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车迎送3化妆造型4影像摄制5婚礼主持6婚纱礼服7婚礼用品8婚礼场地9其他服务费总额(大写):佰拾万仟元,(小写)¥元第三条 服务费支付方式和期限委托人按下列第种方式向受托人支付服务费:(一)本合同订立日起日内一次性现金、转帐支付。(二)本合同履行期间分次现金、转帐支付:第一次:于日前支付元;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条 定金或者预付款本合同订立日起日内,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定金、预付款元(大写元)。支付预付款的,委托人在第一次支付服务费时扣除已经支付的预付款数额。第五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一)获得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各项婚礼庆典服务;(二)确认受托人各类服务创意、流程、内容等策划,包括但不限
2、于初始、变更、取消;(三)向受托人提供婚礼服务所需的基本信息,包括婚礼日期、婚礼场地、恋爱故事、婚礼要求、喜欢的颜色、私人禁忌等;(四)按照约定的数额、方式和期限支付服务费;(五)委托人提供服务场地的,为受托人提供必要的辅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所需的场所、空间、电源;(六)按照约定的时间、内容和方式,配合受托人完成各项目服务;(七)联系第三人提供婚礼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安保及其他非受托人提供的服务相关事项,由委托人统筹安排。(八)第六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按时、足额收取婚礼庆典服务费;(二)及时完成与服务相关的创意、流程、内容等策划及准备工作;(三)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相关服务质量标
3、准,完成约定的各项服务;(四)因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天气、电力、政府禁止令,不能按约定的项目、内容、方式及质量标准等提供服务的,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协商调整婚礼庆典服务方案。紧急情况下,受托人应当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并及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提供证明。(五)对委托人统筹安排的内容提供必要的建议和协助;(六)尊重委托人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宗教信仰、私人禁忌,保护委托人的个人隐私。(七)确保服务中使用的设备、器材、用品等安全、可靠、正常;(八)收取服务费后,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的收费凭据;(九)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变更履行中任何一方请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当在请求变更部分的约定履行日
4、期日前书面向对方提出。协商一致的,订立变更协议;协商不一致的,按原约定履行。1、委托人就服务时间请求变更的,受托人应当同意,因变更导致受托人费用增加或者损失的,委托人相应增加服务费或者赔偿损失。确有原因不能变更的,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2、委托人就服务项目、内容请求变更,受托人同意,因变更导致受托人费用变化或者损失的,应当相应调整服务费或者赔偿损失。3、受托人请求变更,委托人同意,因变更导致受托人服务减少或者委托人损失的,应当相应减少服务费或者赔偿损失。4、因变更导致服务费增加的,委托人可以在本项服务完成后即时清结,也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下一次付款时一并支付;服务费减少的
5、,委托人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下一次付款时扣除。无下次付款的,双方在本项服务完成后即时清结。(二)解除履行中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三)单方解除权1、委托人付款期限届满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服务费,经受托人书面请求支付之日起日内仍未支付的,受托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2、受托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服务义务的,委托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3、受托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委托人书面请求后履行仍不符合约定的,委托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4、一方迟延履行约定义务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对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双方可通过约定的书面形式,如传真、网络通讯等行使单方解除权,通知送达对方之日
6、起生效。第八条不可抗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应及时通知对方,在影响的范围和期间内免除责任。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不可抗力消失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或者避免损失扩大。受影响的一方未采取必要措施致使对方损失或者损失扩大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一)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义务,向对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的违约金。造成对方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履行中任何一方迟延履行义务,逾期每日按服务费总额的%或者依专项协议的约定向对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7、义务。一方迟延履行约定义务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对方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按本条第(一)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三)交付定金的,委托人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受托人违约,双倍返还定金。(四)受托人提供服务或者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按照提供服务的费用或者销售商品的价款增加一倍赔偿。第十条 侵权责任履行中任何一方导致对方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受损害方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履行中任何一方导致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
8、决:(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第十三条生效与终止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本合同与专项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专项协议的内容为准。本合同一式份,委托人执份,受托人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网络通讯(QQ、MSN、EMAIL等):受托人(盖章):地点:时间:日附件一:婚礼策划服务协议一、策划师姓名性别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职业技能培训等级行业工种
9、注册号备注二、策划服务费(大写):三、策划基本信息委托人于日前向受托人提供婚礼日期、婚礼场地、恋爱故事、婚礼要求、喜欢的颜色、私人禁忌等基本信息。四、策划方案提交受托人于日前向委托人提交策划方案,并作全面介绍和说明。策划方案包括委托服务范围内各服务项目安排、布置、进程、效果、衔接等完整、详细的内容。五、特别事项(一)委托人对策划方案无异议的,在日内签字确认。委托人无异议,逾期未确认的,视为已确认。(二)委托人对策划方案有异议的,受托人可以就其特点、效果等做出特别说明,但最终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修改策划方案,直到委托人接受。(三)受托人不提供策划方案或者提供策划方案不符合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
10、四)策划方案为受托人的智力成果,仅供委托人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委托人擅自将策划方案用于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者提交给第三方使用的,承担违约责任。(五)本协议订立前双方订立的主题策划或专项策划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六、其他事项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签章):日期附件二:婚车迎送服务协议一、婚车品牌型号颜色车牌号单价装饰费小计(元)服务费合计(大写):元,(小写)¥:二、婚车装饰(一)车头:;(二)车身:(三)车尾:(四)内部:(五)其他:三、服务时间及行车线路自 日起至日止。起止地点及路线:四、司机与着装受托人为每辆婚车配司机壹名。着装规范:(一)婚车服务费包括车辆使用费、司机工时费、
11、装饰费、汽油费等基本费用,停车费、过路费等其他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造成车辆损坏的,承担修复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二)婚车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线路起点提供服务超过分钟的,为受托人违约。婚车准时到达线路起点,委托人导致服务迟延超过分钟的,按元分钟的标准相应增加服务费。(三)在服务之前,约定车辆因故障、事故等异常情况损坏,不能按约定提供服务的,受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说明原因,提供证明,并更换其他不低于相同档次的车辆。更换车辆的档次低于约定车辆的,为违约;更换车辆的档次高于约定车辆档次的,委托人不予补偿。(四)在服务过程中,因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异常情况导致车辆服务中断的,受托人应及时更换其他符合约定条
12、件的车辆或者不低于相同档次的车辆,从中断地点继续服务。中断持续时间超过分钟的,视为受托人违约。(五)因道路损坏、交通拥堵等原因可能导致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和线路完成服务的,双方及时协商在受到影响的路段内调整行车线路。调整后的行车线路里程增加或者减少不超过原定线路里程的,服务费不变;超过的,超过部分按元公里的标准相应调整服务费。委托人拒绝调整导致受托人服务时间延长的,受托人按本条第(二)项约定的标准增加收取服务费;受托人拒绝调整导致委托人婚礼庆典后续活动受到影响超过分钟的,为违约。日期:附件三:化妆造型服务协议一、化妆造型师电话二、服务对象婚礼中的身份化妆造型师新郎新娘伴郎伴娘三、化妆造型用品名称品
13、牌规格型号提供人服务对象化妆造型用品应当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有关质量、卫生等相关标准。四、服务费(大写):五、服务范围受托人提供的服务为化妆造型以及相应的化妆、发型、其他六、服务方式全程:从化妆造型服务起始时间开始一直跟妆至化妆造型服务结束时间止,其间改妆次,变更造型次。改妆、变更造型的时间由委托人确定。半程:从化妆造型服务起始时间开始跟妆到改妆或者婚宴结束止,其间改妆单次:仅提供的化妆造型服务。其他:七、服务起止时间、起始地点化妆造型师于日时准时到达,开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至时结束化妆造型服务。八、服务对象过敏史九、特别事项(一)委托人对服务对象过敏史的说明负责。委托人对服务对象过敏史不详
14、的,受托人按照相关规范和程序对服务对象进行测试。(二)受托人提供次免费试妆,观察化妆效果并测试服务对象对化妆品的过敏反应。服务对象对化妆品过敏,部分人员不适宜化妆的,委托人可以变更本服务协议;全部人员均不适宜化妆的,委托人可以解除本服务协议。变更本协议的,相应调整服务费用;解除本协议的,取消本项服务费。(三)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化妆造型师、服务对象、化妆品、服务范围等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受托人擅自变更其提供的化妆品等用品,导致服务对象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化妆造型师因健康、辞职等个人原因不宜或者不能提供化妆造型服务的,受托人应及时说明理由,提供相应证明,并安排不低于原化妆造型
15、师职业等级或者技术水平的其他化妆造型师继续提供服务。未提供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五)受托人迟延提供化妆造型服务超过分钟的,为违约;委托人迟延接受化妆造型服务超过分钟的,按照分钟的标准增加服务费。十、其他事项附件四:影像摄制服务协议一、服务人员职务二、影像设备数量(台)三、服务费(大写):四、服务范围受托人的影像摄制服务包括,围绕婚礼庆典活动过程,如化妆、接亲、车队、外景、迎宾、仪式、敬酒等环节的影像拍摄,以及后期的剪辑、修改、成品制作等。五、服务方式受托人以胶片摄影、数码摄影、胶片摄像、数码摄像的方式提供影像摄制服务。(一)相片拍摄、制作1、服务中拍摄的相片资料不少于幅
16、;2、后期制作:后期制作包括修片(精修张,简修张)、编辑、配乐、冲印等;3、电子相册:委托人从相片资料中选定不少于幅,受托人以格式制成电子相册碟。4、相片冲印:受托人按照委托人选定的相片,使用相纸,冲印吋张。(二)录像拍摄、制作1、服务中拍摄的图像资料不少于分钟;拍摄内容经简单编辑,包括剪辑、片头、片尾、字幕、配乐等,制作成录像片,播放时间(片头、片尾时间除外)不少于分钟。3、受托人以格式制成录像光碟六、服务时间、起止地点及线路受托人提供影像拍摄服务的时间为:起止地点及线路:七、交付的范围、时间和地点(一)委托人享有受托人在影像摄制服务过程中收集的全部影像资料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胶片
17、、摄像带,交付影像制成品时一并交付。(二)影像制成品和资料交付时间:日。(三)交付地点:八、特别事项(一)委托人于影像摄制服务开始日前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及人物,受托人据此合理规划各场景拍摄时长和图片资料的数量、影像画面重点、拍摄方式等。(二)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更换摄影(像)师。摄影(像)师因故不能提供影像摄制服务的,受托人应说明理由,提供相应证明,并安排职业等级或者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影(像)师。(三)委托人要求延长拍摄时间的,按元/(四)化妆、接亲、车队、外景、迎宾、仪式、敬酒等环节和委托人特别要求拍摄的场景影像资料灭失部分达到或者超过%、必拍场景和人物缺少部分累计达到或者超过
18、%或者影像制成品中出现虚焦、色温偏差、抖动厉害、大面积限幅等缺陷部分累计达到或者超过%的,退还全部影像摄制服务费,并承担违约责任。(五)受托人交付的影像制成品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约定重新制作。重新制作影像制成品超过本协议约定交付期限的,按元日的标准承担迟延履行违约责任。受托人拒绝重新制作的,承担违约责任。(六)受托人按约定的流程、场景、人物及制作等完成影像摄制服务,仅因双方审美观念不一致的,不承担责任。(七)委托人超过约定交付期限日未接收影像制成品和影像资料的,按元日的标准向受托人支付保管费。委托人声明放弃的除外。委托人在上述期限内声明放弃的,受托人应妥善处理。(八)影像制成品交付后日内,委托人有权对影像制成品的内容和质量提出异议,受托人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承担违约责任。超过该期限的,为委托人无异议。(九)影像拍摄服务中使用的交通工具由提供。(十)受托人可以在委托人书面许可的范围内依法使用该影像制成品。(十一)受托人擅自复制、保留委托人影像资料的,承担违约责任。九、其他事项 年 附件五:婚礼主持服务协议一、婚礼主持人员姓名电话二、服务费(大写):三、服务时间、地点(一)婚礼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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