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1 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 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6、甲肝/戊肝: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7、伤寒(副伤寒):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9、麻疹: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
2、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麻疹病例。10、风疹: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风疹病例。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 例及以上死亡。12、登革热:1 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13、流行性出血热: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高发地区10 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14、钩端螺旋体病: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
3、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15、流行性乙型脑炎:1 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 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16、疟疾17、血吸虫18、流感:1 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 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19、流行性腮腺炎: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 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20、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 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 例及以上。21、猩红热:1 周内,
4、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22、水痘: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 例及以上水痘病例。23、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 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24、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 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25、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二)食物中毒: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
5、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三)职业中毒: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四)其他中毒: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的事件。(五)环境因素事件: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及以上。(六)意外辐射照射事件: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例及以上。(七)传染病菌、毒种丢失: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事件。(八)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1、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2、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
6、应)10 例及以上;或死亡1 例及以上。(九)医源性感染事件: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 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及以上。(十一)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1、初次报告2、进程报告3、结案报告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
7、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 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
8、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事件。 分级响应和处理(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家响应处理)(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级响应处理)(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级响应处理)(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区级响应处理)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3、涉及多个省份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
9、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珠、毒珠、治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机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1、在一个县(市)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
10、市(地)。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13、省
11、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及以上县(市)。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及以上(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5、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
12、例。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9、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2、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的特点(1)甲类传染病或乙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2)法定报告传染病乙类、丙类。(3)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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