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 品种审核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 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 经营。(7)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内容。(8)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 1-2 次。认真 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9)不得向药品经营者采购超范围经营的药品。检查验收管理制度G02 (1)质量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 量管理规范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健 全药品入库验收程序,以防假劣药品进入仓库,切实保证入库 药品质量好,数量准确。(2)企业必须设专职验收员,检
2、查验收人员应经营专业或岗 位培训,由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获得 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且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3)入库药品必须依据入库通知单,对药品的品名、规格、 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有效期、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 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等逐一进行验收,并对其外观质量、包 装进行感观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或可疑,应迅速查询拒收, 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并立即上报主管经理处理。(4)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 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双人逐一验收 到最小包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 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
3、装有国家规定的专 有标识。(5)验收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 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 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 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6)验收首营品种,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7)进口药品验收时,应凭盖有供货单位质管机构原印章的 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 报告书的复印件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 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 印件;进口药材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 口药材批件复印件。并检查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
4、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实行进口 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8)凡验收合格入库的药品,必须详细填写检查验收记录, 验收员要签字盖章。检查验收记录必须完整、准确。检查验收 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9)进货验收以“质量第一”为基础,因验收员工作失误, 使不合格药品入库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G03 (1)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2)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陈列,并按药品 的品种、用途分类摆放,标签使用恰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3)凡质量有疑问的药品,一律不予上架销售。(4)上架药品按月进行质
5、量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 下架,并尽快向质量管理部门汇报。(5)处方药严禁开架自选(处方药中的维生互类和健字号药 品除外)。(6)拆零药品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7)危险药品和特殊管理药品不陈列或只陈列空包装。药品保管养护的管理制度 G04 (1)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药品养护操作方法” 定期对在库药品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与检查,做好养护记录, 防止药品变质失效造成损失。(2)配备专职的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 熟悉药品保管和养护要求。(3)对 12 个月内到失效期的近效期药品,按月填报“近效 期药品催销表”。每月对各类养护设备定期检查,并记录,记录保
6、存二年。(4)(5)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及时与质量管理部联系,悬挂明显 标志,停止上柜销售。(6)养护人员应配备仓管人员对库存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品区、零售货称取区、待 发药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7)养护人中配合仓管人员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 9:0010:00 时、下午 2:003:00 时各记录一次库内温湿度。根据温湿度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除湿、加湿等措 施。重点做好夏防、冬防养护工作。每年落实专人负责,适时 检查、养护,确保药品安全度夏、冬。(8)报废、待处理及有问题药品,必须与正常药品分开,并 建立不合格药品台帐,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造
7、成帐货混乱和 严重后果。(9)建立健全重点药品养护档案工作,并定期分析,不断总 结经验,为药品储存养护提供科学依据。(10)如因养护人员未尽职尽责,工作不实造成药品损失的, 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G05编号:(1)仓库要按照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 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合理、整齐、牢固、无倒 置现象。(2)根据药品的性能及要求,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 冷库。(3)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坚持每日 二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的 性质及时调节湿温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4)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合 格品区、
8、零售货称取区、待发药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 红色。(5)库房的安全及分类储存工作,药品实行分开摆放,即: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性质相互影响、容易串味的药品分开存放;品名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分开存放;特殊管理药品要双人、专柜、专帐管理。(6)库房药品要按批号顺序存放,不合格药品要单独存放, 并有明显标志。(7)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扫除和消毒,做 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污染、防鼠等工作。(8)因保管员未尽职责,工作不实造成药品损失的,将在季 度质量考核中处罚。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G06编号:(1)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把好业务经营
9、第一关,防止 假劣药品进入本企业,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 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2)首营企业系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 产或经营企业:首营品种系指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 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品种、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3)与首营企业发生业务关系时,要索取加盖了供货企业原 印章的证照复印件等有关证件。由业务部门人员填写“首营企 业审批表”。(4)购进首营药品,必须要求生产厂家提供加盖单位原印章 的合法证照、药品质量标准、药品批准文号、同一批次的药品 检验报告单、价格批文,使用说明书、包装、标签。由业务部 门人员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并将上述相关证明
10、文件一并 报质管部门审核。(5)药品推销人员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人代表印章 或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药品推销人员身份证复印件。(6)质量管理部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质量标准对 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进行审核。(7)首营品种的审核,首先由质管部门进行资料审定,签署 审核意见,交物价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再交企业主管领导审 批,批准后,经营部门方可安排进货试销。(8)质量管理部接到首次经营品种后,原则上应在 6 天内完 成审批工作。(9)质量管理部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 品种审批表”及产品资料、使用说明书、标签等一起作为药品 质量档案保存备查。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G07 (1)
11、药品质量的好坏,药品零售服务工作的优劣,关系着千 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为给消费者提供放 心的药品、优质的服务,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 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2)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 训考核合格,同时对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健康检 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3)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齐全,填写准确、 规范。(4)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时应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人用药与环境 卫生、杀虫、鼠药严格分开。药品可按用途或剂型陈列。(5)营业员要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
12、误导消费者。(6)营业员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 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7)销售药品时,处方必须经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审核签章 后,方可调配和出售。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8)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业务部传递药品信息, 组织货源补充上柜,并通知客户购买。(9)做好各项台帐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10)作好当日报表,做到帐款、帐物、帐货相符,发现问 题及时报告主管经理。(11)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 方式。(12)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不合格药品销出,出现一次,在 季度考核中处罚。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G08 (1)处方调剂人员必
13、须经专业或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 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2)审方人员应由具有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 人员担任。(3)审方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 别、药品剂量及处方医师签章,如有药品名称书写不清,药味 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 就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重新签章后方可配方,否 则拒绝调剂。(4)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5)特殊管理药品的调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特殊管理药品的 管理规定,凡不合乎规定者不得调配。(6)单剂处方中药的调剂必须每味药戥称,多剂处方必须坚 持四戥分称,以保证计量准确。(7)凡需特殊处理的饮
14、片应按规定处理,需另包的饮片应在 小包上注明煮煎服用方法。(8)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 误后,调配及核对人均应签章,再投药给顾客。(9)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同时向顾客说 明需要特殊处理药物或另外的“药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10)处方药中的粉针、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和麻 醉中药、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 并做好记录,处方留存二年备查。(11)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将对责任人在季度考核中处罚。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G09 (1)为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购药需求,根据药品管理法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 律法规,特
15、制定本制度。(2)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药品拆零销售。拆零人员必须每年参 加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拆零销售工作。(3)配备基本的拆零工具,如天平、药匙、药刀、瓷盘、拆 零药袋、医用手套等,保持拆零用工具的清洁卫生。(4)拆零前,对拆零药品须检查其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 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可拆零。(5)对拆零后的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 药品混放,拆零专柜短缺的拆零药品应从其他药柜移入,采用 即买即拆,并保留原包装。(6)拆零后的药品不能保留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袋, 加贴拆零标签,写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 及拆零药店,并做拆零药品记录。(7)凡违反上述规定,
16、出现不合格的拆零药品上柜销售,发 现一个品种,即将在质量季度考核中处罚。特殊药品和贵细药品的管理制度G10 (1)为了合理经营、安全的使用,保障人民健康,对特殊药 品及贵细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殊 管理药品的管理制定。(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内容(3)(3.1)特殊药品 (3.1.1)包装容器上必须印(贴)有规定的标记,即黑底白字 的“毒”字,绿白相间的“精神药品”字样,蓝白相间的“麻 -醉-药品”字样。(3.1.2)特殊药品的验收,应由两人进行并共同在记录上签 字,严防收据。(3.1.3)特殊药品必须储存在设
17、有必要安全设施的专柜加锁 并由专人保管,严禁与其它药品混放。(3.1.4)特殊药品的进货与销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特殊 管理药品的管理规定。(3.1.5)建立特殊药品收支帐目、按月盘点,保证帐物相符 (3.2)贵细药品 (3.2.1)贵细药品是指货源缺少或比较贵重的药品或中药材, 中药饮片。(3.2.2)做到专人专柜加锁保管,并做到帐货相符。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G11 质管组(1)质量事故具体指药品经营活动各环节因药品质量问题而 发生的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或导致经济损失的异常情况。质量事 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 类。重大质量事故:在库药品,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整批虫蛀、
18、霉烂变质、 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药用,每批药品造成经济损失 2000 元 ;以上销货、发货出现差错或其它质量问题,并严重威办人身 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者;购进三无产品或假劣药品,受到新闻媒介曝光或上级通 报批评,造成较坏影响或损失在 5000 元以上者。一般质量事故:保管不当,一次性造成损失 100 元以上,2000 元以下者;购销“三无”产品或假冒、失效、过期药品,造成一定 影响或损失在 2000 元以下者。(2)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 的,员工必须在 10 分钟内报企业总经理室、质量管理部,由 质量管理部在 5 小时内报上级部门;其它重大
19、质量事故也应在 6 小时内由企业及时向当地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查清原因后,再作书面汇报,一般不得 超过 1 天。一般质量事故应半天内报质量管理部,并在一月内将事 故原因、处理结果报质量管理部。(3)事故发生后,发生单位或个人要抓紧通知有关部门采取 必要的制止、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和后果。(4)质量管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前往现场,坚持 “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 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了解掌 握第一手资料,协助各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做好善后工作。(5)以事故调查为根据,组织人员认真分析,确保事故原因, 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措施。(6)质量事故处理: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责任人,经查实,在季度质量考核 中处理;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人,经查实,轻者在季度质量 考核中处罚,重者将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除责任人以外, 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发生质量事故隐瞒性不报者,经查实,将追究经济、行 政、刑事责任;对于重大事故,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与公司主要负责人 应分别承担一定的质量责任。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G12 变更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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