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以上流程图为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业务,还有在外部门办理的:劳务分包备案(建设局建筑业科)有劳务分包的办理,没有折不办。4、总的来说办理施工许可证有一些前置的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都是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办理的。所以施工许可是一项综合性审批流程不是单独的一项审批,而是在前置的几个手续办理完成的前提下开始的。所以报审单位的审批资料要按照这样整理质量监督需要的资料安全监督需要的资料档案馆需要的资料墙革办需要的资料散装水泥办公室需要的资料。拿到五个单位的注册登记凭证后放到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里,这样基本上施工许可证的申报材料就齐了。齐基本过程是个先分后总的过程。五、申请材料 表一: 工业项目序号提交
2、资料名称原件/复印份数纸质/电子备注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 件纸质 在襄州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领取电子版表格,填报后打印出表格,申请单位盖章(按施工单位的个数填写,每个施工单位填1份)2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附宗地图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正本、副本、红线图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原件 2纸质工程规模按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面积填(已报建招标的单位不用填写此表)1、发改委的立项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土地使用证(附宗地图)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资金证明(达到总投资的80%以上)6、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7、建设工程报建表(一式两份)8、图审合格文
3、件6施工图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建筑节能合格证,有深基坑的还有支护方案审查合格书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3施工单位办理,按施工单位的个数填写,每个施工单位填3份1、一份施工合同原件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3、商务标(复印件)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用标准合同文本9监理合同10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办理监督注册需要的资料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原件按单体工程来填写)(一式三份)2、工程质量终身承诺承诺书 (建设、施工、监理、勘 察、设计、图审、检测单位)(原件)(一式三份) 3、工程建设负责人联系名单 及电话(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探)4、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 线图(一
4、份复印件)5、图审文件(施工图、节能、 基坑支护审查合格书)(一份复印件)6、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一份复印件)7、施工资质、监理资质(包 括企业及人员资质)(一份复印件)以上资料除1、2必须是原件,其他资料尽量提供原件,若不能提供原件需加盖报审单位公章。11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报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应提交的资料建设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1.工程管理人员名册2.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分析报告3.设计单位对安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及已支付费用证明全施工提出的要求和建议4.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地上管线资料,经
5、施工单位签收确认的证明建设单位应提供的监理单位资料1.资质证书 2.专业安全监理人员配备情况及相应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监理规划或实施细则建设单位应提供的施工单位资料1.工程中标通知书2.安全生产许可证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他安全管理制度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5.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及上岗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起重机械及其它建筑机械设备清单7.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上岗操作资格证件8.施工平面布置图9.施工进度计划表10.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以上资料尽量提供原件,若不能提供原件需加盖报审单位公章。12工业项目竣工档案建档与报送承诺书办理档案手续续提交的资料1、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报送承诺书
6、(一式三份)2、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一 份复印件)3、工业项目认定书(原件)13发展散装水泥承诺书办理散装水泥手续续提交的资料1、散装水泥承诺书2、图审文件(一份复印件)3、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一 4、发改委备案文件(一份复印件)5、工业项目认定书(复印件)14襄州区在建项目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承诺书1、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承诺书(一式三份)2、图审文件及图审文件里的建筑 节能审查备案表(一份复印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4、建筑节能管理告知书(一个施 工单位一份)15劳务分包备案施工单位办理,在建设局建筑业科办理(没有劳务分包的可不办理)16现场勘查表由现场勘查工作人员填写17工业项
7、目认定书原件/复印件1/3襄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6、收费标准1、安全技术服务费:工程造价的1.27、相关表格8、附件一襄 阳 市 襄 州 区 建 设 工 程 施 工报 建 登 记 表编号:襄阳市襄州区城乡建设局制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地址单位性质工 程 名 称建设规模建 设 内 容建 设 地 点投资总额(万元)当年投资额(万元)投资构成(万元)建安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资金来源构成(万元)政府投资自 筹贷 款外 资立项批准(核准)文件文 号批准时间名 称年度投资计划情况计 划 招 标 时 间计划开工开始时间计划竣工结束时间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姓 名职称或职务联系电话负 责 人经 办 人建设单位:法定代
8、表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建设主管部门:说明:1、填写本表办理报建手续时应提供:项目立项批准(核准)文件、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纸审查批准手续、工程建设专项资金证明(工程投资概算80%以上)原件、报建单位的有关资料;2、建设单位报建后,建设主管部门将派出人员现场勘查,对建设主要内容进行核实;3、本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建设主管部门一份,复印无效。附件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编号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制填 表 说 明一、“表二”第三栏,由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是否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二、“表二”第五栏是指施工图纸和技术资
9、料能否满足施工需要。建设单位应提供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部门的审查报告或审查意见。还未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地区,由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认可施工图纸和技术资已经满足施工需要; 三、“表二”第六栏,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对业主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在本栏签署意见; 四、“表二”第九栏实行了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的,可以不再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表一 工程简要说明所有制性质电 话法定代表人领证工名称建设地点合同价格 万元;其中外币(币种 ) 万元规模结构 类型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施工总包单位施工分包单位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
10、(盖章) 年 月 日表二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资金保函或证明其它资料审查意见:(发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 审查人:注:此栏中应填写文件或证明材料的编号。没有编号的,应由经办人审查文件或资料是否完整。附件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备案编号: 报送日期:建设单位工程地点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资质等级项目经理合同价中标价合同工期 天实际开工竣工日期工程特征建筑面积层数层高檐高基础类型结构类型建设单位意见:盖章:施工单位意见:盖章
11、:提交资料:1、 中标通知书2、 中标人的商务标以及中标价的电子数据等资料3、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备案审查意见:审查人:此表一式四份:建设局、造价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附件四:承 诺 书襄州区城建局张湾办事处(区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我单位所建设的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结构,我们将严格按照湖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7号)及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鄂财综发【2003】35号)要求进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登记施工,否则,你办可对该项目追缴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及相关处罚。承诺单位(盖章):经办人:联系电话:一式三份附件五: 编号:20 号_工程名称:_ 建筑面积
12、:_工程地址:_ 工程造价:施工单位:_ 计划开工时间:_监理单位:_ 计划竣工时间: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_ 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90号)、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27号)、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档案,确定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并按时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就工程档案的建档与报送事宜承诺如下:1、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建设工程档案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整理和移交工作,做到工程档案管理人员持证上岗。2、按国家、省、市
13、有关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和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及时编制、收集、整理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工程文件。3、建设工程开工之前2个工作日通知城建档案馆,以便及时给予业务指导和跟踪服务。当工程项目因故改变、停建、缓建或调整档案工作人员时,对已形成的工程文件进行妥善保管,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城建设档案馆。4、按照建设部90号令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不合格,不组织正式的工程验收,并及时组织工程档案的整改。5、按照建设部90号令第七条的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成套(原件)工程档案(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14、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等)。并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整理、立卷,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6、以上承诺是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若不通知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不按规定时限报送工程档案,或工程档案不符合国家、省、市归档要求,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定代表人(签字):附件六:建 筑 节 能 管 理 告 知 书为了加强新型建材与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部令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143号、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湖北省新型墙体
15、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鄂财综20096号)规定,现将工作程序告知如下:一、建设工程备案和基金征收1、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持(1)经审查合格的图纸(建筑节能设计专篇,专篇中要明确该工程的节能措施和目标)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2)施工单位编制的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监理单位制定的建筑节能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4)新型建材使用承诺书(建设、监理、施工各1份)到新型建材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建设单位按照中标通知书确认的工程面积,按9元/标准足额预缴专项基金。二、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
16、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2、新材节能产品和建筑节能标准合理变更时是否报审。3、是否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降低标准。4、监理单位是否对工程使用的新材、节能产品和专项施工质量做出验收记录。5、新型建材与节能产品使用情况检查:(1)是否和经审查备案文件相一致。(2)使用产品是否具备推广备案证、统一合格证、单项工程产品备案证和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在施工专项监督检查中依据检查情况填写新型建材、建筑节能检查记录;对违反规定要求的责令整改,未进行整改的予以处罚。三、新型建材、建筑节能专项施工验收1、验收的方式、方法:采取分项验收。根据施工单位的实际施工情况,
17、建设单位填写验收申请。2、分项划分:根据工程项目分项工程基本划分为:基础、框架墙体、维护结构(屋顶保温、外墙保温、窗户、户门、楼梯间隔墙、玻璃幕墙、地下室顶板)和其他工程(外墙涂料、内墙涂料、供热采暖、制冷系统、上下排水、照明节能、太阳能地热利用、节水措施、屋面防水等)。(注:根据施工情况亦可变动分项验收)。3、验收的主要内容(1)新型建材与节能产品资料(推广证和备案证、统一合格证、单项工程产品备案证和产品检验检测报告)。(2)施工专项技术资料。(3)监理专项资料。(4)专项施工现场验收四、建筑节能分部验收1、在工程墙体完工后未进行墙面隐蔽处理前,建设单位向新材节能办提出新材使用情况查验申请,
18、填写湖北省建筑工程墙体材料使用表。2、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及时向墙革节能办提出节能分部验收,并填写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备案表并提供相关资料:(1)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设计变更文件(包括热工计算书)(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3)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构(配)件的相关性能指标测试报告、产品合格证、单项工程产品备案证、技术产品推广证(复印件)(4)建筑维护结构热工性能现场检测报告(5)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资料(6)监理单位提供的专项监理资料验收合格做为按比例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依据和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资料,验收未合格,不予备案,由墙革节能办责令整改,予以处罚。未取得建筑节能验收备案
19、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工程验收手续。五、基金的返还1、专项基金的返还办法按鄂财综20096号文执行。2、不予返还的情况(1)工程墙体完工后15日内,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新型建材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提出查验申请,或者擅自进行了墙面隐蔽处理的建筑工程。(2)工程竣工后,未按规定提出节能认定申请的建筑工程。(3)经查验和认定符合返还标准的建筑工程,在30日内未按规定申请结算专项基金。(4)提供虚假、伪造或资料不完整的工程。六、建设单位的责任及义务1、建设单位应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2、及时足额交纳墙改基金,不得瞒报建筑面积;3、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20、;4、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和照明设备等。七、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严格按照审查合格后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或偷工减料,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2、对进入工程施工现场的新型建材进行检验,保证各类产品证件齐全;3、对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改正提交整改报告。八、监理单位的责任及义务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监理;2、对重点施工部位进行旁站监理;3、对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不得签字认可。4、对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要求其改正,而施工单位拒不改
21、正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墙革节能办报告。九、对违规行为的处罚1、对建设单位的处罚: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依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将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组织验收的,依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处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单位同时有以上两项违规行为的,只执行第一款处罚。建设单位使用实心粘土砖(瓦)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22、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2、对施工单位的处罚:对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依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处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进行检验的,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设计进行施工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依照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部长令81号)第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3、对监理单位的处罚:对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墙体屋面的保温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依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整改,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或者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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