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8危险源巡查管理制度 20交接班安全管理制度 21库房定置定位管理制度 22爆破器材运输管理制度 22爆破器材装卸管理制度 23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24出入库区人员须知1、库区管理人员必须保持高度安全防范意识,严防无关人员进入库区。2、因工作需要进入库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登记。3、进入库区的人员必须遵守库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库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到无关场所随意走动。4、进入库区的人员和车辆,严禁将火种、火具、易燃易火爆等危险品带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从事对库区构成安全威胁的一切活动。5、发现可疑人员靠近或强行进入库区,应劝阻、劝离,严格监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
2、公安机关。安全办公会制度1、每月召开一次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当月安全经营工作。2、每季召开一次项目部全体员工参加的安全经营综合会议,分析本企业当季的安全生产经营情况,总结好的做法和成效,寻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通报各部门和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安全工作重点和任务,根据需要聘请公安、民爆行业的专家开办安全讲座。3、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安全办公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意见,研究处理有关安全工作的突发性问题和事件。4、仓储、运输、内保等部门每二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部门安全工作,明确职责和任务,就存在的问题提出
3、解决办法。5、每年年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经营工作总结表彰会议,邀请公安等部门参加,表彰奖励安全生产经营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6、做好会议记录,以备督办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主管和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安全培训证书,获得安全管理资格。积极参加行业和主管部门组织各项专业对口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学习,不断补充吸收新的安全管理理念,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和员工安全意识。2、培训对象2.1主要危险岗位的从业员工必须经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2.2对新上岗和变换工种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工作。2.3每季度对从事危险岗位作业的一线员工进
4、行安全培训,通过考核合格的继续上岗工作,不合格采取待岗再教育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2.4项目部负责人参加国家举办的上岗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项目部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由项目部积极选派参加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2.5每年开展一至二次全员安全教育。3、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业务知识和项目部各种规章制度学习,从而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素质,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4、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培训内容和组织考试。5、各部门的各项培训要有详细的记录和考核结果,并备案存档。6、培训内容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防范救援常识、岗位技能专业知识、安全设施的维护及正确使用方法
5、、行业和主管部门的安全规定,本企业的安全要求和规章制度。7、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第一季度:培训内容:民爆管理法规,培训形式:集中培训。第二季度: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形式:课堂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法,培训形式:第四季度:消防安全技能教育,培训形式:聘请消防人员现场指导培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按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职责。2、消防设施、器材实行专管专用,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撤除、移动和改装,并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和更新。3、库内保持整洁干净,不得堆放任何杂物及废品。4、禁止使用电炉,生活用火应做到人离火灭。5、五级以上大风天
6、气,禁火区内禁止一切生产、生活用火,并加强巡视。6、建立管理责任承包制,确保避雷、消防设施完整,做到“二会”会保管、会使用,“三定”定人、定位、定期(管理、挂置、换药),“四不”不丢失、不损坏、不锈蚀、不霉烂变质。7、发现火患按属地原则立即处理;发现火警报项目部安全保卫部门组织处理;发现火灾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向项目部报告,并根据火势情况组织报警,重大以上的火灾事故或险情应请示上级领导,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8、健全项目部防火档案,关键危险点和重点部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动火动焊管理制度1、民爆器材库区内为禁火区,火源必须严格管制。2、禁火区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明火、电焊、
7、电炉,严禁携带打火机及其他引火物品进入。3、禁火区内若发生仓库设施损坏(金属部分)需使用焊接维修时,必须先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再报县消防部门审批。4、动火动焊审批手续完整后,必须有安全部门人员现场监督指导,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在确保万无一失的情况下方可动火动焊。5、仓库设施维修好后,焊接设备及其他引火物及时撤离现场,做好清理打扫工作后,报安全部门注销。定员定量管理制度1、危险场所实行定员定量管理,不得超员超量。2、民爆器材库房管理人员对贯彻执行本岗位的安全定员定量负责,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责任。3、各库房严格执行定员定量管理,在危险品库房醒目位置设置标牌,标明定员定量。4、进入库区正常人
8、数不能超过2人,如因工作需要增加入库人数时,要向主管领导申请同意后方可入库。5、库存危险品定量管理,不得超过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存量规定。6、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检查人员到达危险场所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定员的管理规定。7、临时性作业需进入库区的人员,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后,由项目部安全保卫人员陪同并做好现场监督。民爆器材仓库管理制度1、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仓储设计安全规范。2、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保卫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的岗哨和流动岗哨,门卫设立严格的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3、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掌
9、握产品安全性能,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4、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按规定办理出入库登记。5、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账本、双锁”的“五双”管理规定。对出入库产品严格检查验收产品合格证,坚决杜绝付印合格证产品出入库。6、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时,应按WJ9049规范要求执行,包装完整无损进行存放。7、民用爆破器材存放应遵守下列规定:7.1产品按生产批号成垛
10、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应分垛堆放。7.2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0.8米,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6米,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离墙体不应小于0.2米,堆垛之间距离不应小于0.6米。7.3堆放炸药成品箱的堆垛高度不应大于1.8米,雷管不应大于1.6米。7.4库房应按规程要求执行定置定位标准,按不得超过最大定量的规定,定出合理的摆放位置及定出高度线。8、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雷、防洪、防火、防鼠、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渗水、无事故差划、无锈蚀、无霉烂、无鼠咬、无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区周围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
11、水沟无阻塞(十二无),库内设置干湿温度计表。9、严禁在民用器材仓库内开箱取产品,如需开箱取货,移至发放间进行,用不产生火花的安全工具开启。10、维修库房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小修移至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后方可进行。11、严格按照库房的安全定量储存民用爆破器材,存储量不得超过最大临界储量。12、入库人员严格在定员标准以内(2人),特殊工作需要请示项目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库。13、要做到库存产品账物相符、账票相符、账卡相符,出入库产品必须进行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14、产品出入库必须做到审批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出入库记录,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民爆器材产
12、品。15、对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定期检查、保养、防护犬要定期体检。16、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发现民爆器材丢失、被盗,必须立即向项目部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保护好现场。安 全 检 查 制 度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和消除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对事故进行预防,全方位、多角度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进行处理。2、项目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项目部安全组织机构成员及其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部门及作业场所实施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各部门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等贯彻落实情况
13、,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3、项目部安全总监及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可随时实施对项目部有关安全经营、劳动保护、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4、仓库主管每周检查一次库区的消防设施、防雷设施、报警系统、防盗等安全装置、并督促相关人员定期检查及维护保养,确保各种装置、设施可靠有效的使用。5、项目部在“五一”、“十一”、“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为民爆器材储存库房、运输、防火、防盗情况等;安全员、保管员、警卫人员重点检查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安全防范设施、危险场所、违章违纪等,确保节假日和重大会议期间的安全。6、对各种检查中发现“三违”要立即制止,对发
14、现的隐患问题,要做好安全检查的各项记录,并按“四定”(定资金来源、定措施、定项目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对于一时整改不了的,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整改,整改期间要制定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安全保卫制度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2、成立以项目部经理为组长,安全总监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3、爆炸物品的购进、运输、储存、销售应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4、加强技术防范措施,配养防护犬和配备电子报警设施,有条件 可与110联网。5、民爆器材仓库
15、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发现情况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报告项目部领导。6、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和进入库区人员登记制度。7、做到安全用电、用火,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8、严格执行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民爆物品领用、清退管理制度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 2、认真把好领用关,管理人员必须按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的使用数量进行发放,领用时超过当天当班使用量,仓库管理员有权拒绝发放爆破器材。 3、认真做好领用和清退登记工作,做到领用、清退帐目清楚,货物相符。 4、爆破器材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5、对新购进的爆破
16、器材,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对变质的、过期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残药按数量交仓库做册登记,并交仓库保管,同时认真做好收缴工作。 6、严禁不按规定多领少用,严禁转借、转卖、赠送和私藏火工产品。 7、严禁单人领取雷管、炸药,严禁未经培训人员领取爆破器材,领用人员必须在领用单上签字。 8、对违章违法的行为人和事,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查处。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的事故,尽快开展事故调查,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3、定义3.1事故
17、是指科研、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火灾、爆炸、中毒引发的人身伤害和较大的经济损失的事故。分类如下:3.1.1一般事故是指受伤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事故。3.1.2严重事故是指死亡1-2人,或受伤10-1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100万元的事故。3.1.3重大事故是指死亡3-9人,或受伤20-4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事故。3.1.4特大事故是指死亡10-29人,或受伤509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事故。3.1.5特别重大事故是指死亡30人以上,或死亡10人以上但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或受伤1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
18、故。4、职责4.1安全部门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并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负责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4.2物资及综合部门负责设备以及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5、工作程序5.1事故报告5.1.1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项目部负责人、安全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发生微伤事故立即报告班组长、安全员、单位负责人、安全部门;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安全部门、分管本单位的领导、安全总监;发生重伤、工亡事故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安全部门对发生严重事故级以上的,2小时内报省民爆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及安监部门。5.1.2发生火灾
19、事故后,应立即向安全部门报告。5.1.3发生设备和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安全部门报告。5.1.4安全部门按规定每月对企业人员伤亡事故情况进行统计,月初按要求向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报出事故月报表,年初报出上年事故年报表。5.1.5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及时、有序、正确地处置,保护人的生命,减少伤痛和死亡,保护事故现场,防止发和事故蔓延和二次事故。5.1.6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B、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C、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D、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E、事故报告单位及
20、主要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5.2事故调查5.2.1轻、微伤事故或一般非伤亡事故由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于三日内将调查报告、事故登记表(微伤事故仅报事故登记表)报安全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5.2.2重伤事故由项目部安全总监或其指定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5.2.3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伤亡事故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1991年2月22日发布)进行调查。5.3事故调查组应符合下列条件:组长由企业分管安全的领导或其指定人员担任,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
21、面专长,范围应尽可能满足事故调查需要。5.3.1事故调查组的职责:A、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B、确定事故责任者。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建议。D、写出事故调查报告5.3.2事故单位应尽可能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5.3.3事故原因划分:A、安全防护装置(包括防护、保险、连锁、信号)缺少或有缺陷。B、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C、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D、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E、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F、劳动组织不合理。G、对现场工作检查或指导错误。H、技术和设计不合理。I、教育培训不够,未经训练,缺乏或不懂安
22、全操作知识。J、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K、违章指挥或违反操作规程、劳动纪律。L、其他。5.4事故处理5.4.1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5.4.2轻伤事故的事故报告经安全部门审查,分管安全领导批准后,事故报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并把处理意见上报安全管理部门。5.4.3重伤事故的事故报告经企业领导批准后,事故报告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企业分管安全领导或其指定部门负责处理。5.4.4死亡事故调查处理和防范措施,由企业领导或其指定部门人员负责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处理。5.5职工
23、因工作事故的认定5.5.1工作事故的认定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5.6事故档案。安全管理部门应进行事故登记,建立事故档案。5.7事故归档材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物证、人证材料,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处分决定和爱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参加调查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5.8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
24、坏现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5.9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在6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00天,结案后,应公开宣布调查处理结果。报废民爆物品销毁制度1、收、支、存、帐、卡、物必须相符,做到日清日结,坚持先进先发的原则。2、变质失效的火工品要单独存放,妥善保管。3、每班退回的残管、瞎管,按管号认真登记入帐,分开存放管理。4、对失效的火工品不得乱丢乱扔,不得私自处理,要认真登记,集中统一后上交公安机关销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劳动防护用品管理1、职工个人要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防护要求,认真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部分公用劳保用品可由班组统一保管。2、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由安全环
25、保部统一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保管发放由专人负责。3、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4安全环保部对发放标准具有解释权,对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和技术要求进行监督,并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信息反馈。5、各施工队(班组)应免费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6、长期(6个月以上)因病休息的员工,相应延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间。7、对因工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安全环保部审批,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年限折价赔偿。8、对安全性能高、正常工作时容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如
26、安全帽、防护镜、面罩、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应按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的要求,强制检验或报废。9、特种防护用品中的安全帽、护耳器等应发放到个人,由个人专管专用,其余可发放至各施工队,集体保管,集体使用,保证应急情况方便使用。10、员工进入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11、各施工队对特种型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要建立台帐,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定点定人专管,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等损坏;12、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须进行使用前学习培训,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二、应急药品柜管理1、各施工队均应配备应急药品柜以
27、放置应急药品。2、建立应急药品台帐、检查记录及收发放记录(要有领取人、管理人员签字)。3、各岗位应急药品设专人管理,并保证二十四小时随时能取出药品。4、应急药品要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5、药品柜就应为常锁状态,每班设一名药品管理人员,非药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打开取药。6、发放药品限一次用量。7、过期药品及时返回安全环保科,由安全环保科统一销毁,并做好记录。危险源巡查管理制度1、项目部所属的炸药库、雷管库为重点危险源巡查部位,用电、用火、避雷、装卸作业场所为常规巡查部位。2、制定炸药库、雷管库的巡查路线,重点部位必须巡查到位。3、夜间必须坚持巡查,巡查的路线、时间、方法,采取不定期变更形式,并要严
28、格保密。4、守卫人员交接班时,双班人员逐位、逐点进行交接,并详细做好交接班记录。5、守卫人员和保管员必须每天仔细检查库房的门窗是否固守,墙体有无异常。6、充分利用先进的远红外线报警监测系统和守卫人员流动巡逻,对危险点重点看护。7、增加足够的看护犬,利用技防等措施,设置在危险点部位,保证危险点附近周围无死角,确保重点危险部位的巡查到位。8、守卫人员和各级部门在巡查中对发现的隐患或疏漏必须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汇报,进行整改,并认真做好记录。民爆器材仓库交接班制度保证交接班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民爆器材仓库交接班管理。3、工作规定:3.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位交
29、接班,交班人员未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2三班制工作人员不准顶班、替班、换班。严禁岗位无人,做好各种原始记录。3.3交接班必须在现场面对面交接,并办理好交接手续,由双方班长签字或盖章。3.4交接班内容:3.4.1传达领导交代的事项和工作内容。3.4.2操作中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3.4.3供水、供电、供气情况。3.4.4设备运转情况。3.4.5有无检修项目、注意事项、安全措施。3.4.6交接保管的工具与物品。库房定置定位管理制度1、民爆器材库房储存的爆破器材必须严格按照民爆安全规程的定置定位标准划出定置限位,以便装卸搬运工作有序进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忙乱,出现安全隐患。2、在规定好的
30、位置摆放何种爆破器材不得随意改变摆放位置。如有特殊工作要求时,保管员要请示批准后,才能进行。3、爆破器材的存放要按不同的品种、生产日期、数量等分类,定置定位、做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4、民爆器材的储存不得超过设施储存量的规定。爆破器材运输管理制度1、运输民用时,应严格执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及有关交通安全规则。2、运输民爆器材产品的车辆应定期接受车辆安全检验,逾期未经检查的车辆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承运民爆器材产品。3、采用厢式专用运输车,专用运输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各项设施和手续合格、齐全。4、运输民爆器材应配备押运人员,承运司机、押运员应随身携带符合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的有关证件,掌握押运产品的数量、质量、规格、批次和装载等情况,了解所载物品的主要危险特性和安全防护知识。押运员在接收民爆器材时应与库房管理人员当面点清数量,运至接收地点应与接受人员办理好有关交接手续。5、运输民爆器材的车辆,不应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宿舍区、交叉路口或火源附近停车。6、运输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建筑物内,宜在距离建筑物不少于2.5米处进行装卸作业。民爆器材装载应符合危险货物配装、码放要求、中途卸货后应及时调整货物堆放高度,防止高位坠落的撞击,装载量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