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4、利用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煽动、组织非法集(聚)会、游 行和示威,破坏社会秩序和学校稳定的信息者,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 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利用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 散布谣言,损害国家机关声誉或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者,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 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未经允许,对校园网络功能以及校园网络中 储存、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视情节轻重 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5、学生被认定为考试违纪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处 分。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违 规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
2、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 参加考试的,给予记过处分;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 关资料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 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 讯设备的,给予记过处分;冒名代替他人考试、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 信息的,给予记过处分;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给 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6、对于在校期间曾受记过及以上的处分者,或在修业年限内有考
3、试 (考查)作弊行为并经确认者原则上不授予学士学位。 7、在进行科学研究及撰写论文、报告中,有弄虚作假(如伪造数据和运 算程序等),或以抄袭等手段剽窃他人成果者,视情节轻重及后果,给予记过 以上处分;弄虚作假,骗取学校奖助贷减免款或各种荣誉者,视其情节轻重及 后果,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已发放的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有 关证书悉数收回。 8、学生违反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扰乱宿舍管理秩序者,视 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未经批准,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经批评教育不 改者,给予警告处分。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内住宿的,视情节给予记 过以上处分;对本宿舍同学留宿异性不制止不报告者,给
4、予警告处分;宿 舍内不得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和强腐蚀性物品,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使 用或保管违规电器,不得私拉电线、盗用公共用电,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因以上行为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未经请假彻 夜不归,初犯者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无 故晚归者,三次以内给予以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在 学生宿舍内饲养宠物,经劝阻无效者,给予警告处分。 9、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国家司法机关处罚者,按下列规定处分:被 处以刑罚、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处罚(劳动教养除外)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
5、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处分;被公安或司法机关认定其行为违反法律、法 规,但免予处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处分。 10、学生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挑起事端或动手打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致人轻微伤 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致人轻伤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致人重伤者,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虽未动手打人,但用言语侮辱或以其它方式触犯他人, 或以“劝架”、“帮忙”为名偏袒一方,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架后果者, 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策划、怂勇、教唆他人打架斗殴,未造成不良后 果者,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
6、或留校察看处 分;参与斗殴、未造成人员伤害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斗殴致 人轻伤,所有参与斗殴者一律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持械打人或邀约校外人员打架 斗殴者,根据以上条款从重处分。 11、对在校内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经告诫不改的,视情节轻重,给 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组织传销、参与邪教活动,给予留校察看或开 除学籍处分;冒用学校或他人名义,侵害学校或他人利益,给学校或他人造 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 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2、以现金或其它物品为赌注,进行任何形式赌博者,给予下列处分:聚 众赌博或为赌博提供场所、交通工具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
7、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参与赌博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13、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后,按下列规定执行:留校察看处分的察 看期、延长期均为一年,延长期满仍不符合解除察看条件的,给予开除学 籍处分。 14、学院学生班级、年级集体外出活动,须经辅导员同意、学院审 批,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15、遇到各类紧急情况,要及时拨打报警电话“110”或学校保卫部值班室 电话22866110。 16、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 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书面请假或请 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本人要 求取消入学资格,必须在到校报到后二个月
8、内提出书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的学生可在次学年开学前(一般为8月底)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入学。每 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规定到校报到并缴纳学费,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办理注册手续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到校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17、学校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 集中性实践环节、毕业环节和其它类课程五大类。 18、学生应认真阅读本专业培养方案,并在导师指导下确定个人 的学期修读计划,自主安排学习进程。每学期修读课程学分一般不宜低于 15学分,也不宜超过30学分。学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公布的开 课计划进行选课,未经选课不得参
9、加课程学习与考核。擅自参加者,其 成绩不予承认。 19、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读该课程的全部教学环节,方可取得参加 该课程考核的资格。成绩及格以上(含及格)方可获得学分与绩点。学生参 加课程考核的情况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作为学籍处理的依据。 20、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所修读课程的考核。 (1)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不及格者,应在下学期开学前参加学校安排的 补考;任意选修课不及格者,一般不安排补考,可选择重新学习或改修 其它规定的课程;凡补考不及格或补考缺考者,一律参加该课程的重新学 习。 (2)因疾病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核的,可登入本科教学系统办理 缓考申请。缓考申请必须在该课程考核前
10、提出,经所在学院批准后生效。 同一门课程只能申请缓考一次,一学期只能申请缓考两门课程。 (3)学生若未办理请假等有关手续而缺课的学时数,超过该门课程教学 计划时数的1/3或未完成课程规定的作业量者,视为平时成绩不及格, 所修课程成绩以不及格计;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 绩记为无效,学籍处理时以0分计。 21、学校实行学生学业预警制度,学生已修读的必修课与限定选修课的 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累计达到20学分,或者一学期所修读的必修课与 限定选修课考核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超过10学分,给予学业危机警告。 学生已修读的必修课与限定选修课的不及格课的学分数累计达到30学 分,或者一学期所修读
11、的必修课与限定选修课考核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超 过15学分,由学校劝其退学。 22、我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最多允许延长修业时间为两年。在规定 的学制年限内,凡提前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基本学分且符合毕业规定的 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毕业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23、我校实行进入毕业实践环节资格审核制。凡在进入毕业实践(毕业实 习、设计或论文)前,累计未修读的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学分总数(含 已修读但未取得学分)超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基本学分的1/8者,不能进入毕业实践环节。自行进入者,其成绩不予承认。 24、学制年限期满,已修读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基本学分要求的全 部课程,
12、但取得的学分数未达到应修基本学分者,学生 可申请延长修业时间,并选择在校修读或离校修读方式继续学业; 学生若有小于1/8的应修基本学分未获得,且不愿意延长修业时间者, 可申请结业,由学校核准后发给结业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 可按照学校重新学习的有关规定申请参加未曾获得学分的课程的修 读。 25、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取得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 基本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符合福州大学授予 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规定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历年出现新题归纳 (15年)1、福州大学创建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 2、福州大学自建校至今形成的三种精神,在不同的时期都发挥了各自重要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