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因未依法交纳的社会保险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共计元;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年到被申请人处参加工作,任岗位,从事等工作。年开始,被申请人开始为申请人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申请人在岗的年多,尽职尽力,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但是年月日,申请人突然接到被申请人辞退的口头通知,并要求申请人第二天就不用再上班了。申请人认为:1、被申请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2、根据法律规定,工作年限满10年的,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却未能履行该义务,依法应当向申请人支付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
2、动合同至今的双倍工资。3、根据法律规定,被申请人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但被申请人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该义务,因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申请人每月领取的工资标准低于本地区的最低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将差额向申请人补足。此致仲裁委员会申请人:年月日仲裁申请书2 ,男,汉族,年月日生,现住,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职务。住址:电话一、请求依法裁决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共计元;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扣发的20%的计件工资元;四、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元;五、
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因未依法交纳社会保险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共计54000元。(每月300元,60岁至75岁计15年)申请人于年月份起到被申请人处上班,具体工作部门为,负责。申请人年月至年月份的平均工资为元,八年来申请人有20%的计件工资被被申请人无故扣除,平时只发放应发工资的80%约元。八年来,申请人每个星期六都被要求正常上班,但被申请人一直没有按规定支付加班报酬。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未按规定给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年月底,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给申请人发放无故克扣的20%工资,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支付历年来的加班工资,遭到被申请人拒绝。申请人无
4、奈,只好依法通知被申请人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1、根据劳动法72条规定,被申请人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2、根据劳动法44条和劳动合同法31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在休息日加班工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年月份的工资和扣发历年来20%的计件工资应当依法支付。4、由于被申请人不与申请人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给申请人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并且无故克扣申请人工资,依照劳动合同法38条、46条、47条规定,申请人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为此,申请人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望仲裁委依法裁决。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劳动争议仲裁
5、请求书3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人,现住。电话,身份证号码.被申请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职务:。1、依法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2400元(9个月,月工资3600元);3、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4800元(18个月,月工资3600元);4、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400元(9个月,月工资3600元);5、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36000元(10个月,月工资3600元);6、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鉴定费400元;7、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39600元(1
6、1个月,月工资3600元);8、责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07年3月1日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若不能补缴则赔偿申请人不能享受社会保险造成的损失。事实和理由年月日申请人来到被申请人处上班,月工资从每月3600元。年月日,申请人和同事受公司委派到有限公司修理机床时不慎受伤,事故发生后申请人被送往医院救治后转医院治疗,诊断结论为:1、;2、。年月日出院。年月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为工伤,年月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年月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申请人的停工留薪期为11个月。年月日申请人出院后,被申请人没有再安排申请人上班,也没有给申请人发放停工留薪期的工
7、资待遇。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请求仲裁委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仲裁如请求事项。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年 月 日劳动争议仲裁请求书4,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电话,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联系电话:。负责人: 职务: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年月单方和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违法;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元(个月,月工资元)。年月日申请人来到被申请人处上班,和被申请人签订了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至年12月31日止。到期后双方
8、于年12月29日重新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没有给申请人此劳动合同。申请人具体的工作是。年月底,被申请人突然打电话给申请人说已经单方解除了和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直到现在申请人也没有拿到该文件。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单方解除与申请人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请求仲裁委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仲裁如请求事项。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答辩状1答辩人:,地址。,职务。兹因申请人诉我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一、关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问题,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年月和被申请人解
9、除劳动合同是由于我省煤炭政策的形势变化不得已而为之,根据山西省政府晋政发(2014)37文件,属于被关闭之列,答辩人的单位从2014年12月1日起被行政撤销,单位不存在了,和原告的劳动合同自然无法继续履行。答辩人和原告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十四)项的规定,答辩人可以依法和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二、关于原
10、告提出的“同工同酬”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1、我单位和申请人关于劳动报酬的约定是非常清楚的,在劳动合同的第十条双方对劳动报酬的约定为“按工资发放办法中计划外职工工资构成执行”多年来的工资发放双方从来没有产生过争议,不存在适用同工同酬的问题。如果原告对发放的劳动报酬有异议,早就应该提出来,或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可以辞职不干。2、根
1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如果申请人认为对工资的发放有争议,也只能提起最近一年的工资发放争议。3、同工是一个复杂的概念,至少应该包含同工种(比如说同是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干部、公务员、公益岗位等等)、同岗位、同期、同工龄、同技术或者行政级别等等。从同是临时工、同工龄、同期、同岗位上讲,我单位已经做到了同工同酬。申请人要求与正式工待遇一样,就好像公益岗位的工作人员要求与公务员享受一样的待遇一样,是不切合实际的要求。三、关于加班费的问题我单位提供的证据表明,申请人平时的加班费已经在每月的工资发放中正常发放。当时申请人领取工资时认可,并
12、没有提出异议,现在提出来已超过仲裁时效。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应就加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如果原告认为对加班工资的发放有争议,也只能提起最近一年的加班工资发放争议。四、关于补交年以前的社会保险问题答辩人认为此项仲裁请求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综上,应依法驳回申请人的相关仲裁事项。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答辩状2,职务董事长。兹因申请与我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一、申请人请求的仲裁事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是停薪留职人员,
13、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其劳动保险和医疗保险由其自己承担。一九八三年六月十一日劳动人事部出台了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后签订“停留职”协议书;“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基金, 其数额一般不低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年月日,申请人与答辩人签订停薪留职合同书,为期三年,合同到期后,申请人既未要求上班,也没有辞职,双方实际继续履行原停薪留职合同书。合同约定,申请人需向答辩人缴纳
14、管理费(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费由申请人自理,缴纳管理费的期限为按季度缴纳,逾期一个月不交者,答辩人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除名。申请人自己缴纳社保至年底。后申请人一直没有按期缴纳社保,虽然经过答辩人多次催告,但申请人一直不予缴纳。年月日,答辩人依据停薪留职合同书、公司号文件作出了关于解除等劳动合同的决定,终止缴费关系。二、关于申请人要求答辩人给其办理退休手续的请求,只要申请人按照停薪留职协议的要求把企业给其垫付的年至年月的各种保险费用元交还给答辩人,答辩人将尽力协助申请人办理退休手续。否则,答辩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拒绝其要求配合办理退休的要求。综上,应依法驳回申请人的仲
15、裁请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答辩状3,职务:一、申请人请求的仲裁事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依法驳回其仲裁请求。答辩人在年底按照政府的安排接管小区后,按照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和申请人口头约定,由申请人承担小区的抄水表及收费工作,完成特定的工作,不用上班下班考勤,每月报酬元,双方对此无异议,实际履行至年月日。年月日,答辩人根据上级的相关精神,终止了所有非全日制的临时人员用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三节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答辩人没有义务给申请人缴纳养老、医疗保险,也没有义务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二、答辩人认为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关于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争议,申请人从年月领取第一个月工资时就应该知道国和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相关的医疗、养老保险,领取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仲裁时效从年月起算。双倍工资申请人应该在年月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仲裁时效从年月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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