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复议决定书如何写范文行政复议决定书如何写范文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整个行政复议活动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关键的环节。复议机关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最终体现在复议决定上。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的形象。因此,复议机关的复议人员除了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外,还应当认真撰写行政复议决定书。接下来,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撰写行政复议决定书提出了一些粗浅的看法,以示讨论和交流。一。现行行政复议决定存在的几个问题行政复议法对如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各地的做法也不统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原法制局于20XX年印发了一套行政复议法律文件格式,对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格式进行了形式上的规范,
2、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不一致之处。比如,一些行政复议决定以文件的形式出现,这就很难界定是文件还是法律文件?是不符合公文有关规定的文件。这是一个用红头文件覆盖的法律文件,所以很容易混淆这两个文件的用法;有的行政复议决定不加复议机关名称的;它们有的以“符符符绝字豪”、“正行符豪”或“符符豪”的形式出现;有的甚至干脆给单位写一份复印件等等。就内容而言,有多种形式。有的直接进入复议机关的调查阶段,没有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的人在场,不知道申请人的申诉内容和被申请人的理由;有的情况下,复议机关鉴定部分写有“经机关自行鉴定后,再鉴定,再鉴定”字样,缺乏一致性和严密性;有的情况下,对事实和原因没有总结,复议决定不
3、够细化、过长、不够严谨;有的没有列举复议决定的法律依据。总之,在我国没有统一格式的情况下,复议决定存在诸多问题。这些形式和内容上的随意“改革”和“创新”,影响了行政复议决定的质量,也影响了其应有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对待,高度重视。第二,认识行政复议决定的重要性政府法制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说,行政复议决定是专业性和技术性的集中体现,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一方面,它是行政机关严格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基础。另一方面,是申请人对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直接依据。如果复议决定没有严格的规范性要求,不注重语言技巧,生硬,缺乏逻
4、辑性和说服力,或者偏离客观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依据,势必影响复议办案质量,而民众会对政府产生不信任甚至怀疑,从而扭曲政府的良好形象。行政复议决定书写得好不好,关系到复议机关办理复议案件的质量和水平,关系到政府依法行政的程度,关系到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必须全面正确地认识其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第三,行政复议决定必须规范、合法行政复议决定的规范性、合法性应从格式、内容、适用法律等方面综合考虑,尽可能形成统一的法律文件。当然,也不排除在规范合法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在内容上进行适当创新。比如,压缩和提炼事实和理由,注重语言技巧,力求简明扼要,但不扭曲,“创新”并不意味着夸大和改变
5、客观事实或任意套用法律依据。比如,复议决定书以文件形式发出,复议决定书正面没有写复议机关的名称,没有申请人的申诉内容和被申请人的正当理由等,这样做不够规范。在适用法律的基础上,一些行政机关为了保险的需要,对处罚决定采取多种法律或条款;在一些应当同时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只适用法律,不适用法规,复议决定没有得到纠正和反映,属于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严格的格式规定。在依法对各行政机关的行政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时,也注重对案件质量特别是行政处罚决定的规范合法性的检查和监督,指出存在的问题。因此,作为指导依法行政的法制部门,首先要做到这一点,特别是在撰写行政复议决定书时,要有严格的要求
6、,在格式和内容上一定要规范合法,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能起到指导作用。第四,行政复议决定书的书写必须简洁、准确行政复议决定书作为复议机关对复议案件作出权威性判决的法律文书,应当具有一定的格式和内容。因此,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名称、编号、参加人基本情况、复议理由、复议的事实、理由和适用法律、复议机关查明的事实,复议决定书和诉权、签字时间和印章。这更符合逻辑规定,也符合法律文书的一般格式要求。首先,行政复议参与人的基本情况必须明确、具体。行政复议当事人主要是指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行政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复议机关为解决行政争议作出的复议决定,应当写明争议当事人的称谓和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
7、、年龄和居住地。法人或者其组织应当写明具体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委托代理人或者第三人的,也应当写明。第二,复议理由。应当简要说明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和时间,以及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例如,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单位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某一年的某一天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在某一年的某一天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时间必须明确。有的申请人已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未及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时间没有明确规定的,视为法定受理时间超过五日。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8、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因此,应当明确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三是复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适用。这一部分作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推理,应当在复议决定中予以允许和体现。通常由“申请人的人”和“被申请人的人”组成。也就是说,申请人先提出问题,被申请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依据,再由复议机关作出是非判断,是一般程序。同时,由于申请人对法律的熟悉程度和书写水平不同,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书写方式也不同。在实践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行政复议申请书写得太多,把握不住重点的问题。此时,必须对反映的实质性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把握,把握重点,然后进行必要的概括和归纳,但要尽量贴近申请人反映的问题,保
9、持内容的真实性。当然,我们不应该断章取义或完全复制应用程序的内容。如此一来,行政复议决定就会庸俗化、不细化。因此,在撰写行政复议决定书时,要把握简明扼要的原则,篇幅不宜过长,只要把问题说清楚就行。第四,本机关的认定部分。这一部分是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复议机关解决参与人之间的行政纠纷,是依据,但应当言简意赅,重点突出。主要是查清与案件直接相关的事实。有足够的事实证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者违法的,其他不密切相关的事实或者申请人提供不相关的证据材料的,不需要审查,更不需要在复议决定中详细说明。否则,查明事实的部分就太复杂了,没有必要查明事实,发表意见。第五,本机关审议这
10、一部分。这一部分是复议决定的主体,复议决定必须简洁、准确、合法,但不能过多论证。同时,不允许附加任何条件、作出任何选择,避免在执行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困难。例如,公安复议案件中,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的,只要指出申请人的行为违法,被申请人作出治安拘留决定,就足以从事实、证据、证据等方面证明其正确性,处罚内容及适用法律依据。因此,规范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撰写,是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范文行政复议决定书申请人:XXX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XX,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燕XX、XXX电器有限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谢x,XXX电器有限公司员工。被申请人:X
11、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XX市XX街XXX路zzz。法定代表人:李XX,董事。委托代理人:xxxxx(XX)律师事务所ouxx律师。委托代理人:蔡XX,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第三人:夏XX。同年8月10日,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XXX年6月12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LRN SGRXXXxxx8),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并审理此案,本案审理终结。申请人表示:一是第三人夏某某向申请人明确提出放弃工伤认定的申请,并与申请人达成书面调解协议,明确放弃工伤认定和赔偿。意思是真实有效的,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没有法律依据。首先,交通事故发生后的2月3日,申请人要求第
12、三人填写工伤认定相关申请表,第三人拒绝填写;第二,XXX年2月5日,第三人委托其父夏喜平办理辞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切事宜。以此为胁迫条件,第三人要求申请人出具工资收入证明,并非申请人的真实意思,应当认定为无效;最后,第三人为申请人自愿放弃工伤认定提出申请并达成调解协议。2、 工伤认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第三人夏某某申请工伤认定后,被申请人未征求申请人意见,听取书面异议答辩,直接作出决定,剥夺了申请人的陈述权和异议权。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lreswgrXXXxxx8)。被申请人答复:1、被申请人工伤认定决定书(乐人社工认定XXXxxx8号)所依据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13、应当依法予以维持。2、 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申请人主张,申请人与第三人签订调解协议后,被申请人不能再认定工伤。但申请人与第三人签订的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协议,对内具有约束力,对外不能抗拒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与申请人签订调解协议后,第三人的申请权不丧失,双方的调解行为也不是阻止第三人向被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律理由。(二)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剥夺了被申请人的陈述权和反对权,违反法定程序,与事实不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谢被特别授权为其代理人进行第三方工伤鉴定。谢代表申请人办理与第三方工伤认定有关的一切事宜。4月15日,XXX、谢x亲自签署了工伤认
14、定时限内证明通知书,被申请人已告知申请人陈述和提供证据的权利。要求维持工伤鉴定决定(lreswgrXXXxxx8)。审理查明:1月15日某日,第三人进入申请人办公室,在注塑车间做注塑工(临时工)。2月1日,第三人从公司骑燃油自行车下班回家时,在虹桥镇新奥工业区不慎与一辆轿车相撞,造成左脚受伤。事故发生后,第三人被送往XX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随后转院至XX市人民医院。诊断:左胫腓骨骨折。XX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第三人对上述事故不负责任。3月27日,第三人委托其父夏西平向被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同日,被申请人要求第三方提交证明文件、暂住证和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路线图。4月14日,第三人更正材料后,被
15、申请人受理了第三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于同日送达了工伤认定时限内证明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陈述权,辩护并提供证据。4月20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了自愿放弃工伤申请书、调解协议书、报告书、路线图等证据。6月12日,被申请人作出乐人社工认定XXXxxx8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第三人为工伤。申请人不服的,应当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以上事实由工伤认定材料清单、工伤认定申请表、第三方授权委托书、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三方病历、路线图、补正材料通知书等确认,工伤认定时限证明通知书、劳动合同、夏某某查询记录、谢某某查询记录等。本机关认为,申请人与第三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只是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协议,不是阻止第三人向被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律理由。被申请人在受理第三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向申请人送达了工伤认定时限内举证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有陈述权、抗辩权和举证权。被告对第三人工伤的认定,有确凿的证据、合法的程序和正确的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伤认定书(乐人社工认定书XXXxxx8号)。申请人或者第三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XX市人民政府XXX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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