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简述书证与物证的联系和区别?联系:主要在于书证的外形是一种客观物质材料,并以此作为其内容的必要载体。区别:书证是以客观物质材料为必要载体,借助文字、符号或图案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则是以其外部特征、属性,以及存在状况本身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书证是以其内容反映和表达人的主观思想及其行为的物质材料,而物证则并不反映人的主观思想。书证所表达、记载的内容和形式,一般都能为常人所理解,其反映的内容一般都较为明确、清楚,而物证在表现形式上则会受客观存在的特殊状态所决定,有些必须借助专门的技术手段进行鉴定,才能提示其与案件事实的联系。书证在许多情况下可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或案件中的某一部
2、分事实,其证明的案件事实情节一般较为完整,而物证往往只能证明的案件事实的个别片段。书证和物证在保存和固定的方法上存在差别。13.简述书证的主要分类及其意义?分类:依据书证是否依职权制作为划分标准,可划分为公文书证和私文书证。根据书证内容性质的不同,划分为处分性和报道性书证。根据书证形成程序或要求的不同,分为一般和特殊书证。根据表现书证内容的方式在外形特征上的不同,分为文字、符号、图形书证根据书证制作方法的不同,分为原本、正本、副本、节录本、影印本及翻译本。意义:在各种诉讼活动中使用最为广泛的证据之一。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往往能直接证明有关的案件事实。它是审查其他证据是否真实、可靠的重要依据
3、。14.简述书证审查判断的主要内容?审查书证与待证事实有无相互关联。审查书证的制作人,确认该制作人是有制作该种书证的资格。审查书证的手续是否完备。审查书证时的程序是否合法。审查书证有无伪造、变造的痕迹。审查书证的收集是否合法。15.简述视听资料审查判断的主要方法?追根溯源法。即审查视听资料的来源。比较印证法。把视听资料与其他证据相印证。背景考察法。审查视听资料的背景情况。科学鉴定法。聘请专家对某些视听资料进行鉴别。16.我国关于证人的条件有哪些?了解案件情况。能正确表达意志。能够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17.简述证人证言审查判断的主要内容?证人与本案当事人的利害关系。证人的品质。证人证言的来源。证
4、人的感知力、记忆力和表述力。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客观环境和条件。证人提供证言时是否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是否一致或协调。18.简述诉讼上自认的概念与特征?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事实的承认。特征:自认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的承认。必须是明确表示的。必须具有合法性。19.简述被害人陈述的主要特征?证明的直接性。表达方式的多样性。包含内容的综合性。陈述内容真伪的双重性。证明对象的排他性。20.简述专家辅助人与鉴定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区别?专家辅助人与鉴定人的区别:参加诉讼的依据不同。地位不同。专家辅助
5、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具有的专业知识不同。参加诉讼的依据不同。参加诉讼的名义和体现的意志不同。21.试析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具有较强的客观性,传来证据由于经过了中间环节,准确性和真实性较原始证据差些;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22.简述证据规则的概念与属性?证据规则是指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证据法的集中体现。属性:具有强制的效力。具有明确的指导性。具有明显的程序性。23.简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诉讼立法中的体现?在刑事诉讼中,对于违反合法性规则的取证行为,我国立法持彻底的否定态度,并将刑讯逼供行为规 定为犯罪;在民事诉
6、讼中,我国立法原用的是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诉讼中,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 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24.简述英美法系中适用最佳证据规则的例外情形?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对方要求祟书面材料的正本,提出要求的一方可以提出副本人微言轻;凡正本为第 三人所占有的,而该第三人有理由拒绝出示时,法庭可以采纳副本;正本已遗失或灭失,可提供副本,但条件是必须能够充分地证明遗失或灭失事实的发生;凡出示正本的客观上不可能或者至少存在极大的障碍;对政府文件适用特别规则,政府文件的特征要由官员证明其真实性。原件遗失或毁坏,所有原件均已遗失 或毁坏,但提供者出于不良动机遗
7、失或毁坏的除外;原件无法获得,不能通过正当的司法程序或行为获得原件;原件在对方掌握中;附属事项,有关文字、录音或照相与主要争议无紧密联系。25.简述补强证据规则在我国诉讼法中的体现?在我国,需要补强的证据不仅包括言词证据,还适用于视听资料、书证、物证。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证据类型有: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在民事诉讼中,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等。在行政诉讼中,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未成
8、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难以识别的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等。26.简述豁免规则的主要内容?因公务上的关系所享有的作证豁免权。因可能自陷于罪所享有的作证豁免权。因“亲属关系”所享有的作证豁免权。因职务上或业务上的关系所享有的作证豁免权。27.简述诉讼证明的特征?存在于诉讼过程中,依存于诉讼,其直接目的是证实案件事实,为法院裁判提供事实方面的根据。它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主体,即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等。这的对象是案件事实,主要涉及本案的实体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事实。它所运用的证据是法定证据,法律往往明确规定证据的种类、资格以及证明力等。它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规则
9、。法律对诉讼证明设定证明标准。28.简述证明的过程与方法?过程:收集证据阶段。审查判断证据阶段。提出证据阶段。方法:侦查和调查。举证与发问。质证和辩论。推定和认定。29.简述司法认知的特征?司法认知的主体是法院。司法认知的客体是特定的事实。司法认知的非终局性。30.简述司法认知的性质和意义?性质:它是一种事实认定方法。减轻一方当事人的证明责任。提高诉讼效率。31.司法认知和免证事实的区别有哪些?性质不同。行使或针对的主体不同。司法认知的范围与免证事实并非完全一致。运作状态不同。体现的关系不同。32.简述司法认知的法律效力?对当事人的效力。经司法认知的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对人民法院的效力。一方
10、面司法认知的过程免除了法院的查证责任,另一方面对法院具有法律约束力。33.简述司法认知的功能和特征? 功能:旨在提高诉讼效率。客体是特定的事实。34.简述证明标准与证明对象、自由心证的关系?证明标准与自由心证之证明方式及证明要求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表现为:证明要求是目的,而证明标准和自由心证之证明方式是手段。(证明对象是指由实体法律规范所确定的、对诉辩请求产生法律意义的、应当由当事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 事实;证明标准是针对证明对象所确立的标准,是规定证明主体对证明对象进行证明以便衡量其是否符合证明要求所应达到的具体尺度。自由心证是指法官在遵 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依据良心和理性独立自主地对证据进行审
11、查判断,从而形成内心确信的司法证明方式。)35.简述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的关系?证明责任回答的问题是,就特定的待证事实,应当由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证明标准回答的问题是,就特定的待证事实,当事人应当提供多少证据加以证明;证明责任确定了提供证据的主体,证明标准确定了提供证据的内容;证明标准是在证明责任的基础上才产生的概念,证明责任在诉讼中演变到某个特定的时间点或状态点,便呈现出了证明标准的诉讼价值。36.简述证明标准的意义。证明标准是衡量负证明责任的一方是否切实履行证明责任的标准,是当事人履行证明责任的灯塔。证明标准是事实认定者决定具体事实能否认定的行为准则。恰当地确定证明标准,有利于保证诉讼程序的
12、公平与公正,实现诉讼构造的平衡。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证明对象、无罪推定、诉讼目的等重大诉讼理论问题密切相关,也与具体诉讼制度有密切联系。37.简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特点?刑事诉讼中在案件事实出现真伪不明时,证明责任的承担者所承担的结果责任只是程序意义的,不是实体意义的。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是与无罪推定原则联系在一起的。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承担者的主观证明责任更大,包括提供证据责任和说服责任。38.简述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立案的证明标准;逮捕的证明标准;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明标准;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39.简述我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13、的证明标准都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40.简述我国诉讼理论中证明责任的概念和性质?概念:包含两方面的涵义,即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或主观证明责任和客观证明责任。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是证明责任的根本和实质。证明责任是一种“风险负担”。41.我国民事诉讼关于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是怎样规定的?法定的证明责任代表团和裁量的证明责任倒置;实体法上的证明责任倒置和程序法上的证明责任倒置;合同法上的倒置与侵权法上的倒置。42.简述证据法的基本原则。真实发现原则;证据裁判原则;自由评价原则。43.简述书证的审查判断。审查判断书证的制作情况;获取情况;内容和形式;与案件事实有无联
14、系;本身所属的类型44.简述非法证据中非法包括的主要情形。不符合法定证据形式;不符合法定来源;公安司法机关取证违法;个人取证违法。45.简述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行政赔偿构成要件的事实;被诉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的事实;规范性文件。46.简述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的关联性;资格和品质审查判断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联系;审查证人证言的来源及证人作证是否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审查证人证言形成的具体情况;审查证人证言的内容;审查判断年幼证人的证言时,应特别注意年幼证人的特点。47.自认的构成要件。自认的对象是案件事实。自认必须是与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案件事实相一致的
15、陈述。自认应当是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所做的陈述。自认仅适用于有关财产关系的事实陈述,而不适用于身份关系的事实陈述。自认是一种于己不利的陈述。48.当事人陈述的特点。陈述主体的排他性;陈述指向主体的惟一性;陈述内容的双重性;陈述过程的争辩性;陈述时间的限定性和事后性。49.英美法系鉴定人制度的特点。鉴定结论不是独立的证据方式;专家鉴定人一般由当事人选择传唤;对鉴定人的询问适用一般证人规则。50.自由心证制度的特点和意义。特点: 审查判断证据的权力在于法官,即法官凭借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证据和运用证据;法官必须根据自己的内心确信认定案情。 意义:推动了诉讼制度的民主化,引起了诉讼结构的变革;使被
16、告人获得了辩护权,确定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为法官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提供了可能性。51.证据裁判原则的内容。据以作出裁判的证据的资格;关于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事实的范围;运用证据进行证明的方式。52.证据保全的概念和适用条件。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加以固定和保护的诉讼的行为。适用条件:要保全的证据必须能够与本案的证明对象具有关联性;要保全的证据必须有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53.证人证言的特征。证人证言,是由知晓案件有关情况的自然人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应当是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证人只能对自己亲身感知的案件情况进行陈述
17、,而不能对这些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不能对案件事实发表看法和意见;证人证言是证人主观对客观的认识和反映,受人的主观影响较大。54.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有关罪行轻重量刑情节的事实;排除行为违法性、可罚性或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排除或减轻刑事责任的事实;刑事诉讼程序事实。55.仅靠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客观性;关联性;充分性;协调性;完整性;排他性56.证据确实充分的内涵。据以定案的每个证据都已查证属实;每个证据和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事实均有证据加以证明;所有证据足以对案件事实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及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而得出唯一的结论。57.证据的基本特征。可
18、采性;合法性58.鉴定人的概念和特点。是指具有某一领域的专门知识,并接受他人的委托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自然人。鉴定人为自然人而非法人或组织;须具有专门的知识、技能;鉴定人为诉讼参加人。59.证人的义务。出庭作证的义务;按时到场作证的义务;如实、全面提供证言的义务;如实回答询问的义务;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对与作证有关的情况保密的义务。60.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的原则;调查收集证据与当事人举证相结合的原则。61.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倒置的理由。举证的难易往往是由举证容易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保护弱者的原则往往是由与弱者相对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62.行政诉讼书证提供
19、的规则。(1)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书证应当由被告提供;(2)原告和第三人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有权提供书证;(3)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书证,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63.司法认知遵循的程序规则。采取司法认知之前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采取司法认知时应为当事人提供反驳的机会;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应申请采取司法认知;司法认知要采取裁定的方式。64.视听资料与书证的本质差异。视听资料反映出来的图像比书证更直接更逼真;视听资料反映出来的语言能反映出陈述者在陈述时的情绪状态;视听资料在反映案件事实的同时往往还能反映出与该事
20、实相关的一些事实。65.物证的特征。以物质的存在方式证明案件事实;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在诉讼中一般表现为间接证据;证据意义通常并不十分明确。66.自认与认诺的区别。承认的对象不同;承认的主体不同;基于诉讼的原则不同;承认的效果不同。67.证明的构成要件。证明的主体是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证明的对象是诉讼中的争议事实;证明过程与法庭审判是紧密联系的,解决的是在审判程序中由谁提出诉讼主张并加以证明的问题。68.勘验笔录的内容。现场文字记录;现场绘图;现场照相。69.证人的权利。客观充分的提供证言的权利;人身安全受到切实保障的权利;对司法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侮辱其人身的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
21、知晓与其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以及不履行诉讼义务的法律后果的有关情况的权利。70.证明对象的特征。法定性;必要性;层次性;时效性;被动性。71.实物证据的特点。客观性较强;被动性和依赖性较为明显;证明范围比较狭窄72.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尽可能收集和运用最接近于原始证据的传来证据,即转述、转抄或复制次数最少的传来证据;必须查明传来证据的来源和出处;传来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互相印证。73.鉴定结论的特点。鉴定结论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事实针对性;书面性;确定性。74.我国封建时代证据制度的特点。口供至上;依法刑讯和法外用刑相互交织;以五声听狱讼,察言观色,主观臆断;疑罪惟轻和有罪推定;诬告反
22、坐和伪证者罚。75.司法认知的效力。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当事人具有认知请求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诉讼行为法院以裁定的方式作出。76.间接证据的特征。不能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种类繁多,形式多样;多表现为实物证据,且客观性较强;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方法繁杂,难度较大。77.当事人承认的构成要素。当事人承认仅指诉讼上的承认,不包括诉讼外的承认;当事人承认是对不利于己的事实的承认;当事人承认以对方当事人提出一定的事实主张为前提;当事人承认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78.简述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中的运用证据经验;各种证据制度和理论;法律规范中关于证据
23、的规定;古今中外关于证据的历史、理论和实践;研究司法、执法、仲裁、公证、监察等活动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或其他相关事实的规律、方法以及证据法律规范。79.简述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1)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实行有罪推定。(2)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3)法定证据制度具有形式主义和等级性的特点,机械地、僵化地对证据的收集、使用及证明进行规定。(4) 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80.简述诉讼认识的要素。诉讼认识的要素包括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认识主体是诉讼主体,认识客体是证据和案件事实。正确认识诉讼主体和认识客体,是研究诉讼认识论和证据法理论的
24、重要环节。诉讼认识的本质则是法律规范下的特殊认识活动,需要遵循特殊的方法和要求。81.简述关于证明力的规则。(1)补强证据的规则。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2)非原始证据证明力受限制的规则。在刑事诉讼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3)证据的证明力确定规则。82.简述被告人自白和补强证据。自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自白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判中对犯罪事实的自认,而广义的自白则还包括被告人在法庭审判外所作的关于犯罪的承认。在当事人主义的诉讼中,只有广义的自白才在证据法上有意义。补强证据规则是指保护被告
25、人的权利,防止对案件事实的误认,对于被告人自白或自白以外的其他供述证据要求其他证据的规定。现代当事人主义的证据规则对于何种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即何种资料有证据能力,设有详细的规定,而对于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如何,则很少硬性规定。83.简述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答;诉讼证据与一般意义的证据不同,其本质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证据的客观性。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2)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必须同案件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3)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也叫证据的许可性。证据
26、是查明案事实的根据,所以,证据本身必须真实可靠。84.简述书证的特征。(1)表现形式及制作方法的多样性,即外部特征。(2)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必须同案件互相关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全部或一部。(3)书证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是可供人们认知和了解的。85.简述证人的资格条件。(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2)生理人、精神上有缺陷或所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4)证人在刑事诉讼中占有优先地位。(5)证人只能是公民个人。(6)刑事诉讼中的见证人应视为“特殊证人”。86.简述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判断
27、。(1)审查被害人陈述的来源及形成过程。(2)审查被害人陈述的内容是否符合情理。(3)审查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4)审查被害人的作证能力与品格。(5)综合全案证据审查被害人陈述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87.简述讯问的方法和程序。(1)讯问要由法定的主体进行;(2)选择讯问地点;(3)讯在人员不得少于两人;(4)讯问应当个别进行;(5)出示证明文件;(6)先予告知申请回避权和聘请律师权;(7)讯问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先讯问自然情况,第二步就其犯罪情况,即是否有罪、犯罪的事实经过进行陈述或辩解,第三步就揭发、检举的问题提出问题,让其回答;(8)拘捕后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9)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10)传唤和讯问时间;(11)制作讯问笔录。88.简述自认的概念与构成要件。自认是当事人陈述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当事人承认的范畴。所谓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不利于己的案件事实的承认,可分为诉讼上的自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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