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术语解释3.1 工程主管部门:是指负责工程所属产权管理或费用结算部门。3.2 现场工程主管单位:是指负责工程项目现场具体指挥、安排、协调管理的点检维护作业区或协力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车间)。3.3 承建单位:是指从产权单位承揽工程的单位。3.4 施工单位:是指组织从业人员对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施工(作业)的单位。3.5 区域小甲方:是指施工(作业)项目地点所在的作业区,如果施工(作业)项目地点在协力分公司某车间、铁修钢运车间等常驻外协单位,则该外协单位等同于区域小甲方进行管理。4 管理职责4.1 工程主管部门4.1.1 对外委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消防保卫工作(包括设备本质化安全水平)负主要管理
2、职责。工程项目负责人是该单位所管理工程项目安全环保、消防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对主管的外委工程项目具有安排、监督检查、协调整改、考核等管理职责。4.1.2 负责指定外委工程项目建设的现场工程主管单位,并对其提出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的管理要求。4.1.3 负责组织对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包括物品吊装等方案)和施工中的重要安全环保、消防措施进行审查。4.1.4 负责督促承建(施工)单位按照攀钢钒公司标准设置专(兼)职安全环保管理员,督促施工单位每天按时召开班前会及周安全会。4.1.5 负责组织签订A类检修、B类检修、定修、技改及科研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协议,督促现场工程主管单位签订安全环保技术交底。4.1.6
3、 负责核实技改工程承建(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资质证(管理人员资质证、特种作业证等)并备案。4.1.7 负责每天组织召开技改工程施工安全协调会议,明确施工安全要求,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召集承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每周开展一次安全环保联合检查,并填写提钒炼钢厂 工程安全环保检查记录表。4.1.8 组织生产技术室、保卫室、区域小甲方、现场工程主管单位、承建(施工)单位等对工程结束后的现场进行安全、环保、消防、环境卫生情况进行验收。4.1.9 负责对承建(施工)单位的违章作业等安全环保问题按扣款标准实施经济处罚或停工整顿。4.1.10 负责把炼钢厂和攀钢钒公司涉及外委工程安全环保、治安保卫管理的文件转
4、发到承建(施工)单位贯彻执行。4.1.11 参与外委施工过程中安全环保事故、治安事件、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4.2 现场工程主管单位4.2.1 对外委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环保、消防保卫工作负主要管理职责。工程项目负责人是该单位所管理工程项目安全环保、消防保卫第一责任人,对所管外委工程项目具有安排、监督检查、协调整改、考核等管理职责。4.2.2 负责组织签订A类检修、B类检修、定修、技改及科研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组织承建(施工)单位、区域小甲方等单位在认真察看施工现场(包括临近的生产现场),共同研究后才能签订。4.2.3 负责核实A类检修、
5、B类检修、定修、科研建设项目的外委工程承建(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资质证(管理人员资质证、特种作业证等)并备案。4.2.4 负责每天组织召开A类检修项目的施工安全协调会议(科研建设项目视项目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通报和安排施工的进度、计划及安全环保工作,协调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每周开展一次安全环保联合检查,填写提钒炼钢厂 工程安全环保检查记录表。4.2.5 负责审查外委工程项目建设中日常的安全环保、消防措施,并督促责任单位抓好落实。4.2.6 负责给承建(施工)单位指定能源介质接点,协助办理动火、用能、工棚占地、绿地占用等相关手续。4.2.7 负责组织和协调施工(检修)现场的安全环保、消防
6、管理工作,对现场出现的违章行为开具罚单进行处罚。4.2.8 参与外委施工过程中安全环保事故、治安事件、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4.3 生产技术室4.3.1 对外委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工作负监管职责。4.3.2 参与工程项目安全环保协议的签订。4.3.3 负责检查承建(施工)单位安全环保管理人员设置、安全措施、施工人员教育等工作的落实情况。4.3.4 负责办理(审查)承建(施工)单位用能、工棚占地、施工占用绿地(包括砍树)等相关手续。4.3.5 参加施工安全协调会议,参与工程项目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和工程管理单位共同协调解决生产与施工的矛盾。4.3.6 每周组织一次对外委施工现场安
7、全环保管理的抽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章作业等安全环保问题有处罚权。4.3.7 组织或参与外委施工过程中安全环保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4.3.8 从事技改或科研建设项目时,同时要履行工程主管部门的职责。4.4 保卫室4.4.1 对外委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消防保卫工作负监管职责。4.4.2 负责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提钒炼钢厂施工现场保卫管理协议,负责办理承建(施工)单位重要部位临时出入证和动火许可证等。4.4.3 协助工程管理单位在承建(施工)单位进场前进行消防、治安交底工作。4.4.4 负责组织每周一次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消防、治安抽查工作,巡查动火过程中措施落实情况。对
8、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消防、治安问题有处罚权。4.4.5 组织或参与外委施工过程中治安事件、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4.5 区域小甲方4.5.1 对外委工程项目在施工中的安全环保、消防保卫工作负监管职责。4.5.2 参与工程项目安全环保协议和安全环保技术交底文件的签订。4.5.3 负责督促承建(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与生产现场进行有效隔离,为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4.5.4 督促承建(施工)单位完善施工过程中安全环保、消防保卫措施,努力提高作业环境本质化安全程度。4.5.5 参加工程施工安全协调会,参与工程管理单位和监管部门组织的工程项目安全环保、消防保卫工作联合检查。4.5.6 负责组
9、织巡查生产与施工交织区域安全环保、消防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 对存在的问题有处罚权(填附件中的扣款通知单到工程主管部门执行)。4.5.7 对外委工程中暴露出的安全、环保、环境、治安、消防等问题不能熟视无睹,要积极与钢厂或承建(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协调解决。4.5.8 参与外委施工过程中安全环保事故、治安事件、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4.6 监理单位 4.6.1 对监理的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安全管理,对外委施工过程中安全环保、消防保卫工作负监管责任。4.6.2 负责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核,掌握施工进度、施工程序和施工质量,并督促承建(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认真实施。4.6.3 审核开工条
10、件,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各类施工材料及人员配备到位情况。每周参加(开展)一次安全环保联合检查,对承建(施工)单位的违章行为、现场安全隐患、措施不落实等情况可实施处罚。4.7 承建(施工)单位4.7.1 对施工过程中安全环保、消防保卫工作负主体管理责任。4.7.2 必须具有与工程项目相符合的合法的施工资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具备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证复印件。4.7.3 必须接受攀钢钒公司、提钒炼钢厂管理部门和区域小甲方的管理与检查,遵守攀钢钒公司、提钒炼钢厂的规定,对钢厂各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负责整改落实。4.7.4 必须按照攀钢钒公司外委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按从业人员100人以内23名、50
11、0人以内56名、1000人以上810名)的标准配置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环保执法检查和对从业人员实施安全环保教育,并有记录。4.7.5 必须在施工(作业)现场设置负责任的现场监护人,监护人要配戴醒目的袖标在现场对作业的安全性和人员的行为规范性进行检查、提醒和制止。4.7.6 承揽的工程项目必须签订安全环保协议、现场安全环保技术交底、提钒炼钢厂施工现场保卫管理协议,并针对工程项目制定施工方案(包括物品吊装等方案),经审定后按方案施工。4.7.7 使用的从业人员符合劳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消防保卫、施工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日常教育管理工
12、作。4.7.8 施工中涉及动火、用能、工棚占地、占用绿化地(包括砍树)等情况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4.7.9 参加钢厂组织的施工安全协调会和检查,负责抓好施工现场各种问题的自查和整改工作。4.7.10 施工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治安事件、火灾事故必须立即汇报到钢厂工程主管部门和调度室,并做好现场保护。4.7.11 组织(参与)施工过程中安全环保事故、治安事件、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5 工程安全开工条件5.1 工程合同已经签订。5.2 施工项目安全环保协议、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及施工现场保卫管理协议已经签订。5.3 施工作业技术方案已经报批。5.4 承建(施工)单位对从业人员
13、进行了安全教育,劳保用品配发到位,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配齐。6 事故(违章行为)处理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治安事件、火灾事故,由承建(施工)单位或钢厂监管部门(重伤以上由上级部门)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划定事故责任,责任单位向钢厂监管部门交事故报告,事故(包括违章行为)的处罚标准按照攀钢钒外委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或炼钢厂安全环保不符合管理实施细则、提钒炼钢厂违章作业考核规定等文件执行。7 附则7.1 本细则适用于提钒炼钢厂范围内非本厂内部职工进行的阶段性设备检修(大修、年修等)及技改施工项目、科研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治安保卫管理。7.2 本细则若与上级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7.3
14、 本细则未尽事宜,遵照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攀钢钒公司、炼钢厂相关制度执行或双方协商处理。7.4 本细则规定之外,涉及外委工程中环境管理及消防、治安工作的事项,按照提钒炼钢厂施工占地区域管理规定及提钒炼钢厂外委施工综治管理暂行规定文件执行。7.5 本细则执行后原提钒炼钢厂外委工程(作业)安全环保管理规定(钒钢生技200943号)同时废止。7.6 本细则由提钒炼钢厂委托生产技术(安全环保)室负责解释。8 检查与考核 8.1 本制度纳入提钒炼钢厂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同时进行检查和考核。8.2 生产技术室负责本制度的检查与考核。9 文件更改履历表(见附录A) 10 提钒炼钢厂安全环保协
15、议(见附录B)11 提钒炼钢厂现场安全环保技术交底(见附录C) 12 提钒炼钢厂 工程安全检查记录表(见附录D)13 提钒炼钢厂外委工程(协力)安全管理扣款通知单(见附录E)附录A 文件更改履历表 QG/GFJL(Y)7172008 更改条款 更改情况(如见附件-) 更改(批准)日期 全部条款 按要求首次制定。2011年11月 附录B提钒炼钢厂安全环保协议工程管理单位(代表小甲方)承建单位(乙方)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时间施工主要内容小甲方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项目负责人共同遵守的规定1、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2、严格遵守攀钢集团公司及攀钢钒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3、严格遵
16、守提钒炼钢厂安全环保不符合管理实施细则、外委工程安全环保管理办法、违章作业考核规定等制度和区域小甲方的规定。小甲方对乙方的要求1、未经小甲方项目负责人同意,一律不得占用安全通道和消防通道,不得拆除或更改安全装置(设施);经同意占用或拆除的,施工完后要恢复。2、施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使用的工(器)具、设备等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要求。3、施工占地(用于施工棚或施工材料堆放),必须经过钢厂环境办同意,办理登记手续。4、停送水、电、气等能源介质,必须到生产技术室能源办办理审批手续,且严格执行相关专项安全管理规定。5、现场物品必须堆放整齐,及时设置安全标志,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7、(作业)。6、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必须到保卫室办理审批手续,并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做好防火工作。7、要做好施工材料、备件的防盗工作;8、占用绿化地(包括砍树、树木移栽等)必须到生技室办理审批手续。9、施工区域要保持卫生干净,不得有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可入厂区垃圾桶);施工垃圾要及时清理外运,不得向厂区垃圾桶及其周围投放。10、施工车辆按规定停放在停车位,不得占道停车。11、经项目负责人审批,施工现场可设置临时吸烟点,其余区域禁止吸烟。12、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负责任的现场监护人,监护人要配戴醒目的袖标在现场对作业的安全性和人员的行为规范性进行检查、提醒和制止。(以上12条为必备条款) 乙方对
18、小甲方的要求1、向乙方指明现场重要危险源点,明确提出相关防范措施。2、向乙方指明水、电、气等能源介质接点。3、协助乙方办理动火作业、用能、工棚占地、占用现场(包括绿化地)等审批手续。4、协助乙方进行施工中安全环保事故、火灾事故的抢救。发生事故的处理1、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国家、攀钢钒公司、提钒炼钢厂相关规定处理。2、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根据事故责任分割比例,按国家、攀钢钒公司、提钒炼钢厂事故考核标准执行。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完毕后自动失效。备 注1、安全管理不受厂界限制,对一切违章行为,任何一方、任何人都有权制止、抵制。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小甲方:提钒炼钢厂 乙方:公
19、司 小甲方工程管理单位(盖章): 乙方工程主管部门(盖章):小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 乙方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区域小甲方安全负责人(签字): 乙方安全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附录C提钒炼钢厂现场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小甲方工程管理单位乙方工程主管部门区域小甲方施工(作业)现场及相临区域的危险因素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的现场安全环保和消防保卫具体措施小甲方为现场施工创造的条件小甲方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附录D提钒炼钢厂_工程安全检查记录表检查时间检查区域检查人员签字提钒炼钢厂承建单位(包括监理单位)检查情况好的方面问题及整改情况攀钢钒提钒炼钢厂外委工程(协力)安全管理扣款通知单 签发单位存根联 编号: 号 (单位):事件时间: 事件地点:项目名称:扣款原因:扣款依据:扣款金额: 元我单位协力作业归口管理部门将在项目结算时扣除以上罚款。 签发单位: (领导签字) 签发时间: 二O 年 月 日(协力)安全管理扣款通知单执行单位存根联执行部门:被罚单位:请按本通知在项目结算时扣除对应罚款。厂安环办意见: (签章)二O 年 月 日被罚单位联 我单位协力作业归口管理部门将在项目结算时扣除以上罚款。附录E提钒炼钢厂外委工程(协力)安全管理扣款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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