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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区概况Word格式.docx

1、随着环境保护政策和设施的进一步完善,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2001年丰台区工业废水处理率达98.95%,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36.55%,烟尘排放总量削减率14.34%,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5%,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62.21%。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2.1 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分析2001年丰台区土地利用现状(见表2-1)具有如下几个基本特点:(1)从数量结构看:居民点和工矿用地占全区土地面积的53.52%,体现了为首都服务,以城市建设管理和商住业用地为重点。其中工矿用地比重最大(26.07%),反映了城市边缘区工业企业集中分布的地域特点。(2)从空间布局看:土地资源利用结构与布局不平衡。河

2、东卢沟桥、南苑两乡与城市融为一体,农地面积小,建设用地集中,土地利用集约;花乡、长辛店和老庄子三乡,城郊型特色明显;西部王佐乡以农业土地利用为主,具有乡村型特色。(3)从利用程度和效益看:土地利用率高,但后备资源不足。人多地少的基本矛盾还将进一步加剧。农业用地趋向高效益和直接服务于城区的产业用途,精细的种养加工业备受重视。(4)处于首都近郊的特殊区位,各方征占土地数量大,变更快,城市化呈迅速发展态势。2.2 土地利用存在问题(1)土地利用规划决策主体多元化,加剧了区内用地的矛盾性和复杂性。(2)人多地少,人地矛盾日益尖锐。在首都经济结构性调整的宏观背景下,农村居民以土为业的压力实际上是增大了,

3、土地资源明显短缺。(3)资源短缺与浪费并存,土地利用效率不高。主要是农村布局分散、占用多。近年来,工业园区及部分大型企业等建设占用土地面积大,闲置浪费的现象也比较严重。(4)重用轻养,土地质量下降。(5)土地开发利用缺乏有效的宏观调控与管理机制和可行性措施。第三章 规划目标的确定3.1 规划的指导思想与目的任务针对丰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和基本趋势,进行土地利用规划时应坚持“建设现代化城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的指导思想。为有效贯彻上述指导思想,丰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2010年的目的任务应是协调区内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用地矛盾、合理调整土地用途、加强绿化隔离地区建设

4、、注重存量土地的内涵挖潜,通过实现有限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各产业、各部门间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进而为逐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正确处理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三大效益的关系和把本区建成现代化新城区提供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依据和引导方向。3.2 规划原则(1)落实北京市下达本区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量、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控制指标。切实保护耕地,稳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2)贯彻首都发展规划与生态环境建设方针。优先安排绿化用地和城市道路交通、水利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独立工矿、农村居民点实行功能置换和相对集中布局。(3)土地开发利用充分体现“集约型、节约型、

5、高产值”。城镇建设用地同旧城改造相结合,强调内部挖潜,尽量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同时,依靠土地市场机制优化土地利用配置,合理利用土地资源。(4)“开源”与“节流”并举。充分利用水域、荒草地和闲散废弃地,积极有序地发展卫星城、小城镇建设,扩大建筑容积率,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5)通过制定土地利用分区等措施,加强土地用途管制。规划中安排的各业用地均应做到定性、定量与定位的结合,以使规划真正落到实处,增加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3.3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通过,1998年8月29日修订);(2)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 1

6、99711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1997);(4)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通知(1997国土规字第100号);(5)“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复的通知”京政发200014号;(6)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7)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7-2010);(8)“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012号;(9)北京市丰台区政府丰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

7、景规划纲要(2000年); (10) 北京市关于“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2002年);(11)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2001年土地利用二次详查图件和数据。3.4 规划期限与目标本规划以2001年为基期年,2005年为近期规划年, 2010年为目标规划年。规划到2010年的具体目标为:(1)按照中心市区绿化隔离带边缘集团卫星城和小城镇发展的基本格局,优化配置城市用地,到2010年,将本区基本建设成为现代化新城区。按2010年162万人口总规模(含暂住人口),配置142.1万城镇人口(中心大团54.7万人,边缘集团43.7万人,长辛店卫星城39万人,其它小城镇9.1万人)的城镇建

8、设用地。(2)建设绿化隔离地区,促进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使绿化隔离地区绿化面积达到2990公顷(包括利用耕地绿化的面积556公顷)。(3)重视耕地资源保护,规划到201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为2640公顷(3.96万亩),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333.3公顷(2万亩)。(4)全区建设占用耕地总量控制在2292公顷之内,其中城镇、村庄、独立工矿(含其它建设用地)、交通和水利设施建设占用耕地数分别为844.02公顷、279.37公顷、743.5公顷、97.24公顷和102.6公顷。此外,规划中城市主干道两侧百米绿化带建设占用耕地约320.5公顷。(5)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西部的长辛店镇

9、、王佐镇和老庄子乡退耕还林362.72公顷,东部绿化隔离地区再增加绿化面积2312.03公顷和西部其它绿化用地464.21公顷,使全区林用地总面积达到5887.29公顷(其中含绿化用耕地面积556公顷),林木覆盖率由2001年9.1%,上升为2010年的19.3%。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4.1农用地结构调整(1)耕地(表4-2)。2001年全区共有耕地4892.01公顷(7.34万亩)。规划2010年全区保有耕地2640公顷(3.96万亩);据北京市下达本区控制指标,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确定2010年全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333.3公顷(2.0万亩)。尽可能保证耕地布局的相对集中,优化调整农业

10、结构,提高耕地利用的效益。规划期间,全区耕地减少量为2252.01公顷(3.38万亩),其中建设占用耕地2292公顷(3.44万亩)。(2)园地。2001年全区共有园地932.42公顷(1.40万亩),由于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需要,规划期间园地面积将减少409.96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园地面积327.98公顷,园地面积净减少81.98,规划期末园地面积为850.44公顷。(3)林地。2001年全区共有林地2782.69公顷(4.17万亩),规划期内由于城镇、村庄、工业和交通等建设占用林地432.77公顷;由于退耕(园)还林及绿化隔离地区用地结构大调整(绿化)将增加林地3537.37公顷。到20

11、10年全区林用地面积增加到5887.29公顷(包括绿化用耕地556公顷)。(4)其它农用地。2001年全区共有其它农用地720.52公顷(1.08万亩)。到2010年全区其它农用地面积为384.49公顷,净减少336.03公顷。4.2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1)建设用地总量调整:全区2001年共有建设用地18819.59公顷(28.23万亩)。规划到2010年全区建设用地为19425.72公顷(29.14万亩),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净增加606.13公顷(表4-3)。(2)城镇用地调整:2001年全区共有城镇用地2444.25公顷(3.67万亩)。落实北京市“分散集团式”规划布局方案,严格控制隔离地区

12、内的建设规模,重点安排区内中心市区、边缘集团、长辛店卫星城和王佐小城镇建设,使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分别向城市中心集团和两个边缘集团靠拢。规划到2010年全区城镇建设用地7865.61公顷(11.80万亩),净增加5421.36公顷(8.13万亩)。(3)村庄用地调整:2001年全区共有村庄用地3047.29公顷(4.57万亩)。贯彻丰台区绿化隔离地区建设规划要求,农村旧村改造和新村用地集中布局开发,促进村庄用地的集约化,并逐步实现城镇化。规划到2010年全区村庄用地1831.74公顷(2.75万亩),在现状基础上净减少1215.55公顷。(4)独立工矿用地调整:2001年全区共有独立工矿用地797

13、1.9公顷(11.96万亩)。规划到2010年全区独立工矿用地5002.84公顷(7.50万亩),净减少2969.06公顷(4.45万亩)。减少的独立工矿主要是绿化隔离地区内依据规划需要置换调整的工业、仓储用地。(5)交通用地调整。2001年全区共有交通用地1919.05公顷(2.88万亩)。规划到2010年全区交通用地为2378.33公顷(3.57万亩),净增加459.28公顷。(6)水利设施用地调整。2001年全区共有水利用地532.76公顷。根据丰台区21世纪初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2000.6),规划期内将对马草河、旱河、小龙河、水衙沟、丰草河、黄土岗污水灌渠及九子河、牤牛河等8条河

14、道按标准进行综合整治。此外,还安排永定河防洪工程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用地。规划到2010年水利用地面积665.13公顷(1万亩),净增加132.37公顷。4.3 未利用土地调整(1)总量调整。2001年全区共有未利用土地(含河流、苇地和滩涂等未利用水域)2432.85公顷(3.65万亩)。规划期内将加大永定河滩涂等未利用土地的开发改造力度,到2010年全区未利用地面积为1948.14公顷(2.29万亩),净减少484.71公顷(0.73万亩)。(2)结构调整。根据未利用地现状分布特点,结合各个专项规划要求,规划期间未利用地将转化为林地、园地、城镇、村庄、独立工矿和交通用地的面积分别249.26公

15、顷、69.50公顷、34.41公顷、12.89公顷、62.17公顷、53.53公顷。4.4 结构调整后的效益评估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后可使本区的土地生态经济系统进入良性循环,将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1)使全区土地利用率由2001年的92.04,提高到2010年的93.63%。按2001年土地经济产出初步估算,到2010年仅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就将使丰台区的经济产值增加19.8%。使本来就得到充分利用的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得到有效利用。(2)保持耕地的相对稳定,落实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郊区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产业和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土地保障。(3)重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生态效益有所

16、提高。林木覆盖率由2001年9.1%,上升为2010年的19.3%。届时可建成绿化隔离地区及城市主干道百米绿化带。此外,由于土地利用布局得到了优化调整,特别是土地利用分区及其用途管制,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生态系统向有序化、可持续性方向发展。第五章 土地利用分区5.1 土地利用分区原则土地利用分区,是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利用战略分析的基础上,按土地利用的性质及保护、整治措施的空间差异划分不同的土地利用区域,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提供操作依据。土地利用分区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土地利用分区突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规划期内建设项目确需占用耕地时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少占耕地或

17、占用劣质耕地。(2)集约利用原则:土地利用分区坚持有利于生产与管理的空间组织、土地的规模经营、区域化和专业化生产。(3)可操作性原则:土地利用分区要做到功能与定位明确,土地用途管制条款具体,具有可操作性。5.2 土地利用区全区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绿化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庄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其它建设用地区、特殊用地区、旅游用地区等九个土地利用区(各区面积见表5-1)。(1)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包括:已批准城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区规定范围以外的耕地;铁路、公路等道路沿线两侧的耕地;现有村镇建设用

18、地周围的耕地;现利用的生产条件较好、质量较高、集中连片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1333.3公顷,集中分布在王佐镇、长辛店镇、花乡和南苑两乡。(2)一般农地区。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为发展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需要划定的区域,包括:坡度250、尚未列入生态建设近期计划实施项目的耕地;规划开垦为耕地的宜农后备土地资源;边远山区远离居民点、交通条件较好的耕地;江河泄洪区内的耕地。一般农地区面积为2767.4公顷,主要分布在王佐镇、长辛店镇和老庄子乡。(3)绿化用地区。绿化用地区包括绿化隔离地区和其它绿化用地区。为了认真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加快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推进城乡结合部地

19、区环境整治和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加快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领导小组),划定绿化隔离地区。绿化用地区面积6284.8公顷,其中绿化隔离地区为4708.2公顷(含用于绿化的土地面积2990公顷),西部绿化用地区为1576.6公顷。(4)城镇建设用地区。指城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规划为城市中心集团、边缘组团建成区;已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建设预留用地区域。在用地方式上包括现状建成区存量土地和规划期内建设预留地。城镇建设用地区总规模为8760.4公顷。其中主要包括:永定河以东城市中心大团5695公顷(中心集团3578公顷、边缘组团2

20、117公顷);长辛店卫星城用地区2422公顷和四环以内的农村居民点转为城镇的581.2公顷。 (表5-2)。(5)村庄用地区。指村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现有村镇建设用地相对集中区域;已批准的村镇规划近期规划建设用地。村庄用地区总面积为1831.7公顷。(6)独立工矿用地区。是指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之外的工矿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独立工矿用地;已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规划工矿建设用地;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近期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区总面积为3144.5公顷。(7)其它建设用地区。指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划定的住宅、公建(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建设用地区域。其它用地

21、区总面积为1858.2公顷。(8)特殊用地区。是指居民点以外的国防、墓地、陵园等特殊类型的用地区域。特殊用地区面积为1682.1公顷。(9)旅游用地区。是指保护自然、人文景观及其它主要用于旅游观光而划定的区域。旅游用地区面积为2470.0公顷。5.3 乡镇土地用途分区各乡镇土地用途分区是全区土地利用分区的延伸。其各类用地指标乡镇分解见表5-3。乡镇土地用途分区以各行政村为单位,将全区各类指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到下辖各村。主要控制指标有: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新增建设用地及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量(表5-4)。耕地保有量为2640公顷,永定河以东绿化隔离地区占用原耕地(556公顷),依据政策规定其指标不予

22、核减,仍按耕地类型统计。乡镇耕地主要集中在王佐镇、长辛店镇、花乡和南苑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333.3公顷,永定河以东地区绿化占用基本农田指标(约399公顷)不核减。基本农田主要集中在王佐镇、长辛店镇、花乡和南苑乡。其中,花乡在绿化隔离地区种植花卉、苗圃的耕地,应视为城郊区农业结构调整类型,均应划归基本农田保护范围。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和交通道路建设用地。其中城镇用地净增加5421.36公顷,交通用地增加459.28公顷。新增城镇用地主要用于永定河以东城市中心集团、边缘组团,以及长辛店卫星城建设。5.4 各土地利用区管制要求土地用途管制是落实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手段。土地

23、用途管制制度主要包括土地用途管制规划管理、土地用途管制实施管理和土地用途管制监督管理。这三个部分互为条件、有机结合,形成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保障体系。土地用途管制的内容应重点包括土地利用区域管制和土地利用指标控制,而控制城镇用地规模和保护耕地则是重中之重。(1)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控制农业用地区内的农田转变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擅自转为非耕地。城镇、村镇、开发区、工业小区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应尽量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的审批权限与审批

24、程序报批。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或擅自挖砂、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不得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应注重培肥地力,防止污染和退化。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其它类型用地可保留现状,但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应鼓励区内其他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2)一般农地区管制。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种植、园艺、畜牧和水域等生产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的土地。鼓励区内其它土地转化为农业生产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途。管制区内的农用地,确需转变为非农建设用地的应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报批。对林地用地实行管制,严格控制将林地转化为其它用地。不得在农地

25、区内擅自挖沙、采石、取土和堆放固体废弃物。区内各类土地用途应鼓励向具有优势的产业型、集中型和基地型的方向发展。(3)绿化用地区管制。绿化隔离地区是绿化用地区管制的重点,对绿化隔离地区的耕地,实行退耕还林,并执行国家和北京市退耕还林的政策。大力开展义务植树造林活动,提倡和鼓励社会各界及市民在绿化用地区认建、认养绿地。加强对建设单位代征绿化用地的管理。凡在绿化隔离地区内由建设单位代征的绿化用地,必须在3年内按要求全部实现绿化。对不能按期完成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制定具体处罚办法,由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实施。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管理”的原则,从绿化用地区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一系列

26、优惠的产业发展政策,鼓励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吸引国内外企业及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绿色产业。 凡绿化用地区土地被征为国有绿化用地的,应明确权属,并办理国有林地林权证,由区(县)绿化、园林部门行使建设和管理职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绿化用地土地使用性质。(4) 城镇用地区管制。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城镇建设应十分注重存量土地的内涵挖潜,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土地,在指令改变用途以前,应按原用途继续使用,严禁圈而不用、闲置浪费。已撂荒的废弃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复垦;在城镇用地结构上,应注重土地利用的功能优化配置,优地优用,合理布局,地尽其

27、利。(5)村庄用地区管制。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严格执行村镇规划,严禁在村镇建设用地区之外新辟村镇用地;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区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村镇规划用地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应向集镇集中,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他用地区内零散分布的村庄和乡(镇)村企业,向村镇建设用地区集中,逐步推进城镇化。(6)工业用地区管制。独立工矿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工矿生产建设及直接为工矿生产服务使用;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鼓励其他零散分布的工矿企业向独立工矿用地区集

28、中;严禁擅自占用独立工矿用地区内的农田。鼓励发展非耕地工业园区。(7)其它建设用地区管制。其它建设用地区内部用地类型相对复杂一些,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按特定用途的需要,合理安排适宜的使用方式。在土地使用及用途变更上,应服从特定的功能要求,并按照丰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指标的合理安排与布局调整。(8)特殊用地区管制。特殊用地区按照特定目的由军事、文物等主管部门实行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破坏。(9)旅游用地区管制。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他各类建设,特别是开山炸石、乱砍滥伐、掘土砌坟等破坏景观资源的行为应坚决制止;区内要重视景观协调布局,优化景观资源结构,保护良好旅游生

29、态环境。第六章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规划期内全区重点建设用地主要包括:永定河以东城市组团建设用地;长辛店卫星城建设用地;农村新村综合开发建设用地;交通和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工业小区、开发区建设用地。(1)城市组团用地6276.2公顷。其中,中心大团建设用地3578公顷,含大红门、西罗园、马家堡、右安门四个办事处及四环以北村庄(2828公顷);太平桥办事处及南蜂窝村、六里桥,以及太平桥部分地区(443公顷);小瓦窑、郑常庄及靛厂部分地区(307公顷)。城市边缘团2698.2公顷,含卢沟桥丰台镇1462公顷,南苑边缘团655公顷和隔离地区四环以内农村城镇化581.2公顷。(2)长辛店卫星城建设用地。根据长辛店卫星城建设规划,以现长辛店、王佐两镇中心为核心,规划建设长辛店卫星城,建城区总规模2422公顷,其中长辛店镇1436公顷、王佐镇986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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