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受理项目审批;(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四)批准资助项目;(五)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实施;(六)举荐优秀青年人才。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主要负责:(一)协助制定年度项目指南;(二)申报资料的初步审核;(三)组建专家评审组;(四)课题开题、中评及结题的组织管理;(五)课题研究过程中提供专家指导;(六)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其他工作。第二章 申 报第六条 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根据中央关注重大问题,结合中国科协智库工作年度规划,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年度项目指南。年度项目指南应当在接收项目申请截止之日30日前公布。第七条 智库青年项目采用公开申报方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公开申报课题面向社会
2、,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承担单位。申报主体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为完成课题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申报人根据自身研究基础,结合科协智库年度项目指南自主选题。第八条 智库青年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热爱科学,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 (二)在科技创新政策及相关交叉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具有与课题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三)全日制脱产在读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在站博士后;(四)申报人年龄应在35周岁(含)以下,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良好的学术研究基础。(五)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的,课题申报及
3、研究应由导师同意推荐并承诺在课题实施中予以指导和支持。原则上作为课题负责人正在承担智库青年项目的不得重复申请。第九条 申报人应当按照年度项目指南要求,通过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报人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第十条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在规定时间填写并提交中国科协“高端科技创新智库青年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由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组织开展进行资格审查。第三章 审 批第十一条 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指导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组成专家评审组,主要负责资格评审、学术把关、经费监督、及时项目实施中的过程指导等。专家组独立行使评审职能,成
4、员主要从中国科协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包括相关学科领域、行政管理、财务等方面,专家组人数一般不少于10人。第十二条 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根据专家评审组意见,择优确定课题承担人,确定拟资助人员名单,上报分管领导同意并在中国科协网站上公示后,确定“智库青年项目”立项名单,发布立项结果公告。第十三条 课题实行开题报告会制度,通过开题报告的课题承担单位,即签订中国科协“高端科技创新智库青年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一式五份),作为课题实施、工作检查、结题验收的依据。课题承担单位需在10个工作日内,将签章后的任务书报送至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因课题承担单位原因逾期未签订任务书的按自动放弃处理。第十四条
5、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设立智库青年人才库,并建立人才长期跟踪评价联系服务机制。历年承担智库青年项目的负责人为智库青年人才库入库人选。第四章 过程管理第十五条 课题管理实行中期报告制度,一般在任务书签订5个月左右进行,由课题负责人向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及专家评审组报告进展情况,以确保课题按预期进度与方向进行。如课题进展过程中出现与原设计目标有所偏离的情况,必须按专家评审组提出的评审意见,进行调整和修正。课题执行过程中,对因课题负责人主观原因而延误进度,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况,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有权对问题课题启动临时性评审。第十六条 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课题负责人变更、关键设计方案变更、不可抗因素等对课
6、题进度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课题承担单位应向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原则上不得更换课题负责人及课题承担单位。第十七条 因特殊情况致使课题无法继续进行需终止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审核后,办理终止手续。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论证,依据论证结论撤销课题:(一)研究过程中存在政治问题;(二)研究过程组织混乱,学术水平差;(三)中期报告评审未能通过,且修改后专家评审组仍未认可;(四)剽窃他人成果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五)与任务书规定的研究内容严重不符;(六)严重违反财务制度;(七)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本细则的
7、行为。被撤销课题的承担单位及课题负责人,三年之内不得申请中国科协智库青年项目课题。第十九条 课题负责人在研究过程中,应自行确保科研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第二十条 智库青年项目执行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课题负责人及相关参与人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涉密载体的使用、文档密级的确定、制作、传递、复制、保存和销毁等涉密行为符合保密规定。第五章 经费管理第二十一条 课题研究经费报经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审核后,依据任务书拨付。第二十二条 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任务书后分两次拨付课题经费。任务书签订后即拨付60%经费;成果通过中期评审后,拨付剩余的4
8、0%经费。第二十四条 课题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任务书变更,其经费按变更后的任务书执行。撤销或终止任务书时,除经核准开支的经费外,课题承担单位应退还其余的课题经费。第二十五条 课题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符合课题承担单位的有关经费使用规定、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规定,使用范围仅限于与该课题有关的内容,不得超出任务书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第二十六条 课题经费中不得列支以下内容:(一)应纳入预算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开支的各项费用;(二)应列支基建支出的费用;(三)罚款、还贷、对外投资等费用;(四)与项目实施无关的费用;(五)国家财政财务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第二十七条 课题结题应
9、提交加盖课题承担单位财务章的课题经费决算单,并接受专家评审组的监督、审核。第六章 结题验收第二十八条 课题实行结项验收制度,课题按任务书要求完成后,课题承担单位应提交研究成果,并及时报送专家评审组。第二十九条结题材料应包括课题结题报告、相关研究成果(含研究报告、发表的论文和书稿等)、课题经费决算单及其他材料。第三十条 因故无法参加验收的,课题负责人需出具书面延期申请,并陈述理由,经课题承担单位主管领导、导师签字同意后,提交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审批。第三十一条 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课题负责人须根据专家评审组意见,在对课题报告做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提交正式的课题报告文本。未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须
10、根据专家评审组意见作出修改,并在半年内再次提出结题验收申请。仍未通过验收的,根据任务书规定终止研究任务,并在中国科协网站上予以通报。第三十二条课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结题验收:(一)预定成果未能实现;(二)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规;(三)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四)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申请、评审、检查、课题执行、验收等过程中发生学术不端行为;(五)发生其他专家评审组认为不能通过结题验收的情况。第三十三条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依据专家评审组意见提出结题建议并出具结题证明。第七章 成果管理第三十四条 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负责课题文件和成果的归档与管理。课题的最终成果应为一份不少于5万字
11、的主报告和3份以上不超过3000字的高质量专题调研报告,供决策参考。主报告及相关研究成果,供结集出版。第三十五条 除任务书另有约定外,课题成果和相关数据属中国科协所有,由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统一管理和协调使用。如课题负责人或承担人认为该课题成果需要公开发表,须事先征得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同意。课题负责人及其课题组享有署名权,同时须注明“本项研究属中国科协高端科技创新智库青年项目资助,编号”等字样。第三十六条 对智库青年项目中特别优秀的成果,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将推荐以调研动态、科技工作者建议等方式上报中央及有关部门。第三十七条 对于智库青年项目的优秀论文、研究报告等成果,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将以论文集
12、等形式集结出版,出版经费由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承担。第八章后期管理第三十八条 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定期举办成果交流会,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与智库青年项目负责人交流研讨。第三十九条 对在智库青年项目中表现特别优秀的课题负责人,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将提供以下助力成长机会:(一)作为承担下一年度智库青年项目人予以优先资助;(二)对于具备综合管理才能的课题负责人,优先作为录用或任职人选向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或有关直属单位推荐;(三)向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推荐;(四)选派参加中国科协举办的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五)对于优秀研究成果资助出版,通过相应媒介予以推广。第四十条 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探索建立智库青年人才培养举荐机制,通过建立人才大数据、人才大智库,研究智库人才成长成才规律,引导优秀青年人才有效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6年11月8日印发的中国科协“高端科技创新智库青年项目”实施细则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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