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而对方则毫无思想准备,有些时候,即使认真审议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但由于文化上的差异,对词意的理解也会不同,难以发现于己不利之处。所以,双方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也要与对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要起草合同的文本,需要做许多工作,这可以同谈判的准备工作结合起来阐述。例如,在拟定谈判计划时,所确定的谈判要点,实际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起草合同文本,不仅要提出双方协商的合同条款,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而且双方珲要对所提出的条款进行全面细致地讨论和研究,明确哪些条款不能让步,哪些条款可作适当让步、让步到什么程度。这样,当双方就合同的草稿进行实质性谈判时
2、,就掌握了主动权。 ( 二) 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因此,要求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必须具有签约资格。否则,即使签订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在签约时,要调查对方的信资情况,应该要求当事人相互提供有关法律文件,证明其合法资格。一般来讲,重要的谈判、签约人应是董事长或总经理。有时,虽具体业务谈判,出现签约的不是上述人员,但也要检查签约人的资格。如了解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常见的有授权书、委托书等。了解对方的合法身分和权限范围,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一定要严肃认真,切不能草率从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对外贸易迅速扩大
3、。但是,在与外商、港商谈判时,由于盲目轻信对方,草率签订合同,以致吃亏受骗的现象屡有发生。有些单位为了急于引进、输出,仅凭熟人介绍,不进行任何信资调查,就签订数额巨大的合同,结果给企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所以,进行信资调查,了解对方的企业信誉及其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是十分重要的。此外,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名片,名片不能代替证书,有的人名片官衔很大,实际上是空的。(三) 合同要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架空了合同或削减了合同的约束力,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合同
4、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即使是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如果合同条款不明确,也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合同文字如果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争议纷纷,扯皮不断,甚至遗祸无穷。例如,某一合同中有这样一条:“合同生效后不得超过45天,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超过两个月如未能如期缴纳,则合同自动失效。”这里“两个月”究竟从哪一天开始算起,是合同生效之日开始算起?还是合同生效45天以后算起,写得不明确。 此外,对合同中的一些关键词句,一定要谨慎推敲,不能含糊迁就,有时仅一字之差,却“失之千里”。例如,上海某企业在与外商谈判合同履行保证书时,外商要求写上“在发生受方取损失补偿时,要
5、先取得供方认可。”为保留或取消“认可”两字,双方展开了辩论,僵持了两天,最后我方以理服人使外商放弃了“认可”要求。因为,如果我方同意保留“认可”这一条,则供方银行的履约保证书就失去了任何意义。如供方不认可,出具履约保证书的银行就可以不受理受方索赔的要求。履约保证书只不过是一纸空文,成了骗取信任的一种形式。(四) 合同中的条款具体详细、协调一致 合同条款太笼统也不利于合同的履行。例如,某化肥厂从国外引进一套化肥设备,合同有这样一条:“ 某管线采用不锈钢材料”。没有具体指明管线应包括阀门、弯管、接头等。结果,在合同履行中,日方认为管线只指管子,我方则认为包括其他,但由于合同没能写明,也无从交涉,干
6、吃哑巴亏。同时,也应注意合同中的条款不能重复,更不能前后出现矛盾。例如,一企业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合同,在价格条款中有这样一条规定:“上述价格包括卖方装到船舱的一切费用。”而在交货条款中却又出现了这样的规定:“买方负担装船费用的1/2,凭卖方费用单据支付。”这种前后矛盾的现象,最容易被人钻空子。二: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主体只能为法人,公民个人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二)、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的程序包括:合同评审、合同订立、合同实施计划、合同实施控制、合同综合评价、有关知识产权的合法使用。(三)、合同的订立要采用要约、承诺的方式。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
7、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下列情形不能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以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四)、订立合同的步骤:1、发包人以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出要约邀请。2、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以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的方式向发包人提出要约。3、发包人以向依法确定的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的方式作出承诺。4、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五)、合同的主要内容:一般合同的
8、条款包括:发包人、承包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方式、地点、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中某些条款作出了明确或特殊的规定,成为建设工程合同中不可少的条款。(六)、有效合同的条件: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主体要合法。在签订合同之前,要注意并审查对方当事人是否真正具有签订该合同的法定权利和行为能力,能否受委托以及委托代理的事项,权限。2、意思表述真实。也就是说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是自愿的,不是被强加的,不是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3、合同的内容合同所确定的经济活动必须合法,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
9、规、和政策要求,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无效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53条还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七)、合同解除后承包人与发包人还应履行:1、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
10、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得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八)、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在施工合同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2、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及金额支付方式,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计算错误的认定及相应价款调整的计算办法;3、人工、材料、设备价格、变化等风险 承担的范围及幅度,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4、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5、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6、安全措施和保险费用。7、工期提前或者延后的奖惩办法,8、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9、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Ppt课件制作设计,word文档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意!感谢您下载我们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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