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七、本手册由学校统一下发,每学年开学后第一周收回,考核评估工作完成后返还本人保管,遗失不补。八、未尽事宜可登陆扬州大学校团委网站查询。扬州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学分暂行规定第一条大学生社会实践是高校实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形式,是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课堂,也是促进学生全面成才的有效途径。为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管理,促进我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持续、有效、健康的开展,结合学校教学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我校大学生均需参加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实践考核合格可获得2个学分。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每次时间不得少于20
2、天(共3次,每次0.5学分,合计1.5学分);大学期间还必须参加志愿服务不少于40小时(合计0.5学分)。研究生在校期间每年参加一次不少于20天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共2次,每次1个学分,合计2学分)。第三条学生社会实践成绩评定按评分标准执行(评分标准见附表)。成绩合格方可获得本年度的社会实践学分。第四条社会实践成绩总分达到70分为合格,90分为优秀。低于70分者为不合格,必须在次年暑期社会实践之前,利用寒假、双休日进行补修,参加社会实践不少于20天或志愿服务不少于40小时,考核标准参照第三条执行。第五条在学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下成立考核小组,负责社会实践成绩考核,考核小组组长由各学院团委主要负责
3、人担任,各班团支部书记为组员。考核流程为:学生递交扬州大学社会实践活动手册,含社会实践日记、调查报告(实验报告、心得体会)及其它证明材料,由团支部委员会按照评分标准组织初评,初评结果经学院考核小组审定后报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备案。第六条对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教师,按每学年12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第七条为确保社会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每年将由校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材料组织抽查。第八条本规定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实践日记实践单位或地点:日期:月日天气状况:实践内容:教学实践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勤工助学其它实践
4、内容及体会:调查报告证明材料粘贴处含调查研究成果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实践单位证明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活动被地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证明材料社会实践成绩考评表序号项目评分标准分值自评分考评分1认真参加社会实践并填写扬州大学社会实践活动手册认真参加并填写完整,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30未填写活动手册,或未由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2完成规定天数的实践活动并认真撰写社会实践活动日记参加实践活动不少于20天,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实践日记。20参加社会实践活动10天以上,但不足20天,并撰写实践日记的。10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足10天的。3认真撰写一定质量的调查报告(实验报告或心得体会)报告撰写规范、结构严谨、逻辑清晰,有一定理论和实践价值,总字数不少于2000字。50报告基本符合撰写规范,真实客观,总字数不少于2000字。报告抄袭或质量低劣或未撰写4附加分调查研究成果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实践单位证明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实践活动情况被地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总得分社会实践考核鉴定自我鉴定对照考核标准发现自身存在的主要不足:今后进一步提高完善的途径与措施:实践单位鉴定意见单位名称联系方法实践单位(盖章)年月日指导老师评定等级:指导老师签名:学院社会考核小组盖章学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