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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1、(七)接受国家院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固定资产管理的绩效考评自评工作,并报告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第七条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岗位和人员;资产财务及使用部门应定期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核对,做到账帐账卡账物相符,做好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第三章 分类范围与计价第八条 固定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第九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应列为固定资产:(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

2、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三)科研仪器设备研制过程中,符合本条第(一)(二)款的,构成研制设备组成部分的,暂不列为固定资产,按研制项目进行单独核算,同时建立研制资产备查登记簿,科研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不构成研制设备组成部分且能独立使用的资产,单独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四)原理样机是能够展示工作原理不具备功能的仅供验证使用的模型;中试设备是为规模化生产提供试验的仪器设备研制的原理样机和中试设备整体验收合格后,根据资产使用价值确定资产管理方式:1.原理样机中试设备在项目结题后仍有使用价值且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照固定资产管理;2.原理样机中试设备在项

3、目立项时能够确认未来不具有使用价值的,过程中购置的用于组装中试设备的,即便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也不作为固定资产入库,按照库存物品核算管理第十条 以承担项目或任务的方式,研制的科研仪器设备,按任务书及合同约定交付委托方的,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交付时统一编制产品交付相关清单(见附件12),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与委托方确认交付单后办理交付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一)购置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运杂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价:1.用外币进口的仪器设备,按付款当日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包含外贸代理费国内外运保费,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等计价;2.批量购置多项没有单独

4、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价值并以此计价;3.购置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包括质量保证金)计价;在质保期满因固定资产质量问题等原因未支付质量保证金的,不予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4.购置的应用软件,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将该软件价值计入所属硬件价值;5.购置的房屋及构筑物,不能够分清房屋及构筑物价格与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应全部作为固定资产计价;能够分清房屋及构筑物价格与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应将其中的房屋及构筑物价格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将其中的土地使用权部分作为无形资产入账(二)自行建造的房屋及

5、构筑物,应在有关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及审计完成并合格后,按审计交付资产明细分别进行计价;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计价,待竣工决算审计后按照实际成本再进行价值调整;(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应按照原固定资产面价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再扣除固定资产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定;(四)研制科研仪器设备应依据项目决算,扣除第九条(三款)中已纳入固定资产部分的金额计价主要包括材料费加工费测试化验费燃料动力费组装调试费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大型固定资产可按子系统归集上述支出和费用;(五)为研制改造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的辅助加工测量测

6、试等设备,因其可独立使用,不计入研制科研设备价值,符合固定资产管理的按固定资产管理;(六)改造的科研仪器设备按改造发生的全部支出,扣除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值计价;(七)对于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无相关凭据可供取得,按照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无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且未经过资产评估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八)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调出方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

7、运输费等确定;(九)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计价:盘盈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但按照规定经过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的,其成本按照重置成本确定如无法采用上述方法确定盘盈固定资产成本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十)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十一)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等后续支出,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第十二条 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变动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一)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二)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三)

8、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四)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五)其他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对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进行调整的发生上述情况时,事业单位应及时准确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余额,明确记录调整原因调整金额等信息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第四章 配置及使用管理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科研发展规划,编制配置计划;结合年度科研发展的实际需求及固定资产存量情况,依据院相关固定资产配置标准,编报单位年度预算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预算编制应由资产使用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完成,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组织独立的

9、第三方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价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固定资产购置预算控制相关支出,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第十七条 享受免税进口科研设备或软件,在海关监管期间,使用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向海关申报时的承诺使用,不得转移转让挪做它用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验收与登记:(一)购置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采购使用和技术人员依据合同等文件进行现场验收;在野外台站和境外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具备现场验收条件的,可简化验收程序,资产使用部门组建临时验收小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时拍摄现场照片或视频;形成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并签字确认后,将上述验收材料提交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核查备存(二)购置固定资产验

10、收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与合同发票是否相符,运转是否正常,有关技术指标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等;购置固定资产验收不合格的,使用部门应及时按合同规定条款向供应商退换货或索赔;(三)研制或改造的科研仪器设备基建竣工后交付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部门应依据单位组织的验收及审计报告,与相关部门开展交付资产明细核对,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四)调入投资转入抵债转入等固定资产,应由资产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共同办理接收手续,如需要验收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资产管理部门依据调入投资转入抵债转入函或发票及交接清单等凭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五)接受捐赠盘盈固定资产,应由资产管理部

11、门与使用部门共同办理接收和交接手续,资产管理部门凭捐赠函发票及交接清单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清单等凭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应设立固定资产台账卡片,逐步建立固定资产图片信息库,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建立领用处置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杜绝账外资产;对特殊情况暂无法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应建立备查账簿进行登记管理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编号原则(一)符合纳入固定资产标准且能够单独使用的资产应单独编号,符合纳入固定资产标准但不能单独使用的资产不应单独编号;(二)符合纳入固定资产标准,属于升级改造更换的资产,在编号时使用原固定资产的编号;(三)成套购置的固定资产,其中包含一个以上的能够单独使用的

12、资产时,该固定资产应统一编号,对其中包含的资产,在该统一编号上增加子资产编号;(四)能够独立使用不构成研制或改造科研仪器设备组成部分的固定资产,应按独立固定资产单独编号第二十一条 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入账领用报账等手续,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粘贴固定资产标签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维修维护保养,并建立维修保养记录;固定资产技术改造,事业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分析,经审批后实施第二十四条 野外或境外台站等异地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根据资产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资产管理人员,设立固定资产清单及使用记录第二十五条 因内

13、设机构变动使用人调动退休辞职等原因,应及时办理内部调拨变更退库等手续,不得擅自调换转让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出入单位登记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应加强科研仪器设备的共享共用管理,特别是对使用效率低下或通用较强的测试化验加工等仪器设备应当建立共享平台,开放共享,提高利用效率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应开展单位内院内调剂使用,优先用于科研教育和科普等方面,避免闲置浪费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盘点,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批后,及时调整固定资产账目在野外或境外台站等异地使用的固定资产,

14、可通过照片视频采集数据等信息化手段进行异地盘点第三十条 对涉密的固定资产应由保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涉密固定资产相关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含有剧毒爆炸性放射性等物质的仪器设备以及特种设备,由资产管理部门与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管理,安全管理部门对其使用安全进行监督,以防发生泄漏丢失和不当使用,避免对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第三十二条 事业单位用于航空航天海洋湖泊野外动植物研究等特殊领域的固定资产,如:卫星设备海洋观测设备负于野外动物可传回数据的观测监测等设备应以无法接收到反馈信息等情况,认定设备丧失功能为依据,及时办理报废手续第五章 处置管理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

15、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投资损失核销等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拟处置的固定资产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待明确权属后办理处置手续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报废固定资产原则上应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仍然可以使用的资产,应继续使用符合下列条件的固定资产,可作报废处理:(一)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二)受海洋高原等特殊气候影响,科研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未达到规定

16、报废年限的,但已无使用价值;(三)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体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报废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处置实行分级审批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账面原值,下同)800万元以下的,由院授权事业单位审批,并报财政部备案;800万元(含)以上的,经院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经财务部门会签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院审批或备案报废固定资产应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并签署意见第三十九条 事业单位申请无偿调拨固定资产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无偿调拨申请文件无偿调拨院外部门的,需提供接收方主管部门同意无偿调

17、拨的有关文件,接收方为地方的,应附省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接收的文件;(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三)拟签订的无偿调拨合同(协议);(四)拟无偿调拨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固定资产卡片发票记账凭证复印件);(五)其他相关材料第四十条 事业单位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对外捐赠申请文件;(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三)捐赠报告,包括:捐赠事由途径方式责任人资产构成及其数额交接程序等;(四)事业单位决定捐赠事项的有关文件;(五)对外捐赠固定资产原始价值凭证,(固定资产卡片发票记账凭证复印件);(六)其他相关材料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申请出售出让转让固定资产时

18、,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出售出让转让申请文件;(三)拟出售出让转让资产原始价值凭证(固定资产卡片发票记账凭证复印件);(四)出售出让转让方案,包括资产基本情况,处置原因方式;(五)拟签订的出售出让转让合同(协议);(六)拟处置资产评估报告;(七)其他相关材料第四十二条 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固定资产置换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置换申请文件;(三)拟置换固定资产原始价值凭证(固定资产卡片发票记账凭证复印件);(四)对方拟用于置换的资产基本情况说明是否已被设定为担保物等;(五)双方拟用于置换固定资产的评估报告;(六)拟签订的置换合同(协议);(七)对方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八)其他相关材

19、料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申请资产报废报损固定资产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 资产报废报损申请文件;(二)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三) 拟报废报损固定资产原始价值凭证(固定资产卡片发票记账凭证复印件);(四) 技术部门的鉴定意见;(五) 非正常损失情况说明及对责任人有关领导的处理情况;(六) 其他相关材料第四十四条 事业单位申请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损失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 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损失申请文件;(三) 拟处置资产原始价值凭证(固定资产卡片发票记账凭证复印件);(四) 原对外投资批复文件;(五) 资产损失情况说明及对责任人有关领导的处理情况;第四十五条 事业单位批量处置固定资

20、产的,还需提供固定资产清单(包括名称数量规格单价等);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而移交固定资产的,还需提供撤销合并分立的批文第四十六条 事业单位应于审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备案资料报院和当地财政专员办备案,或者在收到院对本单位资产处置的批复文件后,报当地财政专员办备案第四十七条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售出让转让应当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证券交易系统等进行交易,严格控制协议转让,确需采用协议转让的,经院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第四十八条 事业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并按有关规定报院备案第四十九条 事业单位应依据财政部院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的批复文件,以及按规定

21、权限处置固定资产报院及财政部的备案文件,进行固定资产账务核销处理第五十条 事业单位用于航空航天海洋湖泊野外动植物研究等特殊领域的固定资产,若不能回收的,在仪器设备正常开机半年且半年内无数据返回,依据使用人提供的使用记录说明和计算机接收数据截屏等信息,作为报废依据;原值20万元以上的,要出具专家意见;报废时可不做实物回收,残值为零;在按照处置审批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时,应提交不能回收的依据,同时上报第五十一条 事业单位使用或存放于境外的固定资产,在其报废处置时应按规定审批或备案,应建立规范处置程序,依规处置保留处置记录,及时将处置记录上交资产管理部门备查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收入,

22、在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上缴中央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六章 清查与信息报告第五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及院关于资产清查的有关规定及文件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一)固定资产清查应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事业单位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批,待批复后及时调整固定资产账目(二)事业单位依据清查情况,汇总并编制“固定资产统计清查报告”及时掌握研究所固定资产的体量与使用运行情况,对于发现存在固定资产使用问题的部门,应要求其立即整改,并依法依规对固定资产使用中的违纪或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第五十四条 事业单位应

23、按照国家和院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及时填报固定资产相关信息,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并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第五十五条 事业单位应做好固定资产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按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第七章 管理责任与监督检查第五十六条 院依据国家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十七条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应主动接受监督检查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固定资产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各级监督检查部门检举第五十八条 管理责任(一)事业单位管理及使用部门的人员,均有管好用好固定资产的义务和责任,并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二)事业单位应建立重大固定资产损失报告制度,事业

24、单位要及时向院通报以下重大固定资产损失情况:1.被依法裁定赔偿损失50万元以上;2.其它重大侵吞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流失事项(三)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建立责任赔偿制度因个人责任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应按制度规定予以赔偿;造成其他资产损失的,按照资产价值赔偿因个人责任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按照维修成本赔偿第五十九条 责任追究(一)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院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1.超标准超需求配置固定资产;2.固定资产账帐账卡账实不符;3.未按规定权限审批固定资产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4.未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评估处置等事项备案;5.未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6.未按规定上

25、缴固定资产处置收入(二)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其职责对固定资产造成严重流失;2.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以及滥用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三)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使用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1.未按其职责要求,固定资产使用不当,管理不善并造成重大损失;2.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处置固定资产和用于经营投资;3.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固定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造成资产大量流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条 各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贵重金属等资产,也应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管理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条财局负责解释附件:1.研制项目交付使用明细表(设备部分)2.研制项目交付使用明细表(工程改造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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