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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知识产权法》复习题集第211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1、(2011年卷三17题,单选)A、因该技术转让合同未生效,乙公司无权申请专利B、因尚未依据该技术方案制造出产品,乙公司无权申请专利C、乙公司获得专利申请权后,无权就同一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D、乙公司无权就该技术方案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第2章第4节专利的申请D本题考查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专利法第10条第3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本题中,“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受让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其技术转让合同已经生效,但专利申请权应该自

2、技术转让合同登记之日起才生效。故A项中“该技术转让合同未生效”的表述错误。此外,乙公司是否享有专利申请权与其是否依据该技术方案制造出产品无关,故B项错误。专利法第9条第1款规定3.华信集团委托雕塑家张某创作了一座麒麟雕塑,寓意“生意兴隆”,放置在公司办公楼一层中央。委托创作合同中未约定版权归属。下列行为中,哪一项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A、华信公司许可其子公司华信能源异地重建完全相同的雕塑B、华信公司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客户赠送C、客户拜访华信集团后觉得这个雕塑很有意思。遂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让其在某风景区工作的哥哥出售D、客户拜访华信集团总部时看到该雕塑,觉得非常有艺术价值遂拍

3、照留念第1章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本题考查委托创作中著作权归属等问题。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据此可知,本题中雕塑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张某。另外。该法第10条第5项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本题中ABC描述的行为,属于侵犯了张某著作财产权中的复制权。而D中客户拍照纪念的行为则没有侵犯著作权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属于侵权行为。4.作家赵某在发表了一本校园小说风后去世,另有一部已经完成但尚未发表的长篇历史小说归去来兮,以下说法

4、正确的是:A、赵某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继承风及归去来兮的著作权B、赵某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权发表归去来兮C、因著作权人赵某去世,甲网站可以任意转载风而不构成侵权D、若赵某无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则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发表归去来兮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B本题涉及作者死后著作权的继承和保护等问题。根据著作权法第19条的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著作权的财产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继承,著作权的人身权无法继承,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故A、C项错误。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并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

5、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故B项正确,D项错误。因此本题的答案是B。5.甲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将其商标权普通许可给乙公司使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公司发现丙公司销售假冒该商标的商品,但丙公司对假冒并不知情,且有证据证明该商品为合法取得并说明了提供者,甲、乙公司均欲起诉丙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乙公司可单独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丙公司B、丙公司不构成侵权C、丙公司需要向甲公司进行赔偿,但无需赔偿乙公司D、本案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本题涉及商标侵权与诉讼的问题。商标权的普通许可合同中,除经约定或得到授权以外,被许可人不能单

6、独起诉,故A项错误。商标法第64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已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构成侵权,故B、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第一审商标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故D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6.我国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不包括:A、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的官方正式译文B、通用表格和公式C、口述作品D、时事新闻第2节不予保护的对象本题涉及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问题。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5条的规定,本法不适用于:(1)法律、法

7、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因此,我国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包括选项ABD,不包括选项C。故本题答案为C。7.甲和乙合作完成了歌曲星海,乙在甲无正当理由不同意的情况下允许丙公司录制并拍摄该歌曲的MV。某舞厅未经权利人的许可,播放了该歌曲光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在甲不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允许丙公司录制并拍摄该歌曲的MVB、乙所得的收益归自身所有C、乙未经甲的同意,不得将该歌曲的著作权进行转让D、某舞厅可以不经授权在公共场合播放该歌曲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本题涉及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以及著作权

8、的合理使用制度。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的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依照该规定,乙在甲无正当理由不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将该歌曲的著作权进行转让,但可以允许丙公司录制并拍摄该歌曲的MV,只不过此时的收益要合理分配给甲。某舞厅的行为属于侵犯了作者的表演权,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故本题的正确8.甲是某产品的专利权人,乙于2008年3月1日开始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甲于2009年3月1日对乙提起侵权之诉。经查,甲和乙销

9、售每件专利产品分别获利为二万元和一万元,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少销售100台,乙共销售侵权产品300台。关于乙应对甲赔偿的额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18题,单选)A、200万元B、250万元C、300万元D、500万元第6节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之诉A本题考查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的计算。专利法第65条第1款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本题中,专利权人甲

10、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可以确定,为200万元,故A项当选。考生应注意,只有当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时,才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9.刘某于2015年1月18日被授予专利权并进行公告,2015年9月20日刘某与甲公司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并于当天履行完毕,2019年2月11日乙公司发现该项专利权不符合授予条件。A、自专利权转让合同生效时专利权转让给甲公司B、乙公司可以诉请法院判决该专利无效C、专利权授予满3年,故乙公司不能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D、该项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甲公司无权要求刘某退还专利权转让费第5节专利权人的权利故A错误。根据专利法第45条、46条的规定

11、,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乙公司不能直接诉请法院判决该专利无效,应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故B错误。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没有10.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市场价格购买乙公司生产的设备一台,双方交付完毕。设备投入使用后,丙公司向法院起诉甲公司,提出该设备属于丙公司的专利产品,乙公司未经许可制造并销售

12、了该设备,请求法院判令甲公司停止使用。经查,乙公司侵权属实,但甲公司并不知情。关于此案,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14题,单选)A、驳回丙公司的诉讼请求B、判令甲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C、判令甲公司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D、判令先由甲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再由乙公司赔偿甲损失专利侵权行为本题主要考查专利侵权及救济。专利法解释(二)第25条第1款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

13、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甲公司并不知道乙公司的侵权事实,以市场价格购买乙公司生产的设备并投入使用,甲公司的行为符合该解释规定的不知情且已支付合理对价的情形,因此甲可以继续使用该设备,无须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所11.甲公司注册了商标“霞露”,使用于日用化妆品等商品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17题,单选)A、甲公司要将该商标改成“露霞”,应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B、乙公司在化妆品上擅自使用“露霞”为商标,甲公司有权禁止C、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该商标可能被注销D、甲公司签订该商标转让合同后,应单独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转让权本题主要考查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

14、的保护、注册商标的转让,综合性较强。商标法第41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由此可见,只有当变更的事项是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才能提起变更申请。商标法第24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露霞”与“霞露”是两个不同的商标,如果甲公司想使用“露霞”为商标,可以向商标局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而不是提出变更申请。故A项内容错误,不选。商标法第57条规12.韦某开设了“韦老四”煎饼店,在当地颇有名气。经营汽车配件的个体户肖某从外地路过,吃过后赞不绝口。当发现韦某尚未注册商标时,肖某就餐饮服务注册了“韦老四

15、”商标。关于上述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16题。单选)A、韦某在外地开设新店时,可以使用“韦老四”标识B、如肖某注册“韦老四”商标后立即起诉韦某侵权,韦某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C、肖某的商标注册恶意侵犯韦某的在先权利,韦某可随时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D、肖某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超出了肖某的经营范围,韦某可以此为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权的限制本题考查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商标先用权。A项错误,B项正确: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肖某注册了“韦老四”商标后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

16、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因此韦某可以在原来的范围内继续使用,在外地开设新店时,不能使用“韦老四”标识。C项错误:商标法第45条第1款规定:“13.以下关于著作权归属的说法正确的是:A、老武术家李四口述自己的人生经历,由张三记录,形成回忆录我这一辈子,该自传体作品的著作权归张三B、某领导要求小王为其拟写年会报告,该领导进行审阅定稿。并在年会上以本人名义进行讲话发表,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小王C、小刘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并由其单位承担责任,创作出一份工程设计图,该作品的著作

17、权归其单位,但小刘享有署名权D、小赵大学毕业时聘请某摄影师为其拍摄校园系列照片,该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小赵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本题涉及著作权的归属问题。自传体作品,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故A项错误。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享有,故B项错误。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故C项正确。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摄影师,故D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14.下列所述四种情形

18、,乙的哪一行为构成对甲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害?A、甲对由“一个茶壶与四个茶杯”组成的成套产品享有一外观设计专利权。未经甲允许,乙制造、出售的由“一个茶壶与四个茶杯”组成的成套产品中,与甲享有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相比,茶壶的设计“近似”,但茶杯的设计“不相同”亦“不近似”B、甲对由“基座和水壶两个组件”组成的电热水壶享有一外观设计专利权。未经甲允许,乙制造、出售的由“基座和水壶两个组件”组成的电热水壶,与甲享有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相比,基座的设计“相同”,但基座与水壶组合状态下的设计“不相同”亦“不近似”C、甲对“国际象棋”享有一外观设计专利权。未经甲同意,乙制造、出专利侵权解释(二)第15条规定:“对

19、于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与其一项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A选项中,由“一个茶壶与四个茶杯”组成的成套产品系“五个独立的产品”,甲虽仅享有一个外观设计专利权,但与甲分别就一个茶壶和四个茶杯享有五个外观设计专利权具有“等价性”。因此,若乙擅自制造、出售的成套产品中有一个产品与甲享有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即成立对甲外观设计专利权之侵犯。故A选项当选。专利侵权解释(二)第16条第一款规15.下列哪个标志可以作为商标使用?A、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而产生的形状作为立体商标B、以勋章的图形作为平面商标C、以“红新月”作为文字商标D、

20、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作为商标第1节商标注册的条件本题涉及禁用标志问题。商标法第12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但可以作为商标使用,故A正确。根据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故B错误。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故C错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故D错误。本题正16.中学英语教师甲积数十年教学经验,总结出一

21、套提高英语水平的学习方法。学校指派青年教师乙将甲的学习方法总结成书面材料以便推广,乙在跟班听课和向甲请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构思编写了介绍甲的学习方法的材料。之后,乙应出版社的要求,对该材料作进一步加工,写成英语学习妙法一书,署自己一人的名。该书出版后,甲提出异议,认为该书的作者应是自己而不是乙。学校也提出异议,认为乙的出书行为侵犯了学校对总结材料的著作权。该书的著作权应归谁享有?A、应归甲享有B、应归乙享有C、应归甲、乙共同享有D、应归学校享有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依据著作权法第12条的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

22、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同时依据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2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17.如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19题,单选)A、应当委托在我国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代理B、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C、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D、如所属国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曾驳回了其商标注册申请,该

23、申请在我国仍有可能获准注册商标注册程序本题主要考查商标权的取得。商标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故A项错误。商标法第17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所以,所属国并不一定要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或者世界贸易组织,即使没有加入这些公约或者组织,也可依据对等原则获得保护。故B、C项错误。商标具有地域性或者叫独立性,即一个国家是否给予某18.北京大学中文系美籍留学生杰克用中文创作了一篇短篇小说,发表在文汇月

24、刊杂志上。以下哪些行为属于合理使用?A、英语系钱某未经杰克同意将该小说翻译成英文在校内网上刊出B、藏族室友扎拉未经杰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译成藏语在西藏某出版社出版C、某聋哑学校老师未联系杰克就直接将该小说改变成盲文出版D、室友觉得写得非常棒未经杰克同意,就直接在校内网上贴出合理使用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25、同时,该法第10条列举了著作权的具体内容。所以,A侵犯了翻译权,D项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而C项属于合理使用,B乍看之下似乎符合第22条第1款第11项规定的法定许可,但需注意,马克是外国人而非中19.奔马公司就其生产的一款高档轿车造型和颜色组合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权,又将其设计的“飞天神马”造型注册为汽车的立体商标,并将该造型安装在车头。某车行应车主陶某请求,将陶某低价位的旧车改装成该高档轿车的造型和颜色,并从报废的轿车上拆下“飞天神马”标志安装在改装车上。陶某使用该改装车提供专车服务,收费高于普通轿车。关于上述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6年卷三15题,单选)A、陶某的行为侵犯了奔马公

26、司的专利权B、车行的行为侵犯了奔马公司的专利权C、陶某的行为侵犯了奔马公司的商标权D、车行的行为侵犯了奔马公司的商标权本题主要考查专利侵权与商标侵权。专利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包括使用行为,仅包括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行为。陶某是使用行为,而车行是制造行为,陶某不侵犯专利权,车行侵犯专利权。所以,A项错误,当选,B项正确,不当选。商标法第57条第1项规定,未经注册商标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属于侵权行20.甲电视台经过主办方的授权,对某足球俱乐部的比赛进行现场直播,并聘请某极具个人风格的解说员进行实时解说。乙电视台未经许可截取电视信号,对比赛画面及实时解说进行同步转播。A、乙电视台的行为侵犯了主办方对足球比赛的著作权B、乙电视台的行为侵犯了足球运动员的表演者权C、乙电视台的行为并不侵犯解说员的权利D、乙电视台侵犯了甲电视台的播放者权著作财产权本题涉及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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