的主、客体关系,是客体的存在、性质及运动是否与主体本性、目的和需要等相一致、相适合、相接近的关系”。(二)事实与价值的关系 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不但是一个逻辑领域的问题,而且是一个关乎实践的问题,因此,在纯粹的简单的逻辑围是不能够从事实中推论出价值的。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不但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而且更是一个本体论的问题。在价值体系之中,作为主体的人始终处在于中心地位,一切的价值为人而服务,一切的价值之中最高的价值是人的价值。因而价值问题的本质可以说是人的问题,脱离了存在于现实之中的人,
8、根本无所谓价值。事实的情况也同样是如此,尽管事实是一种独立于主体人自身之外的客观存在状态,并且它不依赖人的主观意识,但是它同样无法离开人的认识实践活动。由此可见,在更高层次上讲事实与价值问题是一个本体论的问题,事实与价值所统一的本体基础就是人的实践活动。价值是源于事实的,但更高于事实。价值与事实的关系属于一种递进关系,而非一种平行关系。事实是价值形成的基础和前提,失去了客体及其属性,价值便会失去物质承担者,它便无处产生,也无从附着。作为人活动的对象的客体,则是确证和表现其本质所不能够缺少的重要的对象,主体人只有凭借现实所有的物质条件才能够创造出价值,进而实现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综上,事实与价值并
9、非是决然对立的,事实作为价值的基础,是可以与价值统一的。二者所统一的基础是主体人的实践活动。在实践活动当中,人们时时刻刻都在进行着价值沟通与评价,并从对事实的认知之中导出价值判断。二、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 价值判断实际上是价值在人的主观意识中的反映,是对价值的一种主观判断、情感体验和意志保证等等。在现实社会中,价值判断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价值观”,是一种在“特定文化中人们用以判断好与坏、正常与反常、恰当与不恰当、合意与不合意、美与丑等的标准”。而所谓的事实判断是事实原本的面貌在人的主观意识当中的反应,是对事实本来的面貌的一种客观的描述、述或者表示等等。王海明教授在伦理学原理当中提出“所谓的事实判
10、断则在大体上与事实认识,事实意识等概念是同一的,都是人们对于“是”,“事实”,“事实如何”的认识、意识,是大脑对于“是”、“事实”、以及“事实如何”的反应或者反映。反过来,价值认识、价值判断、价值意识、评价等则在大体上是相同的概念,是大脑对价值、善、应该的反映或者反应。是人们对于善、价值、应该的认识意识。(一)事实判断 我们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我们所说的事实判断到底为何物。超过一定温度,木炭在充足的氧气中会燃烧。这一判断有个特点,就是所指的容并不会因为个人的喜好而发生任何变化。即木炭在氧气中会燃烧这个事实,不会因为某人的心情好坏或某个人喜好而发生任何的改变。这便是所谓的客观性。这个判断还有另一个
11、特点是:若前提满足,则结果一定发生。即木炭在充足的氧气中,只要加热到一定的温度,其结果是木炭一定燃烧。既没有可能不燃烧,也没有可能会变成糖炒栗子。这便是所谓的唯一性。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事实判断都能够满足客观性和唯一性这两个特点。比如有的人可以说,木炭在氧气中加热,不仅会燃烧,但是会变成糖炒栗子。这也可以说是一个事实判断。但这个判断一旦经过验证,大家就会知道,这个判断明显是不符合实际的,因此是错误的。反之,经过验证之后符合实际的,便具有客观性和唯一性的判断,基本上是可以被当做真理来对待的。木炭在氧气中加热不会燃烧但是会变成糖炒栗子,就明显不是真理,倒很有可能是耍魔术。再说糖炒栗子。木
12、炭燃烧这一个性质,可以说完全跟人无关。但是糖炒栗子是什么味道,却是依据人的判断而言的。既然是人来判断,貌似就失去了其客观性。如果有人说甜,有人说不甜,可能还会失去其唯一性。但是正如前文已述,并不是所有的事实判断都必须要满足客观性和唯一性。也并不是所有事实判断都必须是可以验证,并且要求其符合实际。就表述上来说,甜或者不甜,只要其所指的是一个事实,便仍旧是我们所讨论的事实判断。从这里就可以可以看出事实判断本身所具有的复杂性。相对于“木炭能够在氧气中燃烧”来说,“糖炒栗子是甜的”这个判断是一个更加复杂的判断。之前所述判断牵涉的每一个部分都具有非常清晰的描述。比如木炭主要成分是碳,并且碳之间的联系符合
13、某种规则。我们不可能能拿块儿木头喷上黑漆,就说这是木炭;而对于栗子来说,产地可以是不同的,品质也可以不同。所以我们说判断的标准越复杂,想做出判断也越不易。再比如说燃烧是一种清晰的现象。可燃物在氧气中发生的发光放热反应,就叫做燃烧(通常意义上的燃烧);而“甜”,作为一种感觉,却是很不清晰。味蕾对于糖的反应,以及这种反应在人的神经中所产生的变化,本来就是很难或者根本无法用肉眼“看”到的。个体的阈值的不同又让甜这个描述,天 然的包含了比较级。比如同样多的糖,有人的神经已经反应很甜了,但也有人的神经却没什么反应。这就造成了有人说甜有人说不甜。所以我们说标准越主观,判断也越不易。首先,甜或不甜其实都属于
14、事实判断。其次,之所以得出不同的结论,是因为我们采取的是不同的标准。最后,我们在描述糖炒栗子是甜的时,更多是在述一个统计的结果。因为大部分人觉得糖炒栗子是甜的,所以糖炒栗子就是甜的。既然是统计而产生的结果,那么或多或少的带有主观感受的结论,往往并不是非黑即白,而是存在一个灰色地带。从上述的讨论当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很重要的推论是:大部分人共同拥有的某种感受,并不能够代表人人都会拥有这种感受。同样,从个人或者小围所得到的感受,也就不能随意推广至全部。这也就意味着,跟个人的感受相关的判断当中,绝对的结论往往会被证明是错的。如此一来,对于诸如“这么正确的事情(你的感受),怎么还有那么多人(指代别人的
15、感受)不明白呢?”又或者“这么多人喜欢的东西(别人的感受),我怎么就觉得不好呢(自己的感受)?”等问题,你就不会那么执着那么迷惑了。观察并且总结出一个判断,是人的天性。但做出一个符合实际的事实判断,有时候并不容易,因为观察不容易,总结也不容易。如何去理性思考,人们已经总结的很系统。观察所得的知识往往多而零碎,却不易完全掌握。(二)价值判断 首先来解决上文中提到的“正确的事情”和“很多人喜欢的东西”。看起来,这两个问题像是只表达对不同感受的一种疑惑,实际中却多少暗含着一种要求。这里已经能看出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差别:事实判断是对已经存在事物的描述(或预计);而价值判断是对某种结果的要求。如此以来
16、,我们可以看出,价值判断有这么几个特点:第一,价值判断实际是一种诉求,往往暗含这实情与理想之间的不相符。比如中国所谓的和谐社会应该更加的公平,中国局域网应该更加的开放。第二,价值判断反应的诉求和人相关。比如我们应当少吃甜食;个人应该更加的独立;我们要努力实现共产主义等等。既然是与人相关的诉求,那便意味着,人们对与人有关的价值判断会更加关心。第三,价值判断很容易出现容的不合理。第四,价值判断所依据的事实判断真伪不可证。这样的价值判断,往往属于信仰的畴。必须声明,这里说的是科学上的是否可证。但如果没有信仰,判断的依据就要改变。很多和信仰相关的争论,一个焦点就在支持该信仰的事实判断的真伪上上帝(或者其它神明)是否存在。第五,有些价值判断可能由另一些价值判断而得来,或者不需要事实判断作为支撑。属于此围之的,除了一部分的信仰之外,还包括道德。某个层面的道德可以衍生出另外一个层面的道德。例如“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想法,使得一些人必须想要个孩子。在这里,必须生孩子是一个价值判断,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本身也属于一个价值判断。如果认为道德是由普遍存在的个人喜好衍生出的社会规,那么道德本身的特征就会变得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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