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礼2.刑3.誓4.诰5.命二礼的渊源、性质与作用:(一)礼的渊源(二)礼的性质与作用三礼与刑的关系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一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二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三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一)区分过失与故意、惯犯与偶犯(二)“罪人不孥”(三)“罔厉杀人”(四)罪疑从轻(五)同罪异发(六)宽严适中 第四节 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一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一)所有权的转变(二)契约关系:1.买卖关系2.借贷关系3.租赁关系二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一)婚姻管理的专门机关(二)婚姻关系的缔结(三)同姓不婚的原则(四)“六礼”(五)“七出”、“三不去”三西周时期的继承制度 第五
2、节 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一西周时期的主要司法机关二西周时期的主要诉讼制度:(一)起诉(二)审判(三)判决三西周时期的监狱制度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社会变迁与儒、法学派的主要法律思想一春秋以后的社会变迁及其影响二儒家学派及其主要法律思想三法家学派及其主要法律思想第二节 春秋末期的“铸刑鼎”事件一春秋末期的“铸刑鼎”事件:(一)郑国、晋国“铸刑鼎”公布法律(二)郑、晋两国“铸刑鼎”公布法律所引起的争论(三)“铸刑鼎”事件产生的社会条件二春秋时期“铸刑鼎”公布法律的历史意义第三节 战国时期封建法律制度的发展及法经一战国时期法制的发展概况:(一)战国时期的成文法运动(二)各诸侯国法律制度
3、的转型:1.法律性质的转变2.法律内容的变化3.司法组织及其活动二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地位:(一)法经的体例与主要内容(二)法经的历史地位第四节 商鞅变法与秦国法制的发展一商鞅变法的主要过程和主要内容二商鞅变法对秦国法制的影响及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第四章 秦代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统一后秦代法制发展概况一秦代法制的指导思想:1.重刑主义2.统一法律二睡虎地秦墓竹简与秦代主要法律形式:1.律2.令3.式4.延行事5.法律答问三秦代法制的基本特色:1.轻罪重罚2.法网严密第二节 秦代的行政法律规范一主要行政法律规范二行政法的主要内容:(一)关于国家机构及官吏的设置(二)关于官吏的条件(三)关于官吏的
4、责任:1.行政责任2.刑事责任(四)关于官吏的考核:1.上计法2.考课法(五)关于行政强制(六)关于行政处罚第三节 秦代的刑事法律一主要罪名:1.盗窃罪2.贼杀伤罪3.诽谤罪4.不敬皇帝罪5.以古非今罪6.非所宜言罪7.妄言罪二刑罚体制:1.生命刑2.身体刑3.劳役刑4.财产刑5.身份刑6.流放刑7.耻辱刑三刑法原则:1.区分故意与过失2.区分有无犯罪意识3.自首从轻4.规定刑罚时效5.共犯加重6.合并论罪第四节 秦代的民事、经济法律规范一主要民事制度:1.所有权2.婚姻与家庭关系二主要经济法律规范:1.有关农业生产管理的规定2.有关官营手工业管理的规定3.有关市场贸易管理的规定,4.有关自然
5、资源保护的规定第五节 秦代的司法诉讼制度一秦代的司法机关二主要诉讼制度三秦代的监察制度及其影响第五章 汉代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汉代法律指导思想的变化一汉初的政治形势与黄老学派“无为而治”的思想二“独尊儒术”的原因与过程三法律的“儒家化”及其影响第二节 汉代的主要立法及法律形式一汉初的主要立法活动及其成果二东汉对西汉法律的继承与改造三汉代的主要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1.律2.令3.比4.法律注释著作5.春秋经第三节 汉代的刑法制度及刑罚改革一汉代对秦代刑法的继承与发展:(一)大逆不道罪:1.祝祖上罪2.迷国罔上罪3.左道罪4.漏泄省中语罪5.赃百万以上罪6.诬罔主上罪7.上*罪8.某犯罪9.巫蛊罪
6、10.怨望诽谤政治罪11.妖言罪12.殴辱王仗主罪(二)不孝罪(三)不敬罪:1.失礼罪2.醉歌堂下罪3.戏殿上罪4.不下公门罪5.不朝不请罪6.挟诏书罪7.废格罪8.非所宜言罪(四)见知故纵罪(五)欺谩罪(六)不直罪(七)选举不实罪二西汉中期的刑法改革三法律原则的发展:1.关于尊老怜幼的原则2.关于亲属相隐的原则3.关于贵族官僚有罪先请的原则。第四节 汉代的行政、民事、经济制度一行政制度二民事制度三经济制度第五节 汉代的司法制度一主要司法机关二具体诉讼制度:1.告劾2.逮捕3.鞫狱4.覆案三春秋决狱四秋冬行刑五录囚制度六监察制度的发展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
7、法制概况一主要立法活动及其成果:1.曹魏新律2.西晋的晋律3.北朝的北魏律和北齐律二法律形式的发展第二节 法律制度的主要发展变化一律学的发展与法典结构的变化及立法技术的提高二世族门阀特权的法律化:1.“八议”入律2.“官当”制度三“重罪十条”的确立及其影响四“五服制罪”原则及“存留养亲”制度的形成五刑罚制度的发展:1.废除宫刑2.徒刑、流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3.鞭、杖、笞刑及其数额的规范化4.缩小了妇女从坐的范围第三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的沿革与变化:在廷尉之下增设“律博士”一职,专门负责教授法律知识。二诉讼制度的发展:1.死刑奏报制度的建立2.刑讯制度的发展3.“登闻鼓”直
8、诉制度的建立第七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隋代法制概况一隋代的立法活动及其成果:(一)隋代立法概况(二)开皇律的内容及其历史地位二隋代的司法状况及隋代法制的历史教训 第二节 唐代主要立法及法律历史一唐初立法指导思想:(一)立法并用、德主刑辅(二)立法要宽简(三)保持法律的法律性(四)强调执法严明二唐代主要立法活动及其成果(一)唐律的修订:1.武德律2.贞观律3.永徽律疏(二)唐六典的编纂(三)大中刑律统类三唐代主要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1.律2.令3.格4.式 第三节 唐律疏议的主要内容一唐律疏议的体例结构二名例律的主要内容:(一)五刑(二)十恶(三)“八议”等一系列维护封建贵族官僚特权的规
9、定:1.八议2.请3.减4.赎5.当(四)主要的刑法使用原则:1.区分公罪与私罪2.老幼废疾减免刑罚3.同居相隐不为罪4.自首减免刑罚5.共犯区分首从6.再犯累犯加重7.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8.类推原则三唐律疏议其他各篇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唐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一维护皇权、特权及等级秩序:(一)维护皇权(二)维护贵族官僚的特权(三)维护不平等的封建等级社会秩序二维护宗法伦理道德:(一)在家庭关系中,严格维护父权,全面确认家长的权威(二)在夫妻关系中,严格维护夫权,确保丈夫的优越地位三维护小农经济四维护国家机器正常运转 第五节 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一唐律的主要特点:(一)以刑为主,诸法合体(二)
10、科条简要,刑罚适中(三)依礼制律,立法合一(四)立法技术空前完善二唐律的历史地位 第六节 唐代的主要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大理寺(审判)、刑部(司法行政)、御史台(监察)二主要诉讼审判制度:(一)诉讼制度:1.诉讼的提起2.诉讼程序及直诉3.对告诉权的限制(二)案件的审判:1.回避制度2.证据与刑讯3.判决须引律令格式正文4.上诉制度(三)刑罚的执行及监狱制度:1.死刑复奏制度及“秋冬行刑”2.其他刑罚的执行3.监狱的设置及管理监督三监察制度第八章 宋辽元金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宋代法律制度一两宋的法律思想:打击割据势力,加强皇帝集权 以法律适应商品经济发展 程王理学二宋代主要立法及法律形式:
11、(一)宋刑统的编纂及其特点:历史上第一部刊印的法典(二)编敕及其他法律形式的特点:1.编敕2.法条事类3.例三宋代法律的内容的主要发展变化:(一)行政法律规范:1.中央“二府”与“三司”机构及其相互关系2.中央监察与司法机关3.地方政权机构及其与中央的关系4.职官的管理与任用5.两宋行政律法的特点(二)刑事法律规范:1.刑事政策2.刑法打击的主要对象3.宋代刑罚制度的变化(三)民事经济法律规范:1.所有权方面的法律规定2.债法与契约关系的发展3.婚姻法规4.继承法规5.禁榷qu律法四宋代司法制度:(一)司法机构的发展变化:1.司法机构的发展变化:(1)大理寺(2)刑部(3)审刑院2.地方司法机
12、构(二)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三)审判监督制度的特点 第二节 辽金两代立法概况及法制特点一辽代的立法概况及特点:(一)辽代法制沿革(二)辽代法制的特点二金代立法概况及特点:(一)金代法制沿革(二)金代法制的特点 第三节 元代法律制度一元代法制沿革及特点:(一)元代主要的法律:1.至元新格2.风宪宏纲3.大元通制4.元典章5.至正条格(二)元代的基本法律形式:1.条格2.断例二元代法律的主要内容特点:(一)以法律维护民族间的不平等(二)定罪量刑上的民族差异(三)维护僧侣特权和农奴制残余(四)特殊的刑罚制度三元代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构的变化(二)诉讼制度的特点第九章 明代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明代
13、立法思想与立法概况一立法思想:(一)“明刑弼教”的立法指导原则(二)“重典治国”的司法指导思想二立法概况与法律形式:(一)大明律的制定与颁布(二)御制大诰的颁布(三)“例”的编修(四)大明会典的编纂 第二节 明代法律内容的发展及其特点一明代行政立法:(一)皇权专制的内阁与六部:1.内阁及其权限2.六部机构设置(二)通政使司和延议制度:1.通政使司2.延议制度(三)地方省、府、州、县制度(四)官吏的管理:1.科举与选官2.考核与致仕二明代刑事立法的发展:(一)加重对危害封建国家犯罪行为的惩罚(二)严法整饬ch吏治(三)刑罚制度的变化(四)加强文化思想专制的“文字狱”三强化对经济的法律调控:(一)
14、颁行茶法、盐法等单行特别法(二)严行钞法禁私铸钱(三)沿革控制市场加重商税四民事法规的发展:(一)土地所有权的形成鱼鳞图册与垦荒(二)土地买卖形式和租佃制度(三)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四)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 明代司法制度的发展变化一司法机构的特点:(一)中央司法机构:1.刑部增设十三清吏司2.大理寺掌复核驳正3.都察院掌纠察(二)地方三级司法机构(三)“厂”、“卫”特务司法机关二诉讼制度的特点:(一)皇帝进一步控制最高司法权(二)“厂”、“卫”特务性机关参与司法三各种会审制度的发展:(一)九卿会审(二)会官审录(三)朝审(四)大审第十章 清代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清代立法概况一清入关
15、以前的法律概况二清代立法思想统一与主要立法:(一)“参汉酌金”与“详译明律,参以国制”的指导思想(二)大清律集解附例的制定(三)康、雍、乾三朝的立法与大清律例的制定(四)清朝的律、例关系(五)大明会典的制定(六)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民族法规(七)各部、院则例 第二节 清律的主要发展变化一行政立法:进一步强化对国家机构的管理:(一)进一步强化以绝对皇权为中心的专制体制(二)进一步加强职官管理二刑事立法:继续强化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集权专制制度:(一)反逆重罪扩大化(二)继续沿用“奸党”罪条(三)加重对强盗、窃盗等重罪的处罚(四)运用“文字狱”手段惩罚“异端思想”(五)刑罚制度的发展三.民事经济立法
16、的发展:(一)“开豁贱籍”及雇工人法律地位的变化(二)“地丁合一”的财税立法(三)“禁海”政策及限制矿冶业和私人资本发展四旗人特权的法律化 第三节 清代的司法诉讼制度一清代的司法机关:(一)中央三法司(二)地方司法机构二清代会审制度的发展:(一)九卿会审(二)秋审核朝审(三)热审第十一章 清末法律制度的变化 第一节 清末法制变革概括一清末变法的社会背景二清末法律变革的指导思想三清末变法的经过 第二节 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内容一清末的“预备立宪”:(一)清末“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二)钦定宪法大纲与十九信条(三)“咨议局”和“资政院”二“官制改革”与单行行政法规清末刑律的修订:(一)大清现行刑律(
17、二)大清新刑律(三)关于“礼法之争”:1.关于“干名犯义”条存废问题2.关于“存留养亲”制度3.关于“无夫奸”及“亲属相奸”等问题4.关于“子孙违反教令”问题5.关于子孙卑幼能否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权问题四清末民商律的修订:(一)大清民律草案(二)清末商事立法 第三节 清末司法制度的变化一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开始于1843年的中央五口通商章程,以后根据其他不平等条约,其范围不断扩大。领事裁判权指凡外国在中国的侨民成为民刑诉讼的被告时,如他本国与中国订有不平等条约,则中国法庭无权裁判,只能由他本国的领事按照他本国的法律裁判。这一制度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是旧中国半殖民地的重要象征。它自1
18、843年确立后,经历了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在中国持续了一百多年,给中国人民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一)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的确立(二)西方列强行使“领事裁判权”的机构(三)观审制度与“会审公廨”:设于租界内的由中外官员共同办案的审判机关,1864年最先设立于上海的英、美、法租界。1868年在清政府与英法等国订立的上海洋径诉设官会审章程中得到确认。根据这一章程,会审公序管理各国租界内钱债、斗殴、盗窃等案件。除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外国被告由其本国领事单独审判外,其他凡是与外国人有联系案件包括纯属中国人的案件,都由会审公廨审判。会审公廨的中国官员在审判中不起作用,审判大权完全掌握在外国领事手中。会审公廨
19、建立标志着领事裁判制度进一步扩大和中国半殖民地化的进一步加深。二清末司法制度的改革:(一)主要诉讼法规的制定(二)司法机构的调整(三)诉讼制度的改革 第四节 变法修律的特点及影响第十二章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立法思想与主要立法活动一社会背景与孙中山的主要立法思想:(一)“三民主义”的立法指导思想(二)“五权宪法”与“权能分治”二湖北军政府时期的主要立法思想:(一)中华民国军政府暂行条例与中华民国鄂州约法(二)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三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主要立法活动及其内容:(一)宪法性文件:1.南京民国临时约法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3.中华民国临时
20、约法的历史地位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局限性(二)其他法律法规:1.保护和发展资本主义的法令2.加强军队维护治安作用的法令3.保障人权和废除陋习的法令4.推行资产阶级司法制度的法令 第二节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构:(一)普通司法机关(二)军事司法机关二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一)禁止刑讯、体罚(二)审判公开及陪审制(三)司法独立(四)律师与法官考试制度第十三章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社会背景与立法概况一社会背景与立法思想:(一)沿袭清末立法(二)以宪法为军阀专制独裁粉饰正名(三)创立“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司法原则二制宪过程与主要宪法文件:(一)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流产
21、(二)中华民国约法的实质(三)中华民国宪法的特点:1.以资产阶级共和国粉饰军阀独裁专制2.以资产阶级民主自由掩盖军阀独裁统治三部门法律的修订:(一)修订法律的原则与特点(二)行政法律的修订(三)刑事法律的修订:1.刑事立法2.援用封建法律,行威吓、报复主义刑法原则3.严刑峻法镇压革命4.保护列强在华政治特权(四)民商法律的修订:1.援用前清法律与订立新的商事法规2.维护封建地主阶级利益3.立法保护官僚买办阶级的利益4.确认帝国主义列强在华利益(五)诉讼法规的修订:1.诉讼立法2.领事裁判权(六)军事刑法与军人诉讼 第二节 北京政府的司法制度(一)普通法院组织(二)兼理司法法院(三)特别法院(四
22、)平政院二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一)运用判例和解释例(二)四级三审制(三)县知事兼理司法(四)军事审判取代普通审判三狱政制度第十四章 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立法概况与“六法全书”体系一立法概况:(一)立法体制(二)立法阶段(三)立法体系二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全书:(一)宪法及其关系法规(二)民法及其关系法规(三)刑法及其关系法规(四)民事诉讼法及其关系法规(五)刑事诉讼法及其关系法规(六)行政法及其关系法规第二节 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的主要法律内容一宪法性文件及其内容:(一)训政纲领及其内容(二)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主要内容(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23、四)中华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1.以“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国”之名,行国民党法西斯专政和蒋介石个人独裁之实2.抄袭资产阶级宪法原则,以标榜所谓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3.打着“平均地权”的幌子,保护封建土地剥削4.宪法极力维护四大家族的经济垄断二行政法律制度:(一)国民政府的行政组织法(二)有关行政官员选拔、任用、弹劾的行政法规:1.官等、官俸法2.考试法3.公务员任用法4.弹劾法(三)涉及内政的行政法规(四)涉及军政的行政法规三中华民国民法与商事法规:(一)实行民商合一的编制体例(二)民法:1.民法总则的内容2.亲属与继承3.物权与债主的主要内容(三)商事法规四经济法律规范和制度:1.田赋2
24、.货物税3.币制五中华民国刑法与刑事特别法规:(一)中华民国刑法(二)中华民国“新刑法”(三)特别刑事法规第三节 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制度(一)普通法院系统: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二)特种刑事法庭(三)兼理军法司法法规二普通法院诉讼审判制度:(一)三级三审制(二)公开审判制(三)陪审与辩护制(四)审检合署制三特务机构及其活动:(一)主要的特务组织(二)特务机构活动的特点第十五章 新民主主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工农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一宪法性文件和政权组织:(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及特点:1.宪法大纲制定的经过2.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3.宪法大纲的意义(
25、二)苏区的政权组织:1.中央政权的组织机构2.地方政权的组织机构及其职权二土地法规的制定:(一)土地法规的三个发展阶段(二)土地立法的主要内容和意义三刑事法规的制定:(一)立法概况与立法原则(二)犯罪种类(三)刑罚制度四劳动法规五婚姻法规的制定:(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的制度(二)婚姻法的主要内容(三)婚姻法的意义六新型司法体制和审判制度:(一)司法体制(二)审判原则(三)实行四级二审终审制(四)劳动感化院 第二节 抗日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一)施政纲领和人权条例的制定及其意义1.施政纲领的制定2.施政纲领的主要内容3.施政纲领的意义4.陕甘宁边区人权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意义(二)政权组织:1.
26、抗日根据地政府及其职能2.行政公署及其职能3.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及其职能4.县政府及其职能5.区公署(所)及其职能6.乡(市)政府村公所及其职能二抗日根据地政府的立法特点及主要立法(一)立法特点(二)土地法规的制定及其主要内容(三)劳动法规的制定及其主要内容(四)婚姻继承法规的制定及其主要内容(五)刑事法规的制定及其主要内容特点:1.刑法原则的发展2.主要犯罪种类的变化3.趋于完善的刑法措施三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及其职权(二)诉讼原则的发展(三)主要审判制度(四)马锡五审判方式(五)调解法律化:1.调节的原则2.调节制度的内容和意义 第三节 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一宪法性文件和民主政权的建设:1.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的主要内容2.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3.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4.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二)地方人民政府的成立二“五四指示”和中国土地法大纲:(一)“五四指示”的制定(二)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三民事和经济立法四劳动立法的特点五婚姻、继承立法:(一)婚姻立法的特点(二)继承方面的立法六刑事法律规范:(一)刑事立法的主要任务及原则(二)犯罪种类(三)刑罚制度的变化七司法制度:(一)人民法院的建立(二)实施新的法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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