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条 出资方式合伙人出资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资。每种不相同的种类都必须折价为相应的股份,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这样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比例不明确闹纠纷。另外,对于合伙人出资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承担等等。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1、前期预投资现金人民币_元(含门面转让费_元整,_个月房租_元整,_元整水电费押金,合计_整)。甲方投资现金人民币_元,占投资总额的_%;乙方投资现金人民币_元,占投资总额的_%。甲方与乙方的投资比例为_:_。2、店面装修
2、完工后根据装修情况多退少补。如前期投资不足,需扩大投资仍按原比例进行投资(具体数目以账面为准)。3、店内所有财产为双方共有。所出资投入的资金,不得随意中途抽回,不得随意请求分割,直至合作期满后一并结清。第三条 盈利分配及形式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1、甲、乙双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盈利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不得私自挪用。2、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甲乙双方认同所有应支出的经费后,支出
3、包括:店面租金、员工宿舍租金、水电物业、伙食费、电话费、产品费等,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_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每月纯利润之金额按甲方_%,乙方_%进行分配。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_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3、每月财务由_方保管,_方监管,在每月_日核算双方签字后,分红。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合作伙伴的职责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1、甲、
4、乙双方在合作经营期间,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店内盈余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除去一切费用后)。店内债务同样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部分。2、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统筹安排。对于双方合作事业项目有决定权。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3、_为合作人,其权限是:参与合伙事业的正常事务管理及监督。参与合作业务项目决策。负责管理财务收支,生产收支财务报表,并通报另一方。第五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退出机制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承担?
5、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结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一)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后期他人入伙,需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二)退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需有正常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按其出资比例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事业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6、3、出资的转让:转让出资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六条 纠纷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四)起他法律规定的情况。违约责任因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决定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不可能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十分具体,所以建议各合伙人在协商合伙协议时,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地执行,要求违约者依协议承担责任。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
7、承担总投资_%的违约金。第七条 合作终止后的事项合作期满结束后,按正常清算合作期间的账务及清算利润。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本合作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后即为生效。第九条 本协议涂改无效,以上合同若有其它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再行协商,作为协议附加条款。第十条 补充条款无故不上班者不参与当日分红。甲方:签约日期:_年_月_日乙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_发包人:_设计人: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xxxx年xx月_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8、,共同执行。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设计依据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 合同书3.2 中标函(文件)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4 投标书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_第五条发
9、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_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_第七条 费用7.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7.2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第八条 支付方式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8.2 设计人提交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
10、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工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8.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第九条 双方责任9.1 发包人责任9.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
11、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全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 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
12、时间顺延。9.1.5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9.1.6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1.7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1.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
13、及地产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9.1.9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9.2 设计人责任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年。9.2.3 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9.2.4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
14、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9.2.5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9.2.7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
15、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第十条 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仲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2.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12.3 本工程项
16、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2.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7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份,发包人_份,设计人_份。12.8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
17、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9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0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名称:_ 设计人名称:_(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 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签字)_ 项目经理:(签字)_住所:_ 住所: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电话:_ 电话:传真:_ 传真: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_ 银行帐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 鉴证意见:备案号:_ 经办人:_备案日期:_年_月_日 鉴证日期: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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