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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环境保护提升工作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1、重要河库塘渠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0%以上,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提升到73%以上。(三)划定水域岸线。严格河库塘水域生态空间管控,推进河库塘渠管理范围划界。年,完成各级主要河库塘渠管理范围的划界;制定水域岸线保护利用管理规划,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严格控制水面率,实行水域占补平衡;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库塘和重要河流河段水域岸线得到有效管控。(四)强化防治水污染。全面落实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到年,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怒江段达到或优于类标准,河、姚关河及其他诸河流域优良水体比例分别达68.7%、50%、91.7%以上。三

2、块石水库、蒋家寨水库和负担各乡村饮用水的河库塘达到或优于类标准。(五)大力治理水环境。年,全县水环境得到阶段性改善。怒江段、河、姚关河的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乡村河道的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提升。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主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体系基本建立。(六)加快水生态修复。年,主要江河水库水生态系统得到基本保护,河库生态水量得到基本保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受损的重要地表水和地下水生态系统得到初步修复,水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年,河流湿地总面积不低于公顷,库塘湿地总面积不低于公顷、输水河湿地总面积不低于公顷,全县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0平方

3、千米。(七)全面执法监管。基本建立完善的河库塘渠管理制度及水利工程管理、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的制度,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基本形成。河库塘渠管理保护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建立河库塘渠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库塘渠动态监管。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开展水资源保护行动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双控制度。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年建立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动态评价、监测和预警机制。全面加强规划和建

4、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强化取水许可管理。健全完善水价机制,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推进依法征收、应收尽收。落实省水资源红黄绿分区管理办法(试行),推进水功能区水资源红区黄区治理修复。推进水资源功能管控机制建设,加强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统一调度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建立县水资源管理系统平台,基本建立水资源监控体系、统一调度体系。(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国土局、环保局及各乡镇配合) 2.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贯彻落实省节约用水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健全行业用水定额,强化行业用水监管,建立重点取用水户监控名

5、录,分行业负责牵头推行农业、工业、城镇节水工作,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型企业、公共机构、社区节水工作。年,全县建设7个县级节水型示范点、1个节水型工业园区、2个节水型企业、2所节水型学校、2个节水型小区,基本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新增农田高效节水示范性项目灌溉面积亩,其中:农田高效节水规模化项目灌溉面积亩。(县水务局、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局、教育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别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统计局、林业局、国土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乡镇配合) 3.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推进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落实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

6、(试行),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管理、审批,排污总量超控制指标、水质不达标的水功能区限制审批设置入河排污口,推进主要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全面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年,全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重要河库塘渠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0%以上。(县水务局、环保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别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及各乡镇配合) 4.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推进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取水许可管理,加强地下水取水专项执法检查和综合整治。年,组织开展地下水取水许可专项执法检查,封停违规地下水开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年起,推进地下水取水机井的清理、监管工作;年,全面关闭未经批准和

7、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对重点区域地下水动态有效监测。(县水务局、国土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别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卫计局、环保局及各乡镇配合) (二)严格河库塘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推进水域岸线生态空间管控。推进河库塘渠管理范围划界工作,明确管理界线,严格涉河库塘渠活动的社会管理。年,完成河、姚关河、勐波罗河段道岸线划界试点工作,依法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年,完成重要河库塘渠名录内河库塘渠的划界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完成确权登记。严格控制水面率。(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林业局、国土局及各乡镇配合) 2.加强水域岸线分区管理。年,编

8、制重要江河水域岸线保护利用管理规划;年,完成全县水域岸线保护利用管理规划制定工作,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明确划定岸线保护和利用区域;年,基本划定重要河库塘渠的岸线保护区,岸线保护得到全面落实。(县水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国土局及各乡镇配合) 3.推进河道采砂规范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县、乡要加强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查处,保障河道的自我净化功能。年,由具有河道采砂许可审批权限的单位完成编制主要河道采砂专项管理规划;年,违法违规河道采砂行为得到全面清理整治;年,全县所有河道采砂实现规范化管理。(县水务局牵头,县公安局、国土局及各乡镇配合) (三)着力实施水污染防治 1.加强重点区域污染防治。按

9、照城乡统筹、水陆共治原则,全面落实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重要城镇工业污染源的控制,系统推进重要河库塘渠和地下水水污染防治,全面推进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工业节能减排行动计划,大幅削减城镇和工业污染负荷。加强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的河、勐波罗河段等重点流域的污染治理,适时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开展提升良好水体水质工作,全面提升优良水体比例。(县工信局、住建局、环保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别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及各乡镇配合) 2.强化重要河库保护与治理。落实“一河一策”“一库一策”,对水质优良的水库坚持预防为主、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以环境承载力为约束,突出流域管控

10、与生态系统恢复,维护好生态系统稳定健康。对纳入饮用水源点水质较好水库保护的蒋家寨水库及其他水库、塘坝,继续强化污染监控和风险防范,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同时加强对蒋家寨水库周边水环境和河水体的综合治理。提高河流水库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质量。(县水务局、环保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别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国土局及各乡镇配合) 3.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复核验收全县“十小”企业取缔成果,加快完成工业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按期完成全县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集中治理计划。完成现有工业集聚区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

11、步规划和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县工信局、环保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别牵头,县住建局、交通局及各乡镇配合) 4.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加强配套管网建设,规范污泥处理处置。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推进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规范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禁止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年底前,河、姚关河等重要河流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B标排放标准;年底,县城、甸阳镇、仁和镇、由旺镇和姚关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B标排放标准,全县其他受纳河库塘渠水质达不

12、到地表水环境质量类标准的地区,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B标排放标准;所有乡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和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90%和80%。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乡级力争达80%。(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农业局、水务局、环保局及各乡镇配合) 5.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村庄“七改三清”行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鼓励和支持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到年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5%;推进大型沼气建设,到年全县建成大型沼气池立方米;推进水产健康、集约化养殖。加快推进高效灌溉节水工程建设,调整种植结构,

1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大测土配方施肥和绿色防控力度,降低化肥、农药使用量,加强中型灌区取水、用水、退水监控。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8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3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林业局、水务局、国土局、环保局及各乡镇配合) 6.加强水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制定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全面实施水污染物排放许可。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

14、息化的“一证式”管理。加强许可证管理,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落实按证排污责任。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证排污等行为。规范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管理、审批,年,完成入河排污口的建档立卡工作,建立县级入河排污口重点监督名录,推进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并将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列入各级河长履职巡查的重点内容。(县水务局、环保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别牵头,县工信局、住建局及各乡镇配合) (四)水环境治理行动计划 1.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分级管理保护,编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全面取缔违规建筑和排污口,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年底,对供水人口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实行编码管理,推进水源

15、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设立水源保护标志、推进水源环境监管及综合整治,提升水质监测及检测能力,防范水源环境风险等方面规范建设;年,实现全县各级饮用水水源管理保护“四到位”(水源地保护机构和人员到位;警示标牌、分界牌和隔离措施到位;备用水源和应急管理预案到位;水质监测和信息共享公开到位),基本构建县用水源安全保障体系。(县住建局、水务局、卫计局、环保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别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及各乡镇配合) 2.加强河库塘渠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河库塘渠水系连通工作建设,提升县城河库生态环境补水能力,加强河库绿道、景观绿带、闸坝改造、堤防生态环境提升等工程建设,开

16、展河库水环境综合治理,落实日常保洁和管护责任,推进以河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的水利风景区创建,实现河库环境整洁优美、河畅、水清、岸绿。(县住建局、林业局、水务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别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卫计局、国土局、环保局及各乡镇配合) 3.开展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行动,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的“五有”要求,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重点村庄污水治理工作,推进生态养殖和种植结构调整,开展河道库塘清淤疏浚。

17、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80%以上,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60个,乡(镇)污水处理比例达60%,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95%村庄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县住建局、农业局、环保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别牵头,县水务局、卫计局及各乡镇配合) (五)水生态修复行动计划 1.推进湿地生态修复和保护。强化山水林田系统治理,稳步实施退田还湿,恢复河库塘渠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加强区域、水资源配置和调度管理,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水库、坝塘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充分考虑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强绿色小水电管理工作,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河流生态修复工程,维护河

18、库健康生态。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实施河岸线保护与修复等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落实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水生态监测能力建设。(县林业局、水务局、环保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别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及各乡镇配合) 2.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加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力度,大力发展“人放天养”增殖渔业,实施“以鱼控藻、以鱼净水”生物治理,恢复渔业种群资源。严格执行禁渔制度,加大“绝户网”、电毒鱼等非法捕捞的打击力度,建立捕捞量防控机制,严格涉渔工程水生生物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生态补偿制度,努力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县农业局牵头,县林业局、水务局、环保局及各乡镇配合)

19、3.开展河库健康评估。研究主要河库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主要河库健康评估工作。年底完成河库健康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和河库健康名录的编制。年底前完成主要河库健康评估工作。开展河库生态功能维护、河库生态系统修复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研究工作。(县水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及各乡镇配合) 4.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申报县一般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工作,做好全县湿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以开展姚关野鸭湖、仁和大海子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为重点,积极争取实施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的湿地项目资金支持,加强湿地修复和保护,在有条件的区域积极开展退田还湿,逐步扩大湿地面积,改善湿地生态结构与功能。(县林业局牵头,

20、县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水务局、环保局及各乡镇配合) 5.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以流域为单元的水生态补偿机制和跨行政区间的水事纠纷调节机制建设。推进协商平台建设,引导和鼓励工业园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游与下游通过自愿协商建立横向补偿关系,采取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等多种形式实施横向生态补偿。年,部分重要水源地和河库建立水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生态补偿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补偿措施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县财政局、环保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别牵头,县发改局、水务局、林业局及各乡镇配合) 6.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加大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生产建设项目

21、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达100%,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开展水土流失监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目标:年,完成酒房乡大水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治理面积11.51平方公里。(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交通局、林业局、国土局、环保局及各乡镇配合) (六)加强执法监管行动计划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河库塘渠管理配套制度。(县水务局牵头,县法制办、环保局配合) 2.加大河库管理保护监督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河库塘渠违

22、法行为,将行政处罚案件及时传送到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平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及时移送涉水有关刑事案件。开展河库塘渠“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库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县住建局、农业局、水务局、国土局、环保局等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县公安局、工信局、交通局、林业局、司法局、安监局及各乡镇配合) 3.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结合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水政、环保等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

23、全与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及案件移送有关规定。乡镇可以探索综合执法试点,统筹水务、环保、农业、林业、国土、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涉及河库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组成综合执法队伍,对水问题较突出的河库塘渠,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县水务局、环保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别牵头,县法制办、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局及各乡镇配合) 4.建立日常监督巡查制度。落实河库塘渠管理责任主体、人员、经费和设备,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河库督察巡视,年底前,建立相应河库日常监督巡查制度,细化巡查职责、内容、频次、要求、奖惩等;建立村组巡河员制度,加强河库塘渠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执行日常巡查;年底前,编制河

24、库塘渠动态监管系统建设规划;年,建立河库塘渠动态监管系统,实行河库塘渠动态监管。(县水务局牵头,县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局、环保局及各乡镇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责任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水环境提升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县级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排定年度整治计划,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分工合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认真研究、细化分解、落实推进。(二)明确河长职责。水环境提升作为落实河长制的首要任务,各级河长要切实担负起本地河湖治理和管护责任,落实好“治、管、保”职责,抓好水资源保护、

25、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做到“四清楚四洁净”(“四清楚”:安全隐患清楚、排污口清楚、卫生状况清楚、违法违章清楚;“四洁净”:河岸洁净、河面洁净、河底洁净、河水洁净),真正把行动计划落到实处。(三)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建设、技术、监测、执法保障,加大对截污纳管、生活污染整治、河道清淤、引流补水、生态治理等方面管用有效的方法、模式、路径研究与应用,提高科学治水水平。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建设。建立河道整治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大技术指导与服务。加强水质监测数据分析,及时评价水质变化情况和治理效果。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四)落实资金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水环境整治提升的投入,将水环境整治提升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开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措施及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等工作。(五)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方式普及水环境保护知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建立健全市民议事会和市民监督员制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水环境建设的积极性,形成政府、社会和群众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营造全社会关爱水环境、珍惜水环境、保护水环境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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