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合一般程序的,应根据工作分工及时将有关文书、证据等按照“查处分离”的原则移交相关部门。第二章 现场检查工作内容第九条 环境监察人员对污染源进行现场检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检查排污单位的环评审批、试生产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排污许可证是否有效,排污费是否足额缴纳,是否曾有被处理处罚记录及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二)了解生产设施了解排污单位的工艺、设备及生产状况,是否有国家规定淘汰的工艺、设备和技术,了解污染物的来源、产生规模、排污去向,具体内容应包括:1.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的类型、数量及特性等情况;2.生产工艺、设备及运行情况;3.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的
2、贮存场所与输移过程;4.生产变动情况。(三)污染防治设施检查掌握排污单位现有污染防治设施的类型、数量、性能和污染治理工艺,检查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维护情况、运行情况、运行记录,是否存在停运或不正常运行情况,是否按规程操作;检查污染物处理量、处理率及处理达标率,有无违法违规的行为。(四)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检查污染物排放口(源)的类型、数量、位置的设置是否规范,是否有暗管排污等偷排行为;检查排污口(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方式等是否满足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部门批复的要求;查阅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由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现场采样或监测。(五)环境风险防控情况检
3、查根据职责范围,环境监察人员可单独或配合其他环境执法机构对环境风险防控情况等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风险评价专题章节的落实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和培训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事故应急池、雨污切换阀门、出厂总排口阀门、企业液体原料或成品贮存区周边围堰及地面防渗、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六)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检查根据职责范围,环境监察人员可单独或配合其他环境执法机构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内容按照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规定执行。第十条 环境监察人员对废水排放污染源的现场检查,还需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4、一)水污染防治设施检查1.设施的运行状态检查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状态及运行管理情况,了解所采用的处理工艺及曝气时间,检查鼓风机等重点设备的运行状况,是否存在不正常使用、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等违法行为。2.设施的历史运行情况检查水污染防治设施历史运行记录,运行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进水量、出水量、进水水质、出水水质、生化池污泥浓度、曝气设备电流等数据。要求采用手工记录,应至少保存两年备查。结合记录中的运行时间、处理水量、能耗、药耗等数据,综合判断历史运行记录的真实性,确定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历史运行情况。查看水污染防治设施停运时是否向环保部门报告。3.中控系统运行情况检查设计日处理能力大于2万吨的城镇污水
5、处理厂是否安装中控系统;检查中控系统是否实时监控进出污水处理厂的水量和水质主要指标、鼓风机电流、曝气池的溶解氧浓度、污泥浓度等数据,相关数据是否保存1年以上。调取一个时段内溶解氧浓度、污泥浓度、鼓风机电流、鼓风量等参数历史曲线,对照运行记录,判断各曲线数值及逻辑关系是否合理。4.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检查计量装置是否完备;处理能力是否能够满足处理水量的需要。核定处理水量与生产系统产生的水量是否相符。如处理水量低于应处理水量,应检查未处理废水的排放去向。5.废水的分质管理检查对于含不同种类和浓度污染物的废水,是否进行必要的分质管理。对于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必须在生产车间或车间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监测
6、的污染物,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在车间或车间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设置了采样监测点,是否在车间处理达标,是否将污染物在处理达标之前与其他废水混合稀释。6.污泥处理、处置检查污泥的堆放是否规范,是否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查看污泥管理台帐,包括污泥产生量、絮凝剂用量、污泥含水率、污泥转运记录等。调取一个时间段污泥产生量、污水处理量、絮凝剂用量、污泥含水率等数据,核算污泥产生量是否在合理范围。若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则应检查污泥暂存场所是否规范、污泥贮存是否超过一年、污泥是否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公司处置、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和转运五联单是否规范齐全等情况。(二)污水排放口检查检查污水排放口及采样点、生物指示池、标志牌等设
7、施是否按照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DB 37/T 26432014)进行规范设置。(三)其他检查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检查处理后废水的回用情况。第十一条 环境监察人员对废气排放污染源的现场检查,还需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检查1.除尘系统检查除尘器是否密封良好,清灰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在清灰过程中是否存在泄漏现象。检查除尘器除尘设施产生的废水、废渣是否得到妥善处理、处置。查看除尘设施停运时是否向环保部门报告。2.脱硫系统检查脱硫系统增压风机、浆液泵等重点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检查脱硫设施的历史运行记录,主要内容包括机组负荷、 烟气流量、脱硫效率、增压风
8、机电流、烟气进口和出口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浓度等数据。记录应采用手工记录,至少保存两年备查。查看脱硫设施停运时是否向环保部门报告。检查脱硫设施DCS系统的发电负荷(或锅炉负荷)、烟气温度、烟气流量、风机电流及烟气进口和出口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浓度等参数实时数据是否齐全,参数历史曲线是否能随机调阅,相关数据是否保存6个月以上。调取一个时段内机组负荷、烟气SO2浓度、脱硫效率、增压风机电流量、旁路挡板开度等参数历史曲线,对照运行记录,判断各曲线数值及逻辑关系是否合理。检查脱硫设施用料记录,包括燃煤量、脱硫剂使用量、副产品产生量等,查看购入合同和发票是否齐全。调取一个时间段各机组负荷、燃煤量
9、、煤质含硫率、脱硫剂使用量、脱硫效率、副产品产生量等数据,核算脱硫剂使用量是否在合理范围,综合判断历史运行记录的真实性,确定脱硫设施的历史运行情况。检查脱硫设施产生的废水、废渣是否得到妥善处理、处置。3.脱硝系统检查脱硝设施运行情况,了解所采用的脱硝工艺及还原剂名称,检查稀释风机、液氨蒸发器等重点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脱硝设施的历史运行记录,调取一个时间段各机组负荷、燃煤量、煤质含氮率、还原剂使用量、氨逃逸率、脱硝效率等数据,核算还原剂使用量是否在合理范围,综合判断历史运行记录的真实性,确定脱硝设施的历史运行情况。查看脱硝设施停运时是否向环保部门报告。检查还原剂储存场所是否规范,卫生防护距离设置
10、是否符合要求。4.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检查废气收集系统效果;检查净化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检查气体排放口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是否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部门批复要求的规定;检查处理中产生的废水和废渣的处理、处置情况。(二)废气排放口检查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部门批复要求的规定。(三)无组织排放源检查1.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检查排污单位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整治。2.对于煤场、料场、货场等扬尘排放点,检查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尘抑尘措施或设施。第十二条 环境监察人员对固体废物污染源的现场检查,还需重点检查以下
11、内容:(一)固体废物来源检查1.了解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产生方式。2.调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报告,结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2007)确定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二)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理处置检查1.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2.检查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场是否设置了符合环保要求的设施,如防渗漏措施是否齐全,是否设置人造或天然衬里,是否配备浸出液收集、处理装置等。对于临时性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检查是否采取了适
12、当的环保措施。(三)固体废物转移检查检查固体废物转移手续是否完备。转移固体废物出省级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是否由移出地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四)固体废物管理台帐检查查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包括固体废物产生量、转移处置记录等。(五)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处置、转移检查根据职责范围,环境监察人员可单独或配合其他环境执法机构对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处置、转移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内容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148号)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环境监察人员对噪声污染源的
13、现场检查,还需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产噪设备检查检查产噪设备是否为国家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淘汰产品;检查产噪设备的布局和管理。(二)噪声控制与防治设备检查检查噪声控制与防治设备是否完好,是否按要求使用,管理是否规范,有无擅自拆除或闲置。查阅厂(场)界噪声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由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第三章 附 则第十四条 各市环保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和环境监察工作职责,在本指南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本指南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一般工业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2.城镇污水处理厂现场监察记录表3.火电行业现场监察记录表4.焦化行业现场
14、监察记录表5.钢铁行业烧结工段现场监察记录表附件1 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一般工业污染源)被检查单位名称地 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现场负责人姓名职 务现场监察情况生产状态在建 试生产 正常生产 停产 季节性停产 关闭 (选择的打“”)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有无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项目有 无有无未通过“三同时”验收项目废水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处理工艺实际处理水量m3/天运行情况正常运行 不正常运行 擅自拆除或闲置废气治理设施除尘: 脱硫: 脱硝:固体废物储存、处置是否符合规定是 否危废储存、处置产噪设备布局是否合理噪声控制与防治设备运行是否正常自动监控系统情况未安装 正常运行 不正
15、常运行在线监测数据项目数据人工采样情况采样时间: 采样地点:污染物排放口是否规范污染物排放情况正常排放 旁路或暗管偷排 其它现场监察结论:违法行为处理建议:执法人员姓名工作单位执法证号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记录人(签字) 年 月 日附件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治理设施AO A2O 传统SBR CASS CAST AICS 生物膜 其他执行标准一级A 一级B二级投运时间年 月设计处理能力万t/天排水去向进水COD浓度mg/L出水COD浓度进水氨氮浓度出水氨氮浓度格栅运行是否正常生化池污泥浓度生化池污泥沉降比%污泥回流比内回流 %外回流 %曝气/停留时间h生化池污泥颜色褐 黄 黑
16、 无泥 其它溶解氧厌氧段 mg/L,缺氧段 mg/L,好氧段 mg/L污泥产量t/天是否进行污泥脱水污泥脱水机是否运行脱水污泥含水率絮凝剂名称PAC PAFC PAM 其它加药量g/t污泥脱水后污泥性状发黄不沾手 发黑沾手污泥处置情况填埋 焚烧 堆肥 外运 综合利用 其他DCS系统建设情况正常 未建 其它DCS记录数据是否齐全数据保存时间是否大于1年DCS趋势曲线是否可以随机调阅DCS历史曲线是否合理鼓风机电流A鼓风量m3/h曝气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曝气池的溶解氧浓度污泥浓度滤池堵塞率外排废水性状气 味颜 色采样时间 采样地点自动监控系统情况COD氨 氮流量其 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正常排放 暗管偷
17、排 其它 年 月 日附件3 (火电行业)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生产规模锅炉编号规模# t/h # t/h # t/h # t/h总规模: t/h机组编号规模及对应锅炉编号# MW 对应锅炉 # # MW 对应锅炉 # MW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脱硝系统设施编号对应锅炉编号脱硝工艺低氮燃烧 SCR SNCR 无脱硝技术 其它还原剂名称用量kg/天除尘除尘工艺电除尘 袋式 湿式 其它脱硫脱硫工艺石灰石-石膏法 双碱法 氨法 循环流化床法 炉内喷钙法 其它脱硫剂名称脱硫副产物产生量去向DCS系统DCS系统编号对应脱硫设施编号发电负荷烟气旁路开启度进口烟气温度进口烟气流量进口烟气SO2浓度mg/Nm3
18、出口烟气SO2浓度进口烟气烟尘浓度出口烟气烟尘浓度进口烟气NOX浓度出口烟气NOX浓度增压风机电流叶片开启度氧化风机电流密封风机电流脱硫岛PH值脱硫剂输送泵电流数据保存时间是否大于6个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量_ t/天外排水去向生产、生活废水是否分开处理药品名称及用量Kg/天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COD mg/L 氨氮 mg/L人工监测情况采样时间 采样地点对应排气筒编号未安装 正常运行 非正常运行SO2NOx烟尘: mg/Nm3 SO2: mg/Nm3 NOx: mg/Nm3正常排放 旁路偷排 其它附件4 (焦化行业)生产现状 万t/年炭化室规模* m装煤方式顶装煤 捣固侧装煤熄焦方式干法 湿法A/O A2/O A2/O2 其它设计处理能力预处理设施蒸氨塔 无 其它中控系统手工记录废气处理设施干法 湿法 其它HPF法 PDS加栲胶法 活性炭吸附 氧化铁吸附 其它固体废物处置情况危险废物名称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