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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G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Word文档格式.docx

1、1.2 本规范适用于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LNG和L-CNG两用加气站,且储存量不超过180m3,L-CNG加气站工作压力不大于25Mpa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加气站工程的设计、施工。1.3 加气站的火灾危险类别,应为“甲”类。1.4 加气站的设计、建造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50 钢制压力容器GB3063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3836.9 爆

2、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GB/T11790 设备及管道保冷技术通则GB/T14976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GB18047 车用压缩天然气GB18442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GB19204 液化天然气的一般特性GB/T20368 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140 建筑灭火器设计规范GB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HB20592 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SH/T 3412-1999 石油化工管道用金属软管选用、检验及

3、验收TSG D0001-2009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 术语3.1 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为天然气汽车(LNG汽车或CNG汽车)储瓶充装LNG(或CNG)燃料专门场所的统称。3.2 LNG加气站为LNG汽车储瓶充装LNG燃料的专门场所。3.3 L-CNG加气站由LNG转化为CNG,为CNG汽车储瓶充装CNG燃料的专门场所。3.4 LNG/L-CNG加气站LNG加气站与L-CNG加气站两用站。3.5 储气井用于储存CNG的地下竖井。3.6 LNG卸车点接、卸LNG罐车及罐式集装

4、箱内LNG的固定点。3.7 LNG(CNG)加气机给LNG(CNG)汽车储液(气)瓶充装LNG(CNG),并带有计量、计价装置的专用设备。3.8 加气枪与连接软管附属加气机,通常指加气机(计量、计价)以后的供气软管、截断阀和加气枪的总称。3. 9 LNG撬装设备除加气机外,集LNG储罐、低温泵以及相关配套设施于一体的工艺设备。4 加气站分级和站址选择4.1基本规定4.1.1 液化天然气罐车卸车宜采用卸车泵的方式。4.1.2 加气站站内不应设置地下或半地下建(构)筑物(储罐区、消防水池除外)。站内地下工艺管沟考虑通风,其它管沟应用干砂填充。4.1.3 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气站。4.2 加气站

5、的等级划分4.2.1 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LNG/L-CNG加气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LNG/L-CNG两用加气站的等级划分级别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LNG/L-CNG加气站LNG储罐总容积(m3)LNG储罐单罐容积(m3)CNG地上储气瓶/地下储气井总容积(m3)一级120V180V606/12二级60V1204/8三级V30注:总容积V为LNG储罐总容积。4.3 站址选择4.3.1 加气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规划、交通、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4.3.2 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气站,宜靠近城市道路,并应

6、符合城市规划要求。4.3.3 加气站及其合建站的LNG储罐、放散管管口、LNG卸车点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表2. LNG储罐、放散管管口、LNG卸车点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 单位:m项 目级 别地上LNG储罐放散管管口LNG卸车点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重要公共建筑物806050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38302518民用建筑保护物类别一类保护物二类保护物201614三类保护物1013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3222其他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 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24室外变配电站28铁路45电缆沟、暖气管沟、下水道6-8道

7、路快速路;高速、级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级架空电力线电压380V1倍杆高电压380V0.75倍杆高架空通信线国家、级1.5倍杆高一般注1:LNG储罐、放散管管口、LNG卸车点与站外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的独立民用建筑物,其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三类保护物减少20%。注2:LNG储罐、放散管管口、LNG卸车点与站外小于或等于1000KVA箱式变压器、杆装变压器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三类保护物减少20%。注3:一、二、三类保护物参照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附录C。注4:快速路、高速、级公路与LNG加气站的间距应首先遵循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4.3.4 加气站内的CNG工艺装置与站外建、

8、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符合GB50156的有关规定。5 总平面布置5.1 加气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站内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2)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敞。5.2 加气站的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5.3 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2)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12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且宜坡向站外;在LNG汽车罐车卸车停车位处,宜按平坡设计;3)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5.4 LNG储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

9、定:1)LNG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1/2直径,且不应小于2m;2)LNG储罐四周应设置防护堤,防护堤内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最大LNG储罐的容量。防护堤内堤脚线至LNG储罐外壁净距:卧罐不应小于1.5m,立罐不应小于3m;3)防护堤内不应设置其他可燃介质储罐;4)防护堤内应配有集液池。5.5 空温式气化器和低温泵可设置在防护堤内。5.6 加气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3的规定表3.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m)设施名称LNG储罐CNG储气瓶组(储气井)天然气放散管管口加气机LNG潜液泵池高压气化器站房控制间其他建、构筑物燃气(油)锅炉房、燃气厨房变配电间(箱)道路站区围墙一级站

10、二三CNG23.541235CNG储气瓶组储气井1.5LNG卸车点加气机站房、控制间其他建、构筑物燃气(油)锅炉房、燃气厨房变配电间(箱)站区围墙高压汽化器按本表实施,其它汽化器按工艺设施处理。加气机与非实体围墙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m。站房、控制间、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变配电箱、撬装体的起算点应为外壁、外轮边。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注5:卸车点以卸车增压器法兰接口为界。注6:LNG储罐总容积30m3的撬装设备与站内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中三级站减少20%。6 工艺设施6.1 LNG储罐系统6.1.1 加气站内LNG储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储罐设计应符合GB150、

11、GB18442和TSG R0004的有关规定;2) 储罐夹层的真空要求应符合GB18442的有关规定;6.1.2 LNG储罐的管路系统和附属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路系统的设计压力根据工艺确定,设计温度不应高于-196;2) 储罐必须设置全启封闭式弹簧安全阀,且不少于2个,一用一备。安全阀的设置应符合TSG R0004的有关规定;3) 安全阀与储罐之间应设切断阀,切断阀在正常操作时处于铅封开启状态;4) 储罐应设置人工放散阀。6.1.3 LNG潜液泵池的管路系统和附属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从LNG储罐至潜液泵池前的液相管道应坡向潜液泵池,且不得有窝存介质的空间;2) 潜液泵

12、池应设置气相平衡管。当利用潜液泵卸车时,则宜与罐车气相管相接;3) 在泵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全启封闭式弹簧安全阀。安全阀的设置应符合第6.1.2条第3款的规定;4) 每台泵的出口管道上应设置止回阀。6.1.4 L-CNG加气站要求6.1.4.1 L-CNG系统宜使用柱塞泵或使用分级加压的输送泵。6.1.4.2 邻近居民区、旅业、公寓及办公楼等加气站,柱塞泵的噪音设置应符城市居住区域噪声标准。柱塞泵室的外壁与LNG储罐防护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m。其入口与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5.6的规定。6.1.4.3 柱塞泵进、出口管道阀门及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从LNG储罐至泵前的液相管道

13、应符合LNG柱塞泵的吸头要求。管道应坡向泵的进口,不得有窝存介质的空间;2) 泵的进出口管道宜安装挠性管;1) 在泵出口上应设置止回阀;4) 在泵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全启封闭式弹簧安全阀。安全阀的设置应符合第6.1.2条第3款的有关规定;5) 每台泵应有就地启动和控制室启动功能,就地启动按钮应为防爆型。6.1.4.4 加气站内的气化器应符合下列规定:1)LNG储罐系统的空温式气化器的设计、制造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2)L-CNG高压气化器宜采用空温式气化器,且不应少于2 台。在寒冷地区应增设1台复热式高压气化器。3)高压气化器的气化能力按CNG 充装能力的1.25倍进行设计; 4)L-CNG

14、空温式高压气化器出口阀应安装安全阀。安全阀的设置应符合TSG ZF001-2006的规定,且应设置温度一次仪表和温度变送器。5) LNG管道组成件及设备外保冷结构的设计应符合GB50316中的有关规定。6) 气化器计算选用的环境温度值不宜高于加气站所在地区冬季的最低平均温度。充装汽车的CNG温度不宜低于-40。6.1.5 加气站的低温管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LNG充装管路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2) 选用的管道组成件应符合GB50316要求;6.1.6 加气站内的天然气放散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天然气系统宜采用集中放散。放散管管口应高出LNG储罐及12.0m范围内的建、构筑

15、物2.0m 以上,且距地面不应小于5.0m。放散管管口不得设雨罩等改变放散气流垂直向上的装置。放散管底部宜有排污措施;2)放散的天然气应按二个压力系统进行集中放散。LNG系统放散汇总管系统由LNG卸车、储罐和LNG充装的放散接管组成;CNG系统放散汇管总管系统由CNG或L-CNG柱塞泵后的高压系统组成;3)低温天然气系统的放散应经空温式气化器进行加热气化和提高温度。放散天然气要比空气轻。6.2 LNG的卸车6.2.1 连接罐车的液相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和止回阀,气相管道上宜设置紧急切断阀。6.2.2 LNG卸车软管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波纹软管,其技术要求应符合SH/T3412-1999。6.3

16、 加气区6.3.1 加气机不得设在室内。6.3.2 LNG加气机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加气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2)加气机计量精度不应低于1.0级;3)充装汽车LNG气瓶蒸发气宜回收利用或回至站用储罐;4)加气枪上的加气嘴应为自封式,卸开连接后应立即自行关闭;5)加气机配置软管应配置拉断保护装置。6.3.3 加气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高度应不高于加气汽车停车位地面0.2m;2) 宽度不应小于1.5m;3) 加气岛应设置非燃烧材料的罩棚。罩棚净高不应小于5.0m;罩棚外缘距加气机距离不宜小于2.0m。多排加气岛应设置整体防护罩棚;4) 加气区照明灯光照度不得小于10

17、0 lx。6.3.4 在LNG加气岛上宜配置用于吹扫的氮气或压缩空气管。6.3.5 加气机应在靠近汽车一侧设置防撞柱。防撞柱高度不应小于0.8m,柱直径不小于DN100。6.4 紧急切断系统6.4.1 加气站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应能在事故状态下迅速使加气站停车及关闭LNG管道阀门。6.4.2 LNG储罐的进口和出口液相管道、连接罐车的液相管道上应设紧急切断阀。6.4.3 紧急切断阀宜为气动阀。紧急切断系统,应具备手动或自动功能,应实现就地和远程操控。6.4.4 紧急切断阀系统应只能手动复位。6.5 报警系统6.5.1 加气站内所设置的天然气泄漏报警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 储罐区、卸车点、LN

18、G泵区、加气岛等容易泄漏的场所应设置固定式防爆型天然气泄漏检测;报警器,并配置便携式天然气泄漏检测仪;3) 检漏报警装置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GB50493的有关规定;4) 报警装置宜集中设置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并与紧急切断系统联锁。6.5.2 储罐液位计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5) LNG 储罐应配备具备就地显示和远传功能的液位计。液位计应明确显示储罐的上限和下限液位;6) 液位计应设置液位上、下限报警和液位上限限位控制的联锁装置。上限与进液系统连锁,下限与出液系统连锁。6.5.3 当遇到动力源中断时,紧急关断系统应停止在安全状态。6.5.4 储罐压力表应设置远传二次仪表。6.5.5 储罐出液管

19、线上温度计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7) 温度计应明确显示LNG液相温度,应设置就地显示温度计,并具有远传功能;8) 潜液泵泵池应设置温度计。7 消防设施及给排水7.1 LNG加气站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7.2 防护堤的耐火等级应为二级。7.3 加气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表4规定: 表4. 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场 所配 置 数 量加 气 区每2台加气机应设置不少于1具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汽车罐车卸车台按罐车车位数,车位设置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具储 罐 区地上储罐应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具和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具,地下储罐应设35kg

20、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具各单体独立装置单元按区域面积,每50m2设置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具,且每个区域不少于2具。变配电室、控制室设置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具站 房其余建筑应符合GB50140的规定7.4 加气站的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9) 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10) 加气站的排出污水应在建筑物墙外(或围墙内)设水封井。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O.25m。水封井应设沉泥段,沉泥段高度不应小于O.25m;8 电气装置8.1 加气站的供电负荷等级为三级。加气站的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UPS)。8.2 加气站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GB50058的有关规定。8.3 低压配电装置

21、可设在加气站的站房内。8.4 加气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电缆不得与LNG和天然气管道和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8.5 站内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GB50057的有关规定。LNG储罐及工艺设备的防雷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8.6 加气站及合建站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系统的工作接地、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可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8.7 加气站的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阻燃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8.8 加气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

22、压(电涌)保护器。8.9 其它规定按照GB50156中的要求执行。9 建筑物、采暖通风、绿化9.1 加气站具有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的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9.2 具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或钢柱承重的框架结构,钢构件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9.3 加气站建构筑物符合GB50011的有关规定。9.4 加气站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GB 50019的有关规定。9.5 具有爆炸危险的封闭式建筑物应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通风措施按GB 50028中的规定执行。9.6 加气站采暖应首先利用外来热源;无条件时,可设置独立的采暖间。采暖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1)

23、采暖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二级耐火极限的隔墙;12) 采暖间的门窗不宜直接朝向储罐区、放散管管口;13) 当采用天然气采暖炉时,采暖间应设有机械通风装置和天然气泄漏报警、切断等安全装置。9.7 加气站室内外采暖管道宜管沟敷设,管沟应充砂填实。9.8 加气站的建筑物、采暖通风、绿化及其他部分应符合GB50156的有关规定。10 施工10.1 按GB50156的12.1、12.2中有关规定执行。11 预冷及试车11.1 加气站的设备、管道系统安装及泵试运转合格后,应对低温系统用液氮按照国家现行规定进行预冷检查;11.2 预冷合格后,应对加气站进行试车。12 保冷12.1 加气站在试压、液氮预冷合格后应对低温管线进行保冷。低温管线的保冷应按照GB11790、GB50264、GB50126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和验收。(规范性附录)计算间距的起讫点A.1道路路面边缘。A.2铁路铁路中心线。A.3管道管子中心线。A.4储罐罐外壁。A.5储气瓶瓶外壁。A.6储气井井管中心。A.7加气机中心线。A.8设备外缘。A.10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线路中心线。A.11 埋地电力、通信电缆电缆中心线。A.12 建筑物、构筑物外墙轴线。本规范用词说明B.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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