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构筑物主要测绘数据汇总表5、公用建筑面积汇总表6、房屋建筑面积分层平面图7、房屋建筑物测绘数据表8、以户为单元的构筑物测绘平面图9、坐标成果表1.1、测绘声明: 本测绘报告中的测绘范围根据委托方关于征/收地范围的文件或拆迁相关方的现场指界测量而确定。 本测绘报告仅供委托方拆迁前期核查拆迁评估使用,不作为产权登记等其他用途的依据。其中关于测绘对象的结构、类型、权属、用途、加建、改建、扩建及重建等非测绘性质的描述不作为评估、拆迁及相关权利方的评估及补偿依据。其准确定义应有相关部门自行确定。 本测绘报告中关于地下隐蔽地物的描述、因无法通过测绘手段验证,其相应的地面地理位置由被拆迁补偿人现场指界并
2、拍照取证。仅供拆迁相关方参考。 本测绘报告仅反映2015年04月05日测绘对象的客观现状。盖章确认后有效。其前提是测绘对象未因加建、改建、扩建、重建等导致其客观实际发生变化。以上客观现状与原有证件不符的、其争议解释权由原发证单位作出解释。 本测绘数据确保客观中立,在一定国家规范精度范围内不做重复测绘。却因失误造成误差的、由测绘单位重新修测。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借口干扰数据的准确性。更不能造假。1.2、测绘技术依据: 1、房产测绘规范 GB/T 17986.1-2000 2、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 SZJG/T22-2006 3、城市测量规范 CJJT 8-2011 4、地籍调查规程
3、(TD T1001-2012)正式版1 5、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6、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GBT+15968-2008 7、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1.3、测绘和计算说明: 1、受红寺堡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委托,对红寺堡镇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社区 地块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现状测绘。测绘内容包括建筑面积、投影面积、长度、宽度、高度、坐标位置等。 2、建筑物、构筑物边长采用南方全站仪为准进行测绘采集。钢、皮尺直接测量为辅。其层数、结构、用途依据现场表象判别。 3、建筑物、构筑物、有明显边界的附着物依据现状施测边界及拐点坐标。无明显边界的,依据办事
4、处、社区、建设局、权利人现场指界施测边界坐标。 4、测绘涉及的权利人、均为委托方提供。有关测绘对象的结构、类型、权属、用途等非测绘性质的描述仅供参考。 5、本报告中说明的计量单位:长度为米,面积为平方米。 6、本报告一式三份进行提交。1.4、测绘工作量:建筑物数量建筑面积不计建筑物的投影面积构筑物数量构筑物投影面积测点数量其他1.5、各责任人签字和公章 测绘计算: (签字) 2015年04月 日 一级检查: 二级检查: 测绘单位:宁夏禾宇空间测绘有限公司(盖章) 监督单位:红寺堡区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盖章)地块编号测绘对象一览表编号类型备注1围墙2房屋水泥地空地大门镶入平面位置布局图:建筑名称基
5、底面积层数总建筑面积不计建筑面积的投影面积建筑高度铁皮房3简易房面积汇总名称或用途测绘内容测绘数据长宽高15.10.21.6456面积887园林宽、高楼号或名称: 建筑物编号:层次公共面积名称分摊范围应分摊不分摊01梯间整栋分摊不含临时房外半墙屋面设备房汇总应分摊公用面积:栋号或名称:房号建筑结构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公用面积权利人混合层高4.3020304050607面层 注:铁皮房未参与分摊33建筑物编号333栋号或名称8工业区8栋层次及名称1-5层本次总层数地上地下(含半地下室)建筑面积层号结构套内面积分摊面积不计名 称投 影 面 积合计:外墙厚度0.24,以墙中线标注,铁皮及临时用房未参与分摊建筑面积分层平面图简易棚建筑层数3.07-3.95180面积汇总表计算建筑面积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部分全面积半面积小计水平投影面积合计图件:航空影像图(主建筑及四邻关系图):测绘平面尺寸标注图(长、宽、高): *l-D*名称花坛投影面积投影面积8铁门占地面积910备注:以自然补偿人为单元单位构筑平面标注图:(构筑物尺寸)点号X(北坐标)Y(东坐标)本次测绘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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