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南昌市地区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指购房时年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四)家庭拥有住房套数,是指购房人家庭成员(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名下除拟新购住房以外拥有住房套数,包括已发产权证和未发产权证但已网签购房合同的住房。对于产权人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分额的情况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购房人须知】(一)自2011年3月1日起,购房人在本市市区新购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时:1、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审查后的申报信息有效期为10日,逾期未签订购房合同,须重新申报。2、提
2、供资料: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购房人应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开俱,下同);未成年购房人应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单身购房人应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购房人或家庭成员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由市或县、区地税部门开俱)或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由市或县、区社保部门开俱)。两人以上共同购买住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购房家庭的,分别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上述资料作为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和办理合同备案及权属登记的申请材料。(二)因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信息造成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经济损失的由购房
3、人自行承担。【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须知】(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要在销售现场、经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供购房人查阅。(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履行对购房人的限购政策告知和购房资格审核义务。核验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在上述证明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印章;核实申报表所填信息内容,登录“南昌市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管理系统”,输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拥有情况等相关信息;待核查购房人购房资格后,打印申报表,购房人签字后加盖企业公章。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在办理合同备案及权属登记时,应一并提供加盖企业
4、公章的申报表及相关证明。(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限购政策规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违反限购政策规定,或因未履行告知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房管部门将暂停其网上销售,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因上述行为给购房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其承担。(四)对已签售房合同(包括预订合同)但不符合住房限售规定,房地产企业或经纪机构应当办理解除合同等手续。 【办事流程】(一)购新建商品住房:(二)购二手住房(经纪机构代理):(三)购二手住房(当事人自行办理):【相关表格】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购新
5、建商品住房】合同编号:申报时间:年月日购房人姓名联系电话证件名称证件号户籍所在地购房人是否为外地居民是否纳税证明一年以上纳税证明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新购住房地址建筑面积(M2)房屋编号购房人家庭成员姓名与购房人关系家庭已拥有住房情况(套)住房拥有人姓名房屋坐落地址购房人承诺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已熟知南昌市住房限购政策内容,已全面如实填报已购及新购住房、家庭成员情况,并保证自觉遵守南昌市关于“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住房”的规定,如有虚假、不实申报等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不予受理房产登记”等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购房人签名: 年 月 日开发企业承诺本企业承诺:我公司已将住房限
6、购政策告知购房人,对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进行了审核,并登录“南昌市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管理系统”进行了登记和核验,符合住房限购政策。因未履行告知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 系统操作人员: 特别告知:本申报表作为申报合同备案和房产登记必要件。此表打印后须由购房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有效,不得涂改。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购二手住房】经纪机构承诺【填表说明】(一)证件名称:指【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证件。(二)户籍所在地:指购房人和家庭成员户籍登记所在地区,填写要求:【省】【市】【区(县)】。(三)购房人家庭成员:购房人为成年人的,家庭成员填报【购房人配偶】、【购房人未成年子女】等成员;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家庭成员填报【购房人父母】、【购房人未成年兄弟姐妹】等成员。成年人指购房时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18周岁的为未成年人。(四)家庭已拥有住房情况: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名下除拟新购住房以外拥有的住房情况,包括已发产权证和未发产权证但已网签购房合同的住房。(五)外地居民:指购房人户籍在南昌地区以外的居民。(六)纳税证明:指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南昌市累计缴纳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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