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制定员工教育培训的整体规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规划的执行情况,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管理职责(一)制定教育培训计划;(二)与财务部共同负责公司教育培训经费的计划和管理;(三)及时掌握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动态;(四)负责协调处理公司教育培训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六条 各部门教育培训管理职责(一)制定、完善员工教育培训制度;(二)按照公司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相关培训;(三)负责处理本部门教育培训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四章 教育培训类别第七条 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特点,员工教育培训包括学历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安全质量培
2、训、专项短期培训和班组长培训等。第八条 学历培训:是为提高员工科学文化水平开展的各种培训,包括委培、自考、函授、夜校等形式的各类教育培训。第九条 专业技术培训:是为提升员工专业技术水平或技能水平开展的培训,包括公司内外短期和继续教育培训。第十条 岗位技能培训:是为提高员工适岗能力或者获取上岗资质的培训,包括特殊工种培训、岗位技术培训。第十一条 安全质量培训:以提高安全质量技能、增强安全质量意识为目的的培训,包括安全技能和安全规章的培训。第十二条 专项短期培训:以管理人员为对象,以创新管理思路、提高管理能力、拓展知识面为重点的培训,包括财务、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建设等方面的专业培训。第十
3、三条 班组长培训:以提高班组长现场管理能力为重点的培训。第五章 教育培训的计划与管理第十四条 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人力资源的需求,各单位分别制定员工教育培训计划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必要时可以制定专项教育培训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核后组织实施。第十五条 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员工教育培训计划一经制定,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培训进度。第十六条 专项培训。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而组织的专项培训,须在培训前提出包括培训内容、时间、师资、经费、参加人员在内的培训方案,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报公司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第六章 教育培训经费管理第十七条 教育经费的提取根据重庆
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印发的渝劳社发20011号文件规定,公司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员工教育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当年节余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第十八条 教育培训经费由财务部门、人事部门共同管理。第十九条 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一)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范围:送外培训的学费,内部组织培训的授课费、购买学习资料费用、教材编写费、评卷费、资料印制费、文具物品费等(不含因培训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二)教育经费的使用必须经人事部门审核登记,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第七章 教育培训激励制度第二十条 奖励类别及标准。为鼓励员工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科学文化、专业技术的学习培训,公司对通过学习
5、获得不同层次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企业相关职业资格证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逐级获得学历(职称、技能等级、职业资格等级)的,当获得高一层次的学历(职称、技能等级、职业资格等级)时,按照差额给予奖励。(一)学历教育1、凡由公司选派或送培参加学历教育的,毕业或结业后其毕业证书和考试成绩等相关资料,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公司全额报销学习费用。2、员工自费参加学历教育,事先履行报批手续并获批准的人员,获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获得大学本科学历的,一次性奖励1500元;获得大学专科学历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由公司支付。(二)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员工取得国家认可
6、的专业技术职称,事先履行报批手续并获批准的,取得高级技术职称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获得中级技术职称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获得助理级技术职称的,一次性奖励500元。(三)技能等级晋升员工自费参加技能等级考试,事先履行报批手续并获批准的人员,经考试获得高级技师资格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获得技师资格的,一次性奖励800元,获得高级工资格的,一次性奖励500元。获得中级工、初级工资格的,以报名费标准做为一次性奖励标准。(四) 职业资格证书和短期培训根据公司需要,由公司选派人员参加各类培训、调训的人员,由公司全额报销培训费用;参加相关岗位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的人员,经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公
7、司全额报销培训费用。(五)岗位技能培训(一)内部培训公司岗位技能培训主要以员工之间建立师徒关系为主、集中短期培训为辅的方式进行,需要持证上岗的,经公司内部培训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安排送外参加持证培训。新进员工或调岗员工需要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的,由员工所在部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培训计划及安排,由部门指定师傅并签订师徒合同,约定学习期限和员工应达到的技能水平。学习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岗位技能考核,考核合格后按相应标准一次性给予师傅奖励。在师徒合同约定的学习期限结束后,员工岗位技能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待考核合格后进行发放,扣减师傅奖励20%,员工本人(学徒)的岗位、绩效工资按90
8、%计发至考核合格。维修类(电工、车工、钳工、焊工、机械修理工)师傅奖励标准为800元/人;水手、理货、设备操作、氮气类师傅奖励为500元/人;(二)外部培训员工自费参加外部岗位持证培训后,公司根据岗位需要对其调岗使用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00元。第二十一条 审批程序(一)员工自费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专业技术职称、各类国家注册师、技能等级考试)前,必须书面申请,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查报公司领导同意后参加学习、考试。凭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考试成绩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登记、审核,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按本规定给予奖励。(二)员工参加专业技术职称、各类国家注册师、技能等级考试前,必须书面申
9、请,经人事部门审查、登记,报公司领导同意后参加学习、考试。凭任职资格证书和考试成绩在人事部门登记、审核,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按本规定给予奖励。(四)公司登记、审批自费参加学历教育(专业技术职称、各类国家注册师、技能等级考试)应掌握的原则:1、参加学历教育的,其所学专业应为员工所在岗位的相关专业或企业有需求的专业。2、参加专业技术职称、各类国家注册师考试的,原则上应与所在岗位的专业技术基本一致。3、参加技能等级考试的,原则上必须按技能等级由低到高逐级报考,特殊情况按程序报批后,可以跨等级越级报考。4、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考试,应与其从事的岗位基本一致。第八章 教育培训工作的其他规定第二十二条 公司人
10、力资源部应建立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台帐,每年将公司参加学习(考试)及奖励情况报公司备存。第二十三条 凡没有履行登记、报批手续的,所获得的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不能作为获取奖励或报销费用的依据,不得给予奖励或报销有关费用。第二十四条 经同意参加培训,未获得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的,不论任何原因均不得报销任何费用,也不给予奖励。第二十五条 按照本制度获得奖励后的人员,如在公司工作年限不足三年需要离职的,应如数退还所获得的奖励。第二十六条 正在参加学习(考试)的任何人员必须重新完善相关手续。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经公司审议通过,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及修订。第二十八条 员工学历教育培训申报审批表、员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申报审批表、员工技能等级鉴定申报审批表附后。员工学历教育培训申报审批表姓 名性别政治面貌工作单位(部 门)出生年月现职务技术职称工作时间原毕业学校及专业原学历申请培训基本情 况院 校专 业目标学历学 制学习形式总费用学习目标申报时间部门意见 人事部门意 见领导意 见备 注员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申报审批表(部门)现技术职称毕业学校及专业学 历申报考试基本情况培训形式职称系列职称级别考试组织单位考试费用部门意见人事部门意见领导意见员工技能等级鉴定申报审批表现 工 种原 学 历现技能等级申报技能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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