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担责任。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四、违约责任(双方协商):_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汽车交易市场主办单位留存一份(市场留存期一年)。七、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出卖人:_买受人:_代表人:_代表人:_电话:_电话:签约日期: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汽车品牌:型号:_车
2、身颜色:_坐椅颜色/材质:_发动机号:车架号:_ 产地:制造商:自排挡或手排挡:_ 新车或二手车:出厂日期:甲方所交付的车辆如果是新车,甲方保证其所交付的车辆不是返修车、库存车,且应为零公里车(因办理手续、提车而进行的必要移动除外);甲方所交付的车辆如果是二手车,甲方保证:车辆没有被抵押、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里程表上的记录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对其进行任何里程回拨。 二、价款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该金额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车价:_元2、购置税:_元3、保险费:4、牌照费:5、本合同第五条第_款的代办费_元。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等费用。三、交车方式_交车时间
3、:_付款时间:四、甲方同意向乙方无偿赠送以下设备、配件和提供如下的免费服务1、_2、_3、_五、经乙方的书面委托,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乙方打勾选定如下服务项目,同时应按甲方和保险公司、银行、车辆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所需的文件和证明。甲方完成上述代办事宜后,应将相应的牌照、发票、保险单等票据凭证完整地交给乙方,乙方按票证据实支付。因办理上述手续而产生的代办费由双方约定,甲方亦可免收代办费。甲方的代理行为应在乙方的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否则后果自负,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代理乙方向保险公司购买有关汽车保险;代办费:_元 2、代理乙方向有关银行提出并办理汽车贷款;3、代
4、理乙方参与汽车牌照的投标;4、代理乙方为所购汽车上牌;5、乙方要求的其他服务。六、质量和维修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和汽车行业标准。如果汽车制造商的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则必须达到企业标准。甲方出售的车辆应当与随车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车辆使用书的质量状况相一致。乙方对车辆的特殊质量要求如下: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或合法的进口汽车。3、甲方向乙方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并提醒乙方注意有关车辆的非缺陷性的瑕疵状况,不得做虚假陈述或隐瞒车辆的真实状况。
5、4、甲方在向乙方出售车辆时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书面文件:(1)汽车销售发票;(2)车辆合格证、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进口车);(4)中文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附件清单;(6)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及以往维修记录或维修单位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二手车)5、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6、乙方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使用性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7、如乙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8、甲方应当在交车时向乙方提供车辆交接单一份(见附件),由乙方对该车的外观、使用性能进行检查、确认。9、甲方及车辆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正常行驶状况下的
6、安全性,而无安全隐患,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书应对安全操作方法、安全装置的时效、安全性的检测等作了详尽说明,并向乙方作了明确的告知。销售方及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有效期内,所有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书所载明的安全装置都处在有效的使用状态。10、汽车在购买后,由买受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特约维修站联系、解决,但甲方应提供联络、沟通及协助的便利。甲方及车辆生产商应建立一定数量的特约维修站,并保证车辆能及时获得修理,汽车零部件充足,收费合理。七、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交付车辆,或交付车辆质量不符合本合同条件的,或车辆有潜在的隐蔽瑕疵无法在交接时查验的;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
7、支付车款;不配合对方办理车辆贷款、保险、上牌的;任何一方违反保证、承诺条款或不履行协作配合义务,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均须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要求降低价款、无偿修理(七日内修理完成)支付违约金(以每迟延一日,以车辆总价款的_%计算)换车、继续履行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的各项权利,上述权利可由守约方根据不同情况合理选择。2、如属于在汽车交车以前出现的质量问题(包括外观),甲方未向乙方明示的,乙方有权按照本条前款规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但甲方有证据表明对质量问题没有过错,甲方是不知情的,则甲方可以免责。甲方虽然已向乙方交车,但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提供相关服务如上牌、代办保险时造成车辆损坏的,甲
8、方应当及时免费修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适当降低车价或赔偿损失。车辆的主要部件和系统如发动机、电路系统、油路系统、制动系统、方向系统出现故障而1年内经2次修理后仍不能修复的,且甲方隐瞒车辆真实状况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形严重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提供的汽车由于各种部件发生质量问题,造成车辆频繁维修,而影响到乙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问题严重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的,且甲方隐瞒车辆真实状况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八、争议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1、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2、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3、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分会提起仲
9、裁。4、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九、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十、合同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法律效力;但如果乙方购买车辆按揭贷款的,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_种方法实施:(1)银行同意对乙方按揭贷款的,则本合同生效;否则,本合同不生效。(2)不管银行是否同意按揭贷款,本合同均为有效;改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车款,但甲方同意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支付方式和时限为:十一、其他约定事项和条款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乙方:卖方:买方: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就汽车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二、付
10、款方式、期限:三、交货时间、方式、地点:四、验收方法:五、其他约定事项1.买方自提车及公路代运,按交货期款到后发车。2.卖方代运,以卖方委托铁路起运日为交货期,货款及运杂费等发车后向买方办理托收承付。3.卖方为买方代运和代押运的汽车,卖方除向买方核收运费和运输保险费外,每辆另收厂内吊装费和押运费_元/辆。4.产品质量:按卖方规定的出厂检验标准。如发生质量问题,按卖方有关规定实行“三包”。5.单价内不含车辆购置附加费。六、违约责任卖方逾期交货(铁路运输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应向买方付违约金_元/辆。买方逾期提货,按到期合同货款的_%向卖方付违约金_元/辆,并付_%利息(月息)。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
11、面履行,如需修改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具修订或撤销的协议书。一方因故要求变更合同,应在交货期前45天以函(电)向对方协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为副本(副本三份)。_买方:汽车租赁合同出租方:_承租方:术语解释1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3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
12、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6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8超时费:超过合同约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约定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9超程费:超出合同约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计收费用。10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11一级车标准:详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04)。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13、法规、规章制订。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14、。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
15、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第五条租金、保证金1租金单位为_元/年、_元/季、_元/月、_元/天、_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第六条意外风险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2政府
16、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
17、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1)提供虚假信息。(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
18、失。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第九条担保条款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第十条特别约定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1承租方如要求
19、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出租方(签章):_承租方(签章):_住所:_住所:_电话:委托代理人:_委托代理人:_证照号码:保证人(签章):_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广州汽车租赁合同广州汽车租赁合同模板一、租用车辆状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用登记表和车辆交接单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用登记表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
20、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承租方将所租用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3日。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2.不承担租用车辆于租用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4.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金之后,将所租用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5.提供车辆应当适用,行驶证、养路费齐全有效。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2.于租用合同
21、规定的租用时段拥有所租用车辆的使用权。3.对租用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4.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5.自行承担租用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路桥通过费用。6.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7.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9.协助出租方在租用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五、押金条款2.出租方应于租用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六、保险条款1.出租方已就租用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用登记表)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
22、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用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用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20
23、%,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七、担保条款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两年。八、违约责任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用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
24、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用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十、合同的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贰年,本合同有效期内,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对承租方的每次租用均负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担保责任。十一、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当地法院诉讼解决。十二、合同及附件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租用登记表、车辆交接单、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进一步明确承租方租车去外埠(外埠系指成都以外的地区、下同)应遵循的权利与义务,出租方与承租方在汽车租用合同书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补充协议:第一、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去外埠的客户,在客户交纳相关费用后,为客户提供合同、有效的证件,并在租用登记表中确切著名客户离开成都的起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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