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工程正负零以上砼结构、包括墙体、楼面、屋面砌体工程内外墙体砌筑门窗工程内外门窗制作安装外装修工程外墙保温、外墙装饰、屋面保温防水内装修工程内墙、天棚粉刷、楼地面面层电梯工程电梯定购、安装、调试室内给排水安装上下水管道、煤气管道安装试压室内电气安装电气线路、开关安装、空气开关、配电箱安装、有线电视、网络线安装消防工程安装消防管道、喷淋、消火栓、烟感及监控设备安装空调、通风安装空调、新风、排风设备安装、管道安装供配电设施安装红线内供电设施设备安装、电缆铺设供排水管网、煤气安装红线内供水管网、排水管网、煤气管网铺设、窨井、化粪池制安及市政设施干线、干管的接口费用配套设施工程红线内道路、绿化、监控
2、、通讯、路灯、环卫设施及围墙等工程公共配套建筑工程门卫、变电房、供暖站、水泵房、物管用房及为多幢服务设备房等建设工程甲方(监管银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经办人: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行为,依据洛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监管标的基本情况1、乙方将位于洛阳市区地段,项目名称为小区,预售幢号为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号,建筑工程施工许证号为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号,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所开发的商品房预售款收入和使用实行监管。2、根据乙方提供的相关建筑资料和上述建设项目在
3、本协议订立时的实际工程进度,甲、乙双方确定上述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总额为(大写): 万元。项目应交纳各种税费总额为(大写):按有关规定上述建设项目不可预见的费用为(大写): 万元,合计初始监管资金总额为(大写):在监管过程中随着工程进度的增加,按有关规定监管资金进行动态调整.3、项目监理单位为公司。4、建设施工单位为公司。5乙方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在下列银行申请项目贷款:贷款银行:洛阳银行东花坛支行,贷款额(大写):万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6、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帐户为:开户银行:洛阳银行东花坛支行帐号:。7、乙方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下列银行作商业按揭贷款:洛阳银行东花坛支
4、行银行。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根据洛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与乙方共同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2、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确定监管资金总额。3、乙方用款计划经甲方审批后,应将用款计划意见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部门进行核实.甲方按核实后的用款计划意见依据建设项目所需逐项拨付.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禁止乙方使用预售资金:(1)与办法第六条规定不符的;(2)未按规定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帐户的;(3)前次用款未按规定使用的;(4)以其它方式变相逃避监管的.5、乙方申请调用其超出部分资金的,甲方出具书面调用用款意见,报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并按核实后
5、的意见拨付。6、甲方按照统一标准建立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入、支出台帐。配合乙方做好商品房预售款收入、支出情况的月报表工作,并进行日常管理。7、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追缴乙方未按规定存入监管账号的预售款,并有权在追缴期间停办乙方的相关手续,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在商品房预售期间,应将监管账户、账号向预购人公示。2、乙方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房价款(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保证金等各种款项应按洛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存入甲方提供的预售资金专用存款帐户内,不得存入其他账户。3、乙方在申请使用预售款时,应按季度编制用款计划,并按照洛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和实施
6、细则的具体要求向甲方提出申请。4、乙方在保证整个项目建设竣工的资金条件下,调用其超出部分资金,应向甲方提出申请。5、乙方在销售中若发生退款的,与退房人凭存入预售资金专用存款帐户内相关的缴款凭证和身份证明到甲方办理退款手续。6、乙方经批准拨付取得的预售资金,应严格按照用款计划意见使用,不得挪作他用。7、楼宇竣工验收后,乙方凭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办理帐户注销手续.四、法律责任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2、甲、乙双方违反洛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其它1、本协议自商品房预售资金监
7、管部门备案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各持一份。2、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另行制定其它补充协议。3、本协议共计页(签订后需甲、乙双方加盖骑缝章).协议附件1监 管 项 目 其 它 基 本 情 况楼号总层数房屋用途建筑面积开工日期竣工建设资金总额应交税款监管资金1住宅2021。4.2426。142392万元合计现工程形象进度及已投入资金情况工程形象进度已投入资金监理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协议附件2项目各阶段的形象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计划表项目幢号:年度季度工 程 形 象 进 度资金使用计划年第 季度本季度交纳税款备注说明:1、本表以幢为单位.2、监管协议
8、签订多幢的应填写相同的项目各阶段的形象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计划表.3、工程形象进度与资金使用计划相对应。(此页无正文)。甲方(监管银行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协议签订日期:项目剩余工程及建设资金证明表建设单位(章):年 月日至项目竣工楼号总楼层剩余工程比例金额监理单位(章): 监管银行(章):洛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公室:洛,开发建设位于:,项目名称: 楼,前期投入建设资金:,占建设资金总额比例为:,用于该项目的桩基础、土方、基础、主体工程,目前工程进度为:土方工程、基础工程已经完成,主体工程分别已经完成封顶。以上资金支付明细如下:收款单位付款时
9、间付款用途20监理单位(章): 开发企业名称:(章)洛阳项目无开发贷款证明洛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公室:我公司开发的项目位于,土地证号:号,之前未在任何银行做开发贷款。特此证明.2021年4月15日委 托 书兹委托前往贵单位,办理我公司位于,项目名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备案事宜.请给予办理。2021年 4 月 15 日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授权委托书公司位于地段的项目,由我公司承担工程监理,为了项目的顺利进行,现委托项目部全权代表本公司行使该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该项目部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公室的相关所有行为均视为本单位操作行为,由本单位负完全责任。本授权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项目工程验收为止。
10、特此授权。授权单位(章):被授权单位(章)年 月 日账户监管协议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乙方: 为了保障甲方与(下称债务人,如下述主合同由甲方与乙方签署,则债务人即为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合同/协议(下称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以本协议所列收入向甲方提供还款保障。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账户监管协议。第一条 监管范围和监管账户 1。1 乙方以下述作为甲方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实现的保障,由甲方进行监管: (1)移动通信收费收入 (2)供水/供电/供气收费收入 (3)有线电视收费收入 (4)供热收费收入 (5)房屋按揭贷款、首付款及其他销售款 (6)财政收入: (7)其他收入: 1.2 乙
11、方在甲方或其辖属分支机构开立如下账户作为监管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第二条 监管期限甲方监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第三条 监管方式 乙方承诺按下述第种方式接受甲方对其收入实施账户监管: (1) 将第1.1条所述由甲方监管的所有收入款项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并承诺在其与相关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或收费单据中明确,所有款项直接汇入该账户。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乙方应提供相关第三方的书面承诺,保证将应支付款项汇入监管账户. (2) 将第1.1条所述收入的 存入监管账户,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第三方关于保证将应支付款项汇入监管账户的书面承诺。第四条 账户日常监管 4.
12、1 乙方授权甲方对账户进行日常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对监管账户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了解和记录,依据本协议对账户资金使用进行限制。 4。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自乙方开始收取第1.1条所述收入之日起,监管账户余额在任一时点均不得低于人民币 万元,如相关收入为外汇,则按当日牌价换成人民币计算。3 乙方从监管账户的单笔提款数额超过万元的,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4 乙方承诺监管账户余额低于第4.2条约定的最低余额的,将及时采取措施将差额补足。在未补足差额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从该账户提取任何款项。5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保证监管账户资金的(月/季)流入量不低于 万元。如资金流入量低于上述数额,甲
13、方有权决定采取下述一种或几种措施: (1)自下(月/季度)起提高第4。2条约定的监管账户最低余额,直至流入量恢复到本协议约定数额为止; (2)自下(月/季度)起降低第4。3条中的单笔提款额,直至流入量恢复到本协议约定数额为止; (3)在乙方即为债务人的情况下,停止发放乙方尚未提取的借款或要求乙方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已提取借款.第五条 账户特殊监管 5.1 乙方授权甲方对监管账户进行特殊监管,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甲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情形发生后对监管账户资金进行相应的冻结和扣收。 5。2 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收入归集和账户日常管理的各项约定,或债务人发生主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对监管账户资金进行冻结
14、,乙方不得从监管账户中提取任何款项,直至违约行为得到纠正并被甲方认可。3 债务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在还款日或结息日前将应支付的借款本息合同其他应付款项存入指定账户的,甲方有权对监管账户资金进行冻结,并在债务人到期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相关义务时从监管账户扣收借款本息及应由债务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4 甲方依据第5.3条从监管账户直接扣收相关款项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主债权的费用和债务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直至上述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为止。 5.5 第4。2条关于监管账户最低余额的约定不对甲方依据本条约定扣收借款本息及其他款项构成任何限制。第六条
15、 双方的权利义务 6.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就第1。1条约定的收入与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签订账户监管协议,但本协议采取第三条第(2)种账户监管方式的除外。 6.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避免监管账户及账户内资金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乙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甲方避免侵害的发生. 6.3 甲方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6。4 甲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得到全部清偿的,甲方应及时解除对监管账户的日常监管和特殊监管。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收费权限、收费
16、价格、收费期限等发生变化; (2)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行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3)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或出资、股权结构发生变动; (4)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监管账户资金被强制执行或依法冻结; (5)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工商登记; (6)单位名称、章程、营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发生变更。 发生上述(2)、(3)项情形时,乙方应在相关决议作出后10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发生上述(1)、(4)、(5)、(6)项情形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6 甲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借款展期和增加借款金额外,无须乙
17、方同意,乙方仍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乙方为债务人的,主合同的任何变更均不影响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第七条 违约 7.1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7。2 本协议任何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因此引起的额外费用和损失: (1)未按本协议约定做出相关通知或通知内容与事实不符的; (2)在正常工作时日内,拒绝接收对方依本协议做出的通知的。3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效,乙方应在第5。4条约定的范围内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7.4 除本协议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
18、约,另一方有权采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第八条 生效、变更和解除 8.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监管期限届满且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8。2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原条款仍然有效.3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4 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本协议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
19、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协议履行期间,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述 种方式解决: (1) 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在(仲裁地点)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 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0.1 10.2 10。3 第十一条 附则 第11.1条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1.2条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附件包括:附件一:附件二: 甲方(盖章): 负责
20、人/授权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车辆质押监管协议借款人丙方: 监管方鉴于乙方向(下称债权人)借款万元,需委托甲方就该笔借款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为此甲方与乙方签订了省经担委担字 年第 号委托担保合同、与债权人签订了编号为_ ,为乙方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确保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以其价值不低于 万元的车辆及其对应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为此双方签署了合同编号为的车辆质押担保合同。车辆及对应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由甲方委托丙方代为存储、监管。为加强三方之间的互利合作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供合作各方恪守履行
21、。协议条款如下:第一条乙方需在贷款发放前与甲方签订最低控货价值通知书,将价值不低于万元的车辆以及所对应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交予丙方保管,三方签署质押车辆清单.甲、乙、丙三方均同意由丙方对乙方提供的质押车辆进行价值评估、监管,所需费用乙方承担。第二条为了保证质押车辆及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真实性,明确丙方责任,甲乙丙三方同时到现场验车。根据质押车辆清单查验每辆车的实际信息是否与清单上的标示相符。甲方和乙方共同向丙方签发查询及出质通知书(附件1), 验完车后,乙方则将机动车登记证书转交丙方,丙方签发一式三份查复及出质确认书(附件2),承诺对查复及出质确认书上所列的质押标的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保管和监管职责,如
22、若丙方未按协议尽职监管而造成风险的业务,丙方承担贷款偿还责任。第三条乙方在担保期间销售质押车辆时,可以通过换车向甲方申请解除部分车辆的质押监管.同时乙方必须补充新的车辆及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保持存放于丙方的车辆手续所对应的车辆总价值不低于 万元,乙方因办理提车、换车等任一行为导致质押物发生变化时,甲乙丙三方应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对更换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所对应的车辆进行查询、查复,更换质押车辆清单,甲方签发质物价格调整通知书,待丙方落实好更换的车辆后,由丙方签发质物价格调整通知书的回执。办理完更换车辆的相关手续后,甲方向丙方出具放行通知单,标明对应车辆的信息,允许更换车辆及车辆出库,否则丙
23、方不得办理车辆及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退还.第四条在质押期间,丙方负责质押物的妥善占有、保管、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质押物完好无损,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有关费用(如监管、维修、保养等)由乙方承担。第五条如遇乙方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或银行宣布乙方贷款提前到期,甲方有权处置车辆,处置所得款项按下列顺序受偿: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乙方贷款利息、乙方贷款本金,超过的部分退还乙方。第六条 甲方的职责 甲方认为必要时,有权随时或定期对质押车辆的监管情况进行检查或核对,乙、丙双方应予以积极的配合及协助。第七条 乙方的职责 1、乙方应对质押车辆的数量和质量负责,并按甲方要求对保管期内的质押车辆足额投保财产险及其他甲方
24、认为有必要投保的附加险种,按时缴纳保费。2、乙方应保证质押车辆为乙方合法所有,对其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乙方应当提供足以证明对其提供车辆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发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甲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货物所有权瑕疵,给甲方或丙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质物有隐蔽瑕疵,给甲方或丙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质押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若质押物存在法律上的瑕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置换车辆以替代。4、乙方应按时向丙方支付质押车辆的相关监管费用,同意并无条件接受甲方和丙方对质押车辆的监
25、管,保证在质押期间不擅自提车或串换车辆。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发起的对账要求。如账目有误应配合甲方查找原因并进行纠正.第八条 丙方的职责 1、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质押物的实地查询,丙方保证对监管的场所或场地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认真做好车辆统计工作和场地的安全工作,建立完善的市场车辆管理体系。本款所称市场车辆管理体系指市场场地的安保、防水、防火、防盗抢等预防自然灾害和人为恶意行为的能力与措施,不可抗力原因除外。2、当乙方出现债务违约等状况或甲方要求处理监管车辆时,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质押车辆进行控制、过户或变现,用来偿还乙方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3、丙方应做好质押车辆的监管工作,在借款期限内
26、出现监管车辆被私自移走及其他未经甲方同意导致车辆价值减少等状况时,丙方对其监管不善造成的车辆价值减少部分承担赔偿责任。4、根据甲方要求或自身管理的目的,丙方应对质押车辆设立专门的负责人每天进行盘点,每天的盘点应制作盘点质押车辆的明细表并发送给甲方。5、应乙方的销售情况,需要更换质押的车辆机动车登记证时,丙方需认证查询新更换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真实性以及车辆质量,并与甲方进行实地核实。6、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种或数种的,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1)监管物毁损、丢失;(2)保险事故;(3)甲方以外的第三人对监管物提出权利主张,或者司法机关对货物采取保全、执行及其他法律措施。(4)发现质物权属存在瑕疵的。第九条违约责任: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损失的计算,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可以预见的可得利益(商业利润)的损失和追索或索赔的全部费用(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差旅费等)。第十条乙方如期或提前清偿银行借款或存入全额保证金后,乙方车辆质押解除。甲方以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附件5)的形式通知丙方,丙方收到甲方签发的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后,丙方监管责任才予解除。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如乙方到期未能偿还银行借款, 甲、丙方均可按照本协议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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