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责任书项 目 名 称:_ 承 担 单 位:_ 负 责 人:_起止年限: 年 月至 年 月一、项目建设工作小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职务研究专长最后学历所属院系行政职务项目建设小组成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职务行政职务所属院系研究专长项目分工二、项目建设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目标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措施建设成果三、项目年度建设计划2012年度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及主要检验指标2013年度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及主要检验指标2014年度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及主要检验指标四、年度经费计划2012年2013年2014年支出项目金额备注支出项目金
2、额备注支出项目金额备注合计合计合计合计注:1.支出项目包括图书资料费、调研 差旅费、会议费、结题费、文印费、小型设备费等费用,大型仪器、购买软件等费用不列入经费支出项目内。 2.备注一栏可说明经费的具体用途。五、责任书共同条款:签约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1.在责任书执行过程中,甲方可依据“责任书”或项目建设任务书组织对乙方进行中期检查和年度检查。2.责任书执行过程中,乙方如需修改责任某项条款,应根据相关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向甲方提出变更内容及理由的申请报告,经教务处审核并报相关领导批准后实施。未接到批复书以前,双方仍需按原责任条款履行
3、,否则后果由自行修改条款的一方负责。3.乙方因主观原因(如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有出入,技术措施不落实等)致使计划无法执行而要求解除责任,应视不同情况、部分、全部或加倍退还所拨经费,如在相同情况下,在乙方没有提出解决责任的要求时,甲方有权根据情况提出中止责任书及要求返还所拨经费的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并报相关领导批准后执行。4.乙方的建设经费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中的建设内容所需范围使用,不得挪用或从中提成。5.责任书投入经费,甲方应按责任书计划在董事会专项资金下拨后及时拨款:甲方提出变更责任书有关内容时,要与乙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执行。6.甲方应协助乙方解决与院系之间、职能处室之间的相互配合问题,并提出其他相应条件。7.本责任书签约双方均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有争议和纠纷时,均按“责任书”的有关条款处理。8.责任书正式文本分存甲方和乙方。质量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项目承担单位(乙方)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