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村、社区、驻地单位所需的防汛物资及抢险用具,本着坚持自力更生,就地取材的原则,采取集体储备和群众储备相结合,及早储备,专人保管;随用随取,不误抢险。四、建立值班制度,加强信息联络和请示制度各村、社区、驻地企事业单位从即日起由领导带班实行昼夜值班,并将值班安排报街道防汛办公室。大雨就是命令,汛期大雨如持续半个小时以上,各单位抢险队员一律上岗到位,如遇险情及时请示,及时汇报。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汛机构防汛抗洪、事关大局、责任重于泰山。各村、社区、驻地单位一定要从稳定、发展、服务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防汛工作的领导,要认真落实责任制为核心的各种防汛责任制度。街道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搞好
2、街道的防汛工作。各村、社区和驻地单位也要成立防汛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六、严明纪律、依法防汛各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严格执行防汛纪律,服从调度指挥,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团结抗洪,决不允许自行其事。在汛期紧急时,街道防汛办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以及采取其它必需的紧急措施。要进一步贯彻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防汛的法律法规,对违抗聚众滋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拒不清障或设置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沙取土,不听劝阻,破坏、盗窃防汛工程和防汛物资以及防汛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救灾物资和经费以及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损失者,要依法追究直接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在
3、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 地震灾害后由于灾区周围环境太差,水、食物容易被污染,加之大量人员迁移和集中居住,极易引发感冒、中暑、痢疾等肠道疾病,也极易发生流感、流脑这些呼吸道疾病,及经蚊虫传播的乙脑、疟疾等虫媒和自然疫源性传染病。没有受灾地区也会因为设置灾民集中安置点,面临集中安置人群的卫生防病问题。为了让灾后传染病疫情得到及时、高效、科学、规范处置,最大可能地避免损害,保障人民健康特制订本预案。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灾后防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灾后防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组织和协调全中心
4、灾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全中心的人员、物资实行统一调度。(二)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 设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与中心办公室合署办公,配备2名专职人员。负责全中心日常应急管理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作出的各项决策,汇总中心应急处理工作信息,统一对外联络和协调。(三)应急小分队 组建应急小分队,由传染病防制、卫生、检验等相关科室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实行24小时轮值制。遇较大级别突发事件需临时调整应急小分队时,经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由应急办公室组织安排。二、应急准备 (一)人员准备 日常做好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队伍建设,做好人员培训与演练,熟练掌握应
5、急处理有关技术要求和处理程序,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实行应急人员24小时值班制,做好疫情应急电话值班及网络疫情监测值班,接到疫情报告后能够立即出发赶赴现场。(二)经费及物资准备 设应急专项经费,纳入业务经费预算。日常建立应急物资库房,做好应急所需的防护用品、消毒药品、消毒器械、实验室检验耗材及仪器的物资储备,保证供应。定期检查清理,及时更新过期物资。做好专用消杀设备的维护,保障设备正常运行。(三)车辆及通讯准备 建立应急处理人员通讯录,为应急值班人员提供通讯补助,定期和不定期抽查通讯畅通情况。做好车辆的维护使用和应急值班,保障交通安全。三、传染病监测和报告 (一)医疗机构常规监测 1
6、、法定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各医疗卫生机构在灾情发生及处理期间,加强法定传染病发病死亡监测的网络直报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发现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在2小时内网络报告,其它乙丙类传染病24小时进行网络报告。一旦发现传染病异常增多等情况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高度警惕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事件等),应立即电话(2小时内)报告市疾控中心。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预警信息,市疾控中心要确认后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2、发热及腹泻症状监测 灾情发生及处理期间,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将常规开展的发热及腹泻症状监测日报。若受灾地区医疗机构不能实现网络直报,采用电话、手机直报等方式进行法定传染病发病死亡监测、
7、发热及腹泻症状监测数据报告。(二)灾民集中收治点监测 灾民集中收治点医疗机构除常规做好法定传染病发病死亡监测、发热及腹泻症状监测报告外,要特别针对收治的灾民开展疾病症状监测工作,每日一次对所有收治灾民进行传染病异常症状巡查,了解发热、腹泻症状病人情况,并进行追踪观察。若诊断为疑似传染病、食物中毒或发现同一症状异常增多或存在发病时间和空间的聚集性情况,立即报告市疾控中心,并立即对疑似传染病病人进行隔离以便采取进一步措施。(三)灾民集中安置点监测 设立临时医疗点的安置点,疾控人员指导临时医疗点医生每日对临时居住点的灾民进行1次巡查,了解发热、腹泻症状病人情况,将统计监测数据上报市疾控中心,并进行追
8、踪观察。若诊断为疑似传染病、食物中毒或发现同一症状异常增多或存在发病时间和空间的聚集性情况,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并立即对疑似传染病病人进行隔离以便采取进一步措施。未设立临时医疗点的安置点,疾控人员可指导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医生每日开展巡查。(四)饮用水卫生监测 灾后,市疾控中心要开展应急卫生水质监测。在市政集中供水、自备集中供水和各乡镇集中供水、灾民集中安置点进行布点监测。对灾区集中供水已受损且无法供应的地区,应在每个村选择水质相对较好的水井进行布点监测,并加强对供水单位或居民饮水的技术指导。(五)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 市疾控中心在灾后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加强传染病监测数
9、据及传染病症状监测的统计分析,要做好灾民、学校幼托机构、建筑工地民工等重点人群的传染病发病情况及症状监测分析,启动传染病疫情及发热、腹泻症状监测的日分析及周分析工作,每日分析民集中收治点及灾民集中安置点的疾病症状监测数据。掌握逐日动态变化情况,如有异常变化,及时发出预警。四、灾后重点场所和区域的传染病防制 (一)灾民集中安置点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灾民集中安置点由于居住密集、环境卫生条件较差等因素的影响,易发生传染病的传播,是灾后传染病防制的重点区域。市疾控中心要指导医疗点做好传染病发病及症状监测、主动搜索和疫情报告,高度警惕监测数据的动态变化,开展分析和预警;做好饮水及食品卫生的指导,厕所、
10、垃圾桶等重点环境的消毒灭蝇,有针对性的开展健康宣传和爱国卫生运动;对集中安置点内的每一例疑似或确诊传染病病例都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发现传染病和相关症状异常增多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正在拟建之中的集中安置点,要在建设之初提出卫生学建议,确保投入使用后满足卫生防病的需要。(二)学校、幼托机构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受灾地区学校、幼儿园陆续复课后,各地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晨检、缺课追查、疫情报告、学校卫生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要做好适应接种对象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和应急接种。同时提高警惕,加强聚集性病例的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处理。五、应急处置 (一)
11、病例的隔离救治 1、灾区及灾民安置点内一旦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例,应在指定的传染病救治医院和传染病收治点就地隔离救治;2、集中收治医院(点)一旦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例,应及时将传染病人送至传染科室进行隔离治疗;3、当地条件不能满足病情及疾病控制需要时,可申报当地指挥部协调安排转至就近的传染病收治医院进行隔离治疗;4、根据不同传染病传染期确定具体隔离期限。(二)核实诊断 对发生在集中安置点或相对集中的群体临时住所、学校及幼托机构中发生的每一例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例(肠道、呼吸道及虫媒和自然疫源传染病),要指导接诊医疗机构先就地留院隔离,并立即赶赴现场,采集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按照传染病诊断
12、标准核实诊断,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三)流行病学调查 根据不同传染病,开展病人、密接接触者、危险因素等的流行病学调查,搞清传染源、传播途径和相关危险因素,为市卫生局果断控制和处置疫情提供科学依据。(四)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 对确诊或疑似传染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均需进行医学观察,需隔离观察点的应将观察点设在相对独立的帐篷或医疗机构中,观察期限根据相应传染病病种确定。(五)疫源地处理 对病例排泄物、衣物及可能污染的环境等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消毒处理。(六)应急接种 在灾区储备适量的霍乱、钩端螺旋体病、伤寒、流行性出血热、甲肝、狂犬病等疫苗,在疫情发生时及时进行易感人群应急接种,预
13、防接种方案另行制定。(七)交通卫生检疫与疫区封锁 当发生鼠疫、霍乱、肺炭疽等重大传染病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交通检疫与疫区封锁,做好人员的隔离与疏散安置工作。(八)宣传教育 及时有针对的开展民众卫生宣传,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疫情蔓延,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公布疫情,避免引发社会恐慌,保证社会稳定。灾后常见重点传染病的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见附件。六、疫情报告及评估 市疾控中心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核实后,要在2小时内报告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局。突发应急事件处理中,要根据疫情进展及时汇报现场处理情况,进行进程报告。突发应急事件结案后要尽快(最迟不得超过2周)将事件概
14、况、初步判断、处理措施等进行汇总分析,完成结案报告上报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局。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应急事件处理过程中完毕后,组织专家组对应急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及时反馈。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发展概况、现场调查处理经过、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等。 1 总则1.1 编制目的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
15、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订。1.3适用范围(1)本预案适用于市应对和处置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自然灾害、电力设施受外力破坏、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2)本预案用于规范在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下,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3)本预案中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
16、害影响、严重人为破坏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电网长时间、大范围减供负荷而引起的事件。1.4 预案体系(1)本预案在山西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原则指导下编制,规定了市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一般程序,是市人民政府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2)市行政区内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在本预案的原则指导下制订相应的专业应急预案,各专业应急预案要与本预案相衔接。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事故预防的隐患排查治理措施,有效防止电力
17、安全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广泛开展大面积停电联合应急演练,提高社会综合应急处置能力。(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市人民政治统一领导下,各级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组织开展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下的社会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3)恢复电网,保证重点。采取必要手段,防止停电范围扩大,保证社会基础设施正常运转。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重要输变电设备设施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点地区、重要电力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
18、序。2 应急组织体系2.1 市应急机构2.1.1 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市人民政府成立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统一领导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研究保证市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2)统一领导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3)协调各相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助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4)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宣布进入和解除电网停电应急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5)按授权发布信息。2.
19、1.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供电支公司。办公室主要职责:(1)落实市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下达的各项指令;(2)组织制订市级应急预案,指导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制订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3)掌握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情况。2.1.3成员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制订本部门应急预案,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成员单位职责:(1)市委宣传部:根据市指挥部的安排,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
20、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2)市发改局:负责电力应急救援所需物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防护用品的紧急供应、储备和调运管理工作,负责电力企业恢复电力设施建设相关工作。(3)市经贸局:负责电力供应平衡工作;负责制定事故状态下拉闸限电序位表、保电序位表和恢复供电序位表;协调全市供、用电力资源的供应工作,落实好社会应急措施综合性工作;负责督促本行政区所监管企业紧急停电状态下应配备应急和保安电源,完善各种保障措施;加强市场宏观调控,做好生活必需品的监控和供应工作;(4)市公安局:负责协助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灾难救援和电力设施保卫工作,控制并处理由电力安
21、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治安事件,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的进行。(5)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年财政预算,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6)市交通局:负责统一调集、征用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公路运输通道畅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其他交通领域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7)市水利局:负责影响范围内汛情预测和预报,做好影响范围内水利工程的管理调度工作。(8)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为乡镇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9)市安监局:协调大面积停电
22、事故引发相关领域应急工作,并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统一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工作。(10)市联通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应急通信保障。(11)市气象局: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检测和气象预报等工作。(12)市煤管局:督促、检查、协调煤矿企业应急措施的启动和执行。对自供区电力用户的监督。(13)市火车站:具体实施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铁路运输。(14)市供电支公司:在市应急领导小组、忻州供电分公司的领导下,具体实施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救援。2.2 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2.2.1 电力调度机构各级电力调度机构
23、是电网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应急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置。2.2.2 电力企业在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市供电公司个体实施对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处置,完善电网“黑启动”预案,事件处置按调度管理权限和处置预案进行。成立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2.2.3 重要用户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自备应急电源配备和安全使用管理工作,接受各级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监督管理。3 监测与预警3.1 监测根据电网运行特点和规律,各相关单位加大对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因素的监测力度。电力部门加强对重要电力设备设施运行
24、情况的监测,及时排查治理隐患;气象、水利、林业、地震等部门加强对气象灾害、洪水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灾害等影响电网安全运行因素的监测。3.2预警电力部门根据监测信息,对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当出现可能引发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因素时,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综合研判后,应急领导小组向社会发布电网大面积停电预警警报,当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可能性解除时,应急领导小组就及时解除预警警报。4 事件分级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分为I级停电事件和级停电事件两个状态等级。4.1 I级停电事件因发生重大电力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或者电网遭受外力破坏等各类原因,出现下
25、列情况之一,为I级停电事件:(1)造成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30%及以上,或者因重要变电站设备设施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20%及以上。(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及以上。(3)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50%及以上。(4)因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及以上。(5)因电网故障,造成居民用户停电3万户及以上。4.1 级停电事件因发生较大电力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或者电网遭受外力破坏等各类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级停电事件:(1)造成
26、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及以上,30%以下。(2)造成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及以上,50%以下。(3)因电网故障,造成居民用户停电10户及以上3万户以下。5 应急响应5.1 事件报告(1)发生I级停电事件时,供电支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减供负荷、采取的紧急措施、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市应急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忻州市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2)发生级停电事件时,供电支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市应急领导小组就有关应急问
27、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按本级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5.2 事件通告(1)发生I组停电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I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2)发生级停电事件后,由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故信息。(3)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28、。5.3 响应程序(1)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停电事件后,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电力企业要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护大、系统崩溃和瓦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独立企业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援、恢复电力设施工作;电力部门负责电网恢复工作。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指挥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要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必要裕度。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要严格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要严格按照调度指令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2)社会应急:发生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地方乡镇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单位、设施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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