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核安全资料一套中国核工业芜湖基础工程公司现场安全管理综合台帐 (工程)项目部 项目经理 建帐时间 填表人 前 言近几年来,公司印发了一系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下发到各单位,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经济建设起到了保障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产业结构和组织机构的重大调整,以及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陆续颁布实施,原印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为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
2、现汇编成册印发至各单位、工程项目部、机关各部门,望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公司安防科反映。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印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废止。 中国核工业芜湖基础工程公司二四年六月编委:主编:审核:审定:校核:目 录1.中国核工业芜湖基础工程公司(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总则2.中国核工业芜湖基础工程公司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3.中国核工业芜湖基础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4.项目部经理安全职责5.技术负责安全职责6.项目部党支部书记安全职责7.项目部安全员安全职责8.项目部施工员安全职责9.项目部质检员安全职责10.项目部材料员安全职责11.项
3、目部设备管理员安全职责12.项目部财务人员安全职责13.机、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14.一般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15.项目部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目标16. 安全管理体系图17. 公司 项目安全生产保证计划18.挖孔灌注桩施工安全技术规程19.钻孔灌注桩施工安全技术规程20.振动沉管灌注桩施工安全技术规程21.深层搅拌桩施工安全技术规程22.静力压桩机安全操作规程23.压密注浆安全规程24.混凝土喷射机安全规程25.混凝土搅拌机安全规程26.钻机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27.钻机及辅助机械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28.电工安全操作规程29.柴油发电机工安全操作规程30.柴油机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31.压风机工安
4、全操作规程32.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33.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34.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35.起重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36.登高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37.气焊(割)工安全操作规程38.电焊工操作规程39.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40.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概况表41.中国核工业芜湖基础工程公司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42.中国核工业芜湖基础工程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43.施工现场安全技术(分项)交底44.特殊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45.安全技术交底46.危险岗位操作规程告知单47.违章操作危害告知单48.现场安全检查表49.现场安全隐患处理情况记录表50.安全隐患整改登记表51.施工机具进场、主要安
5、全设施、52.安全防护用具、施工用电使用前验收记录53.施工现场设备及配件、安全防护用具、54.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55.设备维修单56.设备日常保养项目表57.会议签到记录表58.从业人员花名册59.从业人员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60.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表61.现场安全工作日记62.特殊工种、关键岗位人员登记表6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64.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65.特殊作业人员特殊作业操作证(复印件)66.中国核工业芜湖基础工程公司 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制67.消防操作规程68.中国核工业芜湖基础工程公司 工程义务消防队队员名单69.中国核工业芜湖基础工程公司
6、 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图70.中国核工业芜湖基础工程公司 工程灭火、应急疏散预案71.中国核工业芜湖基础工程公司 工程灭火、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图72.中国核工业芜湖基础工程公司 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3.中国核工业芜湖基础工程公司 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结构图74.治安、文明卫生制度75.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中国核工业芜湖基础工程公司(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总则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行业规程规范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确保承接的(工程)项目顺利完成,特制定(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总则。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理生产必须管
7、安全”,并做到“五同时”。全体从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法制观念,增强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二、(工程)项目负责人是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及主要负责人依法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工程)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三、(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
8、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四、对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五、工程项目部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机长、班长和各作业组组长是本机、班、
9、组的兼职安全员,负责本机、班、组的安全生产。六、依法将工程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七、电工、焊工、企业内机动车驾驶员、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等持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本职工作。八、施工队伍进场前,必须要了解场地和临近区域内的高压线、地下管线及地下障碍物或地下建筑物的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施工组
10、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机械移动安全方案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九、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向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
11、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安全技术交底和详细说明,并由作业人员、作业班组、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交底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十、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塔架、出入口通道、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用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工程项目部应当做好现场防护。十一、工程项目部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从业人员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
12、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十二、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十三、工程项目部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险。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
13、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十四、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十五、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十六、使用承租的机械设施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工程项目部、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设备,
14、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十七、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后方可任职。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十八、新录用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十九、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15、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中国核工业芜湖基础工程公司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确保公司承接的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使整个工程纳入有效的管理之中,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基础工程施工的特点,制定本规定。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有关地基与基础工程项目。二、一般规定1.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部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机械移动安全方案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方案。2.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工、焊工、企业内机动车驾驶员、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本职工作。3.工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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