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4服务机构与人员4.1原则上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具备开设家庭病床资质的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4.2从事家庭病床工作的医生、护士,应具有注册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资质,并具有2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能独立工作。 4.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床数量应与其配备的医师、护士数和管理、服务能力相适应,以保证家庭病床服务质量。 5服务项目5.1服务项目应为适宜在家中开展的诊疗服务,其提供应以安全有效为准则。应是在家庭中医疗安全能得到保障、治疗效果较确切、消毒隔离能达到要求、医疗器械能拿到家庭使用、非创伤性、不容易失血和不容易引起严重过敏的项目。 5.2检查项目一般有血常规、尿常规、粪常规三大常规检查、心
2、电图、测血糖、抽血化验等。 5.3治疗项目一般有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皮下注射、换药、褥疮护理、导尿、吸氧、康复指导、护理指导、针灸、推拿等。 6常用器材配置6.1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应装备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小型、便于携带的诊断、检查、治疗的器材和必要的通讯设备。家庭病床服务应配置出诊包、急救箱(含常用急救药品)。出诊包主要包括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手电筒、压舌板、注射换药器材及与所开展服务项目相关的器材等。 6.2各种器材应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7建床7.1患者(或家属)提出建床申请。医疗务机构根据收治范围和患者情况确定是否建床。确定予以建床的,应指定责任医师和护士。7.2责任医师、护士详
3、细告知患者(或家属)建床手续、服务内容、患者及家属责任、查床及诊疗基本方案、收费和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等注意事项,给予家庭病床建床告知书(附录A)。责任医师或护士指导患者(或家属)按规定办理建床手续,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附录B)。 7.3责任医师首次访视应详细询问建床患者病情,进行生命体征和其他检查,并作诊断,对建床患者制订治疗计划。 7.4责任医师应完整填写相关信息,规范书写家庭病床病历。家庭病床病历书写规范和部分格式见附录C、附录D。 7.5患者居住房间应安静明亮,通风良好。房间、桌面、病床、床单被褥和患者衣服应清洁。为避免感染,需进行输液、换药等治疗的患者的家庭环境应具备相应卫生条件。
4、8查床8.1责任医师应根据病情制定查床计划,一般每周查床1次。病情较稳定、治疗方法在一段时间内不变的患者可两周查床1次。患者病情需要或出现病情变化可增加查床次数。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查床。 8.2定期查床时应作必要的体检和适宜的辅助检查,并作出诊断和处理。向患者或家属交待注意事项,进行健康指导。 8.3对新建床患者,上级医师应在3天内完成二级查床,并在病情变化或诊疗改变时进行二级查床。上级医师应对诊断、治疗方案和医疗文书书写质量提出指导意见。 9护理9.1责任护士根据医嘱执行相应治疗计划。 9.2责任护士执行医嘱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护理常规和操作规范,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严格遵循无菌操作原则,避免交叉
5、感染和差错发生。 9.3责任护士应指导家属进行相关生活护理和心理护理,如防褥疮、翻身和口腔护理等。 10撤床10.1建床患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经治疗疾病得到治愈; 经治疗病情得到稳定或好转; 病情变化,受家庭病床服务条件限制,需转诊至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病房或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 患者能自行到医院就诊; 患者由于各种原因自行要求停止治疗或撤床; 患者死亡。 责任医师应开具家庭病床撤床证,指导患者(或家属)按规定办理撤床手续,并书写撤床记录,见附录D(二)。 10.2建床患者(或家属)要求停止治疗或撤床,责任医师应将该情况记录在撤床记录中,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后办理撤床手续。 10.3撤床后,
6、家庭病床病历归入患者病史由医疗机构一并保存,并按病历存档要求进行存档保管。 11医疗安全11.1以下药物不得在家庭病床静脉输注:青霉素类药物、化疗药物、生物制品、升压药物、降压药物及其他临床上易引起不良反应的药物。 11.2确需在家中进行静脉输液或其他特殊治疗的患者,须告知患者(或家属)有关医疗风险。在患者(或家属)签订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相应治疗。 11.3静脉输液等治疗过程中应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家属或看护人员陪同、观察。 11.4家庭病床静脉输液应注意以下事项:1)对首次使用的药物,应在开始输液后至少观察患者15分钟,并向患者家属或看护人员讲解注意事项。 2)应告知患者家属或看
7、护人员,一旦发生输液反应或其他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输液并拨打120救护电话及时送医院救治,并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得联系。 3)原则上每次输液量以1瓶为限。 11.5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在医护人员开展服务时应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家属或看护人员陪同在场。 11.6医护人员发现建床患者病情加重,应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转院。如拒绝转院,责任医师应在病历上记录并要求患者(或家属)签字。 11.7家庭病床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应由医护人员统一回收,并带回医疗机构,按天津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处置。 12其他管理要求12.1医疗机构应加强家庭病床管理,制定家庭病床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
8、执行; 应建立家庭病床质量监控评估机制,对家庭病床服务质量、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定期评估; 应向社区居民公示家庭病床服务联系电话。 12.2医疗机构应明确家庭病床管理部门,负责家庭病床联系、服务质量监控和服务信息收集反馈等管理工作。应建立家庭病床服务信息管理制度,对建床、撤床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 附录1家庭病床建床告知书患者及家属:您好,欢迎选择本-医院提供家庭病床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收治范围:家庭病床的收治对象应是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患者。 诊断明确,需连续治疗的慢性病患者,因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并经医师确认病情稳定适合家庭病床
9、治疗者; 经住院治疗病情已趋稳定,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和治疗,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 其他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患者,需连续观察和治疗,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 处于疾病终末期需姑息治疗,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二、建床手续: 1、患者或家属提出建床申请; 2、对属于收治范围的患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告知患者或家属家庭病床诊治的局限性、有关医疗风险及患者和家属需要注意的事项; 3、患者或家属在知情了解有关情况后,愿意接受家庭病床服务的,双方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 4、患者或家属提供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确定联系人,保证联系畅通; 5、与责任医师约定第一次上门服务时
10、间。 三、服务内容: 1、医生查床服务:一般每周查床1次,可根据病情调整查床次数。 2、护理服务:护士按家庭病床医嘱进行护理服务与指导。 3、告知服务:及时告知患者或家属家庭病床诊治的局限性、有关医疗风险、疾病诊断与治疗措施、相关费用情况以及撤床手续。发现患者病情变化时,交待病情,及时转诊。 四、您和家人的义务: 1、提供的患者资料情况属实; 2、通讯方式确保准确畅通; 3、患者病情有变化及时与责任医师联系,或立即送医疗机构救治; 4、配合责任医师、护士对患者的治疗; 5、按收费标准支付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6、按要求办理建床、撤床手续; 7、病情不适宜在家治疗时应遵照责任
11、医生要求及时转诊; 8、静脉输液等治疗过程中,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在医护人员开展医疗服务时,必须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陪伴与看护患者。 附录2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患者(家属代)同意接受医疗机构提供家庭病床服务。 患者(家属代)已了解责任医师讲解的疾病情况。 患者(家属代)已了解日常注意事项,理解了病情变化时家庭医疗、康复的局限性,尽力配合医务人员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 患者(家属代)已了解因服务地点和设备局限性,家庭病床服务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 患者(家属代)已了解有关收费项目及费用标准,同意及时支付。 患者(家属代)已得到以下资料,同意医务人员讲述的注意事项。 1家庭病床建床告知书;
12、2(注:当患者本人不识字或不具备行为能力时,由其家属代签)患者签名:(或)家属签名:与患者关系:本协议一式二份。 医疗机构年月日附录3家庭病床病历书写规范1基本要求:参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第一章。 2家庭病床病历内容包括建床录、医嘱单、病程记录、撤床记录、辅助检查报告单和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 3建床录内容: 3.1主观资料: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和家族史; 3.2客观资料:包括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 3.3诊断:指建床诊断; 3.4治疗计划:包括进一步检查、药物与非药物治疗、健康教育等。 4病程记录是建床期间治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情
13、况、重要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床意见、采取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家属告知的重要事项和健康教育等。 5责任医师应在建床、查床后24小时内完成病历书写。 6各项检查、化验报告单要及时粘贴。 7撤床记录包括诊断、治疗过程、转归和撤床医嘱。 附录4“家庭病床病历”部分格式(一)家庭病床病历首页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婚姻职业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家庭地址电话建床日期供史者(与病人关系)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主诉: 现病史: 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 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一般情况、皮肤淋巴结、头颈部、胸部、腹部、四肢脊柱、神经系统等; 既往辅助检查: 建床诊断: 治疗计划: 责任医师签名:年月日(二)家庭病床撤床记录姓名性别年龄建床日期撤床日期:建床诊断:建床天数撤床诊断:查床次数小结:(发病情况、治疗经过、撤床时情况、撤床医嘱、带回药物等)转归:治愈好转稳定转院病家要求撤床死亡责任医师签名:年月日本文来自xxxx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