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5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甲方的责任(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_元给乙方并应按本协议继续完义务。(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62乙方的责任(1)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则甲方可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_元。(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
2、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第七条保密一方对因本次转让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八条补充与变更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九条协议附件9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9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第十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
3、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
4、,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第十三条后继立法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第十四条通知14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14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14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协
5、议的解释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第十六条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本协议一式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乙方(盖章):篇二:经营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投资建设的海辰联合批发市场,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设施,甲乙双方就商厦特定位置商铺经营权出让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在遵守甲方经营管理公约制度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地点:
6、大同市御河北路,海辰联合批发市场。2.商铺位置:海辰联合批发市场第层号铺位。3商铺面积:该商铺套内面积(轴线到轴线面积)为:平方米。第二条、商铺经营权的内容:1甲方将特定商铺经营权约定期限出让给乙方,乙方在出让期限内对该商铺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出让期间产权仍然归甲方所有。2经营业态规划:乙方经营范围为:产品。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和业态,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出让的铺位,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补偿。3.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按规定依法纳税和缴纳工商、卫生防疫等管理费用。第三条、出让期限、价款及付款方式1出让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于年月日前,将合同约定商铺交付给乙
7、方。2出让价款:该商铺30年经营权出让单价为(RmB)元/(使用面积),出让总价款款为人民币圆整(小写:RmB)。3乙方按以下方式按期付款:i.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年月日一次性付清全部出让总款(RmB)万元整。ii.分期付款:乙方于合同签定当日支付全部出让总款的%,即(RmB)万元整;乙方于年月日再支付出让总款的%,即(RmB)万元整;其余余款即(RmB)万元整,乙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第四条、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是指:除去出让金外的,乙方因经营须交纳的经营保证金,商厦运营正常发生的物业管理费、铺内装饰照明和其他用电、自用水以及铺内灭火器购置维修等费用。1、经营保证金:元/铺,乙方于交房前一次性缴
8、给甲方。2物业管理费:1)第一年物业费用暂定为元/天/,物业费主要包括:公共卫生费、保安管理费、基本照明费、公共使用的水电费、取暖费等。2)物业费收取方式:第一年物业费,乙方进场前一次性交清。以后每年年度的物业费于当年1月15日前一次性交清。3)因国家政策性价格调整,以上项目的费用标准发生变动时,甲方可根据费用变化情况做相应调整。因商厦管理需要须增加物业项目时,甲方应对新增项目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3乙方商铺内灭火器购置及维修费:按市场维修价格收取;4.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在铺内安装装饰照明、通讯设施时,其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5乙方使用商铺从事商业活动前,应在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办理
9、合法的注册登记手续,所有税、费由乙方独立承担,并依国家规定按期缴纳;第五条、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商厦的管理规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有监督、管理的权利;2甲方有权对商厦进行整体管理,并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甲方要保障大厦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维护公共秩序和商厦安全防范,创造良好的环境。乙方不按时缴纳物业及相关费用甲方有权收取滞纳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商铺无条件收回另行处置;3.甲方依据商厦管理制度和规定,对乙方违章经营有处罚的权利。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时,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商铺无条件收回另行处置;4甲方
10、可根据市场发展对商厦经营业态进行规划、调整,乙方必须接受统一规划,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乙方商铺;5甲方有权参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之规定或根据本地区商业经营特点制定和调整市场的营业时间。(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交清合同约定的价款后,即获得合同约定期限的商铺经营权,享有该商铺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2乙方在经营期间要遵守商厦有关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并自己负责本商铺的财产安全。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所组织的统一活动;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按照商厦规定及时交纳、物业管理、自用水电及合同约定的费用,依法积极交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动用乙方保证金支付,并收取每天5的滞纳金;4乙方在经营期间应
11、遵守商厦物业管理规定,对铺内建筑及各种设备设施无权拆除或更改,不得擅自安装水电管线及设备。乙方因经营需要进行二次装修时,必须提前报甲方工程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施工;5乙方在甲方允许情况下可转让商铺经营权,甲方应做变更登记并收取相应的过户手续费用,新的受让人须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新的受让人只享有剩余年限的经营权,同时本合同甲方与乙方的一切关系将自动解除;6乙方进场应办理营业执照进行合法经营,不得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活动,并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有的民事及法律责任。篇三:经营权转让协议范本甲方生产经营权及股权转让协议经兴义市新联豆制品加工厂(以下简称加工厂)法定代表人陈琦及参股人员韦红武、韦益平、吴昔
12、枭、各方协商同意,现将兴义市新联豆制品加工厂生产经营权及股权转让给韦红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分别称甲方:吴昔枭,乙方:陈琦,丙方:韦红武,丁方:韦益平。)第一条,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经营和管理,甲方、乙方、丁方将其加工厂经营权、股权转让给丙方,包括所有加工厂固定资产和所有无形资产.。第二条,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人民币5000元,乙方人民币5000元,丁方人民币5000元,丙方可派收费和财务人员进入,从即日起,所有的收入归丙方,同时人员工资、水电、房租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丙方负责;第三条,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所有的生产经营管理权及产权归丙方所有,原20XX年7月2
13、8日签定的“企业股东协议”作废,甲方、乙方、丁方各方不能干涉丙方生产经营。第四条: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丙方在办理完成转让变更手续过程中,甲方应配合丙方办理。第五条,违约责任甲、乙、丁各方的责任(1)如果甲、乙、丁各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100000元给丙方,并应按本协议继续完义务。(2)如果甲、乙、丁各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丙方遭受损失,则丙方有权要求甲、乙、丁各方予以赔偿。乙方的责任(1)如果丙方违反本协议,则甲、乙、丁各方可解除协议并要求丙方承担违约金100000元。(2)如果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
14、乙、丁各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第六条,保密一方对因本次转让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七条,补充与变更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八条协议附件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第九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
15、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第十一条,权利的保留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第十二条,后继立法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第十三条,通知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协议的解释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第十五条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按手印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_法定代表人(签字):_身份证:_年_月_日,丙方(盖章):_年_月_日,丁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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