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N0520080006”表示“编号为 05 号的企业在 2008 年签订的第 0006 份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目的和背景条款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市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工程所需的预拌混凝土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2.1 甲方要求乙方首次供应预拌混凝土时,应提前 1 天向乙方递交书面 供货通知,在通知中注明预拌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时间和浇筑部位,以 及其它技术要求。在后续的预拌混
2、凝土供应活动中,应在正式供货前 2 小时 通知乙方该批次预拌混凝土的具体要求,若因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2.2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需的预拌混凝土供应保障条件。做到施工现场三通 一平(通水、通电、道路畅通、场地平整)。2.3 甲方应指定或委托专人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调度 指挥和负责验收工作,应组织人员铺设、迁移泵管,保证混凝土顺利浇筑。按 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铺设泵管,确保混凝土供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参照建筑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执行。2.4 预拌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严禁现场加水,确保混凝土质量。2.5 乙方按本合同预拌混凝土技术与施工要求(附件一),供应合格的预 拌混凝土到现
3、场,甲方应及时组织浇筑并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和养护。2.6 甲方在预拌混凝土浇筑接近结束前,应提前 1 小时明确通知乙方该批次需要浇筑的剩余混凝土立方量。2.7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协议,乙方可停止供货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损失由甲 方承担。2.8 甲方需提供专用洗车场地,并委托专人对乙方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进行 冲洗,并达到环保要求。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3.1 乙方按合同要求提供预拌混凝土。3.2 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由乙方按 GB14902 等有关国家标准要求进行。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3.3 乙方应按预拌混凝土
4、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按批量随机取样, 制作出厂检验试块,根据甲方要求将出厂检验报告提供给甲方。3.4 乙方应按供货批次填写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保证产品质量和数 量;配合甲方随机抽查;应根据计划要求昼夜随时发货,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浇筑需要。3.5 乙方应按计划保障甲方的需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或供应不及时导致 中断连续浇筑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3.6 在预拌混凝土供应中,乙方应出具发货单(一车一单)。标明混凝土强 度等级、工程名称及浇筑部位、发车时间、本车数量等,由预拌混凝土运输车 司机随车携带,进入工地时由甲方或委托人签收,作为结算凭证及付款依据。3.7 乙方应按约定(计
5、划)组织运输工具将混凝土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并与 甲方共同协商,合理安排路线、停车地点。3.8 在混凝土运输、浇筑过程中,运输车、输送泵发生故障,乙方应在1小 时内派技术人员至现场排除故障,或另行调配相应的设备,保证混凝土正常供应。3.9 在混凝土供应期间,乙方应派技术人员至施工现场提供技术服务。 第四条 甲乙双方其它约定条款4.1 在预拌混凝土供应中,甲乙双方如需更改约定的技术数据,要求更改的 一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凭证,并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4.2 预拌混凝土浇筑后,甲方若发现混凝土质量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甲乙双方及时协商分析解决,属于混凝土质量事故的应按事故等级按时上报有 关部门及
6、预拌混凝土主管部门。4.3 甲乙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结算手续,其中乙方应在甲方的约定 时间内提交相应结算的资料,甲方应在乙方提交结算资料后的约定时间内完成 结算。4.4 甲乙双方有协议,甲方供应部分原材料(水泥、外加剂、纤维等)时, 甲方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将原材料运至乙方指定地点,由乙方负责验收。4.5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泵管、卡箍等配件,甲方应妥善使用、清洁及保养, 如因甲方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4.6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授权发货单的签收人名单或加盖印鉴样本。4.7 其它约定:甲方指定决算资料签字有效的人员是: 签字有效人员: 。甲方向乙方付款时,由乙方指定人员 到甲方
7、处办理收款手续,并出具 公司财务收据和发票。第五条 价款及结算、付款方式5.1 甲方对乙方的要求见预拌混凝土技术与验收要求(附件一)。5.2 预拌混凝土计价方法: 双方商定具体价格见附件二预拌混凝土价格。 甲乙双方确定的供应价格应以南京市建筑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在签订本合同前发布的“南京地区预拌混凝土指导价”为依据确定合同价。5.3 预拌混凝土方量结算方式按甲方或委托人签收的发货单数量计量,甲方可随时派人抽检,并按抽检车次或验磅的实际量结算该批次预拌混凝土。甲乙双方约定结算期限:乙方应于每月 30 日前向甲方提交本月(指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所完 成的预拌混凝土的结算资料,甲方在乙方提交
8、结算资料后 30日内核实完乙方 月度已完成的预拌混凝土工作量;最后一批预拌混凝土供应完毕后,甲方在乙方提交结算资料后 10 日内结算全部的预拌混凝土工作量。甲方如对乙方结算资料有异议,甲方应在 3 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为 结算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如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结算,按甲方结算结果为准,作为预拌混凝土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参加结算,结算结果无效。甲方收到乙方结算资料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进行结算,自合同约定结算结 束之日起,乙方结算资料中开列的预拌混凝土工作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预拌混凝土货款支付的依据。5.4 预拌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合同正式成立签订后
9、,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 日内向乙方预付工 程备料款 / 元。甲方在确认乙方提交的月度预拌混凝土结算资料后 15 日内,向乙方支 付上月度预拌混凝土结算货款的 80 %。在结算全部的预拌混凝土立方量后 90 日内( 年 月 日前)付清全部货款。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协议,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日内甲方付清已供混凝土货款。其它约定:第六条 违约条款6.1 违约行为及处理方式约定如下: 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直行。第七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条款7.1 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过程及质量判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混 凝土标准。7.2 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
10、是在交货地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卸料口由 甲乙双方及监理方共同采取的试样,是判定混凝土强度的依据。7.3 预拌混凝土质量仲裁检测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建设检测中心 检测。第八条 争议解决条款8.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8.2 如仍没解决,按下列第( 2 )项方式解决: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条款9.1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9.2 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效力。9.3 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
11、中的联系地址: ,联系电 话: , 传真: ,联系 人: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联系地 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 系人: 。以上联系地址、电话、联系人均作为甲、乙双方联系工作、履行合同的重要 方式,如发生变更须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9.4 本合同甲、乙双方共签订 3 份数。其中:甲方正本 2 份,副本 份;乙方正本 1 份,副本 份; 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5 本合同含以下附件: 附件一:预拌混凝土技术与验收要求; 附件二:预拌混凝土价格表; 附件三: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其他有效文件。 1) 混凝土浇筑通知书2) 混凝土发货验收单3) 甲乙双方混凝土数量及价款结算单4) 甲
12、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字资料甲方:(章) 乙方:(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鉴(公)证单位:经手人: 经手人:供货起至日期交货地点运距(KM)强度等级、抗渗要求坍落度(mm)水泥品种集料外加剂、纤维浇筑部位泵送高度(水平距离)供货量(m3)强度评定方法其他要求订货单位及联系人施工单位及联系人甲方(章) 乙方(章)序号强度等级 抗渗 标号数量(m3)单价 (元/ m3)运输费 (元/ m3)泵送费 (元/ m3)外加剂及 其它材差 (元/
13、m3)综合单价 (元/ m3)备注1 C10102C153C204C255C306C357C408C459砂浆合同金额(大写)(小写)注: 1、早强增加 元/ m3,抗冻增加 元/ m3,细石增加 元/ m3;2、润管砂浆若由乙方提供,则按同标号砼单价计价收取;3、坍落度在预拌混凝土技术与验收要求基础上,每增加 20mm,砼在合同单价基 础上调 元/m3;4、泵送高度在预拌混凝土技术与验收要求基础上,每增加 m,砼在合同单价 基础上调 元/ m3;5、单批次泵送混凝土不足 m3,甲方支付给乙方泵车进退场费, 元/次;6、其他 使用 S6 ( P6 ) 增加 10元/m 使用 S8 ( P8) 增加 20元/m 使用 JM-(膨胀剂 ) 、 聚丙烯抗裂纤维 加价另外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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