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年_月起至_年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
2、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区人民 _(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借款人: 出借人: 保证人: 抵押人: 根据 _、 _ _法、 _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 1.1 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万元。 1.2 借款用途: . 1.3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
3、年 月 日止。 1.4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月利率 %. 第二条 借款给付方式 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将上述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账号/银行 _为 户名 开户银行 第三条 借款人按以下第 种方式还本付息: 3.1 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3.2 按 (月/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的 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支付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第四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4.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4.2 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4.3 按出借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
4、下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4.4出现本合同第xx.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出借人,并落实出借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五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5.1 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保证人情况。 5.2 借款人出现本合同第xx.2所指重大不利情形,出借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5.3 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人实现债权和 _权的费用。 5.4 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按照实现债权(包括 _权)的费
5、用、违约金、复利、罚息、利息、本金的先后顺序归还,即先抵费用,后还息,再还本。 第六条 借款 _ 6.1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保证人 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_。 (二)抵押人 以其名下的 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抵押 _; (三)出质人 以其所持的 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质押 _。 6.2 _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人实现债权和 _权的费用。 6.3保证 _的期间:保证期间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
6、承 _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6.4当出借人就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质物不行使 _物权,放弃 _物权、 _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 _物权时,保证人承诺仍就出借人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承担 _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出借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 叁拾 (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7.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 叁拾 (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7.3 对到期未付利息,出借
7、人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作为违约损失赔偿。 7.4 借款人、任一 _人违反本合同及从合同项下义务,出借人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以及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 第八条 费用承担 与本合同有关的 _、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保证人承担。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 _起诉。 第十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出借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8、: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 _能力明显下降;抵押物、质物(出质权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 _使 _物所有权归属第三人或者出现权属争议等影响出借人实现 _权。 本合同所称 _物包括抵押物、质物和出质权利。 借款人之配偶及保证人之配偶声明: 借款人配偶及保证人配偶已经充分知悉本合同条款;借款人或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借款人配偶及保证人配偶并愿以各自的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借款人一份,出借人一份, _人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签字) (签字) (签字) 保证人配偶: 出质人: 出质人配偶: 抵押人配偶: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1、能证明借贷双方的借款事实; 2、能够证明钱已经借给了债务人; 3、能够证明借钱的具体金额。 借条是否都成立,可以具体分为以下的两种情形: 1、数额较小的传统民间借贷案件中,一般债权人向 _提交借条,一般就可以视为其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能够初步认定借款事实的存在。此时,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确凿的相反证据来 _借条所记载的内容,那么原告的诉求一般都会得到 _的支持。 2、数额较大的民间资本借贷案件中,如果当事人仍然主张是现金交付,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相关证据,此时法官会结合出借人的经济实力、借款人的偿付能力、交易习惯以及证人证言等因素,来综合判决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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