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工程实施质量保修制度”, “具体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中约定建筑质量保修金目是为确保工程保修所需资金立刻到位, 是约束施工单位推行保修义务一项确保方法, 所以, 质量保修金应该在保修期限届满后方可处理。 依据1月30日国务院公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要求,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为设计文件要求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卫生间、 屋面和外墙面防渗漏, 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 为2个采暖期、 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 给排水管道、
2、 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她项目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保修期, 自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部6月30日公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措施第17条要求, 下列情况不属于保修范围: (一)因使用不妥或者第三方造成质量缺点; (二)不可抗力造成质量缺点。保修期限届满, 如未发生修理费用, 或只发生部分应由施工单位负担修理费用, 建设单位则应将预留质量保修金全部或者余额退还给施工单位, 同时连同对应法定孳息一并返还。 质量确保金缺乏法律依据 质量保修金与质量确保金最大区分在于它们起源不一样。保修金是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在工程完工时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用于确保工程维修资金, 它起源于建
3、设单位工程款。 而确保金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签订之前, 由施工方预先付给建设单位用于确保施工质量资金, 它起源于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预收了这笔质量确保金后, 作为工程款一部分再支付给施工单位, 所以是一个变相垫资施工行为, 这一行为违反了建设部、 国家计委、 财政部相关严禁带资承包工程和垫资施工通知要求, 属无效行为, 相关部门应按要求追究行为人对应责任。 依据协议法要求, 协议无效, 因该协议取得财产, 应该给予返还。 所以, 施工单位无须等到保修期届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随时能够要求返还质量确保金及法定孳息。樊涛 中国建设报【篇二: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保修维修条款】 邦泰中心项目工
4、程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保修维修条款 1、 本协议工程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点, 承包人接到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物业管理企业)通知后必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到发包人物业管理企业报到, 与发包人相关人员共同到现场查看, 并于现场查看后二十四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 复杂(重大)维修项目两天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 并在约定处理时间内处理完成。不然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她施工单位处理, 所发生一切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120%)不经承包人认可, 在质保金内扣除, 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管理部门)留下全部统计, 供维保方备查。所留质保金不足以支付, 发包人依法继续追究承包人对应责任。 1.1、 定义: 1.1.1、 简单维修
5、项目: 简单维修项目指通常一天内能完成维修项目。如窗配件维修等。 1.1.2、 通常维修项目: 通常维修项目指通常三天内能完成维修项目。如门窗调整、 油漆、 室内裂纹、 空鼓等。 1.1.3、 复杂维修项目: 复杂维修项目指通常七天内能完成维修项目。如渗水等。 1.1.4、 以上项目维修时间如有特殊原因, 由承包人提出具体原因, 发包人签字认可。 1.2、 通知方法: 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物业管理部门) 1.2.1、 电话: 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物业管理部门)用电话通知承包人。以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物业管理部门)电话统计, 双方约定有效。发包人电话统计内容包含通话时间、 收话人姓名、 送话内容
6、、 收话人应答等。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物业管理部门)须保留电话统计至维保期结束。 1.2.2、 传真: 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物业管理部门)用传真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收到传真件后向发包人传真回执。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物业管理部门)需保留收到传真回执至保修期结束。 1.2.3、 电子邮件: 承包人必需在协议中提供邮箱地址, 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物业管理部门)需保留邮件发送统计至维保期结束。 1.2.4、 必需时发包人也可用挂号信, 特快专递通知承包人。 以上联络方法可同时采取, 但采取其中任意一项均为有效。若承包人改变通讯地址或联络电话, 需立刻书面通知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物业管理部门), 发包人
7、在接到通知前原联络方法有效。不然, 承包人负担相关责任。发包人按承包人提供给发包人通讯地址或联络电话, 按协议约定联络方法均未同承包人联络上, 则视为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物业管理部门)向承包人发出通知有效。发生承包人三次接到通知后不付诸实施, 则视为承包人放弃质保金, 以后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物业管理部门)不再通知承包人, 并不再退还承包人质量保修金。但所留保修金不足以支付承包人工程质量保修期质量缺点, 发包人有权继续依法追究承包人对应责任。 2、 对承包人保修期违约处理: 2.1、 未按协议约定处理时间完成维修任务或无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物业管理部门)签字认可延期原因, 每延期一天扣罚承包人
8、200-1000元/天违约金。 2.2、 在约定时间内, 承包人需经处理但未达成验收标准, 则双方另行约定完成时间, 由承包人继续处理, 达成验收标准后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物业管理部门)验收签字。若检验验收再达不到验收标准, 或超出双方再约定完成时间, 则视为承包人有意拖延, 将根据每延期一天扣罚承包人200-1000元/天违约金。 3、 返修项目质保期: 各保修维修部位保修期, 从保修维修结束验收合格之日起, 防水项目保修期五年, 土建项目保修期两年, 安装项目保修期两年重新计算保修期, 第二次退还质保金时间顺延到重新计算保修期到期后退还。 4、 造成其她损失: 因为承包人质保期内施工质量缺
9、点等问题, 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生命财产损失, 由承包人全额赔偿, 承包人、 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物业管理部门)、 损失方共同核实, 承包人不到场核实, 发包人与损失方共同核实, 其责任判定可采取拍照、 摄像、 取样、 统计(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物业管理部门委托施工单位或住户签字资料均视为有效)。具体损失金额计算按实际发生费用*120%计算, 在预留保修金中扣除。所留保修金不足以赔偿该质量缺点项目造成损失, 发包人将保留继续追诉权利。 5、 维修责任界定: 5.1、 总包: 由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施工项目, 承包人应认真推行总包责任, 督促检验分包方分包工程项目工程质量, 统一向发包人验收及交付,
10、承包人负担总保修责任, 协调和督促分包单位进行保修, 分包单位不按本协议约定进行保修, 由承包人负担保修违约责任。 5.2、 材料: 由承包人组织验收或检验, 不合格材料不使用, 验收合格后使用有承包人负担保修维修责任。 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 发包人认质认价材料, 由承包人负担保修维修责任。 如承包人认为是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维修, 由承包人提供证据(设计要求、 核定单、 其她书面依据)。 5.3、 承包人未按约定时间对保修期质量缺点项目进行立刻处理, 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本工程整体保修责任继续由承包人负担, 直至保修期全部结束。 如承包人不立刻到现场
11、进行检验和安排维修, 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物业管理部门)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其责任判定可采取拍照、 摄像、 取样、 统计(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物业管理部门委托施工单位或住户签字资料均视为有效)。6、 承包人在保修维修期间职责: 6.1、 交付使用后, 承包人书面提供维修责任人姓名, 联络电话, 并经法人和法人代表签章。 6.2、 承包人在保修期进出小区全部维修人员, 应遵守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物业管理企业各项要求。 6.3、 凡保修维修项目施工包含住户家俱需搬动, 应汇报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物业管理企业向住户协调后, 承包人才能搬动, 并作好对应保护方法。保修维修施工完, 应恢复其原样, 并
12、对保修维修中对住户生活造成不方便表示歉意。承包人在保修期维修施工中给住户财产造成损失, 若住户要求赔偿, 由承包人全部负担。 6.4、 承包人提供施工方案需经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物业管理部门)认可后方可施工, 但责任由承包人负担。施工中进行现场保护并做好标识, 施工期间及完工后立刻清运施工垃圾, 并经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管理部门)验收检验, 方能撤场。如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管理部门)对保护方法、 标识不认可, 承包人又拒不实施, 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质保金中扣出经费用于现场保护和标识工作。 6.5、 承包人保修期保修维修施工使用水、 电、 气由承包人自行安表计量或按承包人所使用机具进行费用估算,
13、 在保修维修工程完工并经发包人(或发包人物业管理部门)签认后向物业企业缴纳, 不然将从承包人质保金中扣除。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篇三: 施工质量确保金实施协议书】 施工质量确保金实施协议书 xxxxxx有限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xxxxxx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工程质量, 依据双方签署主体施工协议及国家要求相关建筑工程质量标准, 经友好协商签署以下协议: 一、 本工程实施施工质量确保金制度, 确保金额度为工程总承包造价1%, 计 xxxxx 元人民币。 二、 施工质量确保金在第一次工程款拨付时扣除, 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 完成质量监
14、督站立案后返还剩下质量确保金。 三、 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据协议相关要求扣减施工质量确保金(施工质量确保金扣减经甲方和监理签字即生效): 1、 违反施工工序、 施工操作工艺规程, 造成工程质量下降或不符合规范要求, 或造成 潜在工程品质降低, 乙方必需立刻整改, 同时扣减施工质量确保金。如所以造成工期延误, 则乙方须负担全部责任。 2、 施工用材料、 成品、 半成品无出厂证实和质量证书, 使用前未进行试验检验, 或检 验不合格, 而施工中已使用, 经查出后须立刻更换合格材料, 同时扣减施工质量确保金。如已无法更换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 3、 使用代用材料未经甲方、 监理同意, 造成
15、工程质量降低, 或延误工期, 扣减施工质 量确保金, 同时乙方负担所发生一切费用及责任。 4、 施工现场出现质量事故, 未按协议要求时间上报甲方、 监理, 或自行处理, 扣减 施工质量确保金, 负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5、 乙方对甲方分包工程质量、 工期、 安全文明施工负责, 施工过程中对全部分包施工 单位进行管理, 主动配合。如因配合问题造成任何分项工程质量下降或不符合要求, 扣减施工质量确保金, 负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6、 其它未按规范、 标准、 设计要求及甲方依据协议发出指令施工, 造成施工质量、 成品、 半成品、 材料质量不合格, 扣减施工质量确保金, 负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7、 施工过
16、程中乙方偷工减料与样品不符每发觉一处, 扣减(不少于5000元)施工质量 确保金, 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除施工现场。 8、 乙方施工进度缓慢, 较严重影响到其她工序施工, 扣减施工质量确保金, 负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9、 施工过程甲方、 监理检验发觉工程质量问题未按甲方、 监理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成, 扣减施工质量确保金, 负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10、 工程验收发觉工程质量问题未按甲方、 监理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成, 扣减施工质量 确保金, 负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11、 总包在工程移交物业企业、 甲方客服部门、 销售部门中过程检验出质量问题, 必 本协议属协议一部分与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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