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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文档格式.docx

1、集镇幼儿园不少于30万元(流动资金不少于5万元),城市、县城幼儿园不少于60万(流动资金不少于10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转。(五)办学条件与教学设施 1、幼儿园应设置在安全、无污染、无噪音的区域内,占地面积不得少于2亩。2、幼儿园内部建筑布局合理,户外大型体育运动器械摆放得当;园舍建筑有儿童情趣,符合儿童的年龄特点。3、户外公用活动场地面积幼儿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园绿化面积不得少于户、外公用活动场地面积的30%。4、幼儿园应每班设有专门的活动室,幼儿人均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城市、县城幼儿园应有多功能活动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财务室、保健室、隔离室、资料室、

2、盥洗室、水冲式儿童厕所等辅助设施。农村幼儿园应有专用的教师办公室、儿童厕所等基本的辅助设施,三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应设独立的保健室,全日制幼儿园应有,寝室(可与活动室兼用,总面积应不低于活动室与寝室面积之和的80%)、厨房,寄宿制幼儿园须设独立的寝室、隔离室、浴室、厨房。所有房舍安全、适用。5、按原国家教委规定的教玩具配备目录配齐教玩具。6、有饮水、洗手设备(城市、县城应有流水洗手设备)和防暑降温、防寒取暖设备。幼儿桌椅应符合幼儿身高。7、教师有办公桌和必备的办公用品,供教师使用的幼教专业杂志和各种幼教专业图书、资料,城市、县城幼儿园分别不少于6种和15册,农村幼儿园分别不少于4种和8册,幼儿读物

3、生均不少于4册以上。8、厨房有必要的炊用器械、防蝇、防尘及消毒设备。幼儿餐具数量充足。9、幼儿园应配备必要的卫生消毒用品用具以用治疗一般外伤和常见病的药品。城市、县城及具备3个班以上规模的农村幼儿园,保健室应配备儿童磅称、视力表、体温计、诊视床等必要的医疗器械和用具。民办学校办学章程示范文本 学校章程 (正 本) 举 办 者:制订日期:审批机关:备案日期:章程编号:公示日期:金寨县教育局 监制 (编号: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举办本学校的目的宗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是学校举办者自愿举办的从事教育事

4、业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组织。第三条 本校以培养 为办学目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育基本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四条 本校举办者是 等。 第五条 本校的审批机关为 教育局。本校依法接受审批机关及其它政府机关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第二章 学校的名称与地址 第六条 本校名称经审批机关核准为: 学校(中心、部)。 第七条 本校地址:金寨县 乡、镇 居委会(村) 路 号。邮政编码:23 ,电话: 。第三章 办学内容 第八条 本校办学宗旨:。 第九条 本校的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和办学形式等(以审批机关颁发的许可证为准):(一)办学类型: , (二)办学层次: , (三)办学

5、形式: , (四)办学范围:(五)招生对象:第十条 本校计划办学规模:(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限: 月。(二)年度在校生数: 人。(三)年度班级数: 个班。(四)班级学额:每班 人。第四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本校兴办各类资产投入已经 事务所验资并于 年 月 日出具了编号为 的验资报告。下列是学校资产的来源、数额及性质状况:(一)办学投入部分(币种为人民币) 出资数额 占总资产出资人名称 出资形式 备注 (单位:万元) 的百分比 (二)国家资助部分(币种为人民币) 出资数额 占总资产出资机构名称 出资形式 备注 (单位:(三)社会捐赠部分(币种为人民币) 出资数额 占总资产捐赠人名称 出

6、资形式 备注 (单位:第十二条 本校依法制定财务制度设立会计账簿和各类财务账目由 担任财务负责人设臵主办会计一人配备相应的财务管理人员。第十三条 本校办学经费主要来源有以下第 项所列途径。(一)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收入, (二)社会捐助, (三)学校经费存款利息, (四)银行贷款, (五) 。第十四条 本校经费支出的主要项目和比例如下:开支范围与项目 比例 简要说明 应付工资 职工福利费 社会保障费 业务费 公务费 助学金 修缮费 设备购臵费 第十五条 本校教职工基本福利待遇的标准如下并逐年略有提高。(一)月工资平均标准为人民币 元最低月工资为人民币 元最高月工资为人民币 元。(二)职工福利标准

7、月平均为人民币 元。(三)职工社会保险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四)其它待遇标准: 第十六条 本校所有经费支出项目必须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所有支付项目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签字报销项目必须有证明人签字然后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支付。第十七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本校从 年度净资产增加额(年度净收益) 提取的百分之 作为学校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建设、维护和设备的添臵、更新,提取的百分之 作为学校的公益金用于教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十八条 本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均按照财务制度具实制定财务会计报表并请会计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同时学校按照财务公示制度公示学校主要财务收支数据接受各方监督。第五章 管理机制 第十九条

8、 本校设立董(理)事会作为学校的决策机构建立董(理)事会领导下的校(园)长负责制。第二十条 学校董(理)事会由 名董(理)事组成(其中 名是学校教职工)董(理)事由 依法 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报审批机关备案。董(理)事会在职人数少于二分之一时即宣布解散并按照程序组建新一届机构。首届董(理)事分别是 等同志。第二十一条 学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 , (八)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9、, 第二十二条 学校董(理)事会设董(理)事长一名主持董(理)事会日常工作。设副董(理)事长 名协助董(理)事长开展工作董(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理)事长指定的副(理)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首届董(理)事会董(理)事长、副董(理)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理)事长由 担任副董(理)事长由 担任。今后各届董(理)事长、副董(理)事长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二十三条 董(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理)事会, (二)检查董(理)事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董(理)事会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 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次会议。在董(理)事长认

10、为必要召开或者三分之一的董(理)事提议的情况下也均应召开会议。召开会议董(理)事长或其指定的人员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理)事。董(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理)事代为出席表决委托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二十五条 董(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和按照出席会议董(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会议表决。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人数必须达到组成人员的1/2时方可召开董(理)事会议会议决定必须超过1/2到会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但学校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11、,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 。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董(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会议决议承担责任。会议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第六章 法定代表人与校长 第二十八条 本校首任法定代表人由 担任依法履行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学校今后新任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主管机关核准。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二十九条 本校聘请 担任首任校长任期三年报经审批机关核准后上岗。校长行使下列职权依法履行校长职责:(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

12、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八) 。第七章 合理回报问题 第三十条 本校出资人按照下列第 项办法处理合理回报问题。 (一)本校出资人依法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并按照有关合理回报的规定依法纳税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各类基金及费用从年度净收益中提取结束由董(理)事会根据当年学校财务状况并由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决定年度净收益中给予出资人的回报比例并依法将该决定及相关内容公告社会报审批机关备案。以上行为达到法定时效并没有异议本校出资人则按照兴办学校时所出资金占学校总资产的比例取得出资回报。学校依法代扣有关税金。(二)本校属于捐资办学不要求取得回报。(三)本校出资人不要求合理

13、回报。(四)本校出资人暂不要求合理回报。需要取得合理回报时必须经全体董(理)事召开会议、2/3组成人员同意给予合理回报并依法修订本章程报审批机关核准并由其向社会公示后方可按照章程修正案规定取得合理回报。第八章 学校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学校的各类变更事项依法办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举办者的学校其中有举办者要求变更举办者该举办者必须先取得其他举办者同意再获得学校 董(理)事会 同意并优先将举办权变更给已有的举办者。 第三十二条 本校 自行终止办学并依法办理终止程序停止办学解散学校。第九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修改:(一)学校出现变更事宜, (二)符合本章程其它条款中

14、的章程修改设定, (三)国家法规调整涉及本章程内容与之相抵触, (四)学校办学重大调整等,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修改必须履行严格的修改程序由全体董(理)事会召开会议2/3的成员同意方可修改修改章程的内容必须形成章程修正案全体成员签字在会议通过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备案、公示后生效并报登记机关备案。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举办者于 年 月共同制定已经首届董(理)事会全体董(理)事于 年 月 日 时召开会议一致同意通过。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学校董(理)事会。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于 年 月 日送审批机关备案审批机关于 年 月 日向社会公示本章程并于 年 月 日 时结束公示。本章程自结束公示后正

15、式生效。举办者签字(章):学校董(理)事会成员签字: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安徽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税务局、物价局 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基20063号) (区)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地税局、物价局:为加强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民办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安徽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安徽

16、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民办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凡在本省行政辖区内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均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民办幼儿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我省对民办幼儿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17、。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第五条 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察。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相关的政策和规定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管理规章对民办幼儿园实施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幼儿园进行管理。第六条 民办幼儿园的日常管

18、理城市市区由幼儿园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县城及以下地区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辖区内乡镇中心校(园)负责。乡镇中心校(园)应当在县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乡镇民办幼儿园日常的管理、业务指导、检查、考核、师资培训工作。第七条 民办幼儿园的管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基教、人事、计划、财务、教研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其中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核发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配合基教部门对民办幼儿园实施管理,基教部门负责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人事部门负责民办幼儿园师资队伍的管理、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计划、财务部门负责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布局制定、财务监督及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19、,教研部门负责民办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第八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民办园的卫生保健工作负责对民办园卫生保健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卫生保健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及常见病防治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指导和咨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民办园的卫生保健工作。第九条 根据政策规定民办幼儿园及其职工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举办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十条 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第十一条 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幼儿园的设臵符合本

20、省和所在市、县(市、区)教育发展规划。(二)幼儿园设臵在安全的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隐患。(三)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学宗旨,有符合规范的园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五)幼儿园的园舍、场地、设施、设备以及卫生、安全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六)有合法的幼儿园组织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七)有根据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方案以及教材选用意见制定的课程教学计划和教材选用计划。(八)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二条 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向审批机关提供下

21、列材料:(一)幼儿园(班)申办报告及审批申请表, (二)规范的幼儿园名称和首届幼儿园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三)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四)拟聘任的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 (五)拟办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拟办幼儿园的章程草案和发展规划(包括办学宗旨、规划目标、教育教学原则、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课程计划、拟使用的教材等), (七)拟办幼儿园的建筑平面图、各功能室分布图、设施、设备计划配臵情况说明以及场所使用权证明, (八)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 (九)县级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 (十)健康检查单位

22、提供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 (十一)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第十三条 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程序:(一)举办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本办法第十二条要求提供的有关实证式材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以及申办者的条件进行审批。(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举办者的申请并牵头会同基教、人事、计划等有关部门共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后由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基教部门对幼儿园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经上述两个部门共同签署意见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发给筹设批准书。筹设工作应在3年内完成。筹设期间幼儿园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

23、颁发的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的须持筹设批准书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考核。幼儿园未经消防安全审核的须持筹设批准书到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安全审核。审核合格由举办者向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提出正式设立申请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基教部门对幼儿园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发给办学许可证并告知同级民政、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筹设工作超过3年的应当重新申报。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臵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三)民办幼儿园的审批情况由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及时通告基教部门以便基教部门及时对新批的民办园实行管理和指导。(四)

24、民办幼儿园凭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到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然后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招生。第十四条 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班)。已经开办但未履行登记注册和申报审批手续的由教育部门责令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对拒不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处罚决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公安、卫生、物价、税务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非法办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非法办学者承担其招收的幼儿由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非法办学者妥善安臵。第十五条 停办民办幼儿园应在停办前两个月到原审批机关

25、办理停办手续。变更举办者应报审批机关核准。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应报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到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核准同意不得随意停办幼儿园或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民办幼儿园为社会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幼儿园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在法律允许和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管理。第十七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幼儿教育的法律规章遵循学龄前儿童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民

26、办幼儿园不得进行和参与宗教或迷信活动。第十八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重视安全工作对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健康负责。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安全防护制度加强对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园舍设施设备、消防安全、儿童接送等工作的管理严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民办幼儿园出现重大问题或师生伤亡事故应当及时向属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或政府报告。第十九条 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幼儿园不得发布与其招生、教育、管理等行为不相符合的虚假信息与广告。第二十条 民办幼儿园的园名应规范具有教育意义不得使用带有宗教色彩和迷信含义的字词不得冠以“国际”、“中国”、“中华”、“全国”、“安徽

27、”、“安徽省”等字样。未经市级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不得冠以“双语”、“艺术”等字样。第二十一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接受当地卫生机构的业务检查和指导认真做好入园儿童和在岗员工的体检、卫生、消毒、防疫、儿童营养等各项工作。第二十二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以及当地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属地县级物价、税务、民政和教育部门备案并公示。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第二十三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申请领购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和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民办幼儿园收费时必须开具税务发票。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遵守财经纪律要按照国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规范会计核算做到帐目公开主动接受物价、税务、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家长的监督。第二十四条 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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