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坐落为: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_5_层,其中地上_5_层,地下_0_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5_层,建筑面积共_*_平方米。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共有权证证号为:_,填发单位为:*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_。 房屋共有权人同意签署本合同。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获得。 (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
2、 第三条 出卖人与买受人自行成交达成交易。 第四条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000.00 元(小写),_*万_ 元整(大写)。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方式付款:在本合同签署之日,买受人一次性向出卖人支付全部购房款。 第五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买受人对出卖人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
3、(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条 房屋的交付 出卖人应当在 收到全部购房款当日 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1、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 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自 第六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自
4、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 第八条 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按照_ 同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由【买受人】缴纳。 第十条 权属转移登记 出卖人按照买受人要求,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
5、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_五_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共_4 页,一式_三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_一_份;买受人_一_份;双方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提交主合同一份。 出卖人(签名): 共有权人(签名): 签订地点: 买受人(签名): 淄博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文二_夏长江_
6、身份证:_420xx45_ 委托代理人:_夏文娟_ 身份证:_420xx47_ 联系电话:_ 共有权人:_ 身份证:_潘新、马骁_ 身份证:_5170020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海口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海口市龙华区_现代花园二期_三_幢_二_单元_105_号(室),建筑面积共_154.17_平方米。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_住宅_。_,共有权证证号为:_。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
7、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 _。 (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抵押登记日期为:_年_月_日,他项权利证证号为:_。 第三条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房屋交接人民币_1350000_元(小写),_壹佰叁拾伍万元_元整(大写)。 (二)出卖人确认已于20xx年 4 月 23 日前收到买受人转账支付的133万元整(大写:壹佰叁拾叁万元整)房款。剩余房款,买受人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10日内支付。 (三)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已将房屋及附属设施全部交付。 第四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第五条 权属转移登记 (一)当事人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30_日内
8、,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买受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60_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5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1_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_15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 第六条 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 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
9、之日起_5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海口市的相关规定承担各自应缴纳的各项税、费。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及附件共_页,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_份,买受人
10、_份,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一份,_份。 共有人: 淄博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文三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 】,证号: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 (出卖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出卖人、买受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房屋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第一条 房屋状况 (一)房屋基本情况 1.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登记坐落为:该房屋为【
11、楼房】【平房】【 】。 层,所在楼层为第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同出卖的附属房屋: 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见附件一。 2.该房屋登记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其他: 】。 (二)房屋权属情况 1.房屋所有权人:_,房屋所有权证号:_。 2.共同出卖的附属房屋单独登记的,所有权人及所持房屋所有权证号如下: _。 (以上应如实填写所有房屋所有权人及所持所有权证号) (三)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_。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金额为 元。出卖人应于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注销该房屋抵押登记。 (四)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
12、1.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 2.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若承租人不是买受人,出卖人承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卖双方就租赁事项约定如下: (五)出卖人对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出卖人保证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处置权,出卖意愿真实。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买卖双方约定如下: 第二条 房款支付 (一)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约定该房屋(含一并出卖的附属房屋、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及相关物品)成交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签订本合同时,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该定金于【交付首付款】【 】时抵作房屋价款
13、。 (二)房款交割方式约定为【资金监管交割房款】【自行交割房款】。买卖双方选择资金监管交割房款的,买卖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与资金监管机构签订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三)关于贷款的约定 买受人以【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公积金组合贷款】方式,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由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申请办理银行贷款手续。买卖双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提供办理贷款手续所需的资料。 1.如银行未批准买受人的贷款申请,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于 (约定时间或条件)前,以现金方式支付。 (2)解除合同,终止交易,买受人支付的房价款
14、(含定金)应如数返还,买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贷款申办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买受人申请的贷款金额,买卖双方同意按照如下约定处理: 第三条 房屋交付及有关事项 (一)买卖双方定于 (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正式交付该房屋。出卖人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买卖双方在交房当天一起到场查验房屋。查验情况符合双方约定的,出卖人将该房屋钥匙移交给买受人,即视为房屋交付使用。 (二)该房屋若建立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其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结余的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出卖人同意本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过户、变更至买受人名下,买卖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三)在房屋交付日以
15、前发生的所有欠款及费用,如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为保障该房屋的交付、户籍迁出以及供暖、供水等相关权益更名事项的履行,买卖双方约定如下: 第四条 买卖双方就该房屋产权转移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承担约定如下: 第五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买卖双方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手续。买卖双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提供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所需的资料。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签约当事人违约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依法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一)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
16、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仍未支付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自出卖人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日内,买受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定金)。 (二)逾期房屋登记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在 (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未能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责任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属于出卖人责任的,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17、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日内,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价款(含定金),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利率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属于买受人责任的,买卖双方约定如下: (三)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卖双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或条件完成交接房屋的,责任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其他违约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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