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十一条 正高级教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申报者,必须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二、能力条件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风格。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1篇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
2、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其中,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担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5在引领校本培训、校本教研和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6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开设校际公开课或县级以上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年均不少于1次,并获得好评。任现职以来,所指导的教师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
3、优质课等各类学科教学类评比活动中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6申报当年参加由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三、业绩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小学教师任中级职务以来),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2被评为省级(乡村教师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和江淮名师,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村教师三等奖)以上。4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或课程改革实验课题1项。5参加省、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
4、市级二等奖)以上,其中高中教师须获奖2次以上。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1次。四、教研科研条件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城镇教师至少有1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由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2部(乡村教师1部)。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2次(乡村教师1次)。第十二条 高级教师1具备博士学位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2具备硕士学位后,大学本科
5、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初中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2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一篇较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发展动态的行动报告或教育叙事。担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5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6、,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6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基本任期内开设校际公开示范课不少于2次,且获好评;任现职以来,所辅导的教师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等各类学科教学类评比活动中,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6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7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1被评为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2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3获得
7、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二等奖(乡村教师为三等奖)以上。4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以上。5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创新型人才培养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6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五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7主持并完成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课题1项。8
8、参加县、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其中高中教师须获奖2次以上。9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三等奖以上1次。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高中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初中或小学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市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乡村教师不作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在教育教学方面经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有一定深度的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总结1篇。2公开出版专著1部,
9、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4万字以上。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1次。4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市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第十三条 一级教师1具备博士学位。2具备硕士学位后,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2年。3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5年。1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较好地完成任务。2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
10、法,熟练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4担任班主任等工作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5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教育教学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能较好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1篇具有一定见解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6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7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2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3获得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4在教育部门组织的
11、优质课等各类学科教学类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县级二等奖)以上。5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获市级三等奖(乡村教师县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县级二等奖(乡村教师获县级三等奖)以上2次。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1次。7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比赛中获得奖项。8参加市级(乡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正式立项的教育研究课题并结题。9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三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部
12、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1高中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初中或小学教师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乡村教师不作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供从事教育教学、关爱留守儿童、班级管理等方面的心得体会或经验总结一篇。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2万字以上。3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4参加市级(乡村教师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获市级三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县级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2
13、次。第十四条 二级教师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能够应用信息技术等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教学效果较好,工作量饱满。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基本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或初中受聘三级教师岗位满2年;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受聘三级教师岗位满3年。 第十五条 三级教师1基本掌握教育
14、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应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学,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或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第四章 破格申报与评审第十六条 二级、一级和正高级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第十七条 破格申报高级教师,除具备上述第十二条有关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近5年内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优秀等次。(二)破格答辩成绩达到优秀等
15、次(由市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并制定具体答辩办法)。(三)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等称号。2、参加省级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省级优秀课评比、学科教师综合素质技能大赛获一等奖2次以上;或参加全国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全国学科优秀课评比、学科教师综合素质技能大赛获得最高等次奖(特等奖或一等奖)1次以上。(四)任现职以来教研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过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已结题(课题组成员排名前三位,不含子课题),或获得过省级教科研成果评比二等奖以上。2. 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有1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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