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企业法人注册地在滁州市及所属县市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外来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企业法人注册地不在本市行政范围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条 滁州市招标采购管理局负责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登记备案管理。 第四条 凡在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从事建设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代理活动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均应按照本规定办理登记备案。 第五条 属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登记备案。 (一)登记备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甲级、乙级或暂定级);具有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甲级、乙级); 3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关设备; 4、具有符合规定的在职从业人员(信用手册); 5、其它条件。 (二)填写滁州市属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年度备案申请表(见附表1)和滁州市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审查审批表(见附表4)。 (三)滁州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录入滁州市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备选库,取得在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进场代理服务资格。 第六条 外来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分为年度备案和单项备案。 年度备案采用一年一备案的方式,滁州招标采购管理局受理外来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年度备案申请,符合条件的发给滁州市外来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年度备案证明,有效范围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许可的业务范围,有效期限为1年,期限届满
3、后应当重新办理备案。 单项备案采用一事一备案的方式,外来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之前按照本规定向滁州招标采购管理局申请单项备案,有效范围为招标采购代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范围,合同终止后备案自动失效。 采用单项备案的外来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滁州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承接招标采购代理业务,应当取得建设单位发出的书面邀请。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招标采购机构可以申请年度备案: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甲级、乙级、暂定级);具有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甲级、乙级); (三)已在本市设立符合以下
4、条件的分支机构:(1)已取得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已在本市具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以及相应的办公设施; (3)行政负责人为本企业的在职人员。技术负责人为在本企业注册的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技术负责人为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 (4)具有3名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经济技术人员,除了技术负责人之外,至少具有1 名以上在本企业注册的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职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5、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 (四)本次申请之日起的前两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诚信记录良好; 第八条 外来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年度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滁州市外来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年度备案申请表(见附表2)和滁州市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审查审批表(见附表4);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招标(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证书副本; (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五)分支机构的办公场所证明(房地产权证或租赁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和办公设备台帐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分支机构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七)分支机构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经
6、济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八)诚信证明材料(外省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本省企业由当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九)安徽省建设厅招标办及滁州市建委登记通知书(建设工程类)。 以上材料按照A4规格装订成册,并提交原件审核,留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备案。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申请单项备案: (二)具有有效的工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三)具有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或参加投标的书面邀请函件; (四)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在本企业注册的具有执业资格的专职人员; (五)本次申请之日起的前两年
7、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诚信记录良好。 第十条 外来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单项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滁州市外来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单项备案申请表(见附表3)和滁州市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审查审批表(见附表4); (三)工程招标代理(采购)资格证书副本; (四)建设、采购单位发出的的书面邀请(采用直接发包方式发包的招标代理项目)或中标通知书(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招标代理项目); (五)派驻的项目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六)派驻的项目负责人以及经济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七)诚信证明资料(外省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本
8、省企业由当地地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第十一条 滁州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对申请年度备案的外来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受理截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外来工程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列入滁州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备选库。对申请单项备案的外来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后承担具体项目的招标或采购代理业务,不列入滁州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备选库。 第十二条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展代理业务,从业人员必须是备案资料中登记的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考核管理。按照滁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考核暂行规定(试行)滁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暂行规
9、定(试行)的规定实施考核。 第十四条 外来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自行为认定之日起的一年内不予受理备案申请,已经办理备案的予以取消。 (一)在滁州市区从事招标采购代理活动未按照本规定办理备案的; (二)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没有通过年度考核的; (三)代理机构存在不良行为,被诚信档案记录的; (四)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备案的; (五)拒绝接受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正常管理的; (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五条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滁州招标采购管
10、理局办理变更备案。第十六条 国家、省重点工程,利用外国政府、国外银行贷款资金建设的重点工程,国家、省、银行对代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但必须到滁州招标采购管理局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滁州招标采购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表1滁州市外来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单项备案申请表申请人名称(公章)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营业执照编号注册资金资质证书编号有效期限资质类别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经办人拟代理项目建设单位合同编号合同金额项目负责人项目主要经济技术人员姓名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编号申请人承诺:本次申请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如因虚假内容引致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附表2滁州市外来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年度备案申请表分支机构名称分支机构办公电话负责人分支机构附表3滁州市属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年度备案申请表附表4滁州市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审查审批表资质类别等级(以下由招标采购管理局填写)审查备案科初审意见分管领导审查意见局领导审批意见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