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复习考点+17道真题民法复习(考点+真题)民法学习第一天:1.民法的基本原则2.民事法律关系3.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民法的基本原则1、(1)无人继承+无人受遗赠+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2)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2、(1)诚实信用原则+缔约时不欺不诈(2)诚实信用原则+缔约后守信并自觉履行(3)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活动时讲诚信、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3、公平原则个人利益+公共利益4、公平原则=程序公平+实体公平5、公序良俗=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民事法律关系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2、(1)好意施惠合同关系(2)好意
2、施惠+符合法律规定=侵权关系 3、社会关系民法中的人身关系+民法中的财产关系4、(1)有关单位+管理活动=行政/司法等隶属性法律关系(2)有关单位+民商事活动=民商事法律关系等平权型法律关系5、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1、8 周岁以上+纯获利=有效2、16 周岁以上+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遗产继承/接受赠与+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4、娩出时+死体=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5、8 周岁以下/不能辨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6、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题目1】甲、乙二人同村,宅基地毗邻。甲的宅基地倚山、地势较低,乙的宅基地在上
3、将其环绕。乙因琐事与甲多次争吵而郁闷难解,便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乙的行为违背民法的下列哪一基本原则?【选项】A.自愿原则B.公平原则C.平等原则D.诚信原则【题目2】小张从小天赋异禀,聪明伶俐。爷爷老张对孙子甚是喜爱。在小张6岁时,爷爷将家中袓传的一幅价值200万元的名画赠与小张。母亲刘某得知此事后,坚决表示反对。在小张8岁那年,爷爷又将自己价值27500元的欧米茄手表赠与小张。母亲刘某亦明确表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C)【选项】A.爷爷将名画赠与小张的行为因纯获利益而有效B.爷爷将名画赠与小张的行为因母亲刘某反对而
4、无效C.爷爷将手表赠与小张的行为因纯获利益而有效题干考点: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D.爷爷将手表赠与小张的行为因母亲刘某反对而无效正确答案 C解析本题考查自然人的民事权利与行为能力。A、B项均考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在本题中,小张6岁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实施的受赠名画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母亲刘某反对与否并不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故A、B项均错误,不当选。 C、D项考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要
5、分开来看:(1)纯获利益的行为、与其意思能力相适应的行为有效;(2)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3)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在本题中,小张8岁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其接受受赠手表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纯获利益,因而有效。故C项正确,当选;D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名家点评:关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来自王利明主编民法(第七版)第45页。第一,民事权利能力是每一自然人都具备的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则并非每个自然人都能够具备。第二,民事权利能力通常始于出生,止于死亡。民事行为能
6、力通常以达到一定的年龄标准并且具备正常的精神状态为前提。【题目3】下列情形不成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是【选项】A.王某因第二天要去邻市参加公务员考试,遂晚上找到邻居周某,与周某商定,由周某次日一早免费搭载其去邻市,结果第二天周某忘记此事,导致王某未能按时到达邻市,耽误参加公务员考试B.林某擅长素描且颇有名气,其作品收藏价值极高。一日,友人郭某到访,并于当晚暂住于林某书房。是夜,林某在梦游中挥毫泼墨,创作出一副画作,并写下诺言赠与郭某C.邓某受星星杂志社邀请,为其写专栏。一日,其将下期专栏稿写好后,适逢同住的室友吴某外出,便请求吴某代为邮寄。吴某外出后,在与友人聚餐饮酒后,将此事忘记,错过了投稿的最后
7、日期D.张某与好友杨某打赌,若杨某能将公园的大石头挪动十米,自己愿意将年终奖悉数赠与他,杨某欣然同意,并因挪动石头而受伤【题目4】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C)【选项】A.意思表示真实是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B.有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标的C.形式要求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都有影响D.附延缓条件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特别要件【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A、B选项,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一般要件为当事人、意思表示和标的。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
8、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意思表示真实是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标的是权利义务关系指向的对象,法律行为标的应当确定而且可能,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一般要件。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C选项,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有的形式要求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如实践合同要求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有的形式要求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如需要办理审批手续方能生效的合同。故C选项正确,当选。 D选项,附延缓条件的行为自条件成就时
9、生效,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特别要件。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正确答案 C】【题目5】甲有成年子女乙、丙、丁三人,乙与戊结婚,生有一未成年子女庚。对此,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选项】A.甲与乙签订协议,约定如果其患上老年痴呆,由乙担任监护人。因该协议排除了丙、丁担任监护人的机会,故应无效B.甲与乙签订协议,约定由乙对甲尽生养死葬义务,甲将全部遗产留给乙,该协议合法有效C.乙、戊共同立下遗嘱,表示如果两人意外去世,则由丙担任庚之监护人。因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之财产,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已涉及人身关系,故一律无效D.假设乙、戊意外去世,现由丙担任庚之监护人。丙立下遗嘱,表示如果其意外去世,则由丁担任庚
10、之监护人,该遗嘱合法有效正确答案 A,B,C,D【解析】本题考查监护制度。 A选项,甲、乙签订的协议有效。允许当事人在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与有权担任其监护人的其中一人签订协议约定将来当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对方担任监护人,由此来排除其他人的监护权。故A选项错误,当选。 B选项,甲乙签订的协议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不能在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签订,如果双方是具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则该协议无效。故B选项错误,当选。 C选项,民法典规定,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遗嘱来指定其子女的监护人,故遗嘱有效。因此,C选项
11、说法错误,当选。 D选项,此遗嘱无效。因为丙不是庚的父母,无权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为庚指定监护人。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当选。【题目6】甲、乙之间的下列哪些合同属于有效合同?【选项】A.甲与丙离婚期间,用夫妻共同存款向乙公司购买保险,指定自己为受益人B.甲将其宅基地抵押给同村外嫁他村的乙用于借款C.甲将房屋卖给精神病人乙,合同履行后房价上涨D.甲驾车将流浪精神病人撞死,因查找不到死者亲属,乙民政部门代其与甲达成赔偿协议正确答案 A,D【解析】题主要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根据 民法典相关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
12、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A选项,甲、丙夫妻存款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购买保险不属于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的夫妻任何一方有权独立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货币适用占有即所有规则。甲用夫妻共同存款向乙保险公
13、司购买保险的行为,应理解为有权处分,题中未给出更多信息显示乙指定自己为受益人符合合同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的其他规定,因此,甲、乙间的保险合同有效。故A选项正确。 注意:民法典第1092条中关于“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不影响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效力,反而承认无权处分签订的合同有效,这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无权处分不影响合
14、同效力的规定一脉相承。但是,此题涉及的是夫妻共同存款这一特殊物,适用占有即所有的规定,是有权处分,不适用其他一般夫妻共同财产无权处分的规定,即使是处分除金钱之外的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没有其他影响合同效力的瑕疵事项,无权处分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B选项,民法典第399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属于禁止抵押的范围,甲将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行为,因为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导致抵押合同无效,故B项不当选。值得说明的是,本选项明显是在考查抵押合同的效力,而非借款合同的效力。当然,抵押合
15、同的无效,并不会导致借款合同的无效。因此,B选项错误,不选。 C选项,甲与精神病人达成合意,既然是精神病人,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应当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C项错误,不选。 D选项,旨在考查精神病人没有亲属朋友时,监护人的确定问题。民法典第2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民法典第32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流浪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此项中,民政部门可以作为监护人代被监护人与甲达成赔偿协议,该协议有效,故D选项正确,当选。【题目7】孙某从邹某、马某处各借款100万元,以其房屋分别为邹某、马某设立了抵押。后孙某到期未能偿还对邹某、马某的借款,房屋拍卖所得为120万元。对此,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选项】A.如果孙某从邹某处借款的时间早于从马某处借款的时间,则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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