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启动条件 全镇范围内或者局部地区,一次自然灾害过程造成的人员死亡、倒损房屋达到一定标准,转移安置灾民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启动本预案。 3.组织指挥体系 3.1镇政府设立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2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社会事务办主任兼任主任,分管副主任兼任副主任;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3.3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害种类和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可临时设置综合协调、医疗救护、交通运输、转移安置、物资保障、社会治安、救灾捐赠、宣传报导等工作组,作为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应急办事机构。 4.应急准备 4.1资金准备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在积极争取市支持的同时,镇财政每年根据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预算,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和灾区恢复重建。 4.2物资准备 救灾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等,由社会事务办、经贸办、供销社等部门结合各自救灾职责进行储备和筹集。 4.3人力资源准备 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
3、员队伍建设,建立专业的紧急救援队伍,建立公安、武警、安全、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4.4社会动员准备 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社会动员机制和社会捐助机制。 4.5宣传、培训 开展减灾进社区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镇每年组织1次灾害管理人员培训。不定期开展对政府相关部门、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 5.信息管理 5.1灾害信息共享 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 5.2灾情信息管理 灾情信息报告
4、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6.应急响应 灾害发生后,各村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镇依次设定三个响应等级。响应等级据灾情相应启动,视灾情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响应等级。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应急需要,履行本部门的职责。 6.1 I级响应 灾害损失情况达到一级响应指标后,按程序启动一级响
5、应。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救灾工作 (1)指挥长主持会商会议,决定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 (2)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办事机构联合办公,进入24小时应急状态。 (3)灾情发生1小时内,镇委、镇政府领导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5)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2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6)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7)积极申请上级救灾支持,及时调拨救灾款物。 (8)社会事务办全部动员,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9)镇政府组织开展全镇性救灾捐赠活动。 6.2 II级响应 灾害损失情况达到二级响应指标后,按程序启动二级响应。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
6、指挥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议;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组成相应的工作组进入救灾应急状态,并展开工作。 (2)灾情发生后1小时内,镇政府领导带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社会事务办协调有关部门,派出由主任带队的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协助灾区村转移安置灾民,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紧急调拨救灾款物,并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 (4)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5)镇政府组织开展全镇救灾捐赠活动。 6.3 III级响应 灾害损失情况达到三级响应指标后,按程序启动三级响应。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
7、部副指挥长和办公室主任(社会事务办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1)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商会议,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 (2)社会事务办实行24小时值班。 (3)灾情发生后1小时内,社会事务办主任带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4)紧急调拨救灾款物。 (5)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 6.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或办公室决定终止响应。 6.5紧急应急措施 在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可
8、采取交通管制,统一发放和分配灾民基本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等紧急应急措施;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对应急救助过程中产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事后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予以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6.6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正确导向的原则。 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救灾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 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政府网站发布等形式。 公开发布的信息,根据信息内容由相关部门审核后,统一由党政办发布。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灾后救助 社会事务办每
9、年10月(3月)下旬开始调查冬令(春荒)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同时组织有关人员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镇政府根据各村的请款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 7.2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由各村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灾情稳定后,社会事务办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重大灾害发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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