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七、应急物资应单独保管,并经常检查、保养,有故障及时通知物资设备部维修,对不足的应急物资要及时购买补充,对过期和失效的应急物资要及时通知更换,应急物资要调用必须经项目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使用时必须签领用单,归还时签写接收单。八、应急事故发生时,由物资设备部负责应急物资的准备和调运,应急物资调拨运输应当选择安全、快捷的运输方式。紧急调用时,相关单位和人员要积极响应,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快速通道”,确保运输畅通。九、已消耗的应急物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由物资设备部提出申请,安质环保部审核后重新购置。十、 应急物资应当坚持公开、透明、节俭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购制度、程序和
2、流程操作,做到安质环保部提出申请计划、主管领导签字、物资设备部负责采购。十一、安质环保部和物资设备部负责对应急物资的申请、采购、储备、管理等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对管理混乱、冒领、挪用应急物资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应急管理制度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项目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二、应急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三、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
3、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四、成立以项目经理和书记为组长,生产副经理、总工、安全总监和成本副经理为副组长,各部室领导、各作业工长为成员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并负责日常管理。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项目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审核。预案应保持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六、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
4、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七、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安质环保部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八、应急通讯设备保障。项目部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九、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公司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十、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要按应急报告制度逐级汇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发生
5、后及时封闭现场,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十一、成立兼职应急救护队,人员由各部室、作业工班主要负责人、业务骨干和工人组成,并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十二、应急救援协议。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应急办、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根据有关规定,项目部要同西安市应急救援中心签订救护协议,一旦发生企业不能自救的事故,请求西安市应急救援中心支援。十三、较大、重大事故和险情在接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险情报告后,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要以最快的时间到达现场,
6、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风险事故级别,负责向上级和有关地方管理部门、组织、机构联络和报告事故情况,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措施,指挥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十四、现场应急抢险救援组织成员在发现情况或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到现场按职责分工进行应急抢险救援,并及时进行内外部联系和报告。十五、应急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项目经理部的统一领
7、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经理是本工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严格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十六、应急恢复当应急救援结束,由现场指挥宣布
8、应急程序结束。各行动组对自己负责的任务进行清点、清理、交接、撤离。对受影响区域进行必要检测。协助事故的调查。十七、应急管理费用由项目经理审批,财务部门予以保障。十八、本制度解释权归安质环保部,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储备物资管理第一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首先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纪律,强化监督机制。储备物资应设立专帐,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第二条、救灾储备库的物资要科学存放。按品种分类存放,物资存储放在不同的货架上,按消防规定合理摆垛,摆垛要整齐稳固,分垛挂签。安全通风,方便出入。第三条、储备库要配备消防器材,以防火灾发生,同时要配备温度计、湿度计,随时掌握库内温
9、、湿度。高温、高湿季节必须采取降温、降湿措施,保证库内温度符合物资储备要求。第二章、出入库管理第四条、储备库对入库物资应认真清点,分类逐项逐批验收,建立储备库物资入库台账,建立储备物资的标签,标明品名、数量、入库时间等信息,发现破损、丢失、短缺情况及时上报。第五条、储备库物资出库需经局下达命令后,方可执行,出库的物资应按局批准规定的品种、数量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并做好出库物资的登记。第六条、储备库物资出库要标明物资发放地点、用途,原则上主要用于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行等生活困难和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对于救灾帐篷和救灾库的物资、可重新利用物资,要及时回收,并做好登记。第三章、安
10、全管理第七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安全第一责任人为民政局分管局长和救灾股长,仓库管理员为具体责任人。第八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应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九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按消防要求,管理火种、火源、电源,不准将火柴、打火机、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第十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实行封闭管理,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篇二一、入库制度1、各种捐赠及救灾物品在未办理入库手续前不得入库。2、物品入库时要有入库单,仓库管理人员按单上所列物品名称、品种、数量、规格点收,清点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字。3、无入库单或入库单与实物不符时,不能办理入库手续,要重新核查。4、贵重物品要及时会同有关
11、部门验收鉴定后再入库。5、仓管员在物品入库后要及时入帐、登记。二、出库制度l、没有分管领导签字及有关批文,物品一律不得出库。2、物品出库要填写救灾物资调拨单,根据调拨单与接收单位人员共同清点物品并装运。3、物品出库后要及时销帐、登记。4、按时做好物品进出库的统计报表,要求规范、数字真实、准确、完整。三、物品保管制度1、所有入库的物品要按货位分类整齐摆放。物品分新品、旧品两区,并按照成衣、棉被(褥、毯)、床上用品、生活用品、文化用品、食品、其它用品八大类别进行分类包装,并在包装袋(箱)上予以标明。2、严格岗位责任制,定期点验库存物品,做到帐物相符。3、各种物品码放、搬运入库时应先内后外、先下后上
12、;出库时应先外后内、先上后下,不得抛掷;做到离墙离地,防止受潮霉变。4、仓库内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5、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篇三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责任人:主办人A,协办人B,分管副股长,股长,主管副局长,局长办公会参加人员二、权力行使依据(一)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二)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发20XX193号)(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XX171号)(四)民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发20XX111号)(五)湖南省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湘民
13、发20XX23号)三、审核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核:当地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方政府通过自身努力确实难以解决时,可向上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四、申报材料申请使用救灾储备物资时,应当向上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转移安置人口数量及无家可归人口数量;(二)本级储备物资总量及使用情况;(三)需要申请救灾储备物资的种类、数量。五、受理主办人A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程序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六、审核与分配县民政局根据受灾地区的申请,结合
14、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的安排情况,统筹确定调拨方案,发出调拨通知。紧急情况下,经报市民政局批准,可在受灾地区申请的同时,使用县级救灾储备物资。主办人A根据接收的捐赠款物数量和各地受灾(贫困)情况拟定分配方案,经协办人B复核后,报股长审核并提交股务会集体讨论,提出股室意见,报主管副局长签批后,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下拨。七、公开公示救灾储备物资的发放和使用,应当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并向社会公布。本制度文本在衡南民政网上长期公布。八、办理时限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经主管副局长书面批准,可以延长1个工作日。县政府审批时间不计算在完成时限内。代储单位接到县民政局调拨通知后,应
15、在48小时内完成储备物资发运工作。九、监督检查执行衡南县民政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十、责任追究执行衡南县民政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篇四储备管理坚持四个原则“该办法对救灾物资的采购和储备管理、物资调拨、使用和回收、经费保障、监督与处罚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全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坚持保证急需、有效使用、防止浪费、定点储备的原则。”区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工作人员介绍,区救灾物资采取以重庆市救灾物资储备库涪陵分库为依托,以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为主,以乡镇(街道)代储点为补充的方式进行储备。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社会福利院等分别负责区级救灾
16、物资的采购、储备、分配、调拨和监督等日常管理。办法要求,在采购和储备管理中,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要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物资管理台账。对救灾储备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人负责,应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严查挪用侵占贪污救灾物资行为办法指出,区级救灾物资分为回收类物资和非回收类物资。回收类物资主要包括帐篷、活动板房、移动厕所、净水设备、照明设备等,其他物资为非回收类物资。未使用或者可回收的区级救灾物资,由使用乡镇(街道)民政办进行回收,经维修、清洗、消毒和整理后,计入乡镇(街道)本级救灾物资账目。在使用过程中,区民政局对救灾物资使用者应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要求其爱护救灾物资,严禁出售、出租或抛弃救灾物资。办法规定,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应对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主动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救灾物资重大损毁、丢失的,由所在单位追回或赔偿,并依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挪用、侵占、贪污救灾物资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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