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七年一月十五日武进区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武进区建筑市场计价行为,维护承发包双方合法权益,加强对建筑工程造价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建设部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定(2004)30号关于实施管理制度的通知、常州市建设局常建2004155号关于我市实施管理制度的通知等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以下简称计价手册)管理制度是对武进区工程承发包价格、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行为、工程定额测定费缴纳情况等进行监督和管
2、理的重要举措。第三条 计价手册是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主要记载施工企业在建筑市场进行承发包活动中所实施工程项目的计价依据、造价情况、工程定额测定费缴纳情况,以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执业情况等。第四条 计价手册主要内容有:施工企业概况、劳动保险费执行标准、单位工程造价表(含工程概况、工期、工程定额测定费上缴情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结算审核情况等)、施工企业在职造价工程师及造价员登记表、违规违纪记录等。第五条 计价手册的管理。武进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企业计价手册的发放和管理,并且将发放和管理情况上报上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第二章 计价手册的发放第六条 凡在武进区范围内
3、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园林绿化、体育场地设施等工程的施工企业(含外省市进入武进区承接施工项目的企业),均应申领计价手册。第七条 江苏省内的其他行政区域的施工企业在武进区承接施工项目,可使用其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放的计价手册。 第八条 计价手册的申领。施工企业申领计价手册应提供下列资料:1、计价手册申领登记表一份(表式见附件一);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企业在职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
4、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常年在外地承接施工项目的企业,可视情况申领二本或二本以上计价手册。第九条 计价手册的年度核查与换发。计价手册的使用期限为二年,每二年度换发一次,期间年度届满核查一次。核查及换发时,对施工企业上年度缴纳工程定额测定费情况和已承接工程项目的造价登记情况进行核查。施工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1、原计价手册正本 ;4、企业在职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企业上年度承接工程项目清单;7、企业上年度已缴纳的工程定额测定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年度核查或换发计价手册时,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视为年度核查不合格,将
5、不予发放下年度计价手册:1、企业未足额缴纳上年度应缴纳的工程定额测定费的;2、上年度计价手册中发现有私自对工程项目进行造价登记或对已登记项目造价情况栏进行恶意涂改情况的;3、企业上年度有三个及三个以上工程项目未办理造价登记手续的;4、企业上报的年度核查或换发资料有弄虚作假的;5、企业在上年度发生重大违规违纪的计价行为,且被有关部门通报的。第十条 计价手册的变更。施工企业法人代表、资质等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生效之日起30日内,携有效变更证明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第三章 计价手册的使用第十一条 施工企业(不含江苏省外的施工企业)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的投标活动,投标资格审查时应出示本企业计价手册,否则
6、,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第十二条 施工企业在中标(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后,或办理工程项目的直接发包手续时,应携带以下资料,至武进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办理该项目的造价登记手续并加盖造价登记专用章:1、当年度计价手册原件;2、中标通知书(仅招标项目);3、施工合同(仅直接发包项目);4、施工图纸。未办理造价登记手续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表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直接发包备案书。第十三条 江苏省外的施工企业进入武进区范围内承接工程项目的施工的,应在中标(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后,或办理工程项目的直接发包手续时,携带以下资料,至武进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申领计价手册,办理该项目的造价登记
7、手续并加盖造价登记专用章:1、计价手册申领登记表一份;5、中标通知书(仅招标项目);6、施工合同(仅直接发包项目);7、施工图纸。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或结算审核单位有权要求施工企业出示该工程项目签定施工合同年度的计价手册,以查看该审核项目的造价登记情况。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结算审核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单位或结算审核单位应及时向造价管理部门通报:一、施工企业未出示计价手册的;二、施工企业出示的计价手册使用年限与该审核项目施工合同签定日期的年份不一致的;三、施工企业出示的计价手册上,私自对该工程项目进行造价登记的;四、施工企业出示的计价手册上,登记情况栏未加盖工程造价登记专用
8、章的;第十六条 结算审核时,施工企业出示的有效计价手册上对该审核项目尚未办理造价登记手续的,施工企业应在该结算项目结算审定单签发之日前携相关资料,至武进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补办该项目的造价登记手续。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结算时,按相关规定应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应办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费率的核定手续,未经核定不得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企业应携带计价手册及其他相关资料,至武进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在计价手册上核定该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建设单位应根据核定的费率按规定计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向施工企业全额支付此项费用。第十八条 工程结算审核完毕,审核单位应
9、在施工企业计价手册相应栏目内如实填写工程结算审核信息,并加盖审核单位法人章,如有必要,可在“备注”栏内对工程造价的构成作更详细的描述,并且将相关内容复印,作为存档的重要组成之一。第四章 罚则第十九条 施工企业有本细则第十五条情况之一的,或未按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补办工程项目的造价登记手续的,其承接的工程项目在结算时不得计取劳动保险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第二十条 施工企业有本细则第十五条第三类情况,或一个年度内累计有三个以上(含三个)工程项目未办理造价登记手续的,由武进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收回其计价手册,不予发放下一年度该施工企业计价手册,并通报上级造价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建设行政职能部门。第
10、二十一条 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计价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计价行为,将在计价手册之“违规违纪记录”栏记录,并通报上级造价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建设行政职能部门,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二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建设部第149号令之第四十一条进行处理,并将其行为记入不良行为档案:一、未经核定,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二、随意调整经核定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三、结算审核时发现施工企业有本细则第十五条情况发生,且仍计取劳动保险费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四、未按本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在计价手册上进行审核情况登记,或填写审核情况弄虚作假的;五、违反其他工程造价计价规定的。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凡武进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均按本细则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2007年2月1日起执行。凡2007年2月1日起发出中标通知书或签定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均按本细则规定执行。附件一:计价手册申领登记表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企业名称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企业性质营业执照号联系人联系电话邮 编驻地地址成立时间企业代码承包范围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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