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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剑气之争十周年六Word格式.docx

1、GIA主题:无标题时间:2001-051我想请教的是:何谓事实?在事实能否辩论这个问题里关于何谓事实,众说纷纭,导致没有结论举例来说,台湾缺电算不算一个事实?台湾每年用电量多少,是事实台湾的政府今年的能源政策是什么,是事实台湾的工厂企业没做好节约能源,这是不是事实?台湾缺电是不是事实?台湾不缺电是不是事实?杨乃仁20105-22在 GIA 的文章中提到:我想请教的是:何谓事实?举例来说,台湾缺电算不算一个事实?台湾每年用电量多少,是事实台湾的工厂企业没做好节约能源,这是不是事实?我在这个讨论区提到的事实,指的是一个已然存在的现象。至于这个现象是否真的存在,抑或在未来的时空可能改变,也是辩论可以

2、涉入或改变的范畴。事实能否辩论或事实是否有辩论的价值这个议题,其实涉及语艺学的根本,甚至影响语艺学在学术上的地位,因此我就这个问题再进一步阐释。语艺(heor;大陆翻为修辞)起源于公元前第五世纪,由于希腊在西西里岛(Sicily)上的一个殖民地斯若克斯(Syrcue),发生土地所有权的争执,而希腊的法律制度要求公民必须自己辩护(律师?在希腊人人都得当律师!),因此一位学者科拉斯(Corax)意识到有系统地教导在法庭上说话艺术的重要性,写了一本书语艺的艺术(therf etoric)。据悉,这可能是史上最早的语艺教科书。这本书的内容现在已不可考,但参考当时其他作者的描述,科拉斯的语艺观点中,可能

3、性(pobai)是非常重要的概念。他认为当事实的绝对确定性无法成立时,人们就必须在可能性的基础上进行论辩。基于可能性的概念,语艺学认为绝对的真理是不可知的,甚至可能是不存在的。事实上,甚至有人认为真理和真实其实是语言的产物,绝非先于语言而存在。讲的明白一点,就是真理不辩不明!当然,这种流于纯粹相对性的观点,自然遭致许多的抨击。因为绝对的真理如果不存在,而需要靠语言确认,相对的,也可能因为语言而推翻,如此真理不明,秩序并没有因此建立。事实上,当时以教授语艺维生的老师,被称之为ophsts,意指有智慧的老师(eaher of wism),因为sphists的字根sph,本意是指知识或智能。但后来衍

4、生的phistry,却被翻为诡辩,被赋予了相当程度的负面意义。但若强调绝对性的观点,也就是所有的真理或真实都可先于语言存在,都是可以不证自明的话,也许在自然科学的领域中问题不大,但在政治、社会、道德及宗教事物这些非必然性的领域内,人们其实往往是从他们选择性的经验中,产生其特有的观点,而这些观点很少能真正的完全肯定,也就是在许多领域中的真理或真实并非绝对不可挑战。因此后期的语艺学者,开始试图从绝对论及相对论中寻找适当的途径,这些途径包括史帝芬图门(ephn Touln)、榷姆普若门(Chim Perelma)都曾提出,但以下的观点已普遍被语艺学者接受:语艺是检验和确定态度(即选择性的经历)的一种

5、手段,语艺可用来创造信念和确信(即语艺真理)。换句话说,我们可透过辩论及语艺活动,通过主观互联式的证实(itersbjeivadation)去探索实现发现问题的途径。基于语艺可以创造真理的观点,后人将真理或真实划分为三个领域科学、哲学与语艺学。科学是用发现与寻找的方式发现真理;哲学则是以归纳或演绎的逻辑方式发现真理;语艺学则是透过辩论与论辩来发现真理。因此,对语艺学而言,世界有某些真理,是无法用科学或哲学的方式确认,此时唯有靠主观互联来建立。换句话说,许多真理或真实的基础,并不是一个人对世界的主观感知,而是两个相互竞争的感知碰撞而产生。一如我前面所言,不是所有的事实都需要辩论,但也不是所有的事

6、实都不需要辩论。一件事之所以能成为事实,有时候是建立在辩论双方共同认同的基础上,如果双方对某一件事实没有认同时,很可能就要靠辩论来确认。因此IDA问的例子其实都可能是事实,也都可能不是事实,因为大家对上述事实的认知并不一致。而当用科学或哲学的方法,都无法确认何者才是事实时,唯有透过辩论的方式,才有可能建立共识,寻找出主观互联的事实。执中时间:200105-22在杨乃仁 的文章中提到:一如我之前指陈的问题,你所举的例子都是真实的辩论世界中本来就不会做的事情,若您希望您的观点能更具备说服力,建议您能举出更接近真实辩论的例子。我不知道该说什么(苦笑)好吧,以下连举五项会在辩论中出现的事实其中没有任何

7、一项可以靠辩论得知或改变只要有任何人能用辩论,而非观察、统计、检证来解决下列问题我就当我之前所写的全是废话!反之,我也很想知道认为事实可以辩论的各位是如何用辩论来得知或改变下述事实?一、核能电厂发电量多少?(核电)二、台湾今年上半年犯罪率多少?(死刑)三、现今监察委员是否有言论免责权?(监委)四、台湾立法委员席次有多少?(单一选区)五、高科技产业占台湾总产业的比率?(大陆投资)此外,当一大堆科学家去重新观察、严谨检证之后,对于事实的认知仍不一致时,不知您认为该如何处理这种问题?难道继续等这些科学家继续观察、检证吗?唉,这当然是要等这些科学家继续观察、检证啊!就像人类现今还不知道海豚沟通的语言形

8、式所以生物学家们只好继续观察、检证毕竟在观察信息不足或观察技术不够的时候科学家们吵成一团会有用吗(而且要吵什么呢)?难道辩论可以代替电子显微镜、碳十四定年法或低温实验室吗?难道在望远镜发明前,争论月球上到底有没有嫦娥会有意义吗?辩士不只要用找或亲自动手作观察与搜证的方式获知事实,更重要的是,要透过与其他人(尤其是持相反意见的人)辩论的方式作进一步的确认,这也是辩士与科学家最大的不同。动手作观察与搜证,跟辩论无关至于确认观察与搜证的结果,跟辩论更无关别告诉我因为观察与搜证是辩士动手做的,所以那就叫辩论别告诉我因为确认的时候要交谈,所以那也叫辩论最后,乃仁学长认为有些事实要辩论,有些事实不要辩论我

9、觉得这是因为学长对于事实的定义有点不同学长把某些藉由共通价值观所维系的现象当成了事实的一种比如苹果,这个词是客观界定的所以这是一个苹果,属于事实这种事实,既无法也不需要创造信念和确信因为这种事实的存在,是工具性的,不是思想性的就像阿拉伯数字一样,语意学家不会去讨论1的意义但孝顺这个词,是透过人们主观上的默契(共通价值观)所形成所谓他是一个孝子,其实就是一种价值在客观上,孝顺并不存在而任何对于孝顺存在与否的论述与验证所进行的都是一种价值的再定位简言之,当语意学者藉由讨论与感知互联而界定某为何时他们在探讨的,其实正是价值学长认为语艺学是透过辩论与论辩来发现真理我同意但这种真理,绝不是一般所说的客观

10、事实而是种足以获致群体认可的相对共识由此可知那些学长所认为可以辩论的事实,其本质,正是某种形式的价值此即学长与我辩论不休的原因学长是有读书的所以学弟也愿意就我所知与学长切磋有些语句写起来比较抽象,因为我没时间写成更简明易懂的例子希望学长不要只以反驳的心态回应则我们彼此所花的时间,就不算白费了主题:0010522从一开始挑战执中的观念时,我大概也知道执中定义的事实与我定义的事实,确实有某种程度的差异。文字有时真的有相当程度的模糊性,真实、事实、真理这三个名词看似很像,要将三者清楚区隔也不件容易的事。我想先把我跟执中肯定的事情略做整理:我们应该都已肯定,透过辩论,双方双方可以获致对某些概念的共识,

11、从而确认某些概念的正确性。在众多概念中,最起码价值没问题,事实则是争议的焦点。我认为我对于何谓事实的认定,应该比执中还宽的多,甚至一些执中认为是价值的东西,我确实也将其归类为事实。因此即使是孝顺,依我的定义不是价值,而是事实,客观上可以存在,也就是行为。我们说某个人很孝顺,是因为观察他对待父母或长辈的行为,但同样的行为,也可能被某些人解释为不孝顺。比方说将父母送到赡养院是孝顺的行为,我认为这是事实命题,但对执中而言,这可能就是价值命题。我同意执中认为我所认为可以辩论的事实,其实正是某种形式的价值,但并不是所有的事实命题,都会出现与价值命题的混淆现象,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法庭辩论。但我相信即使我们

12、对于事实或价值的定义不同,并不影响辩论本身的价值。至于我所谓的辩论能够改变或获知事实,其实并没有否定科学或哲学获知或改变事实的力量,因此执中连举的五个例子:一、核能电厂发电量多少?二、台湾今年上半年犯罪率多少?三、现今监察委员是否有言论免责权?四、台湾立法委员席次有多少?有些问题确实用观察、统计、检证就能得到绝对肯定的答案,所以我承认上述的事实不需要辩论来改变或获知(第一、二、五题其实光用观察、统计、检证的方法,得到的答案也不见得一致,但应该都是可容许的误差)。但是我也连举五个例子吧:一、台湾未来七年需要多少发电量?二、死刑犯再教育的成功机会有多大?三、民意代表滥用言论免责权的情形多严重?四、

13、多少席次的立委符合民意代表性?五、台湾需要的高科技产业是什么?我想上述问题靠观察、统计、检证,不见得就可以得到绝对肯定的答案,若不经辩论就妄下结论,并据以参考决定政策或价值判断,可能失之为武断,一旦判断错误,后果不堪设想。我要强调的是,上述问题靠辩论未必能够改变或获知绝对的事实,但又有什么方法能够?辩论本来就是在于追求相对的事实,绝对的事实就让科学或哲学去追求,但只要这个社会需要相对的事实,辩论就有发挥的价值。其实事实是否有辩论的价值应该才是争议的焦点,对我而言,有些事实有,有些事实则无(尤其是科学或哲学可以确定的事实),对执中而言,似乎没有事实值得辩论,就算有,其实指的是价值。我想相对与绝对

14、这两种切入角度,应该是构成我们态度差异的关键。其实事实是否有辩论的价值会被拿出来讨论,我想是因为许多人把相对事实当成绝对事实,甚至根本连相对事实都没有形成,就硬要推成绝对事实的现象比比皆是,例如在质询时让回答者念资料,以为事实就成立了,老实说,别说绝对事实了,这种做法连相对事实都没有成立,因为根本就没有辩论。这种情形若愈来愈普遍,要说事实有辩论的价值,说服力恐怕就会大减,因为连相对事实都得不到,哪能说事实有辩论的价值呢?其实我相当支持执中倡导价值辩论的用意,我也支持在许多场合中,价值先于事实的判断标准。其实三大需要性:问题、利益、价值,本来就没有先大谁小的标准答案,对某些辩题而言,不问事实为何,将价值摆在前面,也未尝不可,只是对一般人而言,可能难以接受。所以当陈定南宣布在93年以前废除死刑时,几乎完全从价值面出发(人道、政府不该带头杀人),让一些只从事实面出发(犯罪问题)的人感到错愕,但我相信事实会引导价值,但价值却可能创造事实,如果凡事只看事实,不问价值,这个社会不见得会更好,也许死刑废除后,犯罪问题反而会减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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