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色种植业发展格局,全区特色作物面积达251.6万亩,占总播种面积的82.3。二是规模养殖不断壮大,畜牧业发展态势良好。全区累计建成养殖小区61个,规模养殖场(户)564家,养殖专业村515个。2009年共饲养各类畜禽837.27万头只,投入资金202.4万元。畜牧业总产值近20亿元。三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在河湟地区建设特色农牧业百里长廊的要求,积极调整农业结构,细分产业区域,重点发展壮大8个产业链,打造4个优势产业带,即:湟水流域的设施农业、生猪和奶牛禽蛋产业带,黄河流域的特色果品、牛羊育肥和冷水养殖产业带,干旱山区的百万亩马铃薯、玉米全膜覆盖旱作农业种植带,高位浅山脑山优质油菜和高原制种
2、带。四是设施农业发展迅速,目前已建成设施温棚6.45万栋,其中日光节能温室7600栋,完成浅山地区全膜技术推广种植19.21万亩,大幅度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五是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和中介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发展全区龙头企业72家,建立集市贸易市场80个,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422个,带动农户6.3万户。同时,为加快高原现代农业发展,2008年在海东地区成立了高原农业研究院。六是大力推进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按照地委、行署提出的“一年打基础,两年见形象,三年出效益”的园区发展思路,建立了互助、乐都、循化三个省级农业示范区,民和、平安、化隆三个地级农业示范区,并集中精力把3个省级示范区建成
3、集研发、引种、育种、展示、示范、推广、加工、流通、观光为一体的现代农业生产基地,把民和、平安、化隆三个地级示范区建成点状分布、带状发展式示范区。6个农业示范园区总规划面积达105万亩,其中:核心区面积4.4万亩,辐射带动基地100万亩,规划总投资19.53亿元。截止2009年底,6个示范园共实施项目123项,完成投资8.49亿元入驻的农牧业龙头企业达61家,园区框架形象基本形成。七是大力推动土地流转,截止目前,全区累计完成土地流转面积30.83万亩(截至2010年6月37.69万亩),建立了百亩点108个,千亩点13个,为全区农业规模经营积累了经验、奠定了一定基础。(二)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
4、金融支持1.加大政策指引,促进信贷合理增长。自2006年以来,海东人行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形势和宏观政策,适时制定相关信贷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准确预期宏观调控取向,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促进了各阶段不同经济目标的实现,有效推进了辖区各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保持信贷合理增长,加大金融支持农牧业发展的力度,促进地方经济金融协调可持续发展。2006年以来,分别制定了关于金融支持特色农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金融支持海东地区设施农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金融支持海东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指导意见等17项指导意见,其中涉及农业发展的指导意见15项。2.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发挥再贷款支农作用。在用好、用活现有支农
5、再贷款的限额的基础上,我行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追加限额,使支农再贷款的限额增加到5.5亿元,及时补充了海东地区备春耕生产和“三农”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2006年以来,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13.98亿元,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大对辖区备春耕生产、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运输销售业的信贷支持。3.切实加大支持农牧业发展力度。近年来,全区涉农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信贷引导作用,调整信贷结构,积极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支持农牧业发展,2006年以来累计发放涉农贷款45亿元,带动涉农企业181个,农户20万户(次)(不包括农行已剥离贷款)。2005年至2008年,全区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农业产业化贷款近15亿元,年均
6、增长13.79%。其中,带动龙头企业94个,相关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127个,专业市场2个、农村经纪人800户、带动中介组织14个、专业大户60户,从业人员2993人。累计带动农户21.5万户(次),带动牲畜饲养37.49万头。信贷支持2000万元各类农贸市场达84处,其中较大型的专业批发市场10处,年交易额近5亿元;各类专业协会44个,农产品购销公司12家,年贩运各类农产品500吨以上的经纪人达272户。各类组织的加工、销售、贩运农产品51.75万吨,占农产品商品量的53.3。对流通产业和中介组织的信贷支持为农业的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创造了条件,有效地促进种养加、产供销、农工贸一体化发展,为
7、辖区特色无公害农产品商标的品牌战略迈出辖区,走向区、外省、外乃至全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金融支持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海东地区金融业支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加快特色农业发展和农民致富的实际需要来看,还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金融体系不健全,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不足1.金融资源尚未得到充分利用。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受“退乡进城”经营战略调整影响,乡镇网点基本上从农村市场退出,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投入上有所减缓。截至2010年6月末,全区国有商业银行吸收的各项存款余额为94.19亿元,占全区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64.4%,但贷款余额只
8、有9.93亿元,仅占全区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21.17%,存贷比为10.54。邮政储蓄银行各项存款8.31亿元,而贷款只有3275万元,存贷比只有3.94。相对而言,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业贷款比重逐年上升,主力军的地位日益突出。截至2010年6月末,农发行涉农贷款余额15.34亿元,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19.6亿元,分别占全区涉农贷款的40.3%和51.49。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资金外流严重,辖区农村金融服务现状与 “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要求有一定差距,金融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2.农村金融存在空白点,制约了农牧业发展中金融服务水平的
9、提高。海东地区共有乡镇96个,金融机构网点162个,除农村信用社外,大多金融机构均设在县城和人流量相对较大的乡镇,目前仍有33个乡镇未设立1家金融机构。大多乡镇也只有1家金融网点,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为65%。一农支三农的现状既超出了农村信用社的能力范围,满足不了农村金融需求,又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缺乏适度竞争,不仅无助于农村信用社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而且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整体水平的提高,进而影响了金融支持农牧业发展的效果。3.贷款投放结构不尽合理。一是金融机构贷款投向呈现出向大企业、大项目集中的趋势,农业贷款投放力度相对减弱;二是农业贷款大量投放给农户个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投放很少,
10、绝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无法获得贷款;三是所投放农业贷款绝大部分为化肥、种子贷款,对农业设施、科研等方面的投放很少;四是贷款期限与有差异的农业生产实际资金使用期限不适应;五是贷款投放与特色农业生产实际资金需求额度不适应,特色农业的发展需要相应的设施、科技支持等的跟进,因此初期投入较传统农业生产多,然而目前农村信用社在信贷支农中依然以发放化肥、种子等贷款为主,不能满足特色农业发展的实际需求。4.农村金融机构的高成本导致贷款利率过高。作为西部贫困落后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人口较少,经济落后,农村金融机构难以实现规模效益,致使经营成很大,风险较高,不具有可持续性,而农村金融机构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和
11、自身利益最大化,必然实行较高的贷款利率。(二)农村金融风险分散渠道不畅。一是农业保险滞后,农业作为弱势产业,面临着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而海东地区作为青海省主要的农业区,农业保险仍处在从无到有的起步阶段。2007年起正式启动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目前也仅仅选择了少量乡镇的设施农业和小麦、青稞、套复种、油菜、蔬菜等几个作物进行保险。农业保险覆盖面小,尤其是大宗粮食作物政策性保险几乎没有开展,与三农发展对风险控制的需求极不适应。二是缺乏有效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农村种植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三是专门从事农业、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机构和产权市场匮乏,农村企业从创业到
12、各个发展阶段股权性资本融资不足,过渡依赖银行债务性资本融资,加大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四是农民贷款抵押担保不足,整体抗风险能力差。辖区农民普遍比较贫穷,对于较大数额的贷款,难以提供符合贷款条件的风险抵押物,因而难以得到信贷支持。农民贷款增长取向与农村经济发展对信贷资金需求不相适应。(三)农业的弱质性和特色农业产业化自身问题导致金融支持的乏力农业产业的内在弱质性表现在生产周期长、自然因素影响大、产出不确定性大、产品供求弹性小等方面,农业产业的弱质性导致了农业收益的不确定性,造成农业产业化组织自身积累不足、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竞争力不强,同时由于缺乏抵押担保机制,使得涉农贷款风险较大,农业产
13、业化组织获得贷款的能力不强。海东地区农业产业化处于起步阶段,组织化程度较低,首先,农业生产以传统方式为主,种什么、怎么种,由农民自己决定,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程度低,没有实现集约化经营;其次,农业产业化企业规模小,带动能力差,海东地区现有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1300多家,但大都规模很小,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只有11家,而且各类组织与农户的关系非常松散,缺乏稳定性,导致企业规模效益低下;三是社会化服务滞后,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四是专业化流通市场较少。这些因素决定了海东地区农业产业化水平低,进而制约了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产业化水平低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一些农产品种植面积和
14、产量大幅度提高后,相应的加工企业、销售组织等没有及时跟进,导致农产品大量滞销,价格大幅下跌,严重影响农户利益,打击了其种植积极性。同时,组织化程度低,导致金融无法有效地参与到农业生产的全过程,单个农户的分散经营致使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成本过高,规模效益低下。(四)财政支农资金不足,无法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农业。长期以来,由于用于直接支农的财政支出不足,导致金融过多的承担了财政职能,其结果是不但无法完成任务,还造成大量损失,使农村金融萎缩,资金外流,而且各种道德风险严重。作为贫困落后地区,海东地区农业生产需要财政的大量投入,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海东地区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呈下降趋势,1999
15、年以后一直徘徊在6左右,低于全国水平近3个百分点,2006年以来虽有较大幅度增长,但仍远低于农业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例;从投入结构来看,一方面财政支农资金中直接用于生产和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的支出比重持续下降,另一方面财政支农资金中用于各项农业事业费支出的比重则不断上升,而且农业事业费内部的人员机构经费增长较快,业务经费则增长缓慢,直接造成有效的直接农业投入资金严重不足。三、金融支持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点和措施(一)支持重点1、积极支持特色农业发展。各金融机构尤其是涉农金融机构要结合地区农业发展特点,不断增加信贷投入,支持特色农业发展壮大。一是继续加强对种植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油菜
16、、马铃薯两大优势作物和紫皮大蒜等八大特色作物的种植,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二是大力支持产业链建设,加大对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优先支持特色种养业、种子种苗业和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发展“订单农业”,延长产业链条。重点支持马铃薯加工、油菜籽加工、蔬菜加销、线辣椒加工、食用菌产加销、蚕豆产运销、果品及胡萝卜加工、乳制品生产等8个已有产业链和紫皮大蒜、畜产品加工销2个新培育产业链;三是加大对农业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黄河沿岸特色薄皮核桃基地、脱毒马铃薯制种基地、河湟沿岸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紫皮大蒜商品生产基地等高原优势特色产业化项目建设,在保障主要农产品基
17、本供给的前提下,继续加大“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的信贷资金支持,确保 “菜篮子”产品生产稳定,引导改善农产品市场调控,引导相关部门加快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支持农区畜牧业发展。按照特色、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畜牧业发展要求,积极支持生猪、肉牛羊、奶牛养殖、家禽和特种养殖、冷水养殖等,促进我区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加快转变,逐步实现畜牧业集中、规模、生态化养殖。一是大力支持畜牧业结构的优化布局,川水地区要加大对仔猪繁育和奶牛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高原瘦肉型生猪和奶牛产业发展;浅、脑山地区重点支持肉乳兼用牛和肉羊、海东鸡等产业发展;二是继续加大对牛羊贩运育肥产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养兔、
18、养蜂等特种养殖业;三是充分利用全区15万亩水面资源,大力支持冷水养殖发展。2、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龙头企业由于自身发展水平、经营管理能力、技术设备、产品市场前景等的不同,其发展状况参差不齐,金融机构必须有选择地给予信贷支持,实现“有扶有控、优胜劣汰”的信贷原则,根据企业不同特点和资金需求提供不同的贷款品种,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对管理水平高、产品特色强、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的龙头企业,要优先给予支持。3、大力支持特色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支持力度,全力支持以集聚性、展示性、示范性、效益性、规模性、生态性为特色的园区项目建设,将辖区6个特别是互助、乐都、
19、循化等3个示范园区打造成为带动高原现代农业发展的省能内一流现代示范园区,逐步形成产、加、销一体化,产、学、研相结合的农业示范园区经验新模式。4、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中介组织。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制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具体措施,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通过开展专项贷款或小额贷款等形式,探索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路子,切实加大信贷投入,使其真正成为联结农业、农民和市场的纽带,充分发挥其组织、中介、载体和服务功能,为高原特色农业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5、支持农业产业化向特色化、精品化、高附加值方向发展,不断增强竞争力。特色农业受地域环境的限制,往
20、往规模不大,要想获得更大的市场收益,就业突出资源的唯一性价值,采取精品化、特色化的产业构建方式,来提高附加值,突出竞争力。这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融机构要更加产业发展的需要,提供更多的可以分散、规避风险的途径,创造出新的金融工具,进一步改善风险管理;要不断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服务水平,改善金融监管,防止出现新的金融抑制。6、大力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积极支持农村商业网点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系不断完善。一是积极支持多元化的农产品流通主体发展壮大,着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业化企业组建和发展农产品流通渠道,积极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与大型批发市场、超市等的合作,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
21、低商业垄断对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负面影响,使农民、合作组织、产业化企业及最终消费者更多利益;二是积极支持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重点支持已建成和在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品配送中心和县级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的流动资金需求,结合“双百市场”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积极支持新建农产品初级市场和中心乡镇建成农村商品经营的大型超市,及村级综合服务社。(二)主要措施1、健全农村金融体系(1)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各类金融机构明确市场功能定位,完善自身经营体制和信贷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支持农业产业化的作用。一是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资金实力,规范经营行为,继续拓展农户小额贷款、联
22、保贷款等特色信贷业务;二是加快推进农业发展银行的商业化,大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政策;三是农业银行进一步完善“三农”事业部制,立足县域经济和“三农”,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和中介组织;四是积极推进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发展,创造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2)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绝大部分要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要求,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用于县域经济发展的比例应不低于70。(3)金融机构要转变经营理念,加大对辖区高原特色农业的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调整经营思路,树立特色产业兴县认识,增强扶持信
23、心,要正确处理好防范风险与支持特色农业发展的关系,克服惜贷、怕贷顾虑,树立在支持经济发展中实现金融安全的经营理念,把支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作为调整信贷结构的一个切入点和提高银行资产质量和效益的契合点进行有益探索和实践,围绕农产品加工、农业技术构成的提高、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等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4)积极调整贷款投放结构。一是根据辖区金融机构支持特色农业发展中农户贷款多,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少的现象,金融机构要积极调整贷款投放机构,在保证农户贷款需求的同时,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等的贷款营销,引导特色农业向产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提高特色农业的产业化水平和规模效益。二是根据特色农业
24、生产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额度。(5)完善支农再贷款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其支农作用。一是进一步扩大支农再贷款对象,将支农再贷款对象由目前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基础上,扩大到县域内所有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在支持“三农”力度较大的其他商业银行;二是适当降低支农再贷款利率,凸显支农本意。建议调整支农再贷款利率政策,适当降低利率水平,尤其是对以支农再贷款发放的农户用于发展种植、养殖业等方面的贷款,通过财政贴息等措施确保贷款利率不上浮或适当下浮,在保证农村信用社适度盈利的同时,降低农民利息负担。同时,适当降低支农再贷款利率,增强其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有利于人民银行引导
25、金融机构合理调整信贷结构;三是合理确定再贷款期限,灵活确定再贷款发放。针对支农再贷款期限过短的情况,建议总行适当延长再贷款期限。由于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因此,在法律未做出新的规定之前,建议人民银行各基层行在投放支农再贷款时,合理把握投放额度、期限和时间,防止出现支农再贷款集中到期而导致借款行(社)资金紧张和支付困难等情况的发生。2、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展融资渠道辖区各金融机构在坚持优化服务和风险可控原则的基础上,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实际特点,积极探索、创新适合当地实际、可操作性强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一是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
26、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信用协会或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共同体的合作,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积极探索发展满足信用共同体成员金融需求的联合信用贷款。鼓励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利用多种方式建立和完善农户资信评价体系,积极发放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支持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批发或转贷方式间接参与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鼓励和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对守信用、按时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扩大贷款额度等激励措施,促进农民和涉农企业提高信用
27、意识。二是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各涉农金融机构根据海东地区农业发展情况和农村经济特点,依照相关法律,进一步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积极规范和完善涉农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涉农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机制。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试点用于贷款担保。积极推进和完善多元化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
28、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的融资担保服务。三是积极探索金融支农的新模式,探索建立“公司、农户、信贷、专业组织、农业保险、财政撬动、种植基地等有机结合的多种信贷支持模式,有效满足订单农业的金融需求,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辐射拉动作用,促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四是探索信贷支农与保险支农相结合的金融服务新产品。在进一步扩大辖区农业保险试点范围的基础上,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以订单和保单等为标的资产,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村种养大户和有资质的农业生产企业通过投
29、资“信贷+保险”和信托理财产品,有效防范和分散涉农信贷风险。五是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提高涉农金融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各涉农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产品营销力度,采取流动和定点上门服务,扩大对农村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覆盖面,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合理扩大信贷管理权限,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农贷信贷员包村服务。结合各县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推行手机银行、联网互保、农民工银行卡、信用村镇建设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手段电子化、信息化和规范化,逐步普及农村金融产品的网络化交易,发展基于现代信息科技的低成本的商业可持续模式。鼓励拥有网点优势的涉农金融机构大力
30、拓展收费类和服务类资金归集等中间业务,积极开展农村金融咨询、代理保险销售和涉农理财业务。3、加快建立融资担保基金和贷款风险转移、分担、补偿机制农业是弱质产业,农业贷款与其他贷款相比,受自然条件、生产周期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较大,且贷款承载主体脆弱,抵抗自然风险的能力低。因此,建立涉农贷款担保基金和贷款风险转移、分担、补偿机制是促进金融加大支农力度,有效解决贷款难问题的有效途径。(1)各级地方政府要尽快协调建立涉农贷款担保基金,金融机构根据基金规模,按一定比例发放涉农贷款。为稳步推进此项工作,初期贷款担保一般不宜超过1:5的比例。在担保基金建立模式上,目前主要以财政出资设立非盈利性担保基金为主。同时,要积极探索以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生产企业等为会员的融资担保基金,此类基金实行会员制管理,以民间资金为主,互助、微利为目的,实行民有民管。(2)加快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转移、分担、补偿机制。一是各级财政每年按适当比例提取资金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专门用于涉农贷款的风险补偿,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信贷支持力度。二是从企业建设征用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部分基金,“取之于农,用之与农”,作为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来源。三是风险补偿基金由各县财政集中管理,由人民银行、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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